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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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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核查函

,性别:,身份证号:

为我院拟招聘人员,其档案现存于贵处。特此发函,请贵处予以协助核查以下事项:

1、该同志是否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该同志的学历情况

3、该同志是否有被

此函,请协助。

聘期内与本人

2012年月日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模板

2、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XX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确保XX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XX财务公司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XX财务公司的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异议处理)、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等业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XX财务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XX财务公司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财务公司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的部门和职工。

企业征信题库

企业征信系统题库 一、单选题: 1.企业征信系统于(B)实现全国联网? A 2004年 B 2005年 C 2006年 D 2007年 2.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库结构模式是(B) A分布式数据库B集中式数据库C 单点式数据库D分布式或集中式数据库3.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 A )作相应调整。 A贷款分类 B贷款业务 C贷款性质 D贷款种类 4.贷款卡编码是由( B )位数字组成。 A 15 B 16 C 17 D 18 5.借款人申领贷款卡后,贷款卡应该由(B )持有。 A贷款金融机构 B借款人 C借款人或贷款金融机构 D人民银行 6.贷款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 B )。 A证明材料 B资格证明 C有效证件 D 前提条件 7.金融机构在规定需报送的信贷业务发生、变化后,应在( B )前,将其所登录的业务有关要素、数据及时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库。 A第一个工作日B第二个工作日 C第三个工作日 D 当时 8.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密码修改”在( C )界面进行。 A登录 B机构管理 C用户管理 D 信息查询 9.企业征信系统“异地借款人本地业务查询”在( A )界面进行。A信息查询 B贷款卡查询 C离线服务 D 信用报告 10.金融机构的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权限由(B)进行 A征信中心B主管人行机构C上级金融机构D本机构 11.安装MBT系统时,首先要安装( A )。 A J2SDK B TOMCAT C MYSQL D MBT

12.借款人以出租、出借方式非法转让贷款卡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C)的罚款 A 5000元 B 3000元 C 1000元 D500元 13.金融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时,必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的是(A) A申请贷款业务的借款人B已发生贷款业务的借款人 C已发生贷款业务的担保人D贷款管理 14.企业对征信系统的信息存在异议时,申请核实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D) A单位介绍信 B经办人身份证件 C企业信用报告明细 D营业执照复印件15.商业银行的用户管理员可以将本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权限赋予(B) A查询用户B普通用户C常用户D一般用户 16.企业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代码为(C)位。 A 9 B 10 C 11 D 12 17.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专用线路和 (A)进行连接,数据上报和信息查询都通过该网络线路进行 A人民银行信息管理中心 B 城市行金融平台C清算总中心 D 科技司 18. 企业征信系统报文预处理子系统中,若报文校验不通过,则生成错误文件,文件名为原报文文件名+后缀(B) A .enc B bad C txt D zip 19.金融机构通过HTTP方式上报企业征信数据,主要使用(D)功能 A机构管理B系统管理C信息查询D数据采集 20. 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员遵循(B)原则 A逐级使用B逐级创建C属地管理D人民银行创建 21.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员新建用户的初始密码为(B)22.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C )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A. 20000 B. 25000 C. 30000 D. 350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2011-07-08 09:08:06| 分类:监察执法| 标签:|字号大 中 小订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协查。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查处以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 第七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向案件相关地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发出委托协查请求。

公安协查函范文

公安协查函范文 公安协查函范文模板: 协查函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 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特此函调。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谢谢! 年月日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

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特此函调。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谢谢!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 选择题(多选) 1.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B、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C、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D、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2.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A、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3.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和()等方法。

A、调取账簿资料 B、询问 C、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 D、异地协查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B、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C、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D、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A、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B、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C、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D、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6.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模板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 办法模板

2、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XX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确保XX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XX财务公司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它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XX财务公司的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异议处理)、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它数据信息等业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XX财务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XX财务公司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财务公司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部门和职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是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有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等。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XX财务公司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公司的用户体系,管理所有用户;负责对接收到的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负责组织企业征信业务培训;负责对征信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检查等工作。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食药监法〔2017〕69号)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 作的意见(食药监法〔2017〕69号)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监管政治责任 充分认识加强案件查办的重要意义。案件查办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重要措施。十八大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加强食品药品检查检验,强化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近年来部分地区基层专业执法人员有所减少,案件查办数量有所下降。目前,我国仍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科学划分案件查办事权。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按照属地管辖和分级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案件查办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县、市、省、总局的分级管辖按照监管事权划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按本意见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案件,应逐级报告,由有权管辖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县局主要负责查办下列案件:一是行政许可类案件,包括县局负责的行政许可环节发生的案件。二是食品类案件,包括县级管辖的食品生产领域发生的案件,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领域发生的案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领域发生的案件。三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案件,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发生的案件;由县级管理的医疗机构等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生的案件。四是其他案件,包括县局开展的常规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案件,县局受理的由其承办的投诉举报案件,上级交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 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精编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工作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 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 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管 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 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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