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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浅谈当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应用_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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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华举

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无法用其它手段加以保护时,其唯一的途径就是寻求司法救济--提起诉讼。为保证更好地救济、切实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但由于民诉法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缺陷,致使该种制度有时在关键时候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不能起到最后救济的作用。

一、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未规定复议期限及对复议的答复期限。从行为性质上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不同于审判行为,需经双方当事人到庭说明自己理由后做出裁判,他只要基于一方当事人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需要及时采取这种措施,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依法采取这种措施,因这种措施是限制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或行为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而不是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裁判,故即便当事人上诉,也没有什么意义,故民诉法规定这些裁定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从这点上讲,它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司法行为,或许可以称的上是准司法行为(介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之间的行为,同时依照民诉法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保护申请人权利的同时,对被申请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即当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确有错误时怎么发现、纠正,民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但是,民诉法未规定何时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因此行政复议期为六十日,而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因未规定何时可以复议,有些当事人直至到裁定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时才提出复议申请,从民诉法之规定看,当事人此时申请复议也无不当,从审判实践看,该复议是针对合议庭作出的裁定提起的,如果在裁决尚未作出时,仍应由原合议庭审查,但裁决已经作出,原合议庭对该案职责已经终结,再让其审查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但如果让执行局裁判组审查的话,会出现一个合议庭的职权(执行局的裁

判组大于另一个合议庭的职权(审判时的合议庭,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规定,凌驾于合议庭之上的只能是审委会,(除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外,而审委会如果审查这些具体案件的话,又会严重削弱审委会的作用,使审委会沉陷于繁杂的日常审判工作中。

民诉法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规定的另一个缺陷是当事人申请复议后,未明确确定人民法院应予何时给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也只含糊的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也未明确规定“及时”应是接到申请后多少日内答复,导致有的当事人财产处分权被不当剥夺后,不能及时纠正,审判人员不负责任,长时间不做答复,使当事人的复议权形同虚设。而依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此行为人民法院还不应给予审判人员纪律处分,致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与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不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三款之规定,“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民诉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比较二者可以看出,民诉法规定先查封的有效,后查封的违法,最高院规定的是送达措施最完备的有效,即使是重复扣押的,也是有效的,送达措施不具备的无效,即使是最先查封扣押的,也是无效的。

三、查封措施的不具体,导致申请错误时赔偿数额易引发争议。审判实践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方式有四种,第一种是申请人保管,第二种是被申请人保管,第三种是人民法院保管,第四种是其他单

位或个人保管,前二种保管方式易引起对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尤其是易引起财产查封扣押前的价值额与查封、扣押后的财产价值额不一引起争议导致在申请错误后,申请方赔偿损失时不易解决,但前二种保管方法最易操作,毕竟人民法院办公场地有限,人力有限,专人专门看管物品增大了法院的工作量,让别人看管,将导致诉讼费用的额外支出。故审判实践中落实的较少。

四、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案外人的异议的处理与立法的目的不相符合。裁定作出后,对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可以提异议,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确认异议是否成立及如何处理,但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的异议又不同于执行程序中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中采取执行措施时的异议。原因在于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相对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来讲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双方当事人眼中的特定物,除此外他物不能替代,二是扣押的目的是为了将来便于执行,具有预防性,便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而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措施一般情况下是种类物,其目的是兑现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其突出特点是兑现性,因此,如果是在财产保全中,案外人一直提异议或直至执行中才提异议,就使财产保全的预防性失去了意义,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确能成立,可责令申请人另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直至全部兑现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止,故二者的作用决定了二者在执行中应采取不完全相同的审查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应这样执行,确保不因民法上的缺陷而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关于复议期限,首先,必须规定具体的复议申请期间,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预防性,如果复议申请期间不具体,该保全措施就会因当事人申请复议而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 既然不确定, 那么也就无预防性可言, 因此必须设定复议申请期间, 使这种预防性确定下来, 切实起到预防的作用, 其次, 申请复议期间的设定, 应参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在裁定书上注明,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复议,同时注明逾期申请复议的后果,即其复议申请权的丧失。同样,在接到当事人复议申请后,也应参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作出复议决定,否则应注明该裁定自行失效。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

间”,法律没有规定的,指定的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逾期失权”是提高公正与效率的一个可采取的步骤,而且,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申请复议期间两个月,作出复议决定两个月,加起来四个月,不超出审限范围,还不把问题遗留到执行中。

二、最高院规定和民诉法规定的不一致问题。从法律上说,最高院的解释是违背民诉法原则的,原因在于,依据民诉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因此,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应送达的是双方当事人,然后才是协助执行机关,而最高院的规定是本未倒置,把先送给协助执行机关为主,并以其是否送达作为能否对抗其他查封扣押措施的标准,而忽视了不先向当事人送达,裁定因未送达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协助执行机关也就无义务协助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确定的内容,故最高院的此条规定是不可取的,但在审判实践中,因为对如何查封扣押,法律也未作明确规定,故执行中笔者认为,凡是财产保全需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一律采取最高院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即在送达当事人后,立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加贴封条、张贴公告,以避免因定义的错误而出现重复查封扣押问题。

三、关于查封扣押措施问题,应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征求当事人意见,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即使是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看管,也应由双方协商,实在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自行看管或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看管,但应有专门的房屋、场地,加贴封条时应有双方当事人均在封条上加盖私章,解封时双方一同到看管场所同时验封,防止纠纷的发生。

四、关于案外人异议。鉴于财产保全程序的预防性,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发布公告,在公告上注明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案外人均可提异议,逾期则丧失了提异议的权利,从程序上讲,他丧失了提异议的权利,引起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了实体权利,从表面看,对于案外人是不公平的,自己的东西被他人抵偿欠款了,从深层次分析,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如果请求错误,那么在审判终结后原物会返还给执行人,从而回到案外人手中的。其次,如果申请正确,那就说明被申请人确实应给付申请人金钱等物品,从此时的债权债务关系看,法律是应保护债权人也就是申请人的权利的,而案外人虽然丧失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但是他可以基于他与被告的关系来弥补他的损失,如被告借案外人的汽车被保全,后因未及时

提出异议,导致案外人汽车被被告偿债,那么案外人可以依据借用合同,要求被告偿还他的汽车价值,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包括你案外

人出借自己的汽车给被告,如果明知被告无信用,欠别人有债而未偿还,也无能力偿还因毁损你汽车而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你还要借,那么你就应为此而承担汽车毁损的风险责任,这既符合立法精神,又符合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到最后必将导致大家都守诚信,欠债还钱,否则寸步难行,既减少纠纷,又减轻法院的工作量,节省了司法资源。当然,如果案外人在两个月内确实提了异议,人民法院就应依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去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将标的物返还,如果申请人另提供其他线索,可采取查封扣押其他财物来实现自己预防性的权利。

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 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一、民事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取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避免一方当事人损害的扩大。 二、民事保全的种类 (一)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其中证据保全前已论及,此不赘述。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 2.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或者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早先只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海事侵权等特别法规定的侵权案件中,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为保全措施。 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既可能针对财产,也可能针对行为。 (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1.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予以限制的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________元的_______,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约定 ___________,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后,被申请人并没履行约定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__________向你院提起诉

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元的______进行担保。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合一)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申请人(原告):太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申请人(第一被告):赵XX 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 身份证号: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 电话: 被申请人(第二被告):窦XX 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 身份证号: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电话: 被申请人(第三被告):樊XX 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 身份证号: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电话: 被申请人(第四被告):唐山市丰润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饶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将马上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因被申请人存在故意转移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可能,如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特此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4,671,387.67元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及其它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公司”)、太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太行公司”)为迁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迁安公司”)股东。迁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3,720,000元,其中广州公司出资114,600,003元,占注册资本的70%;太行公司出资49,119,997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广州公司系唐山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唐山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40%股权。唐山公司其余60%股权由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唐山公司从事高炉炼钢业务,运营所需要的高炉等设备所有权归迁安公司所有,迁安公司以租赁形式向唐山公司提供运营设备。 2010年1月29日,广州公司、太行公司与被申请人赵XX签署《迁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州公司向赵XX转让所持迁安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7700万元;太行公司向赵XX转让所持迁安公司30%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33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付款期限为(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两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2)受让方取得记载有股权转让生效的变更后的目标公司(即迁安公司)营业执照后两个工作日付清余款3500万元。 2010年1月29日,广州公司与被申请人赵XX签署《唐山钢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州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唐山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赵XX,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35,000,000元);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期限为(1)股权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B-==WM^=m?=?=?=*M =-?=?==-=-=?■?==■■=■==-=-==-?==?=-?=— I I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I I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 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 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I [| I I ! ?i _____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 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____ _____ 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__ ____ 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_ _____ _______ i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__________ 共价值 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__________ ■直至________ 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I I 风险提示: I I I i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正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保庆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英再理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临汾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 幢XXX房。电话:XXXXXXX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王××,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申请人提供其所有位××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作为申请人保全被申请人李××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的担保。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请求全面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王××,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申请人提供其所有位××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作为申请人保全被申请人李××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的担保。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请求全面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王××,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与先予执行 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 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 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四篇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现住××县×镇××街××委,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造成将来执行困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申请人提供其所有位××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作为申请人保全被申请人李××所有位于××县×镇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的×××平方米房屋的担保。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请求全面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XX,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XX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XX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XX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提要]本章对财产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进行了阐述。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属于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财产保全之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先予执行之目的在于在紧急情况下使权利人的权利提前实现或部分提前实现。这两项制度,对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树立司法救济的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点问题: ●财产保全的目的、条件和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述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二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受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同。 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5、作出裁定和执行裁定的时间不同。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就地封存,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或处分。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财产保全开始的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在讼争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在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时,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也会因情况的变化使之成为不再需要,这时人民法院就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 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 ?“?=?=?=?=="" -,==_ -B- == WMA = m ?=?=?=* M =_ ?=? = = _=_ =? ■ ? = = ■■ 一. --------------- ? ==?= _ ?= 一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 后用以执行的财产, 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 I I ! i [| I ? i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 共价值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 ■直至 全部付清为止。

风险提示: 在实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 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

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经贵院于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该调解书(判决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元,此款期限于年 月_______ 日前给付__________ 元,调解(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却在之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29 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_ 日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账户 _______________ ,_ 有余款_____________ 元_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8则_范文完整版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职责。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十分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1]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带给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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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提要]本章对财产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进行了阐述。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属于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财产保全之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现;先予执行之目的在于在紧急情况下使权利人的权利提前实现或部分提前实现。这两项制度,对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树立司法救济的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点问题: ●财产保全的目的、条件和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先予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述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二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受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同。 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5、作出裁定和执行裁定的时间不同。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就地封存,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或处分。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财产保全开始的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在讼争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在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时,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也会因情况的变化使之成为不再需要,这时人民法院就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正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保庆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英再理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致 临汾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年月日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

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XXXXX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XXXX元,并约定于XXXX年X 月X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X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XXXX路X号X幢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XX的银行存款帐号:XX银行, NO.xxxxxxxxxxxx。 申请人:张XX XX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相关规定

财产保全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请求范围及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制度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 先予执行制度制度民事诉讼制度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②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行。④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①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②由于义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③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提出。④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先予执行(1)概念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的制度。(2)先予执行的条件:①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否则即使最终作出判决也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当然也就无须先行执行。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③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④被申请人(义务人)有履行能力。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的情形: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4)先予执行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决定先予很高行,必须用裁定书,并立即执行。(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这类裁定,只能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能提起上诉。复议结果,如认为裁定确有错误,予以撤销,应按执行回转的方式,恢复执行前的原状。

2018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2018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与申请人_________发生______事故,造成申请人_________损坏、申请人受伤的________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________号权属粤人为_______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房地座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镇 ________路_________栋的商品房一套,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 _______,因___________。 鉴于上述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你院辖区内,故向你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_________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被申请人驾驶______号小型轿车(乘车人_____),于________地点与行驶的 __________号___________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________号__________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________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 (2)事实与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市××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乔××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洪××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万元。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保全申请人预付运费的安全。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网络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 ××年××月××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一份; 2、××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证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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