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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浅谈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在资本与证券市场高度发展,信息依赖性日益增加,无论对于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管理,对于国民经济还是个人利益,上市面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意义都是举足轻重的。因此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健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概述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最根本的,它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综合的结果。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公司员工及社会投资者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会计报表。

(二)“巧用”会计政策。

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巧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少计费用和损失,潜亏挂帐,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做假销售,再于报告

后退回。

(三)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关联交易不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采取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公司之间转移,其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有:

1、关联购销业务。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通过低价进高价出,挂应收帐款的手段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

2、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债务剥离给母公司,达到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将不良长期投资转卖给母公司。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不等价交换。

(四)审计执业不规X

作为证券市场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信息披露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投资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为了招揽客户,接受了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妨碍了执业质量的提高。

(五)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因为企业自身对利润的渴求,现行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过分强调了对利润的分析,忽略了其他重要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企业的社会声誉、社会责任、货源及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等。

2.信息披露内容不规X

虽然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X正在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心理素质和投资分析、决策水平等技术能力正在不断提高。但是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系统,限于各种规定之中,因此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不易执行。从内容上来看,也不够规X,《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虽对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并没有解决下列诸多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怀,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六)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预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几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有期就缩短了。

三、规X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规X我国上市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融入世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1.规X财务信息披露是我国引进外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需要大量吸收外部资金。近几年西方经济持续衰退,大量资金未能找到适当的投向,资金使用成本很低,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海外资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目前我国公司吸引外资或在海外上市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我国公司按国际惯例充分披露信息的困难较大,而国外投资者对国内公司提供的信息也存在许多疑虑。外商投资者难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地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因此,按国际通行的方法规X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可比性,不但有利于吸引外资,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X化国际建设。

2.规X财务信息披露是防止信息垄断、扩大投资的必然要求

股票市场是一个对信息极其敏感的市场。许多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件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一旦这些信息被少数人垄断,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在股市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而大多数投资者要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信息,保证投资者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建立清晰、明晰、及时、快捷的财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提高投资者去伪存真,甄别好坏的能力,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3.规X财务信息披露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中,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的占多数,这些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在市场中的行为,多少都还带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通过规X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四、规X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规X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为此有必要推行三级法人制度使投资主体明确化,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在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机制。

2.提高投资者素质。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从而能根据自身决策需要,更好阅读、理解和分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

并善用股东权利,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向董事及经理人员施加必要的压力,使之得以改进。与此同是时,广大投资者还应增加法律意识。投资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的一些XX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将惩机制

1.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除以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

2.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只有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XX违规上升的势头。

总之规X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X,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会计之友.2005.(7)

2.《论上市股份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构》1996年第3期

3.《财务报告分析》第八章.企业管理1997年8月版

4.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管理世界》1998年第2期

5.《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财会研究.2002(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 第十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业贷款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贷款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等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贷款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贷款文件约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报告。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是对年度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应按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第八条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九条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五)其他风险管理。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第十条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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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组织新实践:持续创新的策略与方法》 内容简介:学习型组织在中国的实践经历了两次“高潮”、一次“低谷”,2010年以来,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一时间,学习型组织又被推向了一个高潮。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更侧重实践应用与方法,凝聚了国内外优秀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最新实践经验与作者近年来学习、实践、咨询服务的心得。同时,对大量国内外企业建设学习型组织的案例进行了介绍,包括微软、3M、施乐、壳牌石油、沃尔玛、联合利华、三星电子、联强国际、中石化、鲁南水泥、兖矿集团、海底捞等,对读者直观地了解学习型组织建设必定大有裨益。 个人简介:联想集团职务:高级经理,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曾在深圳市邮政储汇局从事“邮政综合网”大型业务信息系统建设;1995年始师从我国著名管理学家陈炳富教授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是我国最早开始研究学习型组织的专业人士之一。1998年到2001年在联想集团企划部、人力资源部 赞誉 未来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就是有能力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从联想的发展历程可知,提升组织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全面提升企业体质、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解决方案。本书立足中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最新学

习型组织理论精髓,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特此推荐。 唐旭东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本书与作者7年前之《学习型组织新思维》合为双璧,一为理论解读,一为实践方略。它手把手诠经释道,使未谙此道的人士快速领略,使深思此道的践行者茅塞顿开。无论是看热闹抑或看门道,读者皆可亦步亦趋,各有所悟。 康易成江淮汽车集团JAC大学校长 本书作者邱昭良博士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学术造诣,长期致力于推动学习型组织在中国的研究与实践。本书结合中国国情,总结出了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自然法则、深化学习型组织的4个阶段以及组织学习能力评估的蓝图,非常富有洞察力,也是操作性很强的解决方案。每一位领导者都应认真阅读本书,并按照书中给出的具体步骤和实用方法推进落实,一步步迈向学习型组织。 张金栋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使企业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高层领导对组织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也成为很多企业正在

中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中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本文选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八家银行,即中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进行研究。根据八家银行2010—2012三年的年报(共二十四份)以及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以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年度重要事项、公司治理四方面的披露情况为线索逐一进行分析总结。 1.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首先,在披露会计报表方面,研究八家银行二十四份年报后得出八家银行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由此可见目前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对财务信息的披露程度较符合标准,但非财务信息和表外项目的披露情况不佳,比如在银行未来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等方面,八家银行的年报中只有中信银行披露了其战略发展方向;只有两家银行披露了其员工的学历。因为中国在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上没有严格统一的强制性要求,所以各银行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并不统一。其次,在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方面,虽然中国在200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已经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通过研究选取的样本后得出各家银行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详细程度差异较大,比如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2012年度中国银行披露50项、工商银行披露37项、农业银行披露26项、建设银行披露21项、平安银行披露39项、中信银行披露22项、民生银行披露31项。对于公司简介、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这三项各银行均有披露,但较为关键性的信息比如关联方交易、资本充足状况等却并非全都做出了披露。 2.风险管理状况披露情况。本文对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披露情况进行研究。(1)因为信用风险主要指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的风险,所以本文对其是否进行定量披露的衡量标准是通过研究其年报中是否列出未逾期且未减值及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2)本文对流动性风险是否做定量披露的衡量标准是通过研究其年报中是否按照各报告期末至合同到期日的剩余期限对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账面金额进行到期日分析。(3)本文对市场风险中汇率风险是否做定量披露的衡量标准是其是否按币种列示其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对利率风险是否做定量披露的衡量标准为是否披露各报告期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合同到期日或重新定价日的情况。(4)各银行对操作风险的披露情况不佳,多数银行未披露操作风险,即使披露也只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说明。 经以上研究后发现八家银行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的定性披露情况较好,仅有一家银行未定性披露流动性风险。但在定量披露方面,中国商业银行运用的披露模型与巴塞尔协议中的要求尚有差距,其定量披露情况不佳。且八家银行对操作风险的披露最不充分。 3.年度重大事项披露情况。因并非各家银行每年都有大股东持股变化及合并分立事件,所以不是每年八家银行都有关于年度重大事项的披露,就2012年而言,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年报和上交所的公告中均未披露年度重大事项,平安银行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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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四种策略 发展经济学理论证明: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资金是经济的血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始终离不开金融的核心作用。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失灵和非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以及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失衡。新农村需要新金融,创新的根本路径在于打破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体制密码,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的核心“DNA”,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全面“再造”。 “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体制,而不必靠外力驱使,因此也叫自我更新的机制。 完善机构体系 组织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载体,有效的组织设计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的重要机构保障。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它金融组织的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相得益彰的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必须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 腹有诗书气自华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安排。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和约 束机制。有效率的产权应该是竞争性的,政府应因势利导地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内在需要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在金融创新的方式上需要从过去政府供给主导型方式逐步过渡到需求诱发型方式,即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以求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一致,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重新定位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新形势,转换经营机制,扩大业务经营范围,支持农产品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业银行应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重点支持优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型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支持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村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要在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面对农村金融供需的巨大缺口,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应该是弥补缺口的途径之一。因此,组织再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重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新定位政府角 色与市场力量,形成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协同共振的效应。 腹有诗书气自华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 时间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方式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低,运作不严谨等多面。 这种弊端主要是由信息披露方式缺乏创新、内部管理相对松懈造成。只有提高创 新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重视内部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 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因素;内部管理;信息披露体系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实际情况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可以更好地促进信 息披露的成长,使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拥有强有力的拘束,良好的提高 了商业银行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降低投资危害的状况;其次,创新的会计信息 披露更加可以使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完美结合,加速商业银行跨向国际化的目标。同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在商业银行中,收益最多的是投资者和存户,投资者和存户两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他们有权了解银行信息披露的体系,并 向其提供严谨、有效的方法。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可以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 决策依据,降低其投资风险,更好保护收益者的利益,更好的完善对信息披露的 管理。只有严肃的审查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才能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 方面进行有用的监察,在公平、公正、真实的基础上,加强有力监管为投资者创 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遇到的弊端 1.1会计信息披露不到位,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股市投资者越来越多,股票市场难免 会在投资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对股票价格不利的影响因素,在这时商业银 行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反应,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不过,信息披露时间不到位 的现象也有时发生,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审核失去真实性, 这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祸患无穷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 他们的投资带来误导,甚至带来惨重的损失,冲击投资者的信念,使股票市场出 现特重的失衡。 1.2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具体,较难满足用户 当今社会,人们披露的方式受到了很大的质疑,一直采取老一套的披露模式,统一由三张基本表格和附加表格上加很少解释以及不加的情势举行披露,根本不 考虑差异的入股者之间的信息需求差别。甚至有的只进行暂时性的会计披露,发 一个简单的告示,或者声明一些无足轻重的语言。在出现股票价格波动时,一直 给出的就是官方用语,告诉投资者内部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出现未披露的信息, 让投资者谨防投资风险。往往越是这样,越会影响入股者做出精确的判断。 1.3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 在信息披露方面质量一直不过关,时常出现消息不符,虚假消息等问题,例 如在企业内部重建过程中,核心成员、大股东重组建的情况知道的相对清楚,但 是投资少的股东却一无所知,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这个经济快速 发展下,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及时、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等因素会直接导 致很多事件的发生,会使很多的投资者受到伤害,甚至失去信心。然而同时虚假 的披露信息在不定时的发生,更加剧了事件的恶化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建议

信息披露制度 (1)

信息披露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天交股权交易所登记,并在天交股权交易所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天津股权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天交股权交易所批准。 第九条天津股权交易所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说明书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9]254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相关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银办函[2009]570号文)同意,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国际开发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券种(以下统称金融债券)。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有义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分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02928.html,)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02928.html,)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条经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银行债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其发行人应于每期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以下文件: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本次发行的书面文件; (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具体见下表); 发行时间需披露材料 第一季度上一年度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第二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其披露当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四季度当年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注:上述报告会计年度划分参照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如发行人所在地的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与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不一致,则财务报告的提交应根据所在地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年度之间的时间差依此顺延。 (四)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七)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八)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多元化的产品创新策略

多元化的产品创新策略 1.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06年以来,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形成燎原之势,虽然这个品种出现时间较早,但仍具有非常大发展空间,而且该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从投资标看,该产品由最初仅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发展到新股IPO网上、网下申购,进而发展到仅针对一只新股IPO申购超短品种;从投资人结构看,逐渐演化出结构性产品,区分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从投资管理人看,有由信托公司自己承担,有由证券公司承担,而有则由私募基金承担。 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理财产品主要是基金、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以及没有合法地位私募基金。基金公司追求是规模和相对收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受到监管层严格控制,而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投资比例受到限制,对于偏好高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者,私募基金是较为合适选择。据估计,当前私募基金规模有数千亿元,但这种私募方式并不能给投资者财产以合法保护,于是出现了以信托方式发行所谓“阳光化”私募基金产品。目前监管层正考虑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而以信托产品方式发行是非

常好一个选择。假设未来5年有60%私募基金逐步转化成信托产品,则每年将新增1000亿以上信托资产规模。 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股市被排除在银行业务范围之外。为了给其理财业务客户提供高收益产品,银行往往采取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对接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参与股市投资。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数量占比达到24.58%,规模接近2000亿元。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是参与打新股,未来随着发行制度改革,打新股收益率会下降,预计打新股产品将会减少。不过随着股市金融工具丰富,未来参与股市套利人民币理财产品有望增加,如股票与股指期货间套利、指标股与ETF之间套利。 2.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是银监会支持换发新牌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之一。从国际市场看,私人股权投资方式大有替代传统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形式趋势,私募股权投资规模巨大。相对于中国数量庞大中小企业来说,目前投资规模远远不够,巨大市场容量为信托公司介入该领域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可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或基金)、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9-01-21T11:56:11.420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4期作者:田玮 [导读] 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时间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方式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低,运作不严谨等多面。这种弊端主要是由信息披露方式缺乏创新、内部管理相对松懈造成。 田玮 龙江银行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时间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方式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低,运作不严谨等多面。这种弊端主要是由信息披露方式缺乏创新、内部管理相对松懈造成。只有提高创新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重视内部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因素;内部管理;信息披露体系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实际情况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可以更好地促进信息披露的成长,使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拥有强有力的拘束,良好的提高了商业银行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降低投资危害的状况;其次,创新的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可以使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完美结合,加速商业银行跨向国际化的目标。同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在商业银行中,收益最多的是投资者和存户,投资者和存户两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他们有权了解银行信息披露的体系,并向其提供严谨、有效的方法。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可以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决策依据,降低其投资风险,更好保护收益者的利益,更好的完善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只有严肃的审查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才能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有用的监察,在公平、公正、真实的基础上,加强有力监管为投资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遇到的弊端 1.1会计信息披露不到位,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股市投资者越来越多,股票市场难免会在投资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对股票价格不利的影响因素,在这时商业银行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反应,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不过,信息披露时间不到位的现象也有时发生,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审核失去真实性,这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祸患无穷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他们的投资带来误导,甚至带来惨重的损失,冲击投资者的信念,使股票市场出现特重的失衡。 1.2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具体,较难满足用户 当今社会,人们披露的方式受到了很大的质疑,一直采取老一套的披露模式,统一由三张基本表格和附加表格上加很少解释以及不加的情势举行披露,根本不考虑差异的入股者之间的信息需求差别。甚至有的只进行暂时性的会计披露,发一个简单的告示,或者声明一些无足轻重的语言。在出现股票价格波动时,一直给出的就是官方用语,告诉投资者内部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出现未披露的信息,让投资者谨防投资风险。往往越是这样,越会影响入股者做出精确的判断。 1.3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 在信息披露方面质量一直不过关,时常出现消息不符,虚假消息等问题,例如在企业内部重建过程中,核心成员、大股东重组建的情况知道的相对清楚,但是投资少的股东却一无所知,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下,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及时、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等因素会直接导致很多事件的发生,会使很多的投资者受到伤害,甚至失去信心。然而同时虚假的披露信息在不定时的发生,更加剧了事件的恶化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建议 2.1缺乏商业银行内部管理 在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管制度越来越松懈,出现很多无法避免的弊端,出现弊端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市场预判体制。商业银行的监督应当控制在从市场的进入到退到后台能达到一步到位的效果,现如今我国的商业银行只做到了审查和管理的到位,而随时退出的监督模式尚且达不到理想范围。其次是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调解制度。经济高速发展下,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大概有三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委员会,三者虽然地位不相上下,但在行政管理上却各行其是,因此在彼此的交流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监管计划落后,未能做到未雨绸缪,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风险预判、处理系统。要想完善商业内部管理,商业银行就得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只有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披露质量才会越来越好,另外还要加强完善商业银行的信息体系,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管理模式。 2.2会计信息披露结构不够完善 目前,随着商业银行的连续上市,信息披露结构不完善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由下面的几个方面造成:一是监管会如同摆设,根本发挥不出应尽的职责。在内部的成员认定不能单方面决定的状况下,根本无法保证真正的实施监督管理措施。内部成员都没有任何能够独自行使的权利,如建议权、检察权等。另外,内部缺乏奖励激励制度,银行领导的业绩根本不会与薪酬成正比,这种情况会使内部高管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员工失去上进的热情。要想解决,只能快速的了解内部的管理情况,建立规范的披露结构,构造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绩效关联薪酬的举措,充分披露高效的会计信息使商业银行提升业绩,有利于给投资者更准确无误的判断。 2.3缺乏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立较早,所以大部分还在呈现不完善的状态,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创新,以往的制度对会计披露的要求模棱两可,大部分只是一些表面原则,缺乏规范的条例。如果想改变国情,必须建立一套可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不仅要包括财务方面的有关信息,还要及时公布银行的投资危险。国家制定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更要建立在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一系列别的地区相关制度,最终的完善还是要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三、结束语 由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可知,商业银行既要完成自身的改进与创新,还要加强后续力量。在解决所有遇到的问题同时,还要减少投资风险,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内部管理,建立规范可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7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七月三日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规定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城市信用社,本办法或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本办法规定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第四条商业银行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规模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农村信用社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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