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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特许经营权批复

重庆水务特许经营权批复
重庆水务特许经营权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渝国资文〔200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有关实施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具体事项,按照你委上报市政府的《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和《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2.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拟整体改制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股份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水务股份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

一、关于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本特许经营权授予水务股份公司。考虑到水务股份公司供水业务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本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水务集团在重庆市主城9区(不含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万盛区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水务股份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其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

(三)特许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水务股份公司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四)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水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五)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市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水

务股份公司实现排他性经营。

(六)市政府同意在水务股份公司成立并正式运行后,逐步关闭特许经营区域内有关单位自备水厂所覆盖的城市居民供水部分和非居民供水部分,除非出现水务股份公司的服务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水务股份公司可以与具有自备水厂的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其自愿同意将非居民用水纳入水务股份公司的供水范围。水价原则上与该供水片区公共供水价格一致,如执行公共供水价格确有困难的,可有1―2年的过渡期,其过渡期水价由水务股份公司与具有自备水厂的单位商定。如出现因关闭自备水厂、更新原有管网等而引起水务股份公司成本上升的情况。

(七)水务股份公司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所有愿意支付水费和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八)市政府授权水务股份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出于公共服务的目的,以及出于合理投资、经营、维护、设施更新的需要,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享有无偿或有偿合理使用公共土地的权利。因有偿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可合理计入成本。

(九)市政府授权水务股份公司在特殊或紧急事件发生时,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紧急进入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地或建筑物,并对其物理形态进行合理改变,或暂时改变后进行恢复。因突发、紧急事件等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经市政府物价及相关部门审核并与水务股份公司协商一致后,可合理计入成本。

(十)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为保证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充足供水,使用重庆市辖区内自然水资源的权利。

(十一)市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原水水质进行保护,使之符合国家原水水质规范。水务股份公司应在其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取水口下游100米处按照规定建设原水水质监测预警设施。在得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的警报时,水务股份公司的取水口应当及时关闭,由此造成的供水暂时性中断,水务股份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不影响其仍需履行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尽快恢复供水的义务。如水务股份公司已得知突发事件,但并未采取及

时有效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水务股份公司自行承担责任。如突发性事件造成原水水质污染而引起水务股份公司水处理费用上升,经市政府物价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其增加部分可合理进入成本。

(十二)市政府授权水务股份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享有对那些愿意并且已经接受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享有对那些愿意接受服务但不履行付费义务的用户中断供水的权利;享有对那些已经接受供水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水费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如出现在集中供水的建筑区域内个别用户拒绝、拖欠水费,但无法实行集中断水的情况,水务股份公司有权通过有效手段(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等)追索应收款项,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直至追回应收款项。

(十三)水务股份公司有义务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向用户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这些由市政府授权并由水务股份公司代收的费用应视为水务股份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水务股份公司应在收取后的1个月之内将这些代收费用划入市政府指定的账户。市政府按照代收的实际金额确定并提取合理的比例对水务股份公司由此增加的相关财务成本给予补偿。

(十四)市政府授权水务股份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独家负责经营、维护和更新所有直径300mm及以上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水务股份公司有权对非由水务股份公司承担的所有直径300mm以下的输配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质量、接驳标准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进行监管,以确保入户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在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监管时,水务股份公司有权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必要方式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

二、关于水价政策

(一)水价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水务股份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水务股份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

(二)合理成本的确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水务股份公司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此类投入应使水务股份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水务股份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

(三)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水务股份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水务股份公司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价格调整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作出调整。

(四)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股份公司应接受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水务股份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价格管制模式。按照上述“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收费价格”的原则,在特许经营期内(无论在还贷期内或还贷期结束后),水务股份公司的收益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须事前得到市政府的批准。

(六)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水务股份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关于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同意水务股份公司所属供水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受西部开发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政府将在自行权限范围内和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尽量使水务股份公司享受充分的政策优惠。

(三)特许经营期满后,水务股份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水务股份公司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四、关于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市政府依法保护水务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股份公司的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接受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三)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质押等。

(四)特许经营期内,非因市政府的原因,水务股份公司内部发生的或水务股份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市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水务股份公司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五)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水务股份公司违反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水务股份公司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水务股份公司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包括购买必要的保险。

(六)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市政府和水务股份公司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水务股份公司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水务股份公司可提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水务股份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义务。

(七)超出本文件条款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现行法律、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市政府授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水务股份公司协商后,另行处理。

(八)本文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市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附件2:

关于授予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拟整体改制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股份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一、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本特许经营权授予水务股份公司。考虑到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自动获得本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按照现行重庆市城市排水规划,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细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范围的函》(渝发改投函〔2005〕16号)文件所确定的市水务集团承担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范围(不含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业主的函》(渝发改投函〔2006〕680号)文件所确定的由市水务集团承担的城口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水务股份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其相应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

(三)特许经营权范围。市政府批准在经营期限内水务股份公司享有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利;对企业相关设施的拥有、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自水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法律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五)特许排他性经营。市政府同意在上述特许经营权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再批准其他个人或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确保水务股份公司实现规模经营和提供同质服务。除非出现水务股份公司实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共需求增长,不积极或消极作为,不能提供充分、连续和有效公共服务的情况。

(六)特许经营授权限定。水务股份公司对于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让或承包等,除非得到市政府书面许可。

二、关于特许经营监管

(一)水务股份公司在特许业务范围、特许服务区域和特许经营期限内应守法经营,其一切生产和经营行为及提供的服务必须接受国家、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对水务股份公司的监管处罚在内容、方法和程序上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水质监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和义务严格监管违规排放行为,防止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或未经合格预处理的工业或其他非生活类废水进入水务股份公司的处理设施,使水务股份公司能够在符合既定的合理设计规范条件下提供服务。

进水污染物含量参考数值及超标认定标准,由市环保局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水务股份公司负责购买、安装、运行和维护经市环保局认可、加封和监管的合格进水和出水质量检测仪器。在该检测设施运行期间,非经市环保局书面许可及现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检测设施进行开封、检修或进行任何调整,否则其检测数据将被视为无效并不能作为合格的支付凭证。

如因工业或非生活性违规排放造成进水污染物含量严重超过原设计参数和市环保局确定的标准,影响正常工艺处理并导致排放水质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市环保局核实并书

面认可后,水务股份公司可以免责。但以下情况并不免除或影响:水务股份公司迅速和及时地向市政府监管部门通报的义务;在水务股份公司能力范围内采取合理和有效措施减轻污染损失、力争使排放达标的义务;市政府依据水务股份公司未能积极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水务股份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污水处理质量数据是真实、可靠和可监测的,并承担违反此义务时的相关责任。

(三)水量监管。水务股份公司必须依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在其设计能力范围内对进入厂内的污水数量进行合格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接受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水务股份公司负责购买、安装、运行和维护经市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认定合格和经市政管理部门认可、加封和监管的进、出水计量检测仪器。在该检测设施运行期间,非经市政管理部门书面许可及现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检测设施进行开封、检修和进行任何调整,否则其检测数据将被视为无效并不能作为合格的支付凭证。

如因自然事件如暴雨等非水务股份公司可控因素造成超量进水并产生溢流、直接排放或难以进行常规处理后达标排放,经市市政和环保部门核实后,水务股份公司可以免责。但以下情况并不免除或影响:水务股份公司在设计、工艺和能力允许范围内对非溢流水量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的义务;水务股份公司迅速、及时地向市政府监管部门通报并提交真实检测数据的义务;市政府对水务股份公司以非可控因素为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应尽义务(如在暴雨情况下停止或部分停止对非溢流水量的处理),或未能积极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依法进行处罚的权利。

水务股份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污水处理数量数据是真实、可靠和可监测的,并应承担违反此义务时的相关责任。

三、关于暂停服务

(一)计划内暂停服务。水务股份公司应于每年第4季度第2个月向市市政委汇总提交

下一年度设施检修和维护时间安排,并根据市市政委确认和批准的计划日程严格实施部分性暂停服务(原则上针对每一污水处理厂,每一年度的计划内部分性暂停服务总次数不超过4次,累计时间不超过15天)。未经市政府批准,水务股份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进行整体性暂停服务。计划内每次暂停服务期间的最低日处理水量和排放水质标准由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委共同磋商一致,并接受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委的监管。如果计划内暂停服务因水务股份公司本身原因超出规定时限、规定次数、期间实际日处理水量低于规定数量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超出规定标准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计划外暂停服务。因水务股份公司本身原因造成计划外暂停服务,导致部分或全部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并造成环境污染的,水务股份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非水务股份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暂停服务,经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共同核实确认后,水务股份公司可以免责。但以下情况并不免除或影响:水务股份公司应迅速和及时地向有关部门通报的义务;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力求减轻损失的义务;市政府依据水务股份公司未能积极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权利。

四、关于价格结算和支付

(一)合理价格原则。水务股份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合理价格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水务股份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鉴于目前未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营业税,水务股份公司所属污水处理企业应纳税金和(或)法定规费是指除营业税以外的税费,若国家或地方税费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水务股份公司所属污水处理企业税费增加部分计入价格计算。

(二)合理成本原则。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定。合理成本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水务股份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水务股份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

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

(三)合理利润原则。合理利润为水务股份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务股份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现因水务股份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四)价格核定及结算价格。政府采购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3年核定一次。首期(即水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为3.43元/立方米。水务股份公司应在下一次价格核定期起始日前60 天内提交价格核定申请函。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在接到申请函后2个月之内完成审定和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结算价格未能及时审定、批准或执行,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可参考最近一期的执行结算价格支付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但结算价格一经核定,参照最近一期的执行结算价已支付的服务费与按核定本期结算价格应支付的服务费之差,于本期结算价格核定后30日内补齐或扣还。

(五)结算价格的临时性调整。非因特殊情况并经市财政局批准,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如因污水处理厂原设计缺陷、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或缩小等原因,需要水务股份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而导致水务股份公司成本上升等重大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对污水处理单位结算价格进行临时性调整时,水务股份公司应依据正规程序向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提交结算价格调整书面申请并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执行,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结算价格稳定及效率激励。市政府鼓励水务股份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采取各种措施合理调配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进而将结算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如在任意的连续两个价格核定期内,并在生产负荷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出现单位成本下降,每期平均单位成本降幅超过5%,且降低后的实际成本低于可比的污水处理企业历史同期水平,市政府或授权机构将根据实际审核或审计结果,以最后一次成本实际降幅水平为计算基础,适度参考

特许经营剩余期内各年度官方公布的物价指数,允许之后各价格期的结算价格保持稳定。在此种情况下,不再对水务股份公司的利润率、人员工资和福利水平等进行限制。

(七)污水处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股份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6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水务股份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八)审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水务股份公司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水务股份公司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优惠政策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结算收入免交流转税,其所得税享受西部开发15%优惠税率政策。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在污水处理结算收入中予以考虑。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政府将在自行权限范围内和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尽量使水务股份公司享受充分的政策优惠。

(三)特许经营期满后,水务股份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水务股份公司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六、关于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市政府依法保护水务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非因市政府原因,凡水务股份公司内部发生的或水务股份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市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水务股份公司本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三)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水务股份公司违反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有关条款内容之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由于自身原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水务股份公司难以继续和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政府有权收回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水务股份公司以实际行动和有效方式证明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公共服务义务。

(四)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非市政府和水务股份公司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水务股份公司的经营中断或难以充分履行其义务,水务股份公司可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水务股份公司对某些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事先合理预防和补救的义务。

(五)超出本文件条款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现行法律、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市政府授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水务股份公司协商后,另行处理。

(六)本文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市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 围划分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35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26 【实施日期】2004.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的意见 (渝办发[2004]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促进全市供排水市场有序竞争,本着鼓励供水补源水和供水补排水的原则,培育壮大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和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的投融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基本业务范围划分

(一)市水务集团业务范围调整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万盛区、南川市、忠县、武隆县、巫山县、垫江县、合川市、江津市、潼南县、彭水县、梁平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调整为:永川市、荣昌县、璧山县、铜梁县、双桥区、大足县、开县、城口县、秀山县、酉阳县、奉节县、石柱县、黔江区、云阳县、丰都县、巫溪县、綦江县等17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万州区龙宝片区、南岸区茶园新区和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中梁山以西地区的供水设施,目前已经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仍维持不变。同时,南岸区茶园新区和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中梁山以西地区的排水设施也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 (二)目前正在建设的永川市、璧山县、铜梁县、大足县污水处理工程;沿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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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务公司排名 发布时间:2012-05-31 (一)、水务投资最活跃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威立雅水务集团 4、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7、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8、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1、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二)、水务投资最具成长力企业、排名仅为参考: 1、凯丹水务国际集团 2、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7、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8、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新加坡联邦环境与能源有限公司 11、SK燃气

(二)、水务工程最活跃企业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6、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公司 7、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0、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鹏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4、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16、中科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标准水务有限公司 19、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3、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备注:最活跃企业考量年度签约数量,签约额,参股、控股、独资企业情况等。) (三)、水务工程最具创新企业 1、得利满水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2、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金科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4、帕克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特许经营权批复

重庆水务特许经营权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渝国资文〔200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 营权。有关实施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具体事项,按照你委上报市政府的《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和《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 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2.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拟整体改制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股份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水务股份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 一、关于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本特许经营权授予水务股份公司。考虑到水务股份公司供水业务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本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水务集团在重庆市主城9区(不含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

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万盛区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水务股份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其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 (三)特许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水务股份公司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四)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水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五)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市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水务股份公司实现排他性经营。

北控水务发展之路

北控水务发展之路 一、发展历程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成立于2005年1月,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由原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联合重组方式组建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2011年7月与北京京仪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是兼具境内外市场、实业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国有控股集团。旗下拥有北京控股、北控水务、北京发展、北京建设、中国燃气5家香港上市公司和燕京啤酒、惠泉啤酒2家A股上市公司。 北控集团作为首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重要的投融资平台,多渠道融资成果显著。自集团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持续扩大,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并多次抓住市场有利时机,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融资,累计金额达到622.06亿元,投资于北京项目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北京市国企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发展模式 北控集团始终坚持“立足北京,服务首都”的发展宗旨,不断创新服务首都发展模式,认真履行国企社会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向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北京市公安民警抚助基金会、奥运城市发展基金、北京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基金等捐款;积极支持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赞助北京女子乒乓球队、女子足球队、男女橄榄球队等。 近年来,北控集团重点发展燃气、啤酒、水务、高端装备制造等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具有品牌和市场优势、影响带动力大的基础性业

务;加快培育固废处理、光伏发电、磁悬浮轨道交通、绿色地产、上 游能源开发与战略储备等符合高端产业方向、成长空间大、发展动力 强的成长性业务,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市 场影响力显著提升,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始终位居市属国有 企业前列,连续多年入选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定的“中国企业500强”。 三、经验 北控水务的融资并购成长之路 以并购为主要手段的“做大”方式并非最优,但在目前中国水务行业所处的政策、市场环境及发展阶段下,这却是北控水务的现实选择。 2013年11月20日,北控水务集团(以下简称“北控水务”)再度发力融资渠道,成功与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在北京签署贷款协议,亚行将向北控水务提供2.4亿美元长期贷款,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以达到一级A标准。而此次签约更是亚行与北控水务长期合作的开始,签约仪式上,亚洲开发银行私营部门业务局主任投资专家木村寿香表示,未来亚行将向北控水务及其子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亿美元等值的美元人民币双币种直接贷款,以及由商业银行出资的1.2亿美元等值的美元人民币双币补充贷款。 事实上,作为重资产的水务公司,北控水务在2013年“融资、并购”的脚步从未停歇。在2013年年中以13.5亿元人民币重磅收购标准水务有限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及其36个以污水处理为主的水务项目之后,北控水务2013年在国内的新增日处理量或已达到350万吨。 在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房勇看来,作为水处理行业的龙头企业,北控水务日处理量2000万吨,市场占有率仅有4%,行业集中度显然亟待提高。在接受《中国投资》杂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以并购为

市水务集团组建方案

**市水务集团组建方案 为加大城市水源管理力度,提高制水、供水质量,实现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增强企业行业竞争力的工作目标,对全市目前制水、供水资源进行彻底整合,组建市级水务集团,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范围,优化组织经营结构,实现全市供水工作系统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水务集团组建工作。市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各属地政府及供水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组建工作。 (二)市场运作、依法实施的原则。在自我组建水务集团的同时,寻求民营资本进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采取PPP模式实施水务集团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原有机构及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全市统一的制水、供水运营和管理平台。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前全市水务工作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科学编制组建方案,指导组

建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水务集团组建工作,科学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方略,实现企业效益稳步增长。 (四)以人为本,提高效益的原则。组建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优化配置现有的技术、管理、人力等资源,实现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整合对象及业务范围 (一)整合对象。以现有的**水务有限公司为依托,整合****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公司及周边乡镇自来水公司。 (二)业务范围。整合后的市级水务集团经营范围将覆盖全市供水业务。 四、工作安排 (一)水务集团挂牌成立(即日起至5月31日)。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整合****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公司、挂牌运行。 (二)并入两县、****水务公司,关停地下水(6月1日至8月31日)。启动两县并入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由属地政府同步处理,涉及资产无偿划入,人员按自来水管理相关标准配置上收。同时,确定供水区域后,同步关停地下水源,具体完成关停时间视管线等配套情况而定。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案例分析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 案例分析 颜韵薇 摘要:债券筹资是企业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筹资范围很广。若发行的债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债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的结构日趋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的不断健全,作为企业直接筹资方式之一的债券筹资,理应受到企业的重视。因此,无论从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还是从企业的发展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已是迫在眉睫的事。而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已越来越有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债券;融资;水务集团 一、公司概况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者职能,并以全资、控股和参股的形式从事城市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截止发行债券前的2004年末,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784,318.66万元,净资产508,154.90万元,资产负债率35.10%。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重庆主城区城市供排水,给排水设备、仪表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及维修,对重庆主城区城市的自来水供应及相应的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的管理,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2010年03月16日,发行股票,股票代码:601158;发行价格:6.98元/股,发行量:5.00 亿股。 2010年0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量:2.75 亿股。;2010年06月30日,新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日:上市量:2.25亿股,累计上市数量:5.00 亿股。 二、债券发行规模决策分析 (一)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发行债券筹资的条件 1.重庆水务为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发行的2005年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属公司债券。

2020年水务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20年水务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20年3月

目录 一、2019年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4) 1、进一步深化运营管理,巩固运营优势 (4)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主营业务规模 (4) 3、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深化管理创新 (5) 4、强化基础,加大投入,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 (5) 二、行业格局和趋势 (6) 1、PPP模式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 (6) 2、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持续提高,提标改造将是未来行业的重要增长点 (7) 3、碧水保卫战方案陆续出台,污水处理商业模式亟待创新 (7) 4、传统水务业务规模增速放缓,水务项目高品质运营时期到来 (9) 5、市场竞争呈现多元化,促进水务行业加速走向集中 (9)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 (9) 1、安全、稳定、达标、高效的运营能力 (10) 2、实用、领先、灵活、持续的研发能力 (10) 3、专业、尽责、合作、创新的员工团队 (11) 4、诚信、担当、规范、稳健的企业信誉 (12) 四、公司发展战略 (13) 五、公司经营计划 (13) 1、继续强化科技引领,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14) 2、继续强化项目运营管理和建设管理,提高运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14)

3、促进市场化改革落地见效,激发公司发展活力 (14) 4、构建市场开发新模式,加快公司发展 (14) 5、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15) 6、加强党的领导,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5) 六、可能面对的风险 (15) 1、可能面对的风险 (15) (1)XGYQ带来的风险 (15) (2)政府信用的风险 (15) (3)政策变更的风险 (16) (4)运营管理风险 (16) 2、风险管控措施 (16) (1)做到“YQ防控”与“经济工作”两手抓,充分应对短期风险 (16) (2)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17) (3)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17) (4)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17)

国内外著名水务公司投资业绩简表

1、中法水务 四平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昌图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盘锦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新昌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保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青岛中法海润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郑州中法原水有限公司 中山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天津塘沽 江苏常熟 2、(威立雅)法国通用水务公司 兰州水务集团 柳州自来水公司 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 渭南市自来水公司 常州市自来水集团 上海自来水浦东公司 青岛污水处理厂

青岛麦岛污水处理厂 青岛海泊河污水处理厂 天津凌庄水处理厂 成都水六厂B厂 卢沟桥污水处理厂 北京北苑污水处理厂 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扩 乌鲁木齐污水厂 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的7座地下水厂、 春华水务白塔供水公司的白塔水厂、 如意水厂和“引黄入呼” 金河净水厂一期工程 邯郸东污水处理厂 珠海香州污水处理厂 珠海北区污水处理厂 兰州供水集团公司(收购) 柳州自来水公司 3、首创集团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酒仙桥污水处理厂 北京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威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首创威水(合资) 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小股权投资) 珠海污水项目 北京卢沟桥污水处理项目

北京嘉里威利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污水处理厂(青岛李村河污水处理厂) 天津凌庄水厂 宝鸡市自来水公司 成都第六自来水厂B项目 乌鲁木齐污水厂 邯郸东污 渭南市自来水公司 贵州遵义市南、北郊水厂 呼和浩特市供水项目 北京北苑污水处理厂 5、深圳水务投资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坪地供水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澳供水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自来水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广东开平供水经营权项目 九江市自来水公司 6、桑德集团: 包头污水厂 南昌象湖污水厂 北京肖家河污水厂 荆门污水厂 潜江污水厂 宜昌水务 江苏沭源自来水(BOT)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汇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所属排水企业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运行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持续安全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排水企业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水质的管理。 第三条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执行管理、监督、督查三级制度。各污水处理厂对进厂水质进行监测,并对出厂水水质达标排放负责;各排水企业(指集团直接管理的排水公司对所属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水质进行监督,负责对超标进出水水质资料的收集、上报;集团有关部门对各排水企业水质履行指导、协调、督查责任。 第四条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检测实行在线,厂级化验室、排水中心化验室三级检测制度。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在投入试运行前应建立水质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并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规模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化验人员,建立水质管理制度。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全面负责本单位进、出厂水水质管理。正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标准对进入污水 处理厂的进水和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日常检测(含日检和周检指标CODcr、BOD5、SS、PH、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10项指标,月检全部12项基本控制指标,并定期(按日、月、季、年报送所属排水企业。 污水处理厂发现进厂水水质超标时,立即取样检测,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和水质检测原始资料,并迅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和上级排水企业,排水企业以书面形式转报市级有权部门和集团。

污水处理厂应确保水质在线检测监控系统和水质检测仪器的完好,在出厂水出口应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检测监控装置。当水质在线检测监控装置和设施设备发生运行故障,并迅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和上级排水企业,排水企业以书面形式转报市级有权部门和集团。同时,污水处理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水质检测和监控工作。 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各自的生产工艺特点,通过调整污泥负荷、污泥龄、污泥浓度等方式进行工艺控制,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排放。 第七条排水企业负责对所属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超标进厂水和未达标的出厂水水质的汇总、上报工作。 2 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达标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出厂水水质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指导、协调和处罚。 负责审查核实下属污水处理厂水质报表,并按时上报集团经济运行部。 第八条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检测、监督,逐步扩大检测指标,并根据水质情况对生产运行提供建议意见。 负责对各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集团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排水企业妥善处理因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不达标而被处罚的情况;督促各排水企业,认真落实对下属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不达标的处罚。 负责将各排水企业水质报表汇总上报市级部门。 第十条新建污水处理厂,在投入试运行前,责任单位在向环保部门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申报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申请指标在CODcr、BOD5、SS、PH、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等8项指标中选择。

水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汇编)

水务集团组建方案 水务集团是当地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城市涉水事务的现代企业,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市区输水,制水,配水,污水处理等供水体系中的国有资产和经营业务,参与城市供排水设施工程设计和建设依托技术,管理,资本,人才等优势,以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本地区及其它领域的供排水资本运作和集约化经营,负责饮水深度的开发与应用。 一、组建水务集团的必要性 虽然近几年一些城市供排水企业进行了改革,但大部分城市供排水企业仍然是典型的国有企业,供水与排水仍然分离,供水顾供水一块,排水顾排水一块,缺乏统一规则,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由于社会对供排水企业的关注度极高,因而供排水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改革措施都十分谨慎,改革步伐明显慢于其它国有企业,由此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现在排水一般都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管理,仍属于事业性质,虽然有的城市成立了排水有限公司,但仍没有实现供排水一体化运作.而从目前情况看,两者的联系日益密切,城市供排水部门由同一政府机构管理,如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和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都属市城管局管理,现污水处理费是由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包含水费中,收缴后由自来水公司划拨排水公司,由排水公司投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其它排水设施,但排污费远远满足不了建设现代化污水处理厂所需的巨大资金,城市污水处理状况明显落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城

市供水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与当前市场化竞争的要求存在差距.企业内部管理不严,运行成本偏高是影响供水企业和亏损的重要因素.与其它国有企业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城市供水企业的自然性垄断被行政性垄断所替代,这种地域性的行政垄断,使供水企业潜在的能量不能有效发挥,供水企业的规范经济效益更加难以实现,企业内部深层次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供用水双方的矛盾日益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城市供水企业的改革比其它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加困难. 为了实现甘河工业园区供排水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对园区输水、供水、排水、中水回用污水排放等实行一体化运营管理,加强园区水源管理力度,提高制水、供水质量,水务供水始终坚持以“服务园区,奉献社会”为宗旨,实现对城市输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实行一体化运营管理,组建融供水,排水等于一体的大型水务集团,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供排水一体化运作,组建水务集团可以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企业技术开发,水质检验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力量都能得到加强,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迅速提升企业规范并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有利于利用企业的筹资能力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问题,减轻财政负担,迅速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利于污水业务真正转为企业化运作,提高运行效率,加之水务产业本身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朝阳行业,国家重视水资源的利用,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污水资源化.另外,成立水务集团后,对水务集团进行产权多元化改制,引进其它战略投资者,可以有效克服单一,所有制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弊端,真正按市场经济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7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地产集团2006-10-16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6-10-16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2006-10-1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4-13 ·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2009-4-13 ·重庆三峡银行2009-3-27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5-3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06-10-27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8 ·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8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2006-10-18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信息,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为加强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规范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市规划局研究制定《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4号),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我市地下管线的种类及权属情况 我市地下管线的业主权属单位较多,主要包括重庆水务集团、重庆水投集团、中法水务公司、重庆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凯源燃气、重庆气矿、重庆电信、移动、联通、网通、有线、铁通、驻渝部队、公安交管局,另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社会单位已有管线,管线业主单位众多。 四、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的基本程序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分为放线、验线、发证、跟踪测量和竣工核实等环节,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放线: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测绘单位应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放线通知单》、依法审定的施工图和《管线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二)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验核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施工图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是否一致。 (三)发证:经验核确定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施工图相一致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四)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测量,编制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五)竣工核实:经验核确定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一致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 若发现建设活动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管线走向、坐标、标高、埋深)并影响城乡规划的,应报作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答 (一)地下管线规划核实中地形图的相关要求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附图原则上应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确定规划路径,对于长距离地下管线工程不能提供1:500地形图的

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8QRD0P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MA608QRD0 法定代表人:阎建成立日期:2019-02-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1999号(财富广场)1幢B座第4层 营业期限:2019-02-02 至 / 营业范围: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生产食品;食品销售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资源开采与管理;所属水利工程和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五金产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0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6月4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万州2019-09-20万州区城市供水过江管道工程 2万州2019-09-19万州区石笋沟水库工程施工监理 3万州2019-09-05重庆市万州区石笋沟水库工程 4万州2019-09-03万州区甘宁镇桐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5万州2019-08-28万州区石笋沟水库工程施工监理 6万州2019-08-28万州区城市供水过江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7万州2019-06-27万州区江北水厂二级加压泵站工程 8万州2019-06-27万州区江北水厂二级加压泵站工程 9万州2019-06-26万州区江北水厂二级加压泵站工程 10万州2019-06-04万州区江北水厂二级加压泵站工程施工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水务集团公司行风建设工作经验总结

水务集团公司行风建设工作经验总结 环境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实现全面的科学发展,首先要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和谐有序就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实现。水务集团就是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成立相关监督工作机构,实现了对集团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 监督。从而确保政府投资、集团投资、重大决策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合理地顺利实施,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实施、强化管理的监督目的。一、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集团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就集团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可操作性的《关于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实施重点监督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集团的监督委员会,对集团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实施重点监督,全面履行相关监督职能。(一)明确监督机构与监督方式一方面,确定了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监督办法,明确集团监察审计处为实施监督部门。要求各业务部门将工程审批、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资料全部存入监督档案。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由监督部门提出监督意见。项目完成后,按照监督委员会提出整体监督意见,项目方可验收竣工。另一方面,确定了对重要事项监督办法。干部人事、职工福利、领导干部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事前报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方可实施。上述监督活动的有效运行,都严格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实施有序监督。(二)制定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了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集团根据经营工作实际,通过反复的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地进行合理修改后,制定出台了《集团对经营管理制度的十二条监督规定》(目

2018年度工程技术市水务资产公司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2018年度工程技术市水务资产公司高级职称 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工程技术市水务资产公司高级职务评审委员 会2018年12月3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6 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向评委会挂靠部门或市职改办反映;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咨询评审未通过的原因,请联系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 市水务资产公司联系人:李丽娟、梁丽华 联系电话:63998673 63998672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0号(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邮政编码:400042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郭乐 联系电话: 86868705、86868884(传真)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市人力社保局1514房间) 邮政编码: 401147 附件: 2018年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5 曾力立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6 祁炜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7 赵刚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8 陆正兵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9 吴丹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 高级工程师储备整治有限公司 10 池维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1 况坪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2 幸军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高级工程师 13 王家林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14 彭聪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5 徐理科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6 唐红菊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7 高静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8 裴航标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9 杨槐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0 李洪来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1 许海君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 高级工程师公司 22 付圣尧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3 刘小峰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4 刘帆远大公司高级工程师 25 仝秋云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 高级工程师公司

青岛水务集团产业发展愿景简介

青岛水务集团 产业发展愿景简介 Vision on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2017年6月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经青岛市政府批准设立,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青岛水务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市政排水、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涉水业务。目前,日综合供水能力达到12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03万吨,日海水淡化能力20万吨。公司连续三年获评“中国水业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水务综合运营能力位列区域性水务集团十强。 2017 Qingdao International Water Congress

青岛水务集团“十三五”产业发展战略愿景是,以水务运营业务为龙头,以水务建设、水务投资、海水淡化为支撑,四大业务板块相互配合、协同发展,坚持适度、相关多元发 展的策略,致力于打造稳健、可持续和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 的大型水务集团企业。 现重点阐释水务投资板块的发展策略,主要基于以下基本判断: 其一:传统水务行业(市政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属“重资 产”领域,从投资属性分析,资金投入规模大、资产固化沉 淀周期较长、投资收益偏低(行业权威部门统计:2016年度 城市供水全行业ROE为-0.15%,市政污水行业为ROE为2.6%, 其中上市公司为6.63%。),远低于基础设施行业平均8-10% 的收益水平。投资板块的发展策略,主要为契合水务增值产 业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潜在 的高增值标的,对外实施股权投资。 2017 Qingdao International Water Congress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CJJ 92-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水务行业是指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主体的集合,也包括一部分相应的衍生行业,例如再生水的生产与利用、污水处理后所产生污泥的处理。由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组成的水务系统向用户提供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服务。 水务服务是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是实现水务服务现代化的核心主体。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先导基础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水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水务行业呈现服务产业化、运行市场化、产权多元化、管理集约化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资本运营仍在探索和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水务企业应根据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务投资现状,借鉴水务行业内资本运营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本,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全球水务产业发展分析 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通过大力推行城市水务产业的市场化,水务企业或公有为主、或公私互补,产业链不断延伸,在供排水技术、节水技术、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水务企业发展水平较高。目前国际上3大水务巨头分别是威立雅、苏伊士和泰晤士,它们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以强大的运营管理能力逐渐形成国际性的水务集团服务于全球。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从19世纪开始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达70%以上,进入了后城市化发展阶段,大部分地区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已经放缓,城市朝着“低速高水平城市化”的方向健康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引入时间较早,认可度比较高,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水务企业发展比较成熟,并逐步走向国际化。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水务体制情况及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虽然它们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私有制,但是在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却并不都是私有化。无论是哪种模式,它都是各国在自己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各国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适应形势需要而采取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模式。它们看重的不是私有化,而是市场化,即如何增加竞争,提升效率和服务。如果仅仅转变了企业的属性,竞争度没有提高,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二、中国水务产业市场发展分析 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是我国的水力资源整体处于短缺的状态,水利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匀,人均水利资源有限,特别是在缺水地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得不到基本的保证。 二是水污染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但是水污染仍然十分的严重。特别是在重化工区域,河水污染问题依然比较普遍的存在,水污染问题的存在也在一个方面反映了污水处理能力的短缺,水处理标准和水处理的能力不足。 三是水资源的浪费问题突出,虽然在节约型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人们的节约意识得到了增强,但是水浪费的问题在生产和生活中还广泛的存在,节水设施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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