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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浅析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汽车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谈谈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汽车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于成祥 (江苏大学汽车及交通工程学院 212013)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早在六十年代就受到了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的重视,并己经取得了显著效果。综合研究了国外40多年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方而系统的研究历程,将其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总结归纳为:国内外交通安全状况、主动被动汽车安全技术。以期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计划和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主动安全被动安全 1国外交通安全状况 据1992年-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30万人死亡。1000—1500万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1994年全球每年的交通事故中有50万人死亡。也即全球每分钟有1人死亡。有15000万人遭受交通伤害。其中有1%致残。每年因交通事故要支出的费用上亿美元。1994年德国环境预测学会估计:在1995 - 2030年期间。如果今后机动车交通仍按1994年趋势发展.以1995年各国家的人口数据为依据。全球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是法国人口总数的90%。受伤人数是中国人数的90% 。日前全球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发展,结果将更是不容乐观的。所以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各国都面临交通肇事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危机。 一下为几个国家资料统计制。表1、表2显示了一些国家在1990—1993年间及2000年按 国际统计指标口径统计的道路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率情况。从这近二十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我国每万辆车死亡人数远远高出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日前我国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己受到了国际有关组织的关注。在我国从政府管理部门、交通执法机构、研究机构到每一位公民(包括幼儿)都应觉醒,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参与到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中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目录: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2) 摘要 (2) 关键字 (2) 引言 (2) 一中外交通安全现状 (3) 1国际交通安全情况 (3) 2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3) 二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 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6) 四对比分析的措施 (7) 总结 (8) 参考文献 (9)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比较中外道路交通现状、交通安全的发展情况、采取的相应对策以及其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我国现阶段交通特点、交通安全的状况、交通安全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在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下,交通安全技术手段的提高是我国交通安全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实施分阶段的、递进的安全管理对策和开展长效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技术,建立"点-线-面"的立体控制系统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提高我国交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 关键字:中外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引言 交通安全已被公认为当今世界最大公害之一。美国学者乔治·维伦在他的著作《交通法院》中写道:“人们应该承认,交通管理已成为今天国家的最大问题之一,它比火灾更严重,因为每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伤和财产损失比火灾更大。它比犯罪问题也严重,因为它与整个人类有关,不管你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男人、女人、小孩、或老人,只要他们在公路或街道上,每分钟都有死于交通事故的可能。”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落后,缺乏先进的现代化交通控制手段和安全管理、事故检测、处理系统。目前大多数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仍主要处于由人工管理的阶段,大量的统计数据无法发挥其在分析预测、动态调度、实时控制方面的作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也十分严峻,每年要死亡5万多人,伤15万人,而且在采取了很多措施之后,事故仍在不断上升。据专家预测,今后若干年我国仍处在一个事故上升时期,这是因为我国道路交通的总需求和基础设施不相适应的情况短期内不会有根本转变,全国基本还是平面混合交通的现状造成的。道路安全问题是道路的交通质量问题,当它最终能决定基础设施的投资时,它与其它问题如服务水平、出行目的地、环境影响、费用等是同样的重要。在公路项目的前期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009年全世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时不我待 莫斯科,2009年11月19-20日 莫斯科宣言 我们即各国代表团的部长和首脑们以及国际、区域和亚区域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和私立团体的代表,从2009年11月19日至20日汇聚在俄罗斯联邦莫斯科举行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 认可俄罗斯联邦政府在筹备和主办第一次道路安全问题全球部长级会议方面的领导作用以及阿曼苏丹国政府在带头通过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的过程中发挥的领导作用, 意识到,正如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预防道路交通伤世界报告》以及随后的出版物中所描述的,道路交通伤害是世界各地的一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死亡和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车祸每年造成120多万人死亡和多达5000万人受伤或致残,从而使道路交通事故成为5-29岁儿童和青少年的首要死因, 关注到90%以上的道路交通死亡事件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这些国家中最脆弱的是行人、骑自行车者、二轮和三轮机动车驾驶者以及不安全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 认识到,除了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巨大痛苦,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道路交通伤害每年造成的费用达650亿美元以上,超过发展援助资金的总额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5%,从而影响到各国可持久的发展,坚信如不采取适当行动,问题将在今后进一步恶化,因为据预测,到2020年道路交通死亡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将成为首要死因之一,强调已了解并可预防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的原因及其后果,这些原因包括不适当和过分超速,酒后驾驶,不能适当使用安全带、儿童约束装置、头盔及其它安全设备,车辆过分陈旧、保养不当或缺乏安全装置,道路基础设施设计不当或维修不充分,尤其是存在不能保护行人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或不安全,缺少交通法规或实施不力,缺乏政治认识以及缺少适当的伤害护理和康复, 认识到一大部分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发生在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情况下,实施车队安全措施可对道路安全作出贡献, 意识到许多高收入国家在过去30年间通过持久致力于有针对性的、以依据为基础的伤害预防规划已大量减少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如作出进一步努力,实现无死亡道路交通网络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因此高收入国家应当继续确立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2020新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 势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自道路畅通以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据预测,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将达到240万。"在日前召开的2010中国智能交通论坛上,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理事长吴忠泽表示,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是,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道路交通伤害是世界各地的一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死亡和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吴忠泽援引2010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说,全球每年有127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以2008年为例,美国37261人,俄罗斯29936人,印度122130人,中国73484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由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09年的23.8万起,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6.8万人,万车死亡率

从10.8下降到3.6,10万人口死亡率由8.1降至5.1。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吴忠泽认为,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依法规划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提高保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近年来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导致事故致死人数年均增长5%。另一方面,机动车快速增长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 2008年2月18日,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始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运用交通工程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研究和探索,着力破解道路安全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目前全国已有568个城市建成了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控制于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390个城市主干道实现了交通信号智能控制。高速公路、重要国道、省道安装了超速监测系统以及行车安全提示系统。依法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车等营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19修正)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第四条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比较中美日等国道路交通现状、交通安全的发展情况、采取的相应对策以及其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我国现阶段交通特点、交通安全的状况、交通安全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在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下,交通安全技术手段的提高是我国交通安全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实施分阶段的、递进的安全管理对策和开展长效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技术,建立"点-线-面"的立体控制系统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提高我国交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 【关键字】中外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英国交通研究实验室和国际红十字会的联合研究报告预测,未来的交通事故将与严重疾病一样成为全球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但目前各国政府却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放在这些疾病的治疗而不是放在解决道路安全问题上。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出现而产生。要消灭交通事故,做到"零伤亡"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是建立一个相对安全的交通环境,给交通参与者提供宽恕的交通氛围,使交通真正实现快速、舒适,成为一件爽心悦目的事。 本文在分析比较中美日等国道路交通现状、交通安全的发展情况、采取的相应对策以及其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我国现阶段交通特点、交通安全的状况、交通安全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在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下,交通安全技术手段的提高是我国交通安全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实施分阶段的、递进的安全管理对策和开展长效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技术,建立"点-线-面"的立体控制系统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提高我国交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 1.中外交通安全情况 1999年,全球约有7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TRL(Transportation Research Labs )的一项研究表明,1999年道路交通事故的全球分布如表1所示,其中,近一半的死亡事故(约44%)发生在亚太地区。 比较中、美、日、印的交通事故的走势有较现实的意义。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和日本,具有较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密度(表2),在国内通过实施"3E"工程,交通安全的形势大为改观,车辆事故率及里程事故率均持续下降,多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并趋于稳定,一些主要西方国家的交通事故率也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1985~1999年日本则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万人左右的水平上(图1)。从1985~1999年中、印两国交通事故的对比可以看出,同为人口大国、发展中国家的中印两国交通事故均呈上升趋势(图1),随着两国机动化水平(中国机动化水平增长率高达16%)的提高,如果不对道路安全项目进行改进,这种趋势将一直继续下去。 2.中国交通事故情况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1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道路里程的延伸,道路交通愈趋复杂,交通事故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2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理交通事故[1]案件773137起,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9381人死亡,562074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 交通事故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自7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一直呈上升趋势,10万人口死亡率一直攀升,图1为中印日等国部分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比较分析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比较分析
刘志强
(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 212013) [摘要] 本文在分析比较中美日等国道路交通现状、交通安全的发展情况、采取的相应对策以及其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我国现阶段交通特点、 交通安全的状况、交通安全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在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下,交通安全技术手段的提高是我国交通安全管理迫切需 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实施分阶段的、递进的安全管理对策和开展长效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技术,建立“点—线—面”的立体控制系统和道路交通 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提高我国交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
英国交通研究实验室和国际红十字会的联合研究报告预测,未来的交通事故将与严重疾病一样成为全球主要的死亡 原因之一。但目前各国政府却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放在这些疾病的治疗而不是放在解决道路安全问题上。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出现而产生。要消灭交通事故,做到“零伤亡”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是建立 一个相对安全的交通环境,给交通参与者提供宽恕的交通氛围,使交通真正实现快速、舒适,成为一件爽心悦目的事。 本文在分析比较中美日等国道路交通现状、交通安全的发展情况、采取的相应对策以及其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开展 了对我国现阶段交通特点、交通安全的状况、交通安全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在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 下,交通安全技术手段的提高是我国交通安全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实施分阶段的、递进的安全管理对策 和开展长效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技术,建立“点—线—面”的立体控制系统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提高我国交 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 1.中外交通安全情况 1999 年,全球约有 75 万人死于交通事故。TRL(Transportation Research Labs )的一项研究表明,1999 年道路交通 事故的全球分布如表 1 所示,其中,近一半的死亡事故(约 44%)发生在亚太地区。 比较中、美、日、印的交通事故的走势有较现实的意义。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和日本,具有较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 道路密度(表 2),在国内通过实施“3E”工程,交通安全的形势大为改观,车辆事故率及里程事故率均持续下降,多 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并趋于稳定,一些主要西方国家的交通事故率也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1985~1999 年日本则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1 万人左右的水平上(图 1)。从 1985~1999 年中、印两国交通事故的 对比可以看出,同为人口大国、发展中国家的中印两国交通事故均呈上升趋势(图 1),随着两国机动化水平(中国机 动化水平增长率高达 16%)的提高,如果不对道路安全项目进行改进,这种趋势将一直继续下去。 2.中国交通事故情况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1 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 10 万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 保有量的增加,道路里程的延伸,道路交通愈趋复杂,交通事故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2 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 理交通事故[1]案件 773137 起,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09381 人死亡,562074 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3.24 亿元。因 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 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 交通事故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自 70 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 故死亡率一直呈上升趋势,10 万人口死亡率一直攀升,图 1 为中印日等国部分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情况。 3.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3.1 现阶段我国交通的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受到人-车-路以及交通环境这四位一体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交通安全环境则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 混合交通状态严重 对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特点分析可知,混合交通条件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55.9%,同时还是主要的死亡原因 (占 67.2%);当混合交通且缺少交通控制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50.8%,死亡人数占 62.4%(1998)。 车辆性能差;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得以实现的主要因素,车况的好坏、车辆的性能等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发达国家 相比,我国交通运输中的车辆总体特征表现为:耐用好修,适应炎热、严寒的气候,无装饰,车辆只具备基本性能。 目前国内车辆普遍不适应持续高速行驶的工况,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表现不佳;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 件损坏,均可成为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 机动车辆组成结构畸形 国内机动化水平低(表 2),但交通事故率高。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报告还表明,发达国家 (这里指 OECD 成员国)的交通事故和机动化水平与亚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亚洲国家的机动化水平最低,但 交通事故率最高。 2002 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 79,756,763 辆,其中,汽车 21,417,279 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 26.85%,而农用 运输车、拖拉机、挂车等则占 73.15%,因此车辆整体性能较差。而由这些车辆组成的混合交通流将对交通安全构成致

安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第一条为方便基层执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法》、《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行人有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3 条,违法行为代码[ 以下简称代码] :3001)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1、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1 种行为,代码:3006) 2、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2 种行为,代码:3007) (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 1、扒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8) 2、强行拦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4 种行为,代码:3009) 3、追车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A) 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 条) (一)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 条1项,代码: 3016B) (二)进入高速公路的。(违反条款:《法》第67 条,代码:4001) 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法》第89 条)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 3 种行为,代码:3002) (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61 条,代码:3003) (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36 条、第61 条,代码:3004 ) (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2 条、《条例》第75 条第1种、第 2 种行为,代码:3005 ) (五)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违反条款:《法》第64 条第 1 款,代码:3011)(六)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 2 款第1种行为,代码:3012) (七)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违反条款:《法》第65 条,代码:3013) (八)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4) (九)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2项,代码:3015)(十)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 3 种行为,代码:3017) (十一)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 2 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6 条,代码: 3018) (十二)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5 种行为,代码:3010)第六条乘坐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9 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新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新版) 自道路畅通以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据预测,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将达到240万。"在日前召开的2010中国智能交通论坛上,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理事长吴忠泽表示,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是,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道路交通伤害是世界各地的一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死亡和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吴忠泽援引2010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说,全球每年有127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以2008年为例,美国37261人,俄

罗斯29936人,印度122130人,中国73484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由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09年的23.8万起,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6.8万人,万车死亡率从10.8下降到3.6,10万人口死亡率由8.1降至5.1。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吴忠泽认为,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依法规划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提高保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近年来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导致事故致死人数年均增长5%。另一方面,机动车快速增长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 2008年2月18日,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始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运用交通工程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研究和探索,着力破解道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JOURNAL OF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收稿日期: ;修订日期: 基金项目: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田睿琪11252018

第一作者姓名:文章题目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田睿琪 北京交通大学运输1106班 摘要:本文从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对 比分析了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总结得出改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安全工程;道路;安全;对比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A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i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Tian Ruiqi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lass 1106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si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road traffic safety from the aspect of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evaluation index, road traffic safety status and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It concluded some aspects that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Key words: Safety engineering; road ;safety; comparis; 1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 1.1评价指标分类与特性 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指标通常可分为两类,即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目前较为常用的绝对指标有事故次数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 相对指标有10 万人口死亡率~ 万车死亡率和亿车公里死亡率这些评价指标在使用时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能表征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某一方面合理的使用这些指标首先必须了解其特性及相互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应该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性: (1)代表性。代表性是指评价指标所表征的范畴,例如一些指标可反映整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的交通安全状况,一些指标则只反映某种局部特征指标的代表性决定指标的应用范围。 (2)易测性。易测性是指评价指标的源数据是否易于获得、统计或计算。易测性是评价指标的基础,反映了获取指标数据。 (3)可操作性。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基础数据的统计方法和内容有可能发生改变某些指标的易测性也会随之发生变。 (4)可比性可比性是指所选择的指标在各评价对象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计量标准,这样才能保证评价比较在同一基础上进行。 1.2绝对指标分类比较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普遍采用事故次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这4个绝对统计指标来评价。4个评价指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表征一个国家或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状况,均具有易测的优点,但可比性方面存在区别。 (1)事故次数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前言 交通运输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一个重要部门,在综合运输系统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自汽车问世以来,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累计达到上千万人,而且还在不断增多。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交通流量迅猛增长,但是,道路基础设施较差,道路上人车混行,公众安全意识淡薄、交通管理水平较低,事故急救能力较差,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加,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率,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疾病伤害研究报告中,预测从1990年至2020年将发生很大变化:在全球主要死因排序中,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将上升为第六位;全球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人数将从100万增加到234万(占所有死亡人数的3.4%);在中等和低收入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平均将上升80%左右,而在高收入国家将下降30%左右。 2002年,全国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死亡人数达到10.9万人,受伤人数56万人,而同期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之占全世界的1.9%,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

右。目前,我国城市年均车祸死亡率为每一万辆车死亡50人左右,分别是日本的26.5倍和美国的17.8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相对于世界水平要差的多,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比较高。近十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剧增,据推算,到2010年,我国城市人口可达到6.5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0%,因此,在未来的10年里,我国城市人口和产业规模将迅猛增长,大批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交通需求、城际间的交通量也随之扩大。虽然我国连续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但与机动车的增长速度相比,公路建设的发展仍相对滞后,远不适应人们对机动化的需求,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国家。 通过以上对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以及与国外的交通安全现状对比分析,我国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处于落后状态,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提高我国的道路交通水平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而,研究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7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 2020年4月7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三、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四、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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