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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一】学校设置

1.布局与规模

监测要点:

(1)每所完全小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人;每所初级中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4万人;

(2)完全小学不高于6轨;初中不高于12轨;九年一贯制学校不高于6轨。

检测点:

(1)学校服务常住人口数;

(2)学校轨数。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2)学校轨数是指一个年级平行班的班级数量;

(3)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别作为一所小学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分别作为一所初中统计,教学点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统计;

(4)完全小学校均服务常住人口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万人)/完全小学总数;

(5)初级中学校均服务常住人口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万人)/初级中学总数;

(6)学校轨数=学校当年班级总数/学校当年年级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轨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校均服务人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人口统计数据

2.学校班额

监测要点:小学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

检测点:学校平均班额。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校平均班额指学校平均班级学生人数;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别作为一所小学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分别作为一所初中统计;

(3)学校平均班额=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学校当年班级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指标二】校园建设

3.校园规划

监测要点: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满足需要;有升旗台、旗杆。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不合格:校园规划不合理,教学运动生活区域分布不科学,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需提供:校园规划图、实景图)

4.生均占地

监测要点: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23平方米(其中,老城区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不低于28平方米(其中,老城区不低于23平方米)。

检测点:生均占地面积。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老城区学校指县级政府所在镇区(或街道)、省辖市主城区2015年之前设置的学校;

(2)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按1:1.1拆分;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1:1.1:1.32拆分;完中初中生、高中生按1:1.2拆分;

拆分公式以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例:设小学生均值为X,初中生均值为1.1X,该校小学、初中生均值与小学某个单项总值之间的关系为:小学生数×X+初中生数×1.1X=某个单项总值;

(3)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学校地块总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5.生均建筑

监测要点:生均校舍建筑(不含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9平方米。

检测点: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按1:1.1拆分;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1:1.1:1.32拆分;完中初中生、高中生按1:1.2拆分;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学校宿舍建筑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6.体育与绿化用地

监测要点:

(1)小学、初中体育运动场地应有田径运动场、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2)小学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初中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检测点:

(1)体育用地达标情况;

(2)生均绿化面积。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检测点中体育用地达标情况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建有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体育器械场地和风雨操场(符合省定标准);不合格:无符合省定标准的篮球场、排球场、田径运动场地;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2)九年一贯制学校参照小学或初中标准执行,不低于两者最低要求;

(3)绿化面积包括绿地面积,墙面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

(4)生均绿化面积=学校绿化总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需提供:实景图)、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7.生活设施

监测要点:学校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根据学生需求,按标准提供食堂、浴室,住宿生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厕所全部为水冲式。

检测点:

(1)冷热饮用水配备情况;

(2)食堂餐位数与就餐学生数之比;

(3)有住宿生学校的浴室配备情况;

(4)宿舍床位数与住宿生数之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冷热饮用水配备情况主要考察设备数量、设备类型、设备分布;

(2)有在校就餐学生的学校填写食堂餐位数与就餐学生数之比;

(3)食堂餐位数与就餐学生数之比=食堂餐位数/学校当年在校就餐学生总数;

(4)有住宿生的学校填写浴室配备情况和宿舍床位数与住宿生数之比;

(5)宿舍床位数与住宿生数之比=宿舍床位数/学校当年住宿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8.校舍安全

监测要点:校舍坚固,符合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

检测点:校舍抗震等级。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校舍坚固,符合校舍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 级危房;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校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2.有D级校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提供相关房屋鉴定报告)、江苏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三】教育装备

9.图书装备

监测要点:学校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30册、初中不少于40册,年生均新增图书1册;有图书馆,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等。

检测点:

(1)生均图书册数;

(2)年生均新增图书册数;

(3)图书馆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图书册数为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入册上架的正式出版书籍,不包括教材、教师用教参资料、电子图书及其他报刊杂志;

(2)生均图书册数=学校图书总册数/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3)年生均新增图书数=学校当年新增图书总册数/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0.信息化装备

监测要点:

(1)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教师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1;在校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学生使用计算机数之比小学达10:1;初中达8:1;

(2)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

检测点:

(1)教师人机比;

(2)学生人机比;

(3)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有亲情电话、视频。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师用计算机为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条目中,仪器分类属于"教师用计算机"的计算机;

(2)教师人机比=教师用计算机总数/学校当年在职教师总数;

(3)学生用计算机为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条目中,仪器分类属于"学生用计算机"的计算机;

(4)学生人机比=学生用计算机总数/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5)检测点(3)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不合格:未按规定建设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其中之一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1.实验室及仪器装备

监测要点:学校按标准配齐各类实验室,实验仪器配备达到省定Ⅰ类要求。

检测点:学校实验室配备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实验室配备情况为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统计"条目中对应实验室配备登记达到省定相应标准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2.专用教室配备

监测要点:学校按省定标准配齐美术、音乐、舞蹈和劳技教室。

检测点:专用教室配备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小学专用教室配备情况是指美术教室及辅房、音乐教室及辅房、舞蹈教室及辅房、劳动教室及辅房配置的间数、建筑面积;初中专用教室配备情况是指美术教室及辅房、音乐教室及辅房、舞蹈教室及辅房、技术教室及辅房配置的间数、建筑面积。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3.体育与卫生装备

监测要点:

(1)学校体育器材装备达到《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2)学校建有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或保健室,有急救箱和药物;配备不低于48平方米的心理健康教育室。

检测点:

(1)学校体育器材装备情况;

(2)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备情况;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室配备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体育装备配备情况是指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标准进行购置、配备和建设体育装备的情况;

(2)卫生装备配备情况是指学校卫生/保健室配置情况该指标包括用房配备情况和基本器械设备配置情况;

(3)心理健康装备配备情况是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室配置情况该指标包括用房配备情况和基本器械设备配置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4.安全防护装备

监测要点:学校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物防、技防设施完备。

检测点:

(1)学校安保人员配备情况;

(2)学校安保设施配备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机构,足额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周界报警装置。并及时更新升级,保持设施完好;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保安人员配备不到位;2.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指标四】教师队伍

15.师生比

监测要点: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分别不低于1:19和1:13.5。

检测点: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中的教师按所任教学段实际数测算,职工按照拆分原则拆分后计算;

(2)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在职教职工人数(人)/当年在读学生总数(人)。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6.教师职业能力

监测要点:

(1)小学、初中专任教师100%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100%;

(3)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检测点:

(1)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2)小学教师专科率、本科率(初中教师本科率、研究生率);

(3)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达到标准比例;

(4)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占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比例是指学校在职教师中持有符合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与在职教师总人数的百分比;

(2)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比例(%)=学校当年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总人数/学校当年在职教师总人数×100%

(3)小学教师专科率、本科率(初中教师本科率、研究生率)是指专任教师中学历达本科及以上教师的比例;

(4)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分别对应小学部、初中部的教学岗位学历要求;

(5)小学专任教师专科率、本科率(%)=小学专任教师中达专科率、本科率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6)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研究生率(%)=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率、研究生率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7)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达到标准比例是指5年内培训满360学时的教师与学校当年在职教师人数的百分比;

(8)培训完成指近五年培训学时经认定达360学时,工作未满五年的教师年均培训学时经认定达72学时;

(9)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达到标准比例(%)=5年培训满360学时的教师数/学校当年教师数×100%;

(10)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占比是指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所占百分比;

(11)培训经费在公用经费中的占比(%)=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学校年度公用经费×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17.音体美教师配备

监测要点: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检测点: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中专职教师比例。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分别对应小学部、初中部的实际教学岗位计算;

(2)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专职教师比例(%)=专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数/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18.心理健康和卫生保健教师配备

监测要点:学校至少配备1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或1至2名兼职心理教师;卫生室按照600:1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人员,保健室配备1名及以上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检测点:

(1)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保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情况;

(2)学校配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卫生人员是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保健教师是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具有教师资格,并以提供学生保健服务为专职的人员;

(3)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是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毕业,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以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为专职的教学人员;

(4)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是指经过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取得心理健康咨询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以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为兼职的教学人员;

(5)一贯制学校,作为一所学校计算。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19.师德建设

监测要点:所有教师均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检测点: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有关部门处分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有关部门处分情况指学校当年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处分的次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0.交流轮岗

监测要点:教师和校长实行定期交流,每年有15%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须进行交流。

检测点:校长、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比例。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师指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2)符合交流条件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且不在长期(半年以上)病假期间、怀孕至哺乳期期间的教师;

(3)流动人数指学校间专任教师交流的人数,不包括退休和新聘任的教师数;

(4)校长按规定流动比例(%)=当年校长流动人数/当年符合要求的校长总数×100%;

(5)教师按规定流动比例(%)=当年专任教师流动人数/当年符合要求的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指标五】教育教学

21.国家课程开设

监测要点: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检测点:国家课程开设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基本合格:有一门课程未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足额安排课时;不合格:有一门课程未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设。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2.校本课程开设

监测要点:积极开发校本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选择。

检测点:校本选修课程开设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积极开发校本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选择;不合格:开设校本选修课程门数未达到班级数的二分之一;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3.德育工作

监测要点: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德育实践活动丰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德育形式多样,德育内容丰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不合格:德育工作不力,出现学生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4.教学常规

监测要点:

(1)教师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管理机制健全;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重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

(2)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填报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填报。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检测点(1)评判标准:

合格: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管理机制健全。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成效显著;不合格:教学常规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明显下滑;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检测点(2)评判标准:

合格: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领导未按规定兼课、听课;2.未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5.减轻课业负担

监测要点:

(1)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2)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检测点:

(1)学生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2)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填报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填报。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检测点(1)评判标准:

合格: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达到标准;基本合格: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每周有一天未达到标准;不合格: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每周有两天及以上未达到标准;

检测点(2)评判标准:

合格: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时间达到标准;不合格:学生书面作业每周有一天未达到标准;基本合格:学生书面作业每周有两天及以上未达到标准。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6.校园文体活动

监测要点:

(1)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2)学校每年举办1-2次学生运动会;1次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检测点:

(1)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情况;

(2)学校每年举办学生运动会次数;

(3)学校每年举办校园艺术节(或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指标六】学校管理

27.办学体制

监测要点: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中均作为一所学校计数。

(2)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合格:学校未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8.管理机制

监测要点:学校内部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内部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内部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2.考核奖惩制度流于形式;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29.民主管理

监测要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

检测点:

(1)学校校务公开情况;

(2)学校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

(3)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未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2.学校校务公开不到位,存在重大事项未向社会公开,造成不良影响;3.学校重大事项未取得家委会支持,造成不良影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0.社团组织

监测要点: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明显。

检测点:学校社团组织建设情况。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生组织该指标包括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班委会、学生社团等;

(2)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未建立学生社团;2.学生自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成效不明显;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1.规范招生

监测要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民办学校对“按施教区招收学生”不作要求;

(2)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违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招收学生入学;2.学校招生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2.均衡分班

监测要点: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不合格:学校设有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之一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3.财务管理

监测要点: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财务管理未实行校长负责制;2.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4.安全管理

监测要点: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不合格:当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5.“三风”建设

监测要点:校风、教风、学风优良,重视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成效明显。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校风、教风、学风优良,重视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成效明显;不合格:学校未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文化建设成效不明显;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指标七】质量评价

36.评价制度

监测要点:

(1)学校有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健全,不按学生成绩进行校内和班级排名;

(2)学生发展评价办法科学,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检测点(1)评判标准:

合格:学校有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健全,不按学生成绩进行校内和班级排名;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未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检测点(2)评判标准:

合格:学生发展评价办法科学,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小学未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未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37.评价标准

监测要点:

(1)实施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标准,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达95%以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检测点:

(1)学业水平合格率;

(2)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校学业水平合格率(%)=学校毕业考试学业合格的学生数/在校毕业生总数×100%;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学校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的学生数/参加测试的学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指标八】经费保障

38.学校办学经费

监测要点:(1)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2)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不作要求;

(2)公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是否达省定额标准,以市县政府相关文件、教育经费统计年报为准。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检测点(1)评判标准:

合格: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办学经费未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2.生均公用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

检测点(2)评判标准:

合格: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不合格: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

数据来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39.规范收费行为

监测要点: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检测点:同监测要点。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按规范要求收费的为合格);不合格: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的。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40.扶困助学工作

监测要点:建立完善的扶困助学制度,保证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到帮扶。

检测点: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比例;

(2)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免费教育比例;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帮扶比例。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的随迁子女数/区域内随迁子女总数×100%;

(2)残疾儿童少年该指标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7类;

(3)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数/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指标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帮扶形式主要该指标包括助学金、减免学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等政府资助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社会资助;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帮扶比例(%)=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数据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一、地方标准发展现状 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一员,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作出新的定义,并明确标准制定、实施及制定、实施监督要求,对地方标准的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也由农业、工业拓展到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主体也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拓展到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截止2018年底,我省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354项,并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地方标准的蓬勃发展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制定依据 有关制定本办法依据如下: (一)《标准化法》中涉及地方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第二十二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江苏地方标准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xxxx—xxxx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 及其图例和色标规范 Cope of Drawing with legend and color standard for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草案) 2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及其图例和色标,提高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及色标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制图规范及其图例和色标的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黄河故道项目、高沙土项目、滩涂围垦项目等相关以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土地治理类项目兼具指导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103-2010总图制图标准 GB/T50257-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50026-2016工程测量规范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17-2013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SL56-2013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73.7-2013防汛抗旱用图图式 SL73.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 SL73.2-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 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GB/T20203-2006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DB32/T1969-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 DB32/T1970-2012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DB32/T1971-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 3术语 3.1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解除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成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_381-2000)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 以下简称装饰) 的基本原则, 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 2-1 .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 .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

保型材料。 2-5 .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 .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 .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2-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 2-10 .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3.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3-1 .给排水管道 3-1-1 .基本要求 3-1-1-1 .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相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3-1-1-2 .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工作阶段 项目名称: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xxx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本报告由xxx投资咨询服务部编制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丙 61000737 1.4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及范围 1.4.1研究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7、《“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发〔2007〕20号); 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1日通过); 9、《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994年发布); 10、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有关规定; 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 12、《陕西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13、《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2研究工作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以及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设想,着重对工程建设进行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对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对校址选择及外部建设条件进行考察;对项目对周围环境及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进行设置和配备;对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进度进行安排;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及研究分析资金来源状况;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1.5 项目建设地址 xxx特殊教育学校选址于县城城市主干道西新街以南,凤凰西路

江苏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土壤有效磷是土壤是否缺磷的标志,是评价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方法很多,通常的方法及现行的国家标准122997,行业标准NY/T 1121.7是按土壤的酸、碱性用不同的浸提剂提取后,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此方法原理,需配制的试剂多,且操作过程中钼锑抗显色剂的加入量要较准确,特别是钼酸铵量的多少对显色的深浅和稳定性有大的影响。标准液待测液的比色酸度要基本一致。不同温度、不同酸度下吸光值有很大差别,故显色的酸度、温度要控制好,控制不当甚至有蓝色沉淀产生导致实验失败等现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作为新一代的先进分析仪器,用等离子体(ICP)作为离子源,通过检测器检测产生的离子。与传统无机分析技术相比,提供了较低的检出限和宽的动态性线范围,精密度高、速度快、模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对于土壤中的有效磷只需将样品浸提液上机即可。避免了复杂的显色、比色及人为条件控制过程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将是对相关标准的一个补充和完善,提供了更完善、科学、快捷的方法。为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及快速评价土壤是否缺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 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1] 82 号),其中《土壤质量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获得批准成为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11829-T-326,主管部门为农业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承担起草工作。 三、编制过程 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预研 长期以来大批量的土壤样品中有效磷的检测任务,一直采用目前现行的国标方法(比色法),操作过程繁琐冗长,费时费力,批量检测较为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尝试用先进仪器ICP多次检测试验与国标法做比对,并加以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于是专门针对土壤样品有效磷的检测,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收集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平时做样时有目的与国标法进行对比试验,通过长时间的试验数据的积累,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 自2012 年 4 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暨2011 土壤质量国家标准项目启动会后,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并进行任务分工。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组成。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调研和资料准备、比对验证试验的组织、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北流市特殊教育学校刘升 [摘要]资源教室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特定场所,是特殊教育学校重要的专用教室之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满足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选配好资源教师,根据资源教室的资源情况和学生的需要开设不同形式的特殊教育服务。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 资源教室( resource room)是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它具有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咨询、个案管理、教育心理诊断、个别化教育计划、教学支持、学习辅导、补救教学、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等多种功能,其目的是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①。 资源教室最早起源于美国,当时只限于为视觉障碍学生在普通学校中就学提供特殊帮助,后来逐渐扩大到为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教学支援。我国台湾在1975年成立了第一间启聪资源教室,此后在一些学校陆续开始设置不同类别的资源教室,到1978年,台湾正式推行资源教室方案,资源教室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在我国大陆地区,资源教室建设随着随班就读的开展而得到发展和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贵州省资助建立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一批资源教室。90年代中期,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的部分学校开始进行创建资源教室的尝试。2000年以后,我国资源教室的建设在部分地区开始纳入特教学校的建设规划,北京、上海等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步比较早,为各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资源教室建设也成为特殊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成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在特教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意义 (一)建立资源教室是新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以及国民对特殊教育认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特殊教育在近些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特殊教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这么高度的重视,并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基于人权及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特殊儿童也应该像正常儿童一样公平地享有国民应有的优质的教育。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①许家成周月霞主编,《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作》,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第2页。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DB3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 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Ⅲ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用标准化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

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 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灞桥镇小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例会制度 学校行政例会定期按时召开 一、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是周一上午8:00,由学校领导及各主管主任参加。 二、行政例会要设专人负责记录。 三、行政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并研究步署本周的具体工作。 值日行政制度 一、学校日常检查实行值日行政制度。 二、学校每周依次安排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检查。 三、检查内容为卫生、眼操、课间操、课间纪律、静校五方面,每项基础为分5分。 四、学校领导检查结果,与值日教师、学生检查结果相加得分,做为月发放流动红旗的依据。 五、每周小结由值日行政负责。 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均由校长批准,五天以上由教育办批准。

二、凡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要写好请假条上报教导处,以便调课。 三、不论请假时间长短,不得私自换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旷会、旷课、旷工的老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 五、各年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多出勤、出满勤,加强对教职工因私请假的管理,结合学校人员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因私请假半天以上,需主动填写《灞桥镇小学教职工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备存,并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二、凡请假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只扣除全勤奖,不扣工资。 四、禁止私自代课、调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素质,把班主任工作推向深入,特制定如下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教导主任为组长、教研组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小组。

特殊教育学校 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一九九四年七月 北京

目录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四篇弱智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加速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校舍建设标准,以便能够创造适合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的、有利于补偿其生理缺陷,便他们受到全面的基础教育,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所遵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乎,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少年的特点,创造适宜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设施。并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的基地。各地在新、扩、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时均应按本标准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并可根据经济条件一次建成或分期分

【标准】特殊教育学校 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一九九四年七月 北京

目录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四篇弱智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加速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校舍建设标准,以便能够创造适合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的、有利于补偿其生理缺陷,便他们受到全面的基础教育,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所遵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乎,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少年的特点,创造适宜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设施。并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的基地。各地在新、扩、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时均应按本标准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并可根据经济条件一次建成或分期分批建设。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尚可根据需要,报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增加部分用房和用地。 第三条国家教委规定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学制为九年。班级学额:盲校、聋校每班为12-14人,弱智学校为12人。本标准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配置各种教学用房、设施和场地。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有关规范和法规制定学校选址与规划及建筑标准等有关条文。 第四条本标准是新建、扩建、建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盲校,聋校和弱智学校的建设标准,不作为评估现有学校办学条件使用。目前办学条件过差的学校,可根据本标准、提出改、扩建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各地都很重视教工住宅的建设工作,但随着房改政策的陆续出台,各地的做法很不一致,且教工住宅一般不列入校园范围,各地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另行办理申报手续。 城市和农村、大城市和小城市对民防工程有不同要求,民防工程也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另行办理申报手续。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基本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基本规范 教育教师常规是指教师必须遵守执行的势头规范。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的管理,有利于增强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Y 一、备课 备课是进行教学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1、教师应在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学习现状的基础上,制订好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同意,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中途变更授课计划须报教导处批准。 2、备课立刻银根趋利而无标的需求,一学生为主体学的教学目标;更新教学目标及学生认知规律教材;更新教学规律及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既能发电能力的实际需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教师应将备课结果必须在教案之中,教案必须按课时认真编写,教案的详略应以利于教学实践为原则,教龄在五年以内或新任教的教师必须写详案,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一周教案。 教师应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学校领导、教导处和教研组长对教案的检查。教导处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教研组长要在教案上签字。 4、教案必须精心设计,与加利用已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练习设计

和师生活动设计等,提倡写教后感。 二、上课 上课是把教案转化成教学实践的师生双边活动过程,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正确过用教学方法,恰当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目标明确。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 2.内容正确。讲究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做到紧扣目标,容量适中,难易适度,重点突出,难点分散,讲有中心,练有目的,精讲精练,分析精当,寓德于教,教书育人。 3.方法恰当。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教师自身特点,充分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的手段,要废除注入式,运用启发式,深入浅出,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学生智力,使学生学得主动,学得积极。 4.基本功扎实。教师要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具备演讲、解题、示范、实验操作,使用教具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语言要准确、规范、生动,具有启发性的引导力,要用普通话讲课。 手语要规范、准确、能辅助教学,但不能依赖手语教学。 板书要正确、工整、清楚、精练、布局结构合理,讲课重点突出,教学过程科学严谨。 5.讲究艺术。教学中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提问的艺术、板书的艺

江苏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混凝土协会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5 设备设施 6 预拌混凝土 7 生产管理 8 运输 9 施工现场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概述 1.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北侧 3、项目建设单位 ***市特殊教育学校 4、主要建设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教学主楼2698平方米,食堂546平方米,学生宿舍972平方米,教师宿舍945平方米,高中部教学楼1698平方米,业务用房902平方米,大门门卫50平方米。 5、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1个月。 6、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共15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1.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市特殊教育学校于1994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行政上隶属***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教育局指导。规格按九年一贯中学建制,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地级市特殊教育独立建制的学校。现在租借市城区作校舍,办学条件十分简陋。现有教学班7个,其中聋哑小学班3个,聋哑初中班3个,弱智班1个。在校学生63名,教职工22名。 1.2 本报告编写依据及围 1.2.1 编写依据 《***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的主要依据如下: 1. ***市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市***公司编写***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2.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2]102号文《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99-86; 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2009年); 5.委托方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1.2.2 编写围 本报告编写围包括: 1.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研究; 2. 项目需求分析及建设规模确定; 3. 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 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3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1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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