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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习题四

一、名词解释

1、国家干预

2、市场失灵

3、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4、市场主体规制

5、产品

二、选择题

1、“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的理解是由()首先提出的。A.摩莱里 B.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

2、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

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D.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3、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

A 市场失效

B.市场失灵

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4、下列表述中属于不正确的是()。

A.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 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

C.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D. 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5、李昌麒关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A.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B.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C.提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6、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包括()。

A.民事法律规范

B.行政法律规范

C.经济法律规范

D.宪法规范

7、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正当竞争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正当竞争”一词是1850年首先出现在哪国()?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英国

8、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对象的是()。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

D.知识产权的实施行为

9、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咨询服务

C.从事营利服务

D.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提供消费信息

10、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下列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保障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得尊重权

11、《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12、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

A.经理国库

B.向企业发放贷款

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

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B.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

1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

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C.电费

D.汇率

15、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

A.保障稳定

B.配置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配收入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2、简述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3、简述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

四、论述题

试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五、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

作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

材料二

黑格尔说:市民的“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制造出来的”。

材料三

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偏在”问题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法的出现。

材料四

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

材料五

确定“购假索赔”的合法性,通过《消法》第49条将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权转稼到消费者权利上,广大消费者通过实施这种权利就能达到政府打假很难实现的目标:假冒集伪劣将成为过街老鼠。这不愧是经济法的一次伟大创举,是经济法运用平衡协调理论对平等民事交易关系实施不利于欺诈者的一次倾斜式干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王海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民治楷模,王海购假索赔行为的本质是代替广大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已经初具公益诉讼的雏形。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说明消费者问题及消法的部门法属性。

六、案例分析题

2000年6月,某甲自某石化销售公司购得15.72.吨液化气,然后某甲将15.72吨液化气销售给某液化气站。液化气站按照约定将货款交付给某甲后,随即将该液化气运至本站。液化气站正在卸气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该15.72吨液化气。经送检,液化气铜腐蚀指标偏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据此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某液化气站给予了行政罚款11万元。

问题:①本案的争议纠纷属何性质?为什么?

②某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认为液化气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习题四》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干预”一词是中性的,它是指当某种组织、机制不能自行解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障碍时,由外力介入加以解决的情况。国家干预就是指由国家代表社会介入市场,通过履行限制、剥夺、保障及服务等经济职能,解决市场失灵的活动。用干预一词来描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仅符合约定俗成的概念,而且也能包括“介入”“调节”“调控”和“管理”等词。

2、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

3、是指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合理方式。

4、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规制。“规制”强调通过实施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5、《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产品排除了初级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军工产品。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B

2.D

3.BCDE

4.A

5.AB

6.ABC

7.B

8.ABCD

9.ACD 10.D

11.B 12.B 13、ABCD 14.C 15.D

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第一,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或者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才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

第二,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的历史,它是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而产生。

第三,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事情。学者认为,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使在前资本主义“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中,就存在着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了,但这只能被称之为古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才兴起的。

第四,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顾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之所以关于经济法的产生时间存在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对经济法产生的条件,我国国内不同流派的经济法学家认识不一。

2、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干预原则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是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虽然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承认经济法是为了适应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适当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除人们对国家干预的误解。经济法所体现的国家干预,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相反,经

过了西方的“过少干预”和我国历史上的“过多干预”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

只能是一种“适度干预”,即在充分尊重私权基础之上的范围有限的国家干预,其在资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从属于市场的自由调节。

适度干预的准确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正当干预,即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二是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之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

适度干预,一方面表明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不能完全高利率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所谓“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也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衡量干预是否适度的最根本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3、价格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在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四、论述题(共11分)

第一,我国立法对反垄断法尤其是反行政垄断方面早有涉及。但是由于垄断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仅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的伴生物,而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期,由于尚未将市场机制置于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首要地位,国家计划依然在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利益分配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正式确立以及我国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愈演愈烈,市场性垄断行为的负面影响已出现端倪,反垄断法的主题应该是以反行政垄断为重点,消除计划体制及观念上遗留的给全国竞争市场设置的种种障碍,同时应协调好国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真正塑造一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竞争格局。

第二,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本能的要求。垄断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克服市场失灵,维护有效、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法职责。

第三,加入WTO促使我国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中国入世后,具有显著市场优势的跨国公司抢占我国市场的速度和力度必然加强,其垄断我国市场的行为必然增多,这也促使我国必须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以尽快为我国市场上业已发生并将迅速加剧的跨国垄断行为得到应有遏制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我国政府自80年代起就着手反垄断立法工作。1980年《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如《价格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也涉及到了反垄断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基于反垄断法出台前已面临的实际需要,也设定了5项反垄断条款。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上述状况看,关于反垄断法的规定非常简单、零散、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在实践中执行乏力成效不大,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和具有科学性的反垄断法。

五、材料分析题(共10分)

1、第一,材料

2、3的观点表明,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偏在。所谓信息偏在即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片面地集中于交易主体的一方,经营者从事商品、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有关商品的万分、性能、构造、功能、作用等与商品服务本身有拳各种信息由经营者天然地垄断,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选择是基于其对商品、服务的基本常识做出判断的。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信息偏在的扩大,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将随之加剧。格式合同的出现、巨型企业与零散的消费者的对比等。材料1所谓“消费者主权”也将成为一纸空文,一句口号。

第二,消费者在民事合同中的实质弱势地位,对传统民商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传统民商法强调形式平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挑战。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质不平等所导致的“意思无法真正实现自治”,以及市场经济下信息偏在的固有属性,均是传统的民商法自身无法解决的。法律对此做出相应回应即:(1)针对消费者这一特殊身份单独立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该法强制性地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三包”、“保障安全的义务”等。(3)首次制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4)规定适用严格责任;(5)责任形式的综合性。在大陆法系,惩罚性赔偿从未被承认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大多不具有惩罚性”。我国《消法》突破传统民事责任的框框,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有效地维护消费者主权的实现。

上述回应与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理念的经济法正好吻合。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益为最终追求目标,以实现实质公正、经济公平、经济自由、经济安全手段,有效地弥补了民商法的不足。因此,我们说《消法》具有明显的经济法属性。

六、案例分析题(共10分)

(1)本案属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构成产品责任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第三,损失与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认定“缺陷”采取双重标准,即“不合理危险”和“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于液化气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国家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的标准,因此,液化气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属于缺陷产品。但关键问题是,根据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缺陷产品必须造成损失,否则即使是缺陷产品,却仍未造成损失,仍然不属于产品责任纠纷,而应按产品瑕疵担保纠纷解决。本案中,因争议液化气在还未投入使用就已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也就没有形成,缺陷并未造成任何人身或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至于行政罚款及液化气本身的损失因不是产品缺陷直接造成,换言之,二者并不存在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故本案纠纷应属产品瑕疵担保纠纷。(2)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由于本案是产品瑕疵担保纠纷,属于合同违约责任。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某液化气站只能依合同纠纷向销售液化气的某甲提起诉讼,而本案的管辖地也应按合同纠纷确定。

经济法第2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试卷 考试科目:《经济法》第六章到第九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1×10=10)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4、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5、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适用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度。() 6、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7、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8、对于委托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论是否获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9、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如果是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而对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不授予专利权。() 二、单项选择题:(2×5=10) 1、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两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则该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2、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标的物所有权自()移转。 A、特定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 B、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 C、标的物特定化后转移

经济法考试要点笔记

经济法考试要点笔记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9774792.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 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 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 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 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 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 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尽管在解释上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这里的国家干预必须是“适度干预”,但这是通过解释的附加,不是定义本身具有的含义。 三是人为割裂了法律与其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跟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主体双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一方是干预者(国家),另一方是被干预者(市场主体),经济法是规范双方行为、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追究双方违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的未来发展,才能避免“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近代社会。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从文化心理来

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动员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定论。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的确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发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法发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成为了一种必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关于经济运行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具有诸多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有效保障。 三、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理论背景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关于经济法的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背景。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德国的经济法学说经历了“工业法”时期、经济法学初创时期的理论

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重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 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国际经济法--第2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年下半年第二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金融)(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13分) 1、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是( )。 A、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B、政府间的投资关系 C、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D、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2、美国首倡"赫尔准则"主张:东道国对外资被告征收(或国有化)所给予的补偿应当( )。 A、合理、及时、有效 B、适当、及时、有效 C、充分、及时、有效 D、公正、及时、有效 3、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一般是( ) A、以25%为下限 B、以51%为下限 C、以50%为下限 D、以49%为下限 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一般商业保险制度相比,其承保的险别限于( )。 A、商业风险 B、自然灾害 C、政治风险 D、人身伤害险 5、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 )性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A、属于政府机构 B、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法人 C、私人保险公司 D、国有公司 6、下列各险别中,不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范围的有( )。 A、征收或战争险 B、货币兑换险和转移险 C、违约险 D、其他商业风险 7、《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主要目的是成立( )。 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B、欧洲联盟 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D、世界贸易组织 8、下列投资行为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是:()。 A、中国政府发行国际债券 B、日本外商投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 C、英国公民在中国设立英商独资企业 D、中国签署美商的特许协议 9、下列标的物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的是:()。 A、人民币 B、特别提款权 C、欧元 D、美元 10、( )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体系。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C.《牙买加协定》 D.《华盛顿公约》 11.下列投资行为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是:()。 A、中国政府发行国际债券 B、日本外商投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 C、英国公民在中国设立英商独资企业 D、中国签署美商的特许协议

经济法重点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否定说 介绍: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具体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粱慧星。 (二)肯定说 ①第一时期(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产生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

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②第二时期(1992年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评述: 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 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经济法大纲(会计学专业)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12120203k109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学分:3 课时:54 开课学期:第二学期 适用专业:会计学 一、课程简介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会计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金融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等。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我国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并处理有关的经济法实务问题。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实现以下目标: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从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层次阐明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所能掌握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教学内容 (一)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主要内容: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了解经济法的地位、作用;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渊源;掌握经济法法律关系及经济法的原则。 重点、难点: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多媒体课堂教学;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课后作业。 (二)第二章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主要内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9、.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0、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1、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2、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C )(难易:复杂;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15、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国家机关B、企业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 16、经济法律关系(A )(难易:复杂;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 A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B、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C、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 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17、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物 B.经济行为 C.客观事件 D.专有技术 1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难易:简单;知识点:法律行为) 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 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D、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考研经济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

考研经济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 一、专业介绍 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 1 英语一或203 日语 ③607 经济法学 ④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二、经济法学就业前景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经济法学就业方向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与经济法学有关的职业证书:

国际经济法第2阶段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金融)(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目前,在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只有少数国家的保险机构担保下列政治风险中的() A、外汇禁总险 B、财产征用险 C、战争内乱险 D、政府违约险 2、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 A、以25%为下限 B、以51%为下限 C、以50%为下限 D、以49%为下限 3、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必须在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会员国() A、注册 B、设有主要营业点 C、注册或设有主要营业点 D、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 4、在国际定期贷款交易中,除预提税外,其他税收一般() A、由借款人承担 B、由贷款人承担 C、由借款人承担大部分,贷款人承担小部分 D、由贷款人承担大部分,借款人承担小部分 5、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以下各种方式中,参加贷款银行不能直接请求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方式是() A、更新或替代 B、转贷款 C、转让 D、匿名代理

6.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7、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特征是确立( )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 A. 特别提款权 B. 美元 C. 英镑 D. 德国马克 8. ( )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体系。 A.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B.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C. 《牙买加协定》 D. 《华盛顿公约》 9.下列投资行为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是:()。 A、中国政府发行国际债券 B、日本外商投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 C、英国公民在中国设立英商独资企业 D、中国签署美商的特许协议 10、下列标的物不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物的是:()。 A、人民币 B、特别提款权 C、欧元 D、美元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 特别提款权是() A、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账户上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B、会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时,预先无须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基金 C、会员国不能凭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兑换黄金或支取现金 D、不能作为现实货币用于国际私人交易的支付 E、可以用作国际商务交易的计价和定值标准 2、按照国际融资协议的规定,通常属于“预期违约”的事件包括() A、连锁违约 B、抵押品毁损 C、借款人资产被征用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 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 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 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 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 规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地方”人大及 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 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 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

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 委员 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 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 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 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级别 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 管辖 普通 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 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介绍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规划和产业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一)经济法总论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特色,是注重其法学特征,兼顾与其他学科的协调,理论密切联系中国实际,跟踪反映国内外最新学术成果和实践动态。曾在1986年最早编著国家教委组织和审批的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及《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此后先后编著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潘静成、刘文华主编,高等教学出版社1993年版),司法部全国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008年第2版)和《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史际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并自1986年以来在全国唯一不间断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上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这些使得本方向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处于一流地位。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二)财税金融法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1.自1985年编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单练习_1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单练习 各科成绩的提高是同学们提高总体学习成绩的重要途径,大家一定要在平时的练习中不断积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中级会计考试训练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及时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权依法对个人储蓄存款采取查询、冻结和扣划措施的有( )。 A.人民法院 B.税务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海关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只是有权查询和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计息规则是( )。 A.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B.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C.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D.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储蓄存款,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证券发行 多项选择题 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下列说法符合法定发行条件的有( )。 A、最近3年公司运行良好 B、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C、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项选择题 2012年3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36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2400万元;该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24000万元,计划于2014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不得超过( )万元。 A.9600 B.6000 C.3600

[经济法学 ★]考试卷(法学类专业)

(2010)/(2011)学年 第 2 学期试题单〈A卷〉 课程名称: 经济法学 专业班级: 命题教师: 学生姓名: 学 号: 成 绩: 考试时间: 月 日 一、 单选题 ( 每题1分,共20题,共20分,下列各小题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答案。多选、错选、不选 均不得分 ) 1. 经济执法的主体主要是( ) A、国家机关 B、行政机关 C、审判机关 D、权力机关 2.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之法中的“公”和“私”分别是指( ) A、公有制和私有制 B、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 C、社会公共利益和民商事主体的个体利益 D、国家和个人 3. 宏观调控主体是( ) A、政府 B、银行 C、企业 D、中央政府和银行 4. 在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中,“一元说”的标准是( ) A、调整对象 B、调整方法 C、法律责任 D、法律规范的性质 5. 一般认为,下列主体中只能作为经济法的是( ) A、法人 B、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C、自然人 D、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 6. “无形之手”是指( ) A、国家调节 B、市场调节 C、计划调节 D、价值规律 7. 宏观调控的手段具有( ) A、行政性 B、经济性 C、综合性 D、法定性 8. 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产生于( )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法国 9. 新设合并是指( ) A、甲企业并入到乙企业 B、甲乙合并成丙企业 C、甲企业委派高层管理人员对乙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D、甲企业持有乙企业50%以上的股份 10. 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的法定最低数额,在 公司设立后法定期限内缴足余额的制度是( )

A、实缴资本制 B、授权资本制 C、认缴资本制 D、折衷资本制 11. 在破产程序中,未予清偿的破产债权( ) A、依法免除 B、不能免除 C、部分免除 D、依协议清偿 12. 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该规定体现的是( ) A、资本确定原则 B、资本维持原则 C、资本不变原则 D、最低资本限额原则 13.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 ) A、公司的有限责任 B、公司在一定条件下的有限责任 C、股东的有限责任 D、股东在一定条件下的有限责任 1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依据是( ) A、出资比例 B、企业的合伙性质 C、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D、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15. 将他人的商品冒充自己的商品而销售的行为构成( ) A、仿冒行为 B、误导行为 C、反向仿冒行为 D、商业诋毁行为 16. 政府直接以行政权力为根据而发生的经营行为是( ) A、地区垄断 B、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C、行政垄断 D、自然垄断 17.竞争法不调整的关系是() A、平等竞争关系 B、竞争管理关系 C、市场竞争关系 D、管理性竞争关系 18. 两个以上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是( ) A、独占垄断 B、寡头垄断 C、完全垄断 D、联合垄断 19. 经营者采用回扣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 ) A、有奖销售 B、误导行为 C、商业诋毁 D、商业贿赂 20. 反垄断行中“集体豁免”的含义是指( ) A、对实施联合垄断行为的多个企业不适用反垄断法 B、反垄断机关对具体协议作出审查之后以裁决的方式准予不适用反垄断法 C、对某些符合豁免标准的协议从立法角度准予不适用反垄断法 D、对集体企业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 多项选择题 ( 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以下各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21. 按部门法属性,经济法律责任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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