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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关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BACG

项目名称: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投标文件初审表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平均价格下浮比例:10%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评标信息说明:(以此为准)

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分离办法进行采购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抽签法定标。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分法对有效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后每标段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名前十九名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进入抽签,如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则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低者排在前面、报价高者排在后面,如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决定排序,先中签的供应商排在前面、后中签的供应商排在后面,排满前十九名为止。

十九名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十七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第一家抽中的供应商为A标段中标单位,第二家抽中的供应商为B标段中标单位,第三家抽中的供应商为C标段中标单位,第四家抽中的供应商为D标段中标单位,第五家抽中的供应商为E标段中标单位,第六家抽中的供应商为F标段中标单位,第七家抽中的供应商为G标段中标单位,第八家抽中的供应商为H标段中标单位,第九家抽中的供应商为I标段中标单位,第十家抽中的供应商为J标段中标单位,第十一家抽中的供应商为K标段中标单位,第十二家抽中的供应商为L标段中标单位,第十三家抽中的供应商为M标段中标单位,第十四家抽中的供应商为N标段中标单位,第十五家抽中的供应商为O标段中标单位,第十六家抽中的供应商为P标段中标单位,第十七家抽中的供应商为Q标段中标单位。

具体抽签程序:详见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单位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及招标机构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 “招标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即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3 版本说明

3.1 本版本适用于服务类网上招标项目采购。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

4.2 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

4.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4.4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4.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 合格的服务

5.1 必须是提供符合方案的服务。

5.2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关键信息:包括投标文件初审表、评分表等

2.标书,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供参考)

第三章附件

第四章招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服务需求书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邀请”中所述答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公告形式或网上答疑形式在宝安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48632.html,)上予以答复,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已发布的投标答疑视为已送达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书面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招标机构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公告形式或网上答疑形式在宝安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48632.html,)上予以答复,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已发布的答复公告视为已送达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3 为体现政府采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购机构在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时,会根据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影响程度作出是否延期开标的决定。如投标供应商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影响较大,需要更多时间做投标准备,必须在公告或答疑发出两天前书面向采购机构提出推迟开标的要求,否则采购机构不接受有关不推迟开标的质疑,如需延迟开标时间的在澄清或修改发布起延期不超过15天。

8.4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

8.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一个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公告形式登载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48632.html,),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已刊登的澄清公告视为已送达投标人。

9.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已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的每一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下文另有约定,本招标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目录提供招标要求的所有材料。

11.2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并使用投标人密钥及正确加密规则加密成功的电子档文件(文件格式为BID文件),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报价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3.2 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3.3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4.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4.4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4.5 投标人应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服务与其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照片。

15.3 投标人在阐述第15.2条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分类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分类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

15.4为保证公平起见,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6 投标保证金

16.1(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并已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一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已经注册但未预交一万元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在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一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办法可查询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0-3。

(2)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等形式缴纳。

(3)由于投标保证金入帐及查询入帐信息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正常投标,请未预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账;同时为便于查询,请将银行转帐等凭证传真至3。

(4)帐户:深圳平安银行营业部,帐号:49,户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5)供应商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供应商必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得“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3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签订合同条款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6.4 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业参与宝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当项目需向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时,给予优惠支持。投标保证金等于或低于十万元的免于收取,超过十五万元的减半收取。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应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拒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会被视为退出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投标书编制软件造成投标文件出错(如:开标一览表空白,无法正常导入投标书浏览软件等)而导致的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在宝安政府采购网左下角“相关软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或在打开新版投标书编制软件时按自动升级提示要求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至最新版本)。

18.2 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其投标将被拒绝。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专家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过程中遇到无法正常编辑或生成投标文件时,必须于开标24小时前将具体问题书面送达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9、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中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

10、如果开标时招标机构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8.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4 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要求提供扫描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加密

19.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根据项目信息自动获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下图所示:

(图1:标书加密)

点击“开始”按钮进行标书加密,根据软件的提示信息完成标书的加密。

(图2:标书加密成功)

20 投标

20.1 网上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48632.html,),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致电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核查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并请求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权限。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收网下递交的投标文件。

20.2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20.3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收网下递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22.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3 评标委员会

23.1 招标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五、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24.1招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4.2按照第22.1条规定,在网上进行了“撤销投标”和“投标响应拒绝”的操作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3 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当招标人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 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内容详见《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初审表》。

26.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6.3.1 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总价为准;

26.3.2 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3.3 若投标价格表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6.3.4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26.3.5 若投标书中声明的投标总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3.6 若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如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4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内容详见《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初审表》。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能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26.6 对不属于“投标无效”或“拒绝投标”列示的其他情形,包括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并酌情扣分处理。

26.7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投标无效”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一个投标人。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不完善或有纰漏的情况,但又没有违反实质性规定,不足以导致投标无效的,应作扣分处理。

26.7.1由于投标书编制软件设置开标一栏表固定格式只有“交货期”栏目的原因,服务类项目不存在“交货期”,投标人在编制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时“交货期”建议统一填“1”,投标人投标文件只要对项目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响应此项填写内容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26.8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恶性竞争的嫌疑,会要求其作出解释,若其解释被评委会接受,可确定其报价合理;如其解释不被评委会接受,评委会将会劝其退出投标,如投标人坚持不退出,投标人必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低价竞标保证金,低价竞标保证金金额为其投标报价与项目控制金额的差价部分。

27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本项目具体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关键信息》→《评标信息》)27.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7.1.1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投标价格

27.1.1.1资格性检查,见26.2。

27.1.1.2符合性检查,见26.4。

27.1.1.3 针对第27.1.1.2条所述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

27.1.1.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7.1.1.5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7.1.2 定标原则

27.1.2.1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一)至(四)条件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按以上规则,最终投标的价格最低。

27.1.2.2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27.2.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只评标,不定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除以(专家人数-2)的平均分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按评审后平均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27.2.1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投标价格

27.2.1.1资格性检查,见26.2。

27.2.1.2符合性检查,见26.4。

27.2.1.3 针对第27.2.1.2条所述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7.2.1.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7.2.1.5评标委员会同时将参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进行下一步评定。

27.2.2 综合评审

27.2.2.1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27.2.2.2评比因素

27.2.2.3加权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 、A2、A3、...An分别是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An=1);

价格分计算方法:价格分 =[1-(投标价格-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当价格分<0时,取0分。

27.2.3定标方法:

27.2.3.1 自定法(《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可用“自定法”的项目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27.2.3.2抽签法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或专家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

27.2.3.3竞价法由中心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28 评标结果公示

28.1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48632.html,)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评标结果。

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其质疑的真实性和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资格后审

29.1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是否与实际一致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供应商投标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发现虚假投标或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最终结果。

六、授予合同

30 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力

30.1 招标机构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在“宝安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48632.html,)上发布招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和采购单位可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4 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包含验收、履约监管、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采购人在抽样检测、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合、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以及供应商在服务及售后等方面违反招投标文件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交涉并追究违约责任。

34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由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从其他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替补中标供应商。

35 中标服务费

35.1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第二章合同基本内容(供参考)

一、合同格式

1、参照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相应的合同样本格式及其主要条款、内容,为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依据。

二、合同重要条款

1、标的物及服务的详细名称及数量或有关内容的详细描述。

2、合同总价。中标价即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但如招标结束后,采购方物业发生变化,则以实际面积计算,单价不作调整。

3、服务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的负责条件和期限。

4、其它需要项目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5、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6、安装、调试和验收方式。

7、付款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处理办法。

10、增加项目的处理办法。如因增加项目引起的价格改变,必须控制在原造价的10%,需书面报请区财政局、用户方,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11、中标人与用户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应送用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三、合同附录

《合同产品明细表》《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变更说明》《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附件

1. 投标书

致:(招标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投标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所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

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成为中标供应商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的承诺函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

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必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有

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5)投标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六个月或以上);

6) 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

7) 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

月31日止未受过行业处分)

8)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格式不得修改)

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见招标文件参考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投标一览表;

11)项目费用报价承诺表;

12)服务条款偏离表;

13) 投标人情况介绍;

14) 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

15) 工作实施方案;

16) 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7) 工作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18) 违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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