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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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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交通事故争议的优势和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有效推进交通事故争议处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模式,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在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关心和具体指导下,截止今年02月01日,共受理申请调解案件268件,成功调解264起,其中机动车与行人纠纷108起,机动车与机动车78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46起,非机动车与行人32起,其中4起经多次调解无效,至今尚在调解中,成功率达99%。涉案赔偿金额958.73万元。接待当事人咨询1310起,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信访案件、投诉案件降为了零。

一、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

为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专门成立了芦山县交通事故调解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冷雪忠任组长,司法局副局长李现春、县法院副院长杨学文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王忻为副组长,成员由司法局基层股股长赵昌敏、事故中队中队长马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司法局内),由司法局基层股股长赵昌敏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聘请了退休法官宋德清为交调委主任、芦山县芦阳法律服务所主任李俊为副主任,芦山县芦阳法律服务

所法律工作者孙尧斌、四川青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明宏,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任鹏屹为调解员,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主要职责是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专门调处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促进芦山县的社会安宁。

二、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践行“调解纠纷用真情,化解矛盾促和谐,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积极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调委会为了更好的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建立了工作台帐,制作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书、调解记录、赔偿协议书、收条。同时调委会采取集中立案、直接审理的简易模式进行工作。事故处理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责任确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意见不一的,转由调解室调解审理。调解室通过提前预约、书面申请、现场受理、就地调解、依法速裁等方式审理案件。审理中,采取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协调处理赔偿纠纷,使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相互谅解,并履行赔付义务。在案件各个环节的处理上,突出一个“快”字,即“快立、快审、快结”,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三、做实行政调解、做大人民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大力推进联调联动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二)“三大调解”是交通管理领域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举措,它极大地缓减和减少了执法办案中的矛盾纠纷。全体调解员要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要将全体调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直面社会矛盾、依法履行职责、汇集和谐力量、教育疏导四种意识,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扎实稳妥地做好“大调解”工作,全部推进和开展交通管理领域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三)主动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充分发挥调解员的职能优势,主动参与、主动协调、主动配合、主动作为,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容易引发民间纠纷的交通事故及时纳入调解程序,充分发挥“3+X”(政法委、公安交警、法院、司法同卫生、民政、乡镇政府、保险、社会救济等部门或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化解交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自愿平等解决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

四、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完善各项大调解

工作制度

一年来,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合法设立、依法审理、调解为主”的原则,边总结经验边开展工作。对一般情况案件,我尽量引导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在短时间内难以调解或赔偿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室申请立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疑难案件积极与其他单位联系,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快速赔偿处理的高速路。

五、化解社会矛盾,将“温柔”洒向事故家庭

在交通事故中免不了有人要伤亡,免得死者家属的悲痛、愤怒的情绪,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们要理性对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死者家属的疏导,体现调解工作人民人性化一面。同时也要立足调解人要的工作本职,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将交通事故给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最具影响的案件是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当事人姚国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该案从发生到调解结束时间长达十个多月,由于姚国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常到县政府要求赔偿,此案在调委会多次努力下,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2011年9月份发生的杨其兵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发生后死者杨其兵家属悲伤过度,死者家属上有七旬父亲卧病在床,下有一儿一女正在上学,家里的顶梁柱倒下后,经济压

力过大,由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肇事者无法达到死者家属要求。此时杨其兵家属全部情绪激动,满怀怒气,采取大哭大闹的方式给予肇事方和调委会压力。但是调委会人员始终坚守在自己岗位上,从开始进行初次调解到调解协议书的最后签订,经历7天6夜多时间,期间若干次调解,分别谈话,劝说,在调解过程中因赔偿金分歧过大甚至出现下达《调解终结书》的情况。即使出现《调解终结书》后,我们交调委工作人员仍没有放弃对双方的调解工作,只有百分之一调解成功的希望,我们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终于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再次坐下来调解。针对死者杨其兵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以肇事者家庭的经济情况根本没有赔付能力,于是我们调解员将缩小双方赔偿差距作为再次调解的关键,在多次协商,劝说下,死者家属同意将赔付相应减少,但是肇事方却表示目前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看调解就要失败,于是我们又从肇事者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肇事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实际情况,可能短时间内由肇事方给付这么多钱已不现实,适时提出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建议,最终这一建议得到双方认同。余款部分由交调委人员通过法律援助,由芦山县人民法院采用庭审判决的方式结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全额支付了死者家属的赔偿款,最大限度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懈的努力,对家属的真诚的服务、耐心细致的劝导,成功化解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消除了矛盾纠纷向恶性案件转变的隐

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大调解"新局面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调解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好调委会成员年度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法律观念。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条例》,认真开展排查各种民事交通事故纠纷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人员的会议,专门研究分析人民调解方面工作情况。

5、通过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

6、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总之宋德清同志自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从

建立担任调委会主任到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心里放到人民群众,力量用在调解前沿”既亲近了群众,又化解了矛盾,还调处了多起群体纠纷的交通事故的案件。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原则,尽自己努力,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以实际行动提升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调解员事迹材料

优秀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 ——记寺头村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马松明 马松明,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东寺头乡寺头村支部书记兼村级人民调委会主任,作为一名普通的调解员,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居民一片安宁。多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和预防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30余起。 一、依法办事,合法合情合理处理案件 记协商解决,同时他还主动到交通部门咨询解决这次交通事故的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次案件,最后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协商解决这次交通事故,最后在他三番五次的说和下,最终两家同意以15万元的赔偿解决此次交通事故。 二、以情动人,调解成就有情人 寺头村的村民申某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他利用自己在村上的好口碑又当起了媒人,说和了与本村一个姑娘的婚事,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不巧的是男方的父亲又不幸得了癌症,花去了用来为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女方坚持要6.6万元的彩礼,一时双方陷入了僵局,作为媒人的他义无反顾的当起了和事佬,经过他的苦口婆心的劝和,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典礼。就在迎娶新娘的当天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难题,女方父母不让新娘上花轿,就在这时还是他在中间调解,最后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最终他撮合成了这一对有情人。 三、基层调解,始终不渝做好调解工作 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一级班子上来。作为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马松明,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岗6年来,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5余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马松明工作在寺头村,但作为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 像芝麻大的小纠纷,马松明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马松明说,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他的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马松明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肯定。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这是马松明追求的目标。“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这位年已53岁,6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的人民调解员、共产党员马松明就是这样以自己的诚心,赢得了村民们的爱戴,被村民亲切地称为“和事佬”。 马松明同志在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他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农村稳定与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篇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我叫xxxx,男,现年32岁,中共党员,现担任xxx镇xxx村副主任主任,同时兼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维护村治安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一年来,我坚持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全年共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20余起,为维护我村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 46 岁,自 1995 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 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 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 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 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 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 1996 年参加了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 12 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试,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 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 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 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b5E2RGbCAP 从 1997 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 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 100 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 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 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 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p1EanqFDPw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 1998 年开通 148 法律服务 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 1000 余人(次) ,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 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 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 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 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 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DXDiTa9E3d XX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 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 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 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 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 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 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RTCrpUDGiT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 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 XX 年发生经济纠纷, 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精简版)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9岁,二连浩特市乌兰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余年的干部,二十年来,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尤其是16年乌兰街道办事处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以来,***同志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保障社区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街道社区和谐建设步伐,为二连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摸清实情建机制找准思路破难题 乌兰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63人、流动人口160人,流动人口占60.5%,辖区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10多家,管辖白音、满都拉、巴达拉呼、胡古吉勒、那仁5个社区。近年来,***同志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多、流动人口多、弱势群体多、上访人员多、民间纠纷矛盾多的特性和所带来的压力,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 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街道社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16年,适应城镇基础司法所建设的需要,经过***同志多次协调,争取建设资金10万多元建立了乌兰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庭,同时,各社区在***的指导下也相续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治保组织、联防组织,使街道社区司法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16年***同志深入江西枫桥考察,对当地的社会维稳工作和化解人民矛盾深受启发,回来后,便制定了《乌兰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方案》,于 当年6月投入8万多元建立了乌兰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联合人 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家事工作室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家事工作室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矛盾正逐年增多,且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为充分发挥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和调处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市妇联牵头,整合综治、法院、司法、民政等多部门力量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设立家事工作室,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近日,市妇联对工作室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探索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对推动我市婚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家事工作室于2017年10月底成立,截止到今年3月,共接待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例281起,同意调解237例,其中经过调解协议离婚194例,成功和好43例。 (一)案件分布 从户籍性质来看:农村162例,占57.65%,调和24例,调和率14.8%;城镇119例,占42.35%,调和19例,调和率15.96%。调解案例比重农村家庭大于城镇家庭,且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的调和率低于城镇。从年龄阶段来看:60后69例,占24.56%;70后97例,占34.52%;80后90例,占32.03%;其它年龄阶段25例,占8.89%。60后、70后、80后是家庭中的中间力量,在家庭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婚姻家庭纠纷却十分突出。90后家庭虽然婚龄不长,但因婚前双方了解

不充分、性格冲动等方面的原因也产生了许多矛盾。从主要矛盾类型来看:长期分居感情破裂68例,占24.2%;经常吵闹感情不和83例,占29.54%;经济原因31例,占11.03%;红杏出墙35例,占12.46%;父母子女干涉、婚后无生育、个人行为能力等其它类64例,占22.77%。感情因素成为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长期分居、经常吵闹的家庭容易产生矛盾。从主要来源来看:来自法院、司法涉法诉2例,民政协议离婚的277例,其它家庭纠纷的2例。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案例占绝大多数,其它家庭纠纷案例较少。 (二)原因分析 1.长期分居产生矛盾。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上缺乏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产生矛盾。同时因外出务工也产生了一些跨地域婚姻,这类婚姻因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也容易产生矛盾。 2.经常争吵积累矛盾。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子女教养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经常争吵。这类矛盾在初期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升级,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过渡干涉引发矛盾。这类原因引起的矛盾多发生在“90”后新婚夫妻中和再婚家庭中。矛盾的产生因并非因为她(他)们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或子女从中“掺和”所致。父母偏袒子女,不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感情问题,过度干涉子女生活都是矛盾产生的“导火线”。再婚家庭往往因家庭成员各种利益关系互相交织,也极易产生矛盾,而且这类家庭的矛盾往往比较难调和。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 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 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 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 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 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 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 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 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 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 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 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 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调解室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协助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共同为本辖区的安定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结合本调解室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认真贯彻学习上级领导的指示,把握调解工作的大方向,出发点。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加强与区司法局,司法所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上级领导对调解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

法规,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悟和认识,树立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与派出所有关领导及民警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办案民警的积极配合,调解纠纷能不能及时,高效的进行,有时并不仅仅取决于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派出所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办案民警的理解与配合,以及办工用品的补给与维护,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加强与派出所相关领导以及办案民警的沟通与交流,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保证和要求。 三、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理论水平。随着调解工作在我国不断的深入开展,与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相继出台,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个基层调解组织,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调解工作的规范要求。四、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素养。 调解工作不光是一个“以情动人”的工作,更是一个摆事实,讲法律的过程,如果调解员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和认识,不能正确分析纠纷所涉及的责任认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则调解员将很难获得当事人的信赖,调解工作也将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对做好调解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五、制定模拟调解计划,通过强过练习,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业务水平。 派出所周边治安相对稳定,基本都是公务员住宅和高档写字楼。居民素质相对较高,发生矛盾纠纷相对较少,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案件则往往比较复杂难调,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练习,在模拟调解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在

社区调解员事迹材料

社区调解员事迹材料 篇一:调解员事迹材料 优秀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记寺头村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马松明马松明,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东寺头乡寺头村支部书记兼村级人民调委会主任, 作为一名普通的调解员,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 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居民一片安宁。多年来,他直接参 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和预防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30余起。 一、依法办事,合法合情合理处理案件记协商解决,同时他还主动到交通部门咨询解决这次交通事故的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 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次案件,最后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协商解决这次交通事故,最后在他三 番五次的说和下,最终两家同意以15万元的赔偿解决此次交通事故。 二、以情动人,调解成就有情人寺头村的村民申某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他利用自己在村上的好口碑又当起了媒人,说 和了与本村一个姑娘的婚事,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不巧的是男方的父亲又不幸得了癌

症,花去了用来为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女方坚持要6.6万元的彩礼,一时双方陷入了僵局, 作为媒人的他义无反顾的当起了和事佬,经过他的苦口婆心的劝和,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典礼。 就在迎娶新娘的当天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难题,女方父母不让新娘上花轿,就在这时还是他 在中间调解,最后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最终他撮合成了这一对有情人。 三、基层调解,始终不渝做好调解工作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一级班 子上来。作为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马松明,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 作,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岗6年来,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 案件5余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马松明工作在寺头村,但作为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 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马松明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马松明说,

调解能手先进事迹材料

“十佳”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我叫李树果,男,汉族,现年41岁,中共党员,现任五谷城乡镇人大主席,四合堡村包村干部。同时兼任五谷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负责辖区治安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两年来,我以调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构建和谐乡镇,保障人民安居为己任,在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调解网络、健全调解制度上下功夫,坚持把村民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全年共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10余起,且未发生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为维护五谷城乡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调解工作中,我深知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没有过硬的素质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我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我的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在调解纠纷时,也能始终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诉权,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依法教人,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调解工作中,健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是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的保证,是调解工作的重点,我组织村两委

成员选出调解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村干部每月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定期同各村支部书记联系沟通,同时与村主任、信息员定期碰面交流,深入了解村民生活情况,通过层层调解网络,确保了全乡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调解制度 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执行,我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2015年3月23日下午,鱼彩霞回家要求与鱼进霞瓜分油井线线钱,而在拉地的时候,鱼彩霞恶意辱骂鱼进霞说没有她的钱,进而发生争吵,接着鱼彩霞动手殴打,在厮打过程中鱼彩霞揪住鱼进霞的头发,用脚踢她,致鱼进霞受伤,后鱼进霞被送到吴起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治疗费1561.5元。该事件发生后,我立即着手了解实情,通过多次走访鱼彩霞的邻里之间,不厌其烦的和鱼进霞沟通,也在和鱼彩霞做思想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鱼彩霞赔偿鱼进霞医药费1000元整,剩下的鱼进霞自己支付。双方矛盾化解。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

福州市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福州市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培育和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条个人调解工作室是指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党委政府推荐,经县(市)区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县(市)区、福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的,以人民调解员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民调解机构。 第二条个人调解工作室名称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个人姓名”和“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第三条个人调解工作室由命名的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员协会授牌。牌子为镀铜,规格×,黑体字,悬挂于调解室正门正中靠上位置或门口左(右)边上方位置。 牌子应当有命名单位的落款,日期可不注明。 第四条申报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报的人民调解员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工作敬业;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以上,年均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不低于件,有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曾成功化解过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力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情况;曾受到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二)有名以上的其他人民调解员或辅助人员。 (三)有固定、适中的办公场所和满足调解所需的办公设施。可设置办公区域和调解工作区域。 (四)有较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第五条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表彰的人民调解员申请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第四条第一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申报个人专业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除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外,还须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命名的程序进行。申报个人调解工作室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人民调解员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申请书; (二)申请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工作承诺书; (三)人民调解员个人简历和调解工作主要业绩; (四)当地政府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荐材料; (五)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情况说明; (六)调解工作经费来源说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个人调解工作室业务上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一般在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域内开展业务工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工作室应保存调解文书的复印件。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我叫XXX,男,现年XX岁,中共党员,自从XXXX年起在XXXX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依法调解、公道正派、不偏不倚。2014年,我个人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件,与同事共同调处矛盾纠纷12件,协助基层XXXX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20余件,全部调处成功,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为维护XXXX社会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理论联系实践是一个需要身体力行的课题。我虽然在大学时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但是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仍然感觉到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为此,我在平时努力做到学用结合,避免学而不用、用而不学现象,做好自身理论知识储备。通过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树立了群众观点,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工作中开展群众工作重要性。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自己的业务本领有了进一步提升。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勤问、勤记、勤思考,遇到吃不准的法律问题时积极向领导同事和律师朋友请教、探讨,将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办成铁案。 二、注重预防,最大限度消除纠纷隐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物资往来频繁,XX各类矛盾纠纷频发,但矛盾纠纷发生规律依然有据可循,如预防措施得当,是可以最大限度消除纠纷隐患的。1

月初,在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上,我根据XX近年纠纷发生及调处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单位调解员讲解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交流调解经验。每月15日调解员会办上,分析并总结纠纷形势,提出预防对策,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调解员骨干进行培训。例如,春耕春播期间,针对机务纠纷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频发,要求各单位合理安排机车作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秋拾花期间,提前印发维汉双语《三秋拾花协议书》,并对调解员进行签订辅导工作;针对往年红枣、香梨买卖纠纷频发现状,印发了规范了《果品买卖合同》范本要求各单位对果农进行宣传;土地承包纠纷是XX最难调处的矛盾纠纷,该类纠纷法院因故不予受理,只能在XX调处,为避免土地顶包、转包纠纷,对调解员进行团《土地承包合同》的讲解,要求单位加强教育以合同管人管事。今年,XX没有发生拾花工意外伤害事故,没有因果品买卖纠纷到师上访事件。此外,积极参加XX普法讲师团冬培期间到单位法律宣讲活动,拿身边的事教育职工群众,也与职工群众相互熟知。事实证明,来电来访或前来调解的职工群众因为几年的宣讲工作,认识我并信赖我。 三、依法调解,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有人说,调解工作就是“和稀泥”,然而,在我心里,调解工作需要深厚的理论修养,需要丰厚的生活经验,更需要一颗客观公正的心。在调解工作中,我努力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情理和法理相结合。工作中,好几次当事人托领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调解员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的人员,今天管理资源吧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仅供参考。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一吴永琴,女,现年47岁,高中文化。从1994年开始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至今。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常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顽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吵架动手。十多年来,他热爱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凭着对乡亲们的一片赤诚,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岗村现有农户487家,居民1891人,家庭时有矛盾发生,不管是村民反映还是当事人找上门,她都不辞辛苦,深入到家中进行调解,使矛盾得以消除。村5队王丽萍,丈夫在外打工,上有婆婆下有两个小孩,生活并不宽裕,可王丽萍却爱打麻将,不太照顾家务,婆婆看不惯,婆媳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张,日子过得越来越紧张。吴主任知道后,她一边做调解工作,一边教育王丽萍要奋发自强,搞好家庭生活。在耐心的教育下,吴主任给她联系承包了村设施园区的一栋温棚,手把手得教王丽萍温棚种植技术,当年在王丽萍的努力下,一栋温室净收入4000多元,之后王丽萍又请求吴主任拖关系多承包了一栋,一心就扑在家庭致富上。婆婆见儿

媳踏实劳动很是辛苦,不但主动料理家务照顾孙子,而且对儿媳也变得体贴爱护,全家人其乐融融。婆婆逢人就讲“是吴主任挽救了我们的家。” 吴永琴爱调解纠纷,除在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外,他更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方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讲亲情、讲友情、讲乡情。去年春天,村8队张成之妻杨小红一次到田里干活,发现邻地张大发家尽在与自家的分界埂上栽了几十颗杨树。杨小红想若等树长大了,树根乱窜,枝叶遮阴,自己的庄稼会受到影响,一气之下将树苗全部拔掉。张大发的妻子得知后,忙给在银川务工的丈夫打电话要和张成家拼个你死我活。吴永琴得知后,心想万一张大发从银川回来找张成家闹事,后果不堪设想。吴永琴径直到张大发家,一面问张大发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让张大发安心在银川务工,这件事由她处理,保证有满意的答复。一面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当得知张大发家在承包地里种树时,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根据政策法规,承包地内是不充许种树的,因此张大发家在承包地的田埂上种树是违法的。同时进一步说明张大发要以毁树为由找张成家闹事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杨小红毁坏树木应给予一定赔偿,并对杨小红的鲁莽行为进行批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吴永琴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心悦达成调解协议。张大发家念及亲邻关系收了100元赔偿费。在吴主任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 我叫Xxxx,男,现年32岁,中共党员,现担任xxx镇xxx村副主任主任,同时兼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维护村治安稳定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一年来,我坚持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全年共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20余起,为维护我村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我的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2010年5月,我了解到我村群众刘某在一次同他人争执过程中被打伤后,刘打算回家后召集人手进行报复。得知这一情况,我主动上门给他做工作,分析利害关系,并积极为他申请法律援助,劝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通过我耐心的劝说,他终于放弃了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的念头,将对方起诉到法院,并且获得了胜诉,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避免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我组织村班子成员选出调解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村民组长每月定期走访各组了解情况,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通过层层调解网络,确保了我村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调解制度 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

执行,我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带领村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以上是我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做出的一点成绩。虽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实际行动为我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xx 2010年12月10日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 ↑→ 回访调查 ↑→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模范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

模范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我叫李XX,男,中共党员,XXX司法所调解员。自X年以来一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我在工作中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克服基层工作的种种艰辛和困难,努力学习和提升调解业务技能,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自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基础知识,积极提升能力,从来没有放松过自己,想方设法为自己充电。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还经常向有经验的乡村干部学习请教调解知识和技能。我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在调解工作中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人都可能遇到,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学习,才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几年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能做到查明事情的真相,理清纠纷的事实逻辑和法律关系,对纠纷双方谁是谁非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纠纷处理结果要做出一个决断,在辨明是非、客观评价、公正裁决的基础上促成纠纷双方和解。 二、找准思路破难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 乡镇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乡干部干部身上。作为人民调解员,我坚持做到以真心和宽容,以耐心和细致进行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心灵相通的桥粱,筑起了维护社区稳定的第

一道防线。我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我知道了,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我也从来没有烦过,相反,我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几年来,我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0余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区的稳定。我在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和谐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我在基层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乡村和谐建设步伐,为前大磨乡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乡村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 三、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我坚持做到为人随和,忠诚实在,办事公道,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筑好道德防线、党纪防线和国法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在调解工作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他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为百姓解难题,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在他所工作过的乡镇街道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经他所调解的纠纷均能做到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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