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样本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样本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样本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样本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样本

转载更新:2012-2-7 17:16:00 编辑:流云飞瀑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样本

2011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即将开始,有考友问到一级建造师证书样本的什么样子,对此,小编特意搜集了相关信息,具体一级建造师证书样本请参看下图: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更新:2011-10-15 编辑:流云飞瀑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5084043.html,)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第八条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十条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第十四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六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规定,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受理和初审,其材料报送程序和初审要求,比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执行。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建设部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执业企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附表3-3)报建设部备案。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销注册办理,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附表5-2)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附表7-2)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自收到全部注册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附表1-9)报建设部备案。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二)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4、第

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京11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级别是一级,首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首位汉字代表当期注册地,其它数字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首位汉字随注册省份改变而改变,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第二十六条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执业印章式样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铁路工程专业简称“铁路”,民航工程专业简称“民航”,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简称“港航”,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通信广电工程专业简称“通信”,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印章制作费标准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二十九条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解答

第一步:在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5084043.html,/

①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

②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①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②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第三步:带好材料,去省建设厅办手续。

①需备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再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88元。

按照以上操作步骤执行,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基本完成了。

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范围

1.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范围?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建筑质量出现了问题是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怎么分责任?总包单位 3.建筑工程的质量条例由什么部门规定?法律明文规定 4.装饰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装饰工程是两年主体结构没查到自己看下 5.仲裁机关的性质? 法律机关 6.当一方不履行仲裁机关的决定时,仲裁可不可以强制实行?不可以 7.工程管理人员取得建造师资格的步骤?①一级建造师考试②注册 8.法律内容的变更是指什么的变更?主体与客体的变更 9.能够使法律变更的条件?事实 10.建筑单位在三个月内不能按时开工?需要向上级提出延期,最多可以2次每次不可以 超过三个月。 11.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去修改 12.强制招标的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3.联合体中标,双方应怎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应当共同签订 14.招标人不得以低成本招标,招标人的成本是指什么?个人成本 15.工程监理是由什么单位实施? 建设单位验收 16.数据电文签订合同时确定时间由什么为准?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准 17.承诺人发出承诺后由于外界原因,迟缓到达,此形式为?超期 18.当事人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不达成协议?则债务人向债权人赔偿 19.当事人约定由第三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责任,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责任,这时? 债权人只能要求当事人履行责任,而无权要求第三人履行 20.合同法实施的责任?实行严格责任 21.违约金的根本属性?补偿性 22.不可抗逆发生后,当事人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对扩大的损失有责任 23.当违约金和合同定金发生后?只能二者选一 24.定金合同(实践性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交付生效 25.建筑合同纠纷诉讼的特点? 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26.仲裁的确定程序?由当事人共同参与选定 27.工程纠纷设计需要鉴定什么?工程质量 28.诉讼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原告就被告 29.仲裁决定后当事人不予执行,当事人怎样处理? 从新仲裁或者上诉法院 30.合同变更解除和无效后,合同有效性怎么样?合同无效以后不影响冲裁决定的效力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某某花园,计划共分四期开发销售,在其第一、二、三期某某花园销售广告上附加有精美的某某花园整体开发设计效果图图片,该图片在某某花园中心清晰地标出了中心花园、会所,楼盘整体布局合理、效果优美,许多消费者认为以某某花园中心花园及该花园东面紧临会所及结合该某某花园销售价格而言,尚且可以,于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料,在三期即将销售完毕之时,开发商突然告知消费者会所将整体移至中心花园里面,原先会所位置将建造两幢楼房!消费者询问市规划局,规划局答复:没有给开发商就该两幢楼进行规划变更!问题: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有三个下载地址[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点击任意一个进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至本地电脑,然后从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打开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保存,弹出保存路径对话框,将信息保存在指定位置即可(建议可存放在至桌面)。 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所需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料证明(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 3、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含劳动合同) (可在网上申报)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2、新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劳动合)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

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的所有专业

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

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 铸造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

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

如建造师(王国亮)现已注册在北京A建筑公司(原聘用单位),准备变更到江苏B建筑公司(现聘用单 位) 一.王国亮必须符合变更注册要求 1. 一年内不可有两次以上变更注册的 2. 要已拿到注册证书和注册章的 3. 没有其它建设部的注册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的 4. 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 5. 当地建管处同意变更的 二.符合以上要求的由王国亮本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5084043.html,)“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个人版上申请变更) 1.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 *已注册人员登录个人版系统初始密码为0000000 请选择建造师级别 2.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出现王国亮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江苏省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 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注意:如输入江苏现聘用单位全称后,不出现带有原型选择号 1. 公司全称输入错误 2. 公司可能还没有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管理系统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 王国亮,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王国亮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王国亮,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王国亮 王国亮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王国亮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王国亮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王国亮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王国亮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篇一: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 序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

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附专业对照)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来源:中国资格考试网)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12月31日。 一级建造师免试条件 (一)符合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来源:中国资格考试网)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 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来源:中国资格考试网) 如果我没有学历文凭不能报考注册类的资格考试怎么办? 答:①如果你计划报考一级建造师,但没有大专、本科学历,不是工程与工程经济类的专业,建议先读一个大专学历证。 什么是“国家承认学历”? 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现在一般有这样一些情况: 1. 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 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建造师等级划分及报考条件

建造师等级划分及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 (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建造师的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 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 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 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 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 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 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

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 出guo为大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更多一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 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 7、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打印一份单独提交。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

三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及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合缝介绍信并加注省建设厅建管处 意见。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什么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资格审核是一级建造师报考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华考试网小编整理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内容! 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内容: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具体以当年当地公告为准》 一级建造师审核六大问题: 1.规定时间,规定地点 这是首先要注意的。你现在需要准备的,就是将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准备好,等待审核时用。尤其是报考增项的考生,审核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定要向单位要过来。另外,北京地区不允许代报名,需本人前往审核点进行审核!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2.填写报名表 网报成功后,需要使用A4纸将《报名表》打印出来,并做三件事:盖章、签字、贴照片。盖章,公司需要有相关资质,这个不用多说。但是盖章不一定要公章,人力资源的章也是可以的,所以一般没有必要去麻烦找公章。签字,这个很多人会忘记,不过在现场临时签一个也没有关系。 贴照片,这个看起来不是什么技术活儿,但很多人却会在现场卡在这个地方,因为照片不符合规格。 人事考试中心会明确规定照片的规格,如:1寸、白底、免冠、近期照。四个都得符合。很多人要么是蓝底,要么是很久前的照片,这些通常都是不能通过的,需要重新照。 有的地区还需要额外交上几张符合规格的照片,用作后期证件制作。 3.身份证 2018年北京地区审核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注明“仅限用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使用”,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4.毕业证 首先,如果你有多个学历证书,你在报名表上填写的是什么专业和学历,那就必须拿着对应的毕业证过去审核,不然也可能会不通过。毕业证是需要原件的。 其次,如果你的专业,不是“专业对照表”上明确说明可以报考的,而是没有说明的“相关专业”,那你能否通过,就得听审核者的了。如果他说不行,可以稍作理论,但别太纠缠,没有作用的。 5.高中、中专毕业证,有时会有大作用 如果你的学历和专业都符合条件,但工作年限达不到,不妨带上你的高中毕业证或者中专毕业证,尤其是中专的,也许会有一定的作用哦。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流程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后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后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申报流程 (1)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填报:

①在“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5084043.html,/CocHelper/JzsGrcszcbdb.html)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 ②企业系统管理员将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导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 (2)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系统”)填报,上报数据后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如在外省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在省系统内查询无结果的人员,需先带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备案,备案完成后按照流程申报) (3)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4)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 (5)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5084043.html,/)进行公示和公告; (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后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下发至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具体通知及名单发布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国家一级建造师缺口依旧很大热度短时间不会消退

自年初住建部印发建市办《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这一规定在建筑业内引发轩然大波。 新通知规定:“自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据统计,截至年10月,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4.4028万人,北京市4326人,上海市2250人,江苏省3962人,浙江省4102人,辽宁省2090人,大连市655人。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2.7158万人,北京市5714人,上海市5256人,江苏省8051人,浙江省1.05万人,辽宁省4063人,大连市930人。 从宏观看,几个建筑业大省(市)普遍存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队伍短时间内难以接续补充的问题。从微观看,大连市拥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企业共计170家。对其中4家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调查显示,两家特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29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32人,占总数的25%;另外两家一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43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16人,占总数的37%。而这4家企业每年能考取并在这四家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总共只有12人(平均每个企业每年通过4个)。如果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认可的人员,无疑将严重影响这些企业资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5084043.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全国建造师不予初始注册的十种原因处理办法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时各市级主管部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但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进行注册!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 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 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份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三、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doc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范文一:2012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因办理人员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今年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1月12日至16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采取按报考专业以及考生报名档案号,分时段集中办理。请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按照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第一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考试信息或直接搜索重庆人事考试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找寻并认真阅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证书编号查询”或“合格证明编号查询”,点击红色标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证书编号”或“合格证明编号”; 第三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其中,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然后参照“通知”附件中有关《样表》的内容,认真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将1寸照片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在《报名条件证明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第四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方可按照“通知”中办证时间安排前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证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者,办证时将不予受理。 第五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处将填写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等分别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第六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合格后在证书发放处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并在证书(合格证明)规定处贴上2寸照片(或1寸照片); 第七步: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3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书和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返还考生;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1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明返还考生。 第八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

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具体领取时间可关注中华考试网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从4月开始领取,各地区证书领取时间不一样,请各位考生以当地考试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一般是由各省市人事考试网、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相关问题 1、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方式 1)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2)若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3)单位统一领取:提供单位领证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需要告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参考各地考试中心要求。 2、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当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3、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证书样本】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

你和高级工程师只差一级建造师证的距离了么

你和高级工程师只差一级建造师证的距离了么 就在前段时间,住建部出台了86号文件,拟取消建筑企业资质 中建造师的数量指标,这个消息直接打击了一大波一建考生的考证 热情。其实冷静下来,你就会发现,当前社会建造师需求缺口仍然 巨大,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建造师人才,一级建造师怎么可能会唱衰。这不,大家被住建部的这则“取消建筑企业资质中建造师的数量指标”消息炸得还没回过神来,翻开新闻频道,发现一建证书的又一 大福利来了——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可直接跳级评高级工程 师职称,也就是说,从事建筑行业的你,与高级工程师之间只差了 一张一级建造师证书。 所以这也是之前一直强调大家考取一级建造师证书要趁早的原因。毕竟机会不待人,错失良机,耽误的就不是一年两年了,或许你会 错过职业生涯黄金上升期。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5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 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以 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

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 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 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 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 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 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