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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二意义

依法行政二意义
依法行政二意义

依法行政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而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根本保证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行政。推行科学发展最终是要靠人来实现,因此必须要对科学发展的责任主体有明确清晰的认识。

实现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主体——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或组织

科学发展观理论内涵规定了组织和领导发展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都在于发展。作为执政主体的权力机关和相关组织,承担着领导社会全面发展的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承担者,也是第一责任主体。普通公民个体虽然会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各种实践中去,可以成为科学发展的主要实践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但无条件和能力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起主导和关键性作用。只有依法具有公权力的各级政府或相关组织才享有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权利和条件。

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来看,能够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只能是具有公权力的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科学发展至少有两层逻辑,一层是发展逻辑,一层是科学逻辑。这就表示科学的发展是党在科学观念指导下,领导人民实现良性的、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作为普通公民个体,其自身的发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便可以自由发展,虽然也存在全面、协调、可持续方面的问题,但属于发展个体内部管理、决策的问题,发展个体自身就可以进行自我调节和掌控。而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协调者和资源利益的统筹者,只

能是具有公权力的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政府必须在科学发展的观念上和行为上给予有效的引导和监督,同时政府本身也要实现科学发展、科学执政。

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来看,其责任主体只能是具有公权力的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普通公民个体,其寻求发展的直接动机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愿望,会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而“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倡导的是一种集体主义价值观,强调的是个体价值和集体价值的统一。①因此,以人为本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而非个体的利益为本。只有肩负领导责任的政府权力机关或相关组织才真正需要从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强化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前提——法律和法律精神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国领导人对发展认识的深化,而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发展。要保证这一目的,科学发展观在观念上保持先进科学的同时,在执行实施上也必须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要保证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要保证责任主体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科学发展目标,实施科学发展目标和监督科学发展目标的执行。

首先,发展目标必须依法确立。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因此要加强政府立法,规范执法。②科学发展观目标的确立本身就是程序法行使的过程。而这些步骤的依法履行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只有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政府设定的科学发展观的目标才能够具有合法性,才能够做到最大的科学性,才能够有效的避免主观臆断所带来的弊端,真正实现科学发展观。

其次,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具体发展项目来作为依托,而这些发展项目必须依法论证、组织与实施。科学发展观都是通过具体的发展项目实施得以实现。因此,在确立发展的项目中,依照法律规范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效益评估、环境污染评估等这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是保证项目科学合理有效的关键。任何一个项目,在实施之前不仅要程序合法,更要实质合法,而依法行政在这里的含义不仅仅是遵守法律规范,而更多的是依照科学有效的决策程序和组织程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即考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再次,发展项目必须依法组织实施。依法确立的项目,还存在一个实施过程。由谁来实施、如何实施是确保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这也是依法行政的中心环节。责任主体实施管理,必须应当依照宪法、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任主体不能作出影响他人和其他组织的决定。在管理同时,责任机关应该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私、不歧视。③正是依法行政的精神和原则保证了责任主体执行发展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切实保证了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施。

最后,实施的项目必须要做到依法监督。有权必有责,权大责更大。任何一个项目不能仅仅只符合前三项,责任主体有义务依法监督项目的实施。而这一环节是监督党风政风,减少腐败贪污的重要环节,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这一措施提高了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观念,同时有助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提高行政监督效能。④

科学发展观的价值保障——法制和法治

要理解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首要一条就是必须准确和全面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如何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法制和法治给出了很好的回答。

从法制方面来看,要确保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某一方面发展的出发点代表了人民愿望和反映了人民要求,就必须设定必要的法律程序,如决策前的听证会制度、征求公共意见制度等。既然科学发展观提出发展是为了人民,就要有反映人民愿望的渠道和途径,同时又要保证人民的合理愿望被接受和采纳。法制的实现就是强化和保障这些途径的重要手段。法制的确定实施保证了发展项目有相关人民参与决策,有法律或者制度约束责任主体。这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更凸显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义。

从法治方面来看,实施科学发展的项目责任主体必须要有法治精神,发展的依靠对象必须要有法律的资格认定,实施科学发展的项目必须含有规范的手段和合法的程序。从实施科学发展的项目责任主体来看,虽然所有的发展项目必须依靠人去落实,但由不同的人来承担具体发展的任务就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承担具体发展项目的责任人必须要依法经过资格认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择优选能,而不能由决策的执政者根据自己的喜好主观抉择。

总之,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要有发展。协调要求不会因为某一方面的发展制约和影响其他方面的发展,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不平衡发展局面。可持续强调的是要解决长远的发展后劲问题,发展要符合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三个方面如何把握,都是值得深入探讨、也是应该明确回答的问题。只有用法律规范明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并在责任主体心中形成有效明确的概念和意识,才能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因此,没有法制的外部环境的保障和必要的程序设置,没有法治的内部观念制约和明确的法治的观念,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必会大打折扣。

科学发展的有效落实——强制和法律救济

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⑤在统筹兼顾中,统筹是手段,兼顾是目的。统筹兼顾的主体当然是具有公权力的机关或组织。要真正做到科学发展观要求下的统

筹兼顾,就必须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下功夫。应做到统筹有法定的执行主体,被统筹的对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统筹的实施有合法有效的手段途径,统筹的力度有规范权威的标准。哪些属于兼顾的对象,被兼顾的程度如何,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其中涉及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责任主体上,要确定统筹的主体资格及职权的法律确认问题。统筹主体资格及职权的法律确认,就是要解决由谁来承担统筹的责任的问题。行使统筹职责的当然是具有公权力的各级政府机关或相关组织,但由哪一级政府或什么样的组织来行使什么样的统筹权利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既不能越级统筹和越权统筹,出现滥用统筹职权的现象;又不能不履行统筹职责,在统筹方面行政不作为。

在统筹的客体上,要确定被统筹对象,必须明确被统筹者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的义务。被统筹者必须依法规定,不能主观随意决定。同时被统筹的具体对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动态变化的,并非一贯不变。某一发展主体符合被统筹的条件时,就应当成为被统筹对象。而原本被统筹的对象也有可能根据情况的改变而成为被兼顾的对象。

在统筹的手段和方法上,要解决统筹内容的稳定性和统筹手段的合法性问题。统筹内容不能随意,统筹手段要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范规定统筹该使用的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在统筹的比例确定上,要解决统筹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问题。统筹的目的是为了兼顾被统筹者的利益,是为了兼顾社会的公平性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统筹的力度确定得不合理,就会违背兼顾的本意,出现新的不公正。如果统筹力度太大,超过被统筹者的承受限度,容易挫伤被统筹者的发展积极性。如果统筹的幅度太小,则不利于积累兼顾所需要的资源,达不到实现有度兼顾的目的。因此,统筹的比例上需要成熟的思考。这一前提需要法治观念作为责任主体的标杆。

在对兼顾的要求上,要明确兼顾的对象以及兼顾内容和程度。在社会整个发展过程中,由于地域资源、自然条件、文化差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性。为了保证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对那些自身发展较慢、处于相对劣势的群体必须依靠具有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或相关组织通过统筹的手段予以照顾。

确立科学发展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后,必须要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对违背科学发展规范要求的行为,既要追究行为人的领导责任,又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是依法行政,那么行政行为应当是在法律规范下的行为,从这个角度分析,违法行政所导致的责任就不应当仅仅是行政责任或领导责任,而属于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同样应当在法律制度中建立有针对性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对于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本身,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法律救济制度,做到既完成纠正这种行为,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挽回和补救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也就是建立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自我修复机制。

从反面来看,科学发展的要义虽然是发展,但是责任主体由于多方面原因,并没有完成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现。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或一个组织得不到发展,危害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整个地区或整个部门或整个组织,包括其中所涵盖的所有人民群众。因此,作为地区、部门或组织的领导者,没有行使好组织和领导发展的职责,发展目标没有如期实现,实际上相当于以自身的行政行为阻碍了发展。那么对于这种行为,相关行为人就不能仅仅只负领导责任,而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科学发展工程中,渎职罪应更广泛适用于具有公权力的政府机关和有关组织及其领导者。

从阻碍发展行为的法律救济角度来说,针对确实存在对发展产生暂时性或持续性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如某位领导在任时制定的规定或执行的行政措施,如果在此后的工作中被证实确实不利于发展(如经公开听证会、社会舆论、公众投诉等),无论该领导是否仍然留任,

都应当有一套高效和有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保证立即纠正这种违背发展客观要求的行政行为。

在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上,统筹是保证科学发展的必要手段。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统筹主体,没有一套合法合理、行之有效的统筹手段,就无法在科学发展的大原则下实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和谐局面。如因某种片面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原因无法统筹而阻碍科学发展的整体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将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同样,在统筹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社会资源不可能足以保证兼顾公平。因此,一方面要考虑到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统筹的依法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要依靠法律的明确程序规定杜绝统筹主体的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对违背统筹规范,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更要追究法律责任,依靠法律的权威和救济手段,真正做到依法统筹、合理兼顾。

结语

当今社会,各种问题复杂、矛盾凸显,要做到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以科学发展为根本,而要解决这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也只有通过“法治”,而不是“人治”,即依靠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来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不仅高度统一的,而且是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相互促进的。没有责任主体对科学发展的依法实践,没有合法履行科学发展的各项任务,科学发展观很难落到实处,科学发展也只是空中楼阁。

在当前的经济危机的时代背景下,科学发展观显得尤为重要。而依法行政是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手段。我们必须“以扎实的工作抓好学习实践活动,以明显的成效推动科学发展实践”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落实科学发展观。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注释

①王晓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破除六个认识误区”,《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11卷第1期,第14页。

②温家宝:《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③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决定》,2009年3月22日。

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连载五,2008年10月12日,新华网。

⑥《人民日报》,2009年6月12日。

依法行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0年09月02日08:06:46 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已于8月27日闭幕。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依法行政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首先,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

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次,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普遍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而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物,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和深

化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保障在行政立法、决策、执行的过程中实现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政务公开实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便公众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的真正落实。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减少和杜绝各种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合法,行政权力滥用等造成的损害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本报评论员

浅谈中国的依法行政

浅谈中国的依法行政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提纲…………………………………………………………………2页摘要、关键词………………………………………………………3页Abstract、key word………………………………………………4页正文…………………………………………………………………5页参考文献……………………………………………………………18页

提纲 1.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1依法行政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1.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2.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2.1依法行政的概念 2.3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2依法行政的目标 2.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 4.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的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宪法理论、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构成了政府依法行政三位一体的理论前提分别提供了依法行政的自身追求、动力源泉和压力机制。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依法行政正逐步向良性方向发展,但与法制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只有实现行政主体内在规则的主动拘束和外在规则的客观拘束来相结合,才能使依法行政得带落实。 关键词: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Discuss ion on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rule of law" an important content. Constitutional theory, the market economy and civil society constitute the trinity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by law provide, respectively, the theoretical premise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to pursue its own power source and pressure mechanisms. Generally speaking,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gradually to the positive direction, but compared with the legal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gaps. Only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body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 and external binding rules binding initiative to combine, have to take in order to mak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Keywords: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Status; countermeasures.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制度、社会事务游戏规划逐渐与国际接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及政府部门依照或依据《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科学决策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行为。 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可避免的要产生误区,误区的原因,是各方面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人民的法律的意识得以提高,但是也存在着不理解依法行政概念和特性的人们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就定格在对一些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或负责人的具体行为理解上。而造成对依法行政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有习惯性、思想性、政绩观、素质性等方面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在思想基础、理论基础、法制基础和道德基础等方面加以保障。 [关键词]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识误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制度、社会事务的游戏规则逐渐与国际的接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和不同行业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都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相配套,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换句话说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因为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执行者、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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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只有依法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

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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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才能使得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相应的行为,从根本上做到依法行政。 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一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楚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广泛利用网络、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兴传媒,形成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普通民众对普法内容进行解读、评论,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去,在形式中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以加强执法监督,健全依法行政的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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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行与推广,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它是我们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设,搞好行政执法廉政建设的关键和核心。它体现了现代法治,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乃至腐败这一精髓思想。同时也是对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思想的贯彻和落实,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遵循和实践。如果说合法行政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合理行政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是体现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个手段。 【关键词】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自由裁量合理

【前言】 1.什么是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5。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2.我国现在城市管理现状分析 (1)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将使城市管理面临严峻考验,比如: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外资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如何调整行政执法人才结构、引进精通外语翻译兼执法人员以及配备中外文对照的城市管理法律文本和警示标语牌;如何面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参与城市公共设施投资与经营管理等。 (2)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挑战。面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都市圈的大幅扩容,市区人口将越来越多。因此,城市管理必须考虑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城市规划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快速高效的交通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挑战。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成分、物质利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势必带来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由此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城市管理氛围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执法队伍在执法中遇到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等问题,困扰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目前城市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我国在城市管理中也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 (1)执法环境差。城市管理需要举全社会之力,但目前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以及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的格局。首先是少数市民缺乏法律意识,对执法队伍的检查采取逃避态度甚至抵制举动。其次是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较差,经常出现违规闯红灯、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再次是说情风盛行,严重影响公正公平执法。 (2)管理对象复杂。一是部分经营户法制意识较差,善于与执法队员“捉迷藏”,想尽一切办法“钻空子”。二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和进城农工以及孤寡残等弱势群体,他们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1、依法治国 (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 (2)意义:①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3)核心和主体、依据:①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②主体是人民。 ③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指立法)依法治国的前提。 (2)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4)违法必究要求对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3、、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2)政府能否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3)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 4、我国在实施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不健全;(2)行政执法效力有待提高;(3)司法公正有待提高; (4)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5、:如何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国家:①要坚持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政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实施依法治国,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公民:①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 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③掌握法律武器,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 ④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行政法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国的全部内容。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事情,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当其冲。国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检察院实施外,都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三)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意义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宪政原则与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发展的基本方向。这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国家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巩固与完善,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1.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发展的前提与保证 国家民主或是行政管理民主,其实质都在于要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与意志。在现代国家,人民利益与意志的直接与集中体现形式就是各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保持行政法律规范的规范性与约束力,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行政管理活动民主化的实现。与此同时,现代行政法律规范还规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行政管理过程的途径、方式与权利保障手段,这也构成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推动力量。 2.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保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形态。它要求政府作为公正的裁判,制定与维护社会普遍遵从的、以法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的各种“游戏规则”,如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第三者权威仲裁等。同时,它也要求在所有游戏规则的运行过程中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更为基本的法制规则。①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就离不开“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国家政府,要求政府作为市场法律秩序的建立者与维护者,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但是,为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能得以实现,又要求政府行为具有公正性。对于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并且地位日渐突出的行政系统而言,实现依法行政、公平行政,也就成为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障。 3.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4. 依法行政是推进与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HarlowandRichardRawlings:“LAWandADMINISTRATION”(GeorgeWeidenfedand Nicolson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着:《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 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

论招商引资中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论招商引资中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招商一部 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晌,招商引资工作历来是地方行政机关的头等大事之一,“全民招商”成为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热词。因而招商引资与依法行政便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招商引资能否顺利进行和卓有成效,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对招商引资的要求 行政机关是依法代表国家实施行政权的组织,因而它首先与国家构成了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并享受行政优益条件,行政相对人有服从和协调行政机关实施监管的义务,同时,行政相对人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救济的权利,行政机关有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之责。 在招商引资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引进外资前,行政机关直接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引资优惠政策及许可外资进入的权力,主要有行政规范权和行政许可权。 第二阶段是:引进外资后行政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监管的权力,主要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 行政规范权系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的权力,主要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而制定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规范性政策,为了加快引资步伐而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行政机关组织招商引资活动需要落实经费和人员的决定等等。 例如,国务院制定《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行

政规范权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至于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极少有人提出疑问。 行政许可权系指行政机关准许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最典型的就是审批机关对投资者拟投资设立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审查与批准。 行政处罚权系指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例如,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逃税而进行处罚。 行政裁决权系指行政机关以中间人的身份决断民事纠纷的权力。有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之间的纠纷有权加以行政裁决,以使中外方之间的矛盾仅限于内部解决,不至于因对簿公堂而耗时费力。 二、招商引资违背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危害 行政权设定的主体是国家立法机关,不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设定。然而,我们的某些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时随意设置权力,却没有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结果是依法行政是一句空话,招商引资毫无成效。 首先表现在滥用财政资金方面。行政机关为了自身正常工作运转的需要,有权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且近年来,各地财政还专项拨款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主要用于出国招商会、国内招商洽谈会、投资环境说明会等活动。年复一年重复着如此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耗费大量财政资金,而实际引进外资数额却微乎其微。多年的招商实践证明了这样的招商方式是不可取的,但遗憾的是这种方式目前在各地愈演

政府为什么要做到依法行政

★政府为什么要做到依法行政? ①必要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 依据宪法和法律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②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2、有利于加强廉政 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怎样做到依法行政? 1、具体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 守信、权责统一。 2、基本要求: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规范行政行为; 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③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3、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还需要在民主和法律的监督之下。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坚持这一原则的要求: 第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第二: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政府为什么会是便民利民的政府?为什么服务于人民? 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工作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的性质: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在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 第一: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第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议的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第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市场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人口、生态环境等。 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政治参与区别是:31页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文章标题: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 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我国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国家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 第一,实行依法行政能够在行政管理中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来的,所以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体现宪法精神,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就是对国家宪法的破坏,就是对宪法权威的践踏。 第二,实行依法行政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组建起来为人民服务的。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通过宪法授予了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从人民权利中转化而来的。因此,行政权力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相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力而言,公民权利处于弱势地位,随时都有可能受到行政权力的损害。而要防止国家的行政权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权力置于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实行依法行政。

第三,实行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并且在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接受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其开展的监督,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第四、依法行政能实现我国加WTO的请求。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WTO规则主要是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的,目的在于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贸易的干预。我们必须全面接受WTO规则,接受其对政府行为的规范、约束和评价。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只有作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参与竞争,使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实现新的历史跨越。

浅谈依法行政(一)

浅谈依法行政(一) 目录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P1 二、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行政人员执法业务水平,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的保证行政权利依法行使P2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P3 四、在实施依法行政中应注意的问题P5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对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行政人员执法业务水平,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的保证行政权利依法行使进行了阐述:(1)依法行政的落实,要加强法制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确保行政管理的法制化。(2)提高人员素质,适应现代高效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另一方面,机关行政效率的提高,还受到人的因素的制约,解决这一问题,应做到在用人上严格把关、加强对办事机构中行政人员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同时也对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阐述。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主要有:(1)权利机关的监督(2)司法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4)政治监督(5)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的目的为保证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进行。本文还提出了行政机关实施依法行政应注意的问题:1、依法行政要做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职务时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而且还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 在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首先要做好原有法律、法规的整理工作。其次,加快一些新法的出台。用法律手段使行政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使行政裁决的执行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郑重载入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因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紧密。多数人一辈子都很少、甚至没有同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打过交道,特别在我国这样一个行政管理范围十分广泛的国家更是如此。如,每个人出生时的户口登记,成年后的结婚登记,死亡后户口注销,都要直接或间接同行政机关最容易发生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所以,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合法依据可循。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对于肇事逃逸者,只能根据《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处罚较轻,不足以惩戒,但从今年5月1日起,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从重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项,第101条第2款:“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有法必依。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权责统一”的要求,之所以提出这一要求,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完成,这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因此,职责与职权是统一的,是一个行政行为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使行政权,另一方面也不能放弃职权,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追究法律责任。如,法律赋予了警察抓捕小偷的职权,如果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了小偷,公民不抓捕不违法,而警察必须履行抓捕义务,否则,就构成了失职。3、执法必严。任何行政处罚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浅析依法治校必要性

浅析依法治国必要性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已进入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应该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化、法制化轨道。 一、什么是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遵循法制原则和法制精神,在职权围,依据《宪法》、法律、规章等规定,管理学校事务,开展办学、教育教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活动。 首先,实行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其次,实行依法治校是由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再次,依法治校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学校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第四,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助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校理念的必要性 《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管理。”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高校属公益法人畴,其“公益性”决定了它必须“面向社会”并“依法”进行管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但不容置疑的是,当前我国多数高校的管理主要还是沿袭政府传统管理体制即以行政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强调以人管人、治人,重管理者权力赋予,轻被管理者权利救济,忽视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这种自成一体、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导致高校的涉讼案件不断增多,依法治校已成为一个迫切而至关重要的话题。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传统的管理模式不断受到挑战,日益增多的涉讼案件不但使学校蒙受了经济损失,同

公务员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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