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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4.《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5.《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6.《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和调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7.《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三定规定”文号:穗编字[2001]104号。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稽查队

法律依据:

1.《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调查取证、勘验、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资料、帐册、设备等物品。

2.《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区和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三定规定”文号:穗编字[2001]104号。

(二)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

1.《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区、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本行- 2 -

政区域的专利纠纷。

2.《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区和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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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稽查队行政执法依据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行为(共16项)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共1项)处理专利纠纷

处理种类: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专利管理机关对实施- 4 -

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共2项)

一、假冒他人专利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十八条:2.

对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其停止假冒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假冒他人专利的标记,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以下罚款:(一)情节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情节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的1至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并处违法所得的2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冒充专利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予公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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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冒充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冒充专利的标记,没收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以下罚款:(一)情节较轻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倍的罚款;(二)情节较重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至2倍的罚款;(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2至3倍的罚款。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难以分离的,连同其产品一并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十七条:3.

对实施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冒充专利的标记,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以下罚款:(一)情节较轻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情节较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处以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许可(共6项)

一、专利广告出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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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方发布专利广告,应当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专利权有效证明。对不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文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专利广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二、专利服务机构人员培训考核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专利服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由市管理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申请专利服务援助审批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需要获得专利申请、咨询服务,但又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可以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服务援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专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援助。

四、专利信息发布会或专利产品展示会审核备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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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举办专利信息发布会或者专利产品展示会的,应当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举办前报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第二条第二款: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备案工作。

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发管字[2002]22号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广州市等五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

六、设立除专利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利服务机构审核

法律依据:

1、《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咨询、专利信息等专利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有三名以上具备专利服务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执行。专利服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统一组- 8 -

织实施。专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监督。

2、广州市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穗并联审批办[2003]8号):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及列入后置和取消的审批项目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2.列入后置的原前置审批项目第4、5、6项“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除专利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利服务机构审核。”。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强制(共2项)

一、封存或者暂扣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帐册、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封存或者暂扣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帐册等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

2.《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

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专利管理机关对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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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封存侵权产品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产品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冻结其非法所得。

4.《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封存或者暂扣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帐册等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

5.《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可以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

二、检查与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责令封存或者暂扣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行使以下职权:

(二)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责令封存或者暂扣。

(四)查阅、复印或者封存、收缴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

2.《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十条: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时,行使以下职权:

(二)检查、封存或者暂扣与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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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阅、复印或者封存、收缴与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征收(共1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法律依据:

1.《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市政府规章)第二十九条: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可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受理费和调处费。

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文件(粤价函[2002]24号):当事人发生专利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应当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交纳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件):(1)不涉及经济赔偿案件(件)500-1000元。(2)涉及经济赔偿案件(件)按争议金额,照如下比例收取: 1、1万元以下,每件500元; 2、超过1万元--5万(3.2%); 3、超过5万元--10万(2.4%); 4、超过10万元--20万(1.6%); 5、超过20万元--50万(1.2%);6、超过50万元--100万 (0.8%);7、超过100万元部分(0.4%)。备注:1、根据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和路程远近确定具体数额;2、案件处理中勘验、鉴定、翻译、差旅

费,按实际开支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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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知法[2002]20号):第三条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时,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条: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一)案件处理过程中勘验、鉴定、翻译、差旅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日期出庭的差旅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执行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1)不涉及经济赔偿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五百元--一千元。(2)涉及经济赔偿案件的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照如下比例交纳:1.一万元以下,每件交五百元;2.超过一万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点二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点四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六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二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八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四交纳。

4.广州市物价局文件《转发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及项目标准的通知》(穗价[2002]34号):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件):(1)不涉及经济赔偿案件(件)500-1000元。(2)涉及经济赔偿案件(件)按争议金额,照如下比例收取: 1、1万元以下,每件500元; 2、超过1万元--5万(3.2%); 3、超过5万元--10万(2.4%); 4、超过10万元--20万(1.6%); 5、超过20万元--50万(1.2%); 6、超过50万- 12 -

元--100万 (0.8%); 7、超过100万元部分(0.4%),备注1、根据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和路程远近确定具体数额;2、案件处理中勘验、鉴定、翻译、差旅费,按实际开支由当事人支付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共4项)

一、技术进出口项目专利审核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一)输入或者输出技术、成套设备或者关键设备的;(二)输入的产品与材料从未在国内销售过的;(三)输出的产品与材料从未在输出国销售过的。

二、专利技术的科技成果认定审核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五)科技成果申请鉴定、登记或者评奖的。

三、专利权质押审核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二)以专利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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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的。

四、专利资产评估许可审核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五)其他需要认定专利权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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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基层特别是镇一级依法行政存在不作为和作为不及时现象,群众诉求渠道不够畅通。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政府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山林权属、土地补偿争议等案件的前提是必须提交乡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镇政府地方对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的受理调处,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的方式,造成当事人纠纷无法走上诉讼程序;有的对一些应予处罚的案件如对农村违法建房,采取包庇、袒护、不予制止和纠正或者差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执法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楚,调查取证不规范,存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现象。有的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太过随意,没有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告之权利、听取意见、听证等;有的在做调查笔录时仅1人签字,1份调查笔录针对多人;有的单位对物证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录像、照片等形式进行固定或者没有相对人签字确认;有的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简单,材料不全,没有按规定存档;有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房屋产权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仔细核对所有共有权人,有时仅凭部分共有权人的虚假证明给予登记,有的登记材料有明显涂改痕迹,人为地制造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3、行政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改善。基层政府执法机关

执法压力大,正式人员少,庞大的协助人员队伍福利低,好的人员留不住;社会干扰多,有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簿,到处说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扰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有些行政处罚执行难,法院自身的执行问题日益繁重,好多裁定不愿意承担执行工作,比如裁定为由上诉行政机关执行。 (三)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 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 (四)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四)当前行政执法中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五) 1、立法空白带来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未及时跟 (六)上,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原《收容遣送办法》即被废止,但是随之而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影响市容市貌以及盗窃、强行乞讨等情况不断上升的问题却没有具体的实

关于修改《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说明 一、修改必要性及主要过程 (一)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现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于2011年2月正式实施。执法办法的实施对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专利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伴随着展会经济、虚拟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如何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具体要求。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有必要对执法办法及时调整,进行有针对性的修

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严重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解决。本次修改只对执法办法作局部修改,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及早落实中央最新指示要求。 (二)修改的主要过程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我局启动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工作,并按照局领导要求,进一步根据中央关于依法行政的最新要求,结合专利保护实践中的问题和需求,对修改方案进行扩充完善,并专门征求了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和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的意见。 我局于2014年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交流平台了解地方局意见,并由具体负责修改工作的条法司征求人事司、协调司、管理司、审业部和复审委等局内相关部门意见,并与中编办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在此基础上,我局形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报请局领导审阅后,按照有关要求,于2015年一季度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我局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发函征求意见。在汇总整理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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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_汪旭东

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汪旭东 尚雅琼 内容提要:《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围绕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设立问题,引起了学界的争论。认为专利行政执法制度是公权私用,行政成本高昂却效益极低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不能独自担当起专利保护的重任,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也并不是排除其他制度和机制的作用。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保护制度之间的不协调等问题,应该通过本次专利法的修改予以解决和完善。 关 键 词:专利权 专利行政执法 必要性 合理性 制度完善 Abstract: Since the fourth amend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tent Law was launch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aten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caused academic debate. The opinion, along with its reason, that paten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misappropriates public rights and has high administrative cost but low ef? ciency is not established. Paten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patent system,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not solely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patent protection, playing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oes not mean ruling out the effectsof other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 either.Problems such like the incoordination between paten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protection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and addressed through this patent law amendment.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aten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necessity; rationality; mechanism improvement 自2012年《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围绕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设立问题,引起了学界的争论。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取消还是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适当保留但应总体弱化还是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这两个层面的争论核心,集中反映了对于专利行政执法的本质及其在我国专利制度和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观点问题,只不过是根本改变还是逐步调整的方式不同而已。社会公众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和专利权人,凡了解《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工作的,对于其中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变化同样十分关注,当然这种关注并不在于法理层面上,而是这种可能的变化对于创新发展的影响和意义。但不管怎么说,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安排,已成为本次修法中备受关注的重点问题。 立法自有立法的原则,它应在符合基本法理的基础上以实现立法的功效和目的为基本要求。修法更是应当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完善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为基本导向和原则,否则,修法就没有任何必要和意义。专利制度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更要适应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的历史性战略和现实性需要,为此,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对于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至少也应当能满足这一战略和需要, 作者简介: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雅琼,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xx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cccc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我局xx年开展的“创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活动,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 2 页共 6 页

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xx”普法和节假日、纪念日、大型会展等,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文化(版权)、药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活动,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在《博尔塔拉报》专版发布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发布专利典型案件。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假冒或冒充专利产品名单,提高经营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冒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举办流通领域相关人员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在博尔塔拉电视台开设的知识产权栏目,播放关于知识产权以案说法等方面的专题片。 (三)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四)抓好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的专利宣传及执法工作。在有大型会展活动期间,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杜绝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进入展销会,进一步加强参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 第 3 页共 6 页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认识抓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而要实现这样的融合,关键在人才,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集中表现,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和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实现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必须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全面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客观地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果不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一些不良的苗头性倾向,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的人员素质问题,势必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培养行政执法领导干部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主要是完善了关于专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现在还是比较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所以也逐步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组织机构,然后主要就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相互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 5、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⑵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落实执政为民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而要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首先必须明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对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形成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自觉,并找到和确立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正确途径。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和论述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其一,行政执法将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实际行为规范的作用,即实现法的作用;其二,行政执法将公民权利从“应然”变成“实然”的作用,即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作用;其三,行政执法将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从静态设计转化为动态建构的作用,即确立、维护和保障秩序的作用。文章对这三方面作用的具体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了较详细地阐释。 关键词:行政法治、行政执法、行政处理、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执法与立法的关系来分析。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是执法的基础,没有立法,无法可执,无从谈执法。执法则是立法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没有执法,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等于废纸一堆,立法调控社会关系的目的无从实现。第二,从执法与公民权利、自由的关系来分析。实现、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自由是执法的目的,离开了公民权利、自由,执法就失去了意义,而执法是公民权利、自由实现的手段,没有执法,公民权利、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就可能成为“画饼”,而且随时可能被侵犯,被蚕食,被践踏。第三,从执法与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来分析,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执法的重要任务,离开了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社会需要和存在的理由,而执法则是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没有执法,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人们将可能不得不恐惧地生活于某种“无序状态”中。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执法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来分析行政执法的作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执法追求的理想目标,不讲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执法将失去灵魂,失去方向,而执法是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保障,没有执法,文明不仅不可能推进,而且还可能向野蛮倒退,回归野蛮。当然,执法本身亦应是文明执法。 一、执法:使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 立法和执法均是法治的基本要素: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为执法提供前提,提供准则,提供依据,为执法主体和执法相对人的行为提供规范,为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基准、规则;执法解决法的实施问题,即将立法确立的准则、规范、基准、规则适用于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适用于实际的社会关系调整,使法律文

专利执法问题分析

专利执法问题分析 本文作者:王华彬单位: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我们在日常的科技及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发现目前专利行政执法普遍存在着下述三方面的问题:专利行政执法缺乏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关缺乏查证、保全等有力有效的专利执法手段,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等能够迫使违法分子就范的其它惩戒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甚至处处受到被请求人的抵制和刁难,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在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后,往往会发生隐藏、销毁违法侵权证据、转移生产设备、侵权产品的情况,以逃避处罚。由于没有有力有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已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导致了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 侵权判断的标准不明确。对于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专利法第11条、第56条以及第57条有规定,虽然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对“等同侵权”等判定原则有所规定,但仅仅是原则性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关于“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等术语的具体含义,现在还没有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予以明确。因此,目前各地方专

利管理机关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方面存在着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诉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比较 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专利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制度性原因,我将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和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尽管“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但在制度设计上他们之间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差别的: 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商标法第5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商标法第55条规定,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

20XX年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XX年知识产权局行政执 法工作总结 今年1-11月份,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我局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思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共出动执法人员191人次,检查商业场所38家,检查商品18485种。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案件13起,结案11起,罚款1千元;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起,结案3起;受理职务报酬案件7起,结案7起,总结案率为84。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开展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推进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法制和市场环境。

20XX年1至2月,我局派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35人次对济康大药店、市七一购物中心、好家乡超市七一店、红山新世纪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企业、药品超市进行了“两节”期间专项检查,在10503种商品中对近百种标注有专利标记的商品进行登记,对其中7种涉嫌冒充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并要求企业限期提供证明专利标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5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组织下,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一道对市天山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4月19日至4月24日,在我局的督导下,沙区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十二个成员单位与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的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的世纪金花商城、康泰东方药品超市、七一超市、友好百盛、金都保健品市场和商贸城文体用品大厦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联合执法检查。在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中,共对1000多种药品、500多种医疗器械、上千种保健品和100多种品牌服装、500余种日用百货和300个品牌的文体用品进行抽样检查,逐一登记了三百余种含有专利标记的商品。 4月26日,我局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整规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落实执政为民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而要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首先必须明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对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形成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并找到和确立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正确途径。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和论述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其一,行政执法将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实际行为规范的作用,即实现法的作用;其二,行政执法将公民权利从“应然”变成“实然”的作用,即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作用;其三,行政执法将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从静态设计转化为动态建构的作用,即确立、维护和保障秩序的作用。文章对这三方面作用的具体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了较详细的阐释。 「关键词」行政法治行政执法行政处理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执法与立法的关系来分析。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是执法的基础,没有立法,无法可执,无从谈执法。执法则是立法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没有执法,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等于废纸一堆,立法调控社会关系的目的无从实现。第二,从执法与公民权利、自由的关系来分析。实现、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自由是执法的目的,离开了公民权利、自由,执法就失去了意义,而执法是公民权利、自由实现的手段,没有执法,公民权利、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就可能成为“画饼”,而且随时可能被侵犯,被蚕食,被践踏。第三,从执法与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来分析,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执法的重要任务,离开了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社会需要和存在的理由,而执法则是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没有执法,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人们可能不得不恐惧地生活于某种“无序状态”中。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执法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来分析行政执法的作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执法追求的理想目标,不讲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执法将失去灵魂,失去方向,而执法则是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保障,没有执法,文明不仅不可能推进,而且还可能向野蛮倒退,回归野蛮。当然,执法本身亦应是文明执法。 一、执法:使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

2017年中山市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

2017年中山市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93号)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中山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的要求,为深入开展专利保护,切实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从严保护专利权,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提升专利执法办案力度、效率和水平,快速维权中心制度、专利授权维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跨部门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效用,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对专利保护的信任度、满意度大幅提高,专利维权能力显著提升,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严格专利保护有效实施。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专利执法工作。继续优化执法办案工作,探索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中加快处理流程。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对家电、灯饰及家具等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认真办理“12345”政府服务在线及群众来信来访的举报投诉案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二)强化重点展会专利保护工作。积极参加展会的执法工作,派员参与省局在广交会等展会的驻会工作。组织专利执法队伍进驻中国.古镇国际灯博会、中国小家电交易会暨小家电配件采购会等展会,采取有效措施,现场处理专利违法行为,维护展会正常交易秩序;坚决查处展会期间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故意假冒专利的行为,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尽力调解,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三)深化跨区域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合作,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佛山、中山、江门、顺德四市(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推进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的跨区域协作配合,及时移交线索、反馈办案结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四)落实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局下发的制度文件,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建立完整的电子执法档案库,加快推进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制度文件,对比执法过程中的发生的问题进行讨论,积累专业知识和实际办案经验,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五)加强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和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填写案件报送系统上报案件信息,分清责任、持续推进,利用信用体系“红黑榜”,加快推进专利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相关监管惩戒手段,加大对不良信用记录较多者实施严格限制和联合惩戒的力度,推进强化针对侵权假冒的惩戒手段。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六)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建设,拓宽专利保护公益服务范围。争取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山黄圃家电快速维权中心、中山大涌红木家具快速维权中心尽快发挥效能,探索建立我市其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将知识产权保护向基层延伸。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专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维权机制。制定适合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的维权工作方案, - 1 - / 2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精)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 from 踩蘑菇的老虎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的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保护,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现状令人堪忧。本文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重要性;执法现状 ;建议 一引言 通过上“知识产权”这门公共课,我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的学习,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和网上的资料,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相对比较系统的认识,并同时,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意识到,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扭转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21世纪人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所谓知识经济亦称智能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发展,新的发现和发明层出不穷,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对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产权保护对知识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知识经济的建立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 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等,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得到的直接 产品。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品表现出来。这种无形的劳动成果与有形物品相结合便体现出了无形劳动成果的价值。所以说这种无形劳动成果是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一种财产。也可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就是一种承认智力成果是财产并应该予以保护法律制度。 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 2.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智力劳动成果必需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智力劳动成果,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即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知识产权是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和生产力的过程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没有知识产权做保护,智力劳动成果转化成资产和生产力就没有安全保障,当资产得不到保障时便不会有人贡献出智力劳动成果,生产力便不会快速发展。 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就意味着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将转化为人才、信息的竞争,更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进而形成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包括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产品贸易。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级工作组织和网络,局属行政职能单位结合局系统事业机构整合优化,明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科室,有条件的应单独成立,并确定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改革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围绕“批管分离”目标,推进局系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为主实施,各行政职能单位配合审批并负责批后监管工作。按照“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增强执法稽查力量,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要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行为,避免重大违法后果的产生。 三、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全面准确梳理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在内的各项行政权力。要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将所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权力运行流程等向社会公布,置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促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对照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当前实际,重新审视以往制订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实行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执法考核评议,抓好执法责任追究,大力规范行政职能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修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讨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保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行政执法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当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不缺位、不越权。纪检监察室配合实施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过错责任。 六、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顺应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抓紧完成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整合优化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能。在做到行政审批流程内网运行的基础上,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为契机,尽快完善软硬件条件,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在线交流互动、网上受理反馈。 七、抓好内外部行政执法协作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策划.doc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计划- 为做好博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2008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dx 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一)严厉从快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

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开展好“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的要求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食品、医药、农业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切实强化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四)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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