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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建设〔20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125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评价,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质量、配合施工等,总分3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评价,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评价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四条施工图评价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评价。

第五条施工图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评价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施工图评价初审工作,建设管理部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施工图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评价时应征求施工图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和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还应征求运营管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评价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其他参建单位、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评价内容的,经确认后纳入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中心在组织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属于评价内容的勘察设计问题,可按附件1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纳入当期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对发现勘察设计问题中符合附件1标准的,应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扣分建议,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按标准直接扣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建设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评价施工图提供的

履约情况。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图(包括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施工图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显现的施工图质量状况、变更设计和投资控制等,对配合施工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制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达标考评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进场后半年内

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和现场设计管理等,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

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10分。

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优化工作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分建议,并在上报评价结果文件中详细说明加分理由和加分建议值(以10分为限)。

第十九条评价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认真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评价过程和结果对勘察设计单位公开。

评价工作不得重复进行,同一问题不得因检查单位的不同而重复扣分。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监理、施工图审核、施工等单位以打分等方式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直接评价。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对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评价内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及时解决影响勘察设计合同执行的相关问题,为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创造有利条件。非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原因的,不作为扣分因素。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分别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上、下半年供图计划提供给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以此作为考评勘察设计单位电子文件提供的依据。评价期内供图计划如有修改或补充,应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提供给信息技术中心,避免由于供图计划不全或不准确造成的评价评分错误。

2.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供图协议,将施工图电子文件在不迟于规定供图日期1个月内提交给信息技术中心。规定供图日期是6月、12月的电子文件必须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提交(以收到电子文件日期为准)。勘察设计单位在评价期内未能按照供图计划完整及时提供施工图的,除本次扣分外,继续纳入下一期评价。

施工图电子文件的格式、编目和介质等要求见附件4。

3.信息技术中心应依据附件3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初评,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

提供情况及其评价初评结果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定后按规定纳入项目施工图评价得分。

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结果同时抄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信息化部。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参建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评价档案。

第三章结果汇总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抄送建设管理部,评价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评价材料应包括项目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说明、勘察设计单位得分和排序。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进行单个项目评价时,评价分数为整数;计算多个项目评价平均值时,评价分数只保留一位小数。

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有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多个项目时,应按评价分数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进行排序,不得并列。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施工图评价结果,并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将当期施工图评价初评结果送建设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计划统计部、监察局、工程设鉴定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对施工图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得分排序,依次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评价得分排名前2名的勘察设计单位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2名为C级,其余排名勘察设计单位为B级。

在评价期内,凡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对安全质量重大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经总公司确认后直接列为C级。

第二十八条评价结果经总公司批准后,建设管理部在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

勘察设计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的异议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提出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评价结果公布后,评价等级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内,在参加第一个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时加0.3分,具体加分方式和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施工图评价结果作为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规定,将建设项目施工图评价结果作为勘察设计工作情况与勘察设计费奖惩挂钩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价等级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两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内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整改期满后10日内,勘察设计单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建设管理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评价工作纳入总公司对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建设单位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该扣分的不扣分,或上报的加分建议值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经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在建设单位年度考

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程序和要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总公司建立施工图评价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总公司建设管理部010-********,

010-********(传真);监察局010-********,010-********(传真);工程管理中心010-********,010-********。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和原铁道部建设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细则》(建建…2007?52号)停止执行。

附件:1.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标准

2.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计分原则

3.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评分标准

4. 施工图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附件1: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的评价总分设定为300分,第一、二、三部分

总分280分,采用扣分制,不设基础分,扣完为止。第四、五部分总分20分,采用加分制,每部分最高为10分。

二、本表检查结果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方为有效。

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时,应附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

三、建设单位在评价表中应注明加、扣分原因,并归档保存。

四、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管理和施工图优化的具体情况、建议分值报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确定是否需要加分及具体加分值。

五、为保证全路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更改评价标准。

附件2: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计分原则

一、建设单位内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计算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一个建设单位内只承担一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时,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即为该项目的评价分数。

(二)勘察设计单位在一个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承担多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时,铁路局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分数为所有项目评价分数的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a i×b i)/n

其中:a i为项目评价分数,b i为项目权重,n为权数, n=∑b i。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高速铁路、总公司确定的重点控制项目的权重为1.5,当一个项目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特征时,只计一次权重;初步设计批复的静态投资额在50亿元(含)以上的其他项目权重为1.2;初步设计批复的静态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下的其他项目权重为1.0。

(三)铁路公司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结果,为该勘察设计单位在公司管辖内承担所有项目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二、总公司评价分数计算

勘察设计单位在全路评价的最终得分=基准分+均衡分。评价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一)基准分计算方法

1.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只由一个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基准分=(0.6F×G+0.4K)/(0.6G+0.4)

2.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由两个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

基准分= (0.4F1×G1+0.4F2×G2+0.2K)/(0.4G1+0.4G2+0.2)

3.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由三个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基准分= [0.3(F1×G1+F2×G2+F3×G3)+0.1K] /[0.3

(G1+G2+G3)+0.1]

4. 在评价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四个及以上建设单位评价时,勘察设计单位本评价期基准分按下式计算:

基准分=∑(F i×G i)/N

F为建设单位内各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G为建设单位权重(铁路公司为1.2,其他建设单位为1),K为所有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评价分数的平均值,N为权数, N=∑G i。

(二)均衡分计算方法

1.分别计算某建设单位内各勘察设计单位得分与该建设单位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得分平均值的差值M= F- F平均值。

F平均值为某建设单位内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得分的平均值。M值以±4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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