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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指导老师:

开庭时间:2008年4月10日

开庭地点:学校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杜夏妮、审判员姜芬、黄思洁;书记员:陈鑫平;

2.公诉人: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小惠、刘静;

3.被告人:沈大力;

4.辩护人:唐娇凤、关金凤,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原告:李晓丹、郝泽京

6.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李丽珏

5.证人:翁梁英、汤颖。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4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孔晓玲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于文清的委托,由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祝鼎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同意祝鼎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公诉人全文宣读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山河检刑诉字(2005)3号起诉书。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怎么会没有啊!你说我故意杀害我母亲,你会无缘无故杀自己母亲吗?我没有钱给我妈治病,你知道她有多痛苦吗?(愤怒咆哮)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体察民情啊?!

[审判长]请被告人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被告人陈述是否完毕?

[被告人]陈述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于文清,你母亲张洁是怎么死得?

[被告人]是我用电击死的。

[公诉人]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被告人]那天下午,母亲的病又发作了,她很痛苦,我不忍心她受这种折磨,于是利用铁丝接通电源将她电死。

[公诉人]电击的整个过程持续了多久?

[被告人]大约半个小时。

[公诉人]你当时知道这会导致你母亲死亡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你明知道还这样做,那就是说你希望你母亲死亡,对不对?

[被告人](默不作声)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发问?

[辩护人]是。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于文清,你能否证明你母亲的疾病治愈无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

[被告人]我有母亲住院的病历。

[辩护人]你母亲是否反复地向你表示过她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

[被告人]是,母亲每次病发时都说受够罪了,生不如死。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陈妍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陈妍出庭!(法警带证人陈妍到证人席)

[审判长]证人陈妍,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公诉人,你们可以询问证人了。

[公诉人]证人陈妍,你和被告人于文清是什么关系?

[证人]我是他的邻居。

[公诉人]被告人于文清的母亲张洁死亡这件事,你知道吗?

[证人]知道。(指着被告人)就是被他杀死的!

[公诉人]请你详细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证人]那天下午我去于文清家串门,一进门就看到于文清拿着铁丝,重复地说:我杀死了我妈,我杀死了我妈!我仔细一看,他母亲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已经断气了。

[公诉人]被告人确实是对你说过他杀死他母亲了吗?

[证人]是的。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没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你对证人陈妍的证言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陈妍的证言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陈妍退庭!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 现在出示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于2004年12月5日提取的被告人于文清的作案工具毛巾两条、铁丝两条、现场勘验照片六张及作出的法医鉴定结论,证明2004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就是用这些毛巾和铁丝接通电源将其母亲张洁在家中床上电击致死的。(法警展示毛巾、铁丝,并将现场勘验照片、法医鉴定结论依次投影到屏幕上。下文证据展示次序与此相同,不再赘述。)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山河市公安局于2004年12月9日对被告人作出的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被告人于文清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宣读山河市公安局司法精神鉴定结论。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举证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与以上证据相反即证明被告人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被告人于文清于2004年12月4日晚主动到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派出所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于文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王晓娇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王晓娇出庭!(法警带证人王晓娇到证人席)

[审判长]证人王晓娇,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证人王晓娇,据你所知,被告人于文清与其母亲平时关系如何?

[证人]他们母子关系一向很好,于文清非常孝顺,他得知他母亲的病情后一直很痛苦。

[辩护人]被告人的母亲张洁生病卧床期间,你是否去探望过她?

[证人]是的,我去过三次医院。我们关系比较好,我过去是陪她聊天解闷,她那段期间很痛苦,经常跟我说这样活着还要拖累儿子,不如死了算了。我都是尽量开导她。

[辩护人]张洁是否多次明确地向你表达过想死的想法?

[证人]是的!(非常肯定的表情)她说在电视上看到过医生给病人实施“安乐死”,这种死法会让病人及早解除痛苦,她很想也这么死去。

[辩护人]审判长,我发问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问题向证人王晓娇询问?

[公诉人]有。请证人王晓娇如实回答我的问题。被告人于文清有没有固定收入?

[证人]没有。

[公诉人]被告人是否确实无力负担其母亲医药、生活费用?

[证人]他一直在家务农,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巨大的医疗和生活费用。

[公诉人]请法庭注意:我们不能排除被告人是为了逃避赡养义务而实施故意杀人的动机和可能性!审判长,我方询问完毕。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王晓娇退庭!

[审判长]请辩护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我方请求宣读被告人于文清的姐姐于文秀在2005年1月20日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于文清一直非常孝顺,深爱着他的母亲,没有任何故意杀害他母亲的动机和可能性。于文秀两星期前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至今仍在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所以她今天无法出庭作证。

[审判长]可以宣读。

[辩护人]我是于文清的姐姐于文秀,今年66岁。我们自幼丧父,是靠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抚养成人。我弟弟于文清自从懂事以来,一直非常孝顺。母亲劳累一天下来,弟弟就打好洗脚水,亲自给母亲洗脚;母亲病了,他就陪在床边聊天,尽量让母亲心情高兴。弟弟多次跟我说过,妈妈把我们拉扯大,太不容易了,以后我们再穷,也不能再让她受苦受累了。母亲自从2004年10月住院治疗脑溢血以来,弟弟天天守候在病床前,想尽一切办法筹借钱物治疗母亲的病。可是,家里一直就很穷,没有什么经济收入,为了凑钱,他的头发都愁白了,人整整瘦了一大圈。看到母亲因病痛折磨而痛苦不堪的样子,他时常泪流满面,为不能治好母亲的病而感到自责。那天下午,在母亲不断苦苦央求下,弟弟忍着巨大痛苦协助母亲结束生命,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虽然我不在现场,但是他绝对没有故意杀害母亲的想法,我愿用我的生命作担保!请求法院宽大处理,放了我弟弟吧!

[审判长]公诉人对此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请辩护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泗水区人民医院于2004年11月13日出具的被害人张洁的病历,证明被害人身患绝症,生活不能自理,无治愈希望。

[审判长]可以出示。(法警将病历投影到屏幕上)

[审判长]公证人对此有无异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你是否需要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辩护人]没有。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受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们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根据山河市公安局、泗水区公安局和本院的调查取证,以及刚才法庭所作调查,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文清在得知其母亲医治无望时,遂放弃对其医治,用电击手段将其母亲杀死。被告人对其杀母行为供认不讳,并有邻居陈妍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于文清在主观上明知电击会导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客观上以作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违法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第一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现本院针对以上所举事实和证据,特提出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上除了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你需要为自己辩护吗?

[被告人]我再说一遍,我不是故意杀死我母亲!你们以为我不想让母亲活下来安度晚年吗?我这么大个人,没有做到什么可以给母亲高兴欣慰的。知道她的病以后,我别无所求,只想多找点时间好好照顾她,孝顺她。可是,我看着她遭受痛苦煎熬却毫无办法,你说我能怎么办?去盗窃?去抢劫?不行啊!那是犯法的啊!我只是遵照母亲的遗愿让她安乐的离开,难道这也犯法了吗?

[审判长]请辩护人进行补充辩护。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于文清的委托,委派我担任被告人于文清的辩护律师,今天依法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走访了有关群众,刚才又听取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我认为起诉书将“安乐死”等同于故意杀人罪是错误的,被告于文清是无罪的,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安乐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主观方面,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良的动机,目的是为了减轻他母亲的剧烈痛苦;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安乐死”行为完全是基于其母亲本人的真实意愿,对于国家和社会是没有任何危害性的,不符合犯罪的特征。

二、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杀人的故意,而“安乐死”在本质上不同于故意杀人罪,它需要具备两个要件:1.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医学上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持续的、难以忍受的;2.病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请求。“安乐死”没有改变绝症患者必死的命运,也就是说被告人于文清没有必要去追求其母亲“死亡”的目的,更谈不上有杀人的故意,起诉书中对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安乐死”是个人行使其生命处分权的体现。在不妨害公序良俗的原则下,我们应当充分尊重人权。每个人不但享有生命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享有死亡选择权,任何机关不得剥夺。“安乐死”从性质上是一种

授权行为,是一个意识清醒却无法行动的人将自己对生命的处分权授权他人的行为。假如“安乐死”有罪,那么请问公诉人,自杀这种以作为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是否也有罪呢?假如“安乐死”有罪,那么请问公诉人,无法行动的人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又如何来保障呢?允许一个健康的人以作为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又禁止一个无法行动的人以授权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难道这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吗?具体到本案,被告人的母亲多次表达了其想早点死去解脱痛苦的意愿。被告人实施“安乐死”行为完全是基于其母亲真实意愿,帮助其母亲行使生命处分权,如此而已,何罪之有?

综上所述,“安乐死”行为是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是一种符合人道和正义的行为,其不具任何社会危害性,是无罪的。请合议庭仔细审议上述观点并采纳,依法宣判被告人于文清无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无异议?

[公诉人]辩护人刚才提出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方对此予以反对。首先,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在我国,无论公民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生理及心理状态如何,其生命均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害人张洁虽然身患绝症,但是其生命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其次,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只赋予公民在正当防卫中具有剥夺不法侵害者生命的权利。很显然,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是非法的。再次,被告人于文清是已满65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在主观方面,被告人于文清具有杀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被告人明知电击张洁达半小时之久的行为会导致张洁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显然是故意。因此,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法庭予以采纳。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公诉人指出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但是对方并不否定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本案中被告人的母亲为尽快摆脱疾病的折磨,自愿放弃自己的生命,被告人基于减轻其母亲痛苦的善良动机实施“安乐死”,完全符合其母亲的授权行为和真实意愿,没有任何犯罪故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于文清,根据法律规定,你在法庭上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还有要向法庭陈述的吗?

[被告人]审判长、审判员:我只是一名普通的电工,没有读多少书,也不懂法律。但我知道做什么事情都要凭着自己的良心。试问世上有谁会那么狠心杀死自己的亲生母亲呢?可我又有什么办法啊?你们知道我做出这个选择的时候心里承受多么大地折磨吗?就算我的做法很多人无法接受,但我要说,我只是希望能完成母亲人生的最后一个愿望,我问心无愧,因为这是我能为母亲做的最后一件事了!从母亲离开人世的那一刻开始,我就不曾想在这世间苟活。就算法庭判我死刑,我也毫无怨言!但是,无论判我什么罪,就是不能说我故意杀人,我希望法律能够还我一个公道!

[审判长]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庭宣判。(敲击法槌)

[审判长]请法警把被告人于文清带下去!

★【法庭判决阶段】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

[审判长]本案经庭审调查、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在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文清起立听判!

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了由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本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文清在被害人张洁身患绝症,病危难愈的情况下,以电击方式杀死被害人,其行为显然属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由现场勘验鉴定和证人证言为证,事实真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没有主观故意,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本庭认为:被害人张洁身患绝症,濒临死亡,在生理和心理上遭受持续的、难以忍受的且治疗无望的痛苦折磨,多次强烈要求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如果法律将无权选择死亡绝对化,只能忍受“生”的剧烈痛苦,在痛苦绝望中等待自然死亡的降临,实际上是在让人履行一种承受巨大痛苦的“生”的悲惨义务,这无疑是不人道的。另外,被告人于文清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了杀害被害人的事实,属于自首行为,且被告人实施“安乐死”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第6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被告人于文清无罪。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庭对你的判决听清楚了吗?你是否上诉?

[被告人](喜极而泣)听清楚了,我不上诉!

[审判长]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全剧完)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某大学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文档

某大学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文档 A university moot court activity planning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某大学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策划书是对某个未来的活动或者事件进行策划,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及实现目标的指路灯。撰写策划书就是用现有的知识开发想象力,在可以得到的资源的现实中最可能最快的达到目标。本文档根据不同类型策划书的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三月底前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 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 一、剧前主持: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 1,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2,今天由我们xxx学院法艺系xxx届法学专业同学组织策划,在这里为我们xxx级的法学同学们举行题为“购房纠纷”的模拟法庭活动。 3,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xxx、xxx、等老师莅临指导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 4,作为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在欢快的活动中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及它是如保证公民权利的。同时,作为法学系的学生们,这次活动锻炼了我们的活动组织能力,提高了我们记忆,掌握,运用法条或者法律知识的水平,这次活动还让同学们学会了团结互助,激辩讨论,学以致用的技巧,进而能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5,最后,让我们简单了解今天开庭的案件:一对夫妇攒了5万多元,打算去房地产公司买个房子,以后能幸福的过日子。他们预计付了首付5万多元后,其余20多万元的余下房款向银行贷款,不料这对夫妻在首款交付的途中家庭出现变故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但又阴差阳错的得到了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房地产公司在催缴首付款未果后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但这对夫妻却以他们事出有因为由表示反对。对此房地产公司和这对夫妻各说各的理。那么到底他们谁对谁错,到底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官对此又应该如断案呢?那么。事不宜迟,让我们一起走进模拟法庭,一同体验当时法庭的审理场景,现在有请我们表演的同学—— 二、剧本程序简介: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三、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如下: 法庭纪律:一、法庭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模拟法庭 一、活动目的: “中队模拟法庭“,就是依照真正法庭的形式,在班内组织一个类似的机构,以公开审理的方式,由队员自己处理他们的矛盾和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队员自我管理能力的目的,并对队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辨别能力。 二、活动准备: 1、民主推选“法庭”组成人员,设“法官”(共三人,其中一个是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原告”“被告”“律师”。 2、设一名“书记员”,负责宣读法庭纪律。 3、准备扮演法官的简单道具,如服装、法捶等。 三、集合队伍,报告人数 四、宣布主题: 主持人:六(1)中队“班级模拟法庭”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五、活动过程(朗诵) 从小要学法,法律用处大,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主持人1:同学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们在学校里要遵守纪律,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要遵守法规、法律。

主持人2:在我们队员间,经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下面请还原事件“王家琪、陈子豪打架事件” 案件: 主持人:在这件事情当中,王家琪、陈子豪谁是谁非?一时间真的很难搞清楚,现在咱们就把“案件”交由“法庭”处理。 (一)审理“案件”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在法庭上,旁听人员不准讲话、喧哗。 2、审判长宣布相关人员到庭:审判长到庭,审判员到庭,原告律师到庭,被告律师到庭,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3、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旧县小学“模拟法庭”对原告王家琪与被告陈子豪赔偿一案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4、原告律师: 5、被告律师: 原告(受伤者,挑起事端者)被告(打人者)我方认为,由于原告受伤缝了三针,所以要求被告赔偿。——受伤也应该赔偿,我的当事人在精神上也受了伤,他也要请心理医生。——可我的当事人流血了,它比心理伤害要严重。——外伤可以缝针,治疗,可内伤却是无法治疗的。——难道我的当事人就没有内伤吗,他的内心也会痛苦。——假如你受到人格损害,你会还击吗?——冲动的性格会还击。——我的当事人就是一是冲动。——可是对方出手也太重了。——可我方觉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模拟法庭活动策划和介绍

“模拟法庭”系列活动 1.实施背景 1.1活动简介 “模拟法庭”亦称“模拟审判”,从开始的学生特色活动,发展到现在的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以及教学演示课程,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效果,又能检验教师教学的成果,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活动目的 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审判的流程,了解法制精神,同时也提高了学校和学院的知名度。 1.3活动时间:每年11月至12月 2.活动流程 2.1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最迟在10月下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确定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 2.2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2.2.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此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采取三校学生自主报名、评委择优录取的形式),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2.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职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使他们都大致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2.2.3彩排 三校在每周抽时间进行训练,每周末聚集被选拔的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和分角色重点排练交流。大致在11月底至12月初进行实地彩排为了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重点模拟彩排: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深入把握角色的情感变化;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2.2.4正式演出安排 在zz大学首次演出 在xx教育学院举行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法学院“学术文化月”系列活动之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四、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15日14:30-17:00(具体时间视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而定,拟于6月中旬完成) 2.活动地点:逸夫楼104室 五、参加对象 组织我院08级、09级、10级学生参加,届时将邀请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其他社团到场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所发挥的作用。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6月上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主要由我院07、08级学生扮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三)彩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七、庭审现场过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3、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4、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doc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 第一篇: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 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模拟法庭 一、活动目的: “中队模拟法庭“,就是依照真正法庭的形式,在班内组织一个类似的机构,以公开审理的方式,由队员自己处理他们的矛盾和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队员自我管理能力的目的,并对队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辨别能力。 二、活动准备: 1、民主推选“法庭”组成人员,设“法官”(共三人,其中一个是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原告”“被告”“律师”。 2、设一名“书记员”,负责宣读法庭纪律。 3、准备扮演法官的简单道具,如服装、法捶等。 三、集合队伍,报告人数 四、宣布主题: 主持人:六(1)中队“班级模拟法庭”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五、活动过程(朗诵) 从小要学法,法律用处大,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主持人1:同学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们在学校里要遵守纪律,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要遵守法规、法律。

主持人2:在我们队员间,经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下面请还原事件“王家琪、陈子豪打架事件” 案件: 主持人:在这件事情当中,王家琪、陈子豪谁是谁非?一时间真的很难搞清楚,现在咱们就把“案件”交由“法庭”处理。 (一)审理“案件”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在法庭上,旁听人员不准讲话、喧哗。 2、审判长宣布相关人员到庭:审判长到庭,审判员到庭,原告律师到庭,被告律师到庭,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3、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旧县小学“模拟法庭”对原告王家琪与被告陈子豪赔偿一案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4、原告律师: 5、被告律师: 原告(受伤者,挑起事端者)被告(打人者)我方认为,由于原告受伤缝了三针,所以要求被告赔偿。——受伤也应该赔偿,我的当事人在精神上也受了伤,他也要请心理医生。——可我的当事人流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范书东为假名)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书东放纵走私一案。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范书东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庭由审判员刘平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志芳(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汪文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连婕(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舜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连婕出庭记录。 被告人范书东的亲属委托了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裔涛、周妍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刑事模拟法庭经过流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

模拟法庭活动要点

模拟法庭活动要点 一、活动背景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发生经过,再以此为依据进行庭审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让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同时学生的亲身参与,可以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基本法律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 该模拟法庭活动由学院基础课部政治教研室主办,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对象是2013级的新生,是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所开课程相结合的。课程讲解到第12周时基本能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内容教授给学生,在第15周的时候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让学生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加强法律意识,对学生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综合素养。 三、资源需要 1.教师方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老师在11周前讲解庭审相关知识或布置法律作业让学生明白庭审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即要预留2-3个星期给学生准备,并在15周的上课时间、地点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2.学生方面 每班每组推选成员。余下成员查找资料。 3.教室方面 需要教室,布置成法庭样式。 4.多媒体方面 需要照相机与至少一个话筒。 四、活动展开 (一)前期安排 选择老师给出的一个案子,进行模拟演出。每个班演一场,由课代表、组长和班长负责,每个班演出时间不少于20分钟。(注:在当天课中必须完成,无拖延到下次上课演出的情形,否则以零分记录,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期中作业分数计入平时成绩,占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是出勤率与新闻汇报。 (二)角色确定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1)事实部分 事实演绎应尽量与真实相符,也可加入夸张或搞笑。 (2)庭审部分 案子根据自己队的演出事实来审案子。根据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两名书记员。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陈户中心小学“少年模拟法庭” 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2016年12月 活动地点:六一班教室 活动目的: 1.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 2.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 3.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策划组成员:薛磊、金艳彤、张艳、王娇娇、陈正辉 指导老师:周彩云 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参与人员的公开报名要求:

1.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男女不限,要求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应变能力强、表达能力强。 2.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男女不限,要求口才良好,有较强的思辩能力,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反应敏捷。 3.法警2名。 4.被告人。 二、模拟法庭简单流程安排: 1.由主持人介绍本次活动目的及简要案情。 2.介绍参加本次活动的嘉宾。 3.模拟法庭开庭审理。 4.主持人宣布结束。 三、任务安排: 1.筹划准备: 确定开庭审理案例,确定参加庭审人员及角色分配。 2.演练: 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剧本进行修改和完善,联系校领导进行指导,以求进一步完善。进行模拟法庭的彩排。 3.正式演出:

届时将面向全校师生,尽展我班学生的新风采,突显我校法制实践教育特色,庭审中将进行拍照、摄像,留下资料,以便日后学习、查看。 4.活动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之后,我们将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优点与不足,在今后的系列活动中,注意扬长避短,使我校模拟法庭特色活动更进一步。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以便以后查阅。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 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 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 公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 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 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 员,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Plan the objectives, man age the activity content, executi on mode and progress of the event, so as to unify the overall planning objectiv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912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说明:本策划资料适用于对目标进行规划,并管理事件的活动内容,执行方式与进 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 I 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活动前言 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 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 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为了让农 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

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 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 211高校的兰州大 学, 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法学院也应该把好时 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 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 2?模式新颖,规模大。

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 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就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就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 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报告完毕 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就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社区模拟法庭活动策划方案

社区模拟法庭活动策划方案 社区模拟法庭活动策划方案提要: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更为了使我村更多的村民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以真实的案例生动的庭审现场起到最大的宣传警示作用。 于 社区模拟法庭活动策划方案 一、模拟法庭的目的和意义。 为响应z镇党委、政府“推进依法治镇构建和谐z”的号召,为使我村更多的村民了解法庭办案基本程序,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更为了使我村更多的村民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以真实的案例生动的庭审现场起到最大的宣传警示作用。特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内容简介 时间:6月4日(本周五)下午2:30 地点:z镇z村民委员会三楼党员活动室 案例: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活动程序 1、请镇领导致辞 2、观看模拟法庭庭审 3、现场互动(由法律专家就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 4、表彰先进(由领导对09年度的优秀学法中心户和法律服务队志愿者进行颁发荣誉证书)。 5、请县领导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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