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1年秋季申请流程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1年秋季申请流程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1年秋季申请流程

2011-08-22 12:43:01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其中春季为3月上旬,秋季为9月上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在每年秋季。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上海市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注2: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0127318.html,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3: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如果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为服役期间就读,应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

如果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0127318.html,;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0127318.html,);

如果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学信网认证系统网

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0127318.html,/xlrz/ct05.shtml)。

(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以下简称“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供包含《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课程的完整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前,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师范毕业及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前,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4:大专段为全日制师范毕业,本科段为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完成有关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

注5:本市教师资格教育类专业课程培训及考试咨询电话为:

021-********。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高

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6: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7: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21-********。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时,如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须提供能反映其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如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非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注8:本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021-********。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9: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1年9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0127318.html,),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15日前)提交。在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0: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注1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10127318.html,)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社会申请人员必须在线打印,22所高校教师不需要打印此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5.《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须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8.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教师资格,须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A4纸)(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0.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的相关教授、副教授职称证明及复印件(A4纸);

11.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以上第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4项材料与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并在现场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然后在现场拍照。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及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并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通过后,体格检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幼教学科基本知识、绘画技能、钢琴弹唱技能测试(弹唱曲目可在10月22日后登录网站下载,测试时自选与抽取其中各一首曲目弹唱)。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方式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4: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为:021-********。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师资格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区(县)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高等)教师资格只可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全日制师范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及其他省市的非全日制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员只可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本市22所高等学校(名单见注1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其他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注15:本市22所高等学校名单: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注16:上海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上海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2011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