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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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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计算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相关法律知识:工作时间的分类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 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

的完成。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 (3)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上下班时间制度_上下班制度

公司上下班时间制度_上下班制度 【保证书】 上下班制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下班制度,供大家参考!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

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上下班制度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个人请事(病)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 62.5天月工作日: 250天/年÷12月= 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职工全年月平, 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 62.5天月工作日: 250天/年÷12月= 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案例说法: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案例说法: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chinahrd2013-01-14 11:110 判断加班有三个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加班。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认定为加班。《劳动法》的规定也支持了这点。 本期案例 案例1:A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合计每周工作44小时。不少员工提出意见,认为每周工作时间应该是40小时而不是44小时。但公司却认为,《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案例2:B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每日6小时,周六到周日,每日5小时,合计每周工作40个小时。不少员工提出意见,认为周日的5小时应为加班时间。但公司却认为,员工的每周工作时间正好40个小时,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 案例3:C公司因临时接到一宗大单,为了按期交货,公司单方决定,赶工期内,每周工作6日,每日工作12小时,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部分员工坚持了半个月后,提出意见,认为工作量已经超负荷,希望减少加班,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按期交货问题。但公司却认为,加班费已经按法定标准支付了,加上赶货的需要,不同意员工的意见。 本期问题:

1、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还是40个小时? 2、是不是每周工作40个小时就不算加班,加班时间应如何认定? 3、支付加班费就可以安排加班吗? 专家点评 前言:本期的本周说法是中人网资迅频道与中人网论坛的第四次合作,本期点评由论坛劳动与法版区的三位版主采用圆桌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与点评的版主既有特邀点评嘉宾,也是某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也有企业HR管理人员及员工关系主管,他们在论坛拥有很高的人气,得到广大网友的热捧。 一、劳动者每周工作44小时还是40小时? 蹲蹲(李中秋,系上海市知名HR主管):《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立法法》第83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于新的规定。” 《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新规定和特别规定。因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TOHEY(吕军,系苏州市知名HR主管):蹲蹲说得很好,我补充一些:《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答:1997年5月1日以前,

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区别

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区别 (四)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 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 定门诊保障水平。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 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 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 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 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 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 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 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 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 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一一镇村面貌彻底改观。五年来,我们坚持承接城区和矿区转移谋发展的指导思想,按 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部署,突出特色,在霍马路沿线和五塔寺社区建立2平方公里工业集 中区和农民返乡创业园区,入驻千万元以上企业8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企业4家,亿元企 业1家。依托快速通道规划建设,高品位、高起点规划5平方公里10万人口的石店新镇, 使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促进。五年来共投入2200余万元,对集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同时对霍马路沿线和五塔寺街道可视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及穿衣戴帽,镇容村貌得到根 本性改变,得到县领导的肯定与表扬,集镇的品味和档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打造“城建美镇”战略夯实了基础。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 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临时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临时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其只要参加了工作那么就可以计算其工作年限。但由于临时工不像正式工那样是长期从事一项工作的,对其工作年限的计算可能就比较麻烦。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下临时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

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临时工的工龄如何计算?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被正式录用后,其录用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56]国直人习字79号)。 (2)参加县以上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作队队员,经批准转为国家工作人员后,其工龄可以从入队之日起计算。 (3)季节工转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62]中简字第132号)。 (4)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转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4]中劳薪字第344号)。 (5)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73]计劳业字7号)。 (6)“亦工亦农”工被本单位招为正式工以后,其转为正式工以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80]劳险便字41号)。

法定正常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正常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具体参考法律:《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如何计算 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工龄买断

2020计算法定工作时间标准

2020计算法定工作时间标准 (2020年度) 2020年全年366天-全年标准双休日104天-特殊休息日7天-全年国定假日11天=全年制度工作日244天。具体为: 1月17天、2月15天、3月22天、4月21天、5月20天、6月21天、7月23天、8月21天、9月22天、10月18天、11月21天、12月23天。 ①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为当月制度工作日×8小时。如2020年1月份工作日17天,即17天×8小时=136小时;2月份工作日15天,即15天×8小时=120小时;3月份工作日22天,即22天×8小时=176小时;以此类推。 ②实行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按如下原则确定:计算周期为2020年1月至3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54天×8小时=432小时;计算周期为2020年2月至4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58天×8小时=464小时;计算周期为2020年3月至5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63天×8小时=504小时;以此类推。

③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为实行之月起12个月制度工作日之和×8小时。如2020年全年工作日244天,即244天×8小时=1952小时。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有所特别,2020年1月30日,这天原本和2月1日调换,2月1日原本 ___定为工作日,先休后补工,现在由于疫情 ___定为2月1日休息日,所以,1月30日这天是休息日有薪假日。那么,2月1日这天原本是双休日,所以无薪。也就是给了1月30日工资就不给2月1日工资,给了2月1日工资就不给30日工资。所以2020年1月法定工作时间为17天,2月为15天。 ◆具体如下:2020年1月法定工作时间为17天乘以8小时等于136个小时。(31天-14天) 扣除日期为:8个双休日、4个国定假、30日调休改为有薪、31日有薪。 ◆具体如下:2020年2月法定工作时间为15天乘以8小时等于120个小时。(29天-14天) 扣除日期:9个双休、5个视为有薪休息日)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点击放大] 制度工作日-解释 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班制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班制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的规定 为保证和促进公司正常有序的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XX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铁五人资[2008]83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XX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班制 (一)标准工作日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 小时为标准。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为标准,出勤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全年平均不超过2000小时,每季平均不超过500小时,每月平均不超过166.7 小时为标准。 (四)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昼夜连续生产(工作)的,实行轮班( 间歇)工作制。对实行轮班(间歇)工作制的员工,应根据岗位工作量大小、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确定不同班制。规定如下: 1、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7.9小时以上,可实行三班半制; 2、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5.0-17.9小时,可实行三班制; 3、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2.5-15.0小时,可实行二班半制;

4、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0.0-12.5小时,可实行二班制; 5、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在10.0小时以下,可实行一班半制; (五)工作时间包括个人宽放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时间);作业宽放时间(工作日准备与结束时间);技术宽放时间(组织造成的中断时间);作业(工作)时间。 (六)员工依法参加国家、社会、企业等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工作),计算为工作时间。 (七)为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各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实行各类工时制度的岗位和员工范围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员工范围 1、公司本部、所属单位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党委书记、正副纪委书记、正副工会主席、正副三总师、正副团委书记。 2、公司本部、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本部、所属单位机关的勤杂服务人员及专职司机。 3、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保卫部门人员。 4、因工作需要在驻地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 项目经理部、窗口单位)中的全体人员。 5、企业中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 6、其他因工作需要须机动作业和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员工范围 从事建施工生产的现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

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

---------------------------------------------------------------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习总结|与时俱进的物业管理 在美佳物业伟柏花园管理处的实习报告 今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开始,我在美佳物业伟柏花园进行了物业管理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依次对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进 1 / 14

行了实习。在实习中,我在管理处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物业管理理论,探求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伟柏花园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竞聘写作网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美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美佳物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美佳物业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

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法律范畴理解, 工作时间不应包括: (A)女职工孕期检查时间 (B)未成年人工作中安排的休息时间 (C)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时间 (D)规定工作时间段内经批准的外出就医时间 2、按照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A)48 (B)40 (C)45 (D)44 参考答案: 1 D 2 B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理解的休息休假,可以包括: (A)节假日

(B)年休假 (C)探亲假 (D)参与业余各种社会活动 (E)接受业余教育和培训 2、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休息权有: (A)享有一定期间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即至少16 小时/天、平均124 小时/周休息 (B)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在法定节日或单位确定的公休日休息 (C)按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权利,即工作时间不大于8 小时/天、44 小时/周 (D)对连续休息时间的权,即应当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 日 (E)可以自行选择享受规定年休假的权利 3、工作日是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我国实行的工作日的种类主要有: (A)标准工作日 (B)缩短工作日 (C)不定时工作日 (D)综合工作日

(E)计件工作日 4、标准工作时间的构成,应包括: (A)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 (B)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 (C)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小时 (D)延长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36 小时(E)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特殊工时制,适用于特殊职工的工时制度,应包括: (A)缩短工作日 (B)不定时工作日 (C)综合工作日 (D)计件工作日 (E)标准工作日 6、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缩短工作日制度主要适用于: (A)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B)从事条件艰苦工作 (C)从事过度紧张工作

工作日的计算方式

工作日的计算方式 【案情介绍】王某系某建筑公司工程队工人,每月工资为1 200元。今年2月,该建筑公司决定工程队开始实行日工资制。到月末发工资时,让李某感到惊讶的是,他只领到了8368元,比过去少了3632元。李某对自己的工资莫名其妙地少了这么多感到不解,于是他找到公司经理询问为何会少了这么多。公司经理说:“你每月的工资是1 200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30天得出日工资40元。因为每月除去公休日后的平均实际工作天数为2092天,按日工资制计算,即40元乘以2092天,确实应得8368元,公司并未胡乱减少你的工资数目。”李某还是不解,为什么除的时候用30天,到乘的时候又改用2092天了?经理说:“原来的月工资是以每月30天为基础的,现在日工资制应该是以2092天为基础,这是法定的,公司不能乱改法定数字。”李某认为,虽然每月日历天数为30天,但原来和现在他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均不到30天,因此不应拿30天作为除数计算日工资。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1 2 【学理分析及参考结论】 一、工作日及其计算方式工作时间是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它是人们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职工的劳动贡献和付给报酬的计算单位。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工作时间由法律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突破此限制。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一种,是工作时间主要的表现形式。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即一昼夜内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即一周内工作的时间数)。我国的标准工作日在1994年以前是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1994年3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我国开始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的标准工作时间。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第3条规定了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5日工作周。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工时制度在全国是统一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其中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或混合型经济所有制形式和矿山、工厂、建筑、交通运输、森林采伐、农场、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工时的计算方法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更改。以下是对几个基本工时计算公式的总结,可供参考。 11)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2)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3)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描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并且基本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敢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 2.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3.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

公司工作时间制度

工作时间制度 制度概述: 该制度旨在通过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当地政府法规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调休制度。 制度制定流程: 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高层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当地法规为所有类别工作制定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工作时间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提议进行调整。工作时间变更的申请必须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评估确认,由公司高层就实施与否做出最终决定。 例外情形: 任何有关该制度的例外情形需获得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或由他们所委派的代表的审核批准。 工作日| 考勤打卡| 迟到早退| 加班和调休| 纪律处分 ●工作日 公司作息时间如下: ●考勤打卡 公司期望所有的员工按照指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始工作,也期望员工在整个工作期间保持工作状态,除了用餐或因公司业务需求而离开。所有员工每天实行上、下班钉钉考勤打卡制度。考勤系统作为一种监测系统用来确保员工正常准时的出勤,所记录的员工出勤情况会作为员工工资核算的依据。 准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或未带卡的员工须在钉钉里向部门主管提交考勤补录证明,同一个考勤周期内发生的考勤补录情况不得超过三次(同一天上下班为一次计),超出即视为迟早或早退。 ●迟到早退 ●加班和调休 当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会适当提前通知员工,员工必须在钉钉向部门主管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同意以表示加班安排,任何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情况均不可认定为有效加班。 所有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必须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至少加班满1个小时才可申请有效加班。所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必须在法定休假日至少加班满1个小时才可申请有效加班,且不享有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 员工加班须如实打卡(上、下班)以记录加班时间。最终加班时数会以实际打卡记录与加班申请时数作比对,二者取其低。加班时数以半小时为单位。员工加班时,如果60分钟用餐时间包含在已服务的小时内(包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假日的加班), 在计算实际的加班小时数时,用餐时间将被从中扣除。 当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其主管(经理级及以上)有责任先安排员工在适当的时间调休。如需安排调休,须

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加班工资计算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 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 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 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 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 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 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何证明自己加班? 关于加班,劳动者有以下三大点是需要掌握的: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比例、加班费的基本工资,这三点与计算加班费直接相关。

一、加班时间 1.加班制度 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不要加了班也是白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 提醒劳动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单位安排的或通过单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被单位认同为加班,从而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审批制度,若没有,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单位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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