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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J0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0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0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0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 Special Committee Rules for Certification Body Accredit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则

1. 总则

1.1 为确保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阐述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则。

2. 组成

2.1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在符合公正性的原则下,主要由与认证机构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认证机构、认证服务对象、认证结果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代表组成。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应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

2.2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

2.3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确定。任期4年,可以连任。

2.4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全体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批准。任期4年,可以连任。

2.5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主任确定。

2.6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代表相应的利益方,具有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诚实公正。

3.职责

3.1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a) 执行全体委员会有关决议;

b) 负责审议或批准认证机构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指南和方案等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文件;

c) 对认证机构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文件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d) 向全体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e)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4.程序

4.1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2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各利益方均有委员出席,其决议须超过参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委员的变更

5.1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增补,增补的提名和批准程序与初始产生的程序相同。

5.2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任期内可以提出更换其在委员会代表人选的申请,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经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全体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批准。

6.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6.1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委员拥有与其工作相关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投票权。

6.2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委员应遵守认可委员会有关公正性、保密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积极参加认可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7.附则

7.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7.3 本规则由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7号令正式稿)

中国气象局令 第7号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已于2004年7月1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 二○○四年八月九日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国内常见标志认证环保国际重要组织标志

国内常见标志认证环保 国际重要组织标志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国环境标志中国环境保护徽绿色食品标志 A级标志为绿底白字,AA级标志为白底绿字。该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认定颁发。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回收标志 植树节标志 家电常见认证标志图鉴 中国强制认证: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 面符合强制要求。 ISO9000体系认证标志:各类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同时也是美国QS9000及德国的认证机构。 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质量认证标志。已经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电视机、收录机、空调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动工具、低压电器。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并通过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CE标志: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 香港安全标志:香港安全认证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全资拥有的独立机构。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非牟利独立产品测试及检定机构。自1963年创立以来,为促进香港出口贸易的发展,香港工业的发展及保障消费者扮演重要的角色。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认定、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国制造的产品。 GS标志:德国安全标志。它是一种经政府授权由特殊的TUV法人机构实施的一种世界各地进行产品销售的欧洲认证标志。 国家免检产品: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 CB认证:是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制定的一种认证体系,它主要针对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家用电器等14类产品。拥有CB标志意味着制造商的电子产品已经通过了NCb (国际认证机构)的检测,按试验结果相互承认的原则,在IECEE/Cb体系的成员国内,取得Cb测试书后可以申请其它会员国的合格证书,并使用该国相应的认证合格标志。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进口家电产品必须有此标志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说明该产品是经正规途径进口的商品,质量可靠。 EMC认证:CETECOM是欧盟认可的能力机构(Competent Body),隶属于TUV中部集团(TUV MITTE GROUP)。CETECOM-EMC标志根据欧共体电磁兼容指令以及德国EMC法规要求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CETECOM更可以为客户提供产品EMC系列认证服务(Series Approval),这样便能让客户不需要对每个型号进行测试从而节省大量费用。而这样的系列认证服务,欧洲只是承认从欧共体能力机构(Competent Body)所发出的证书。 国际电磁兼容认证: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才能进入欧盟。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汇集西方发达国家质量管理专家,在总结发达国家质量管理科学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正式颁布的一套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的国际标准,并以此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 UL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所认证标志,是出口到北美国家的比较权威的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中国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

4.11安全警示标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94中关于警示类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类标识包含 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2.1.2可选材质:自粘性乙烯材质聚丙烯板材 4.1.3 尺寸:250mmx315mm 4.1.4图片 当心滑践 CaUtiOlI l ionizing radiation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车辆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滑跌 CaUtlon) ionizing radiation 当心坠落 CaUtrOn) drop down 当心车辆 CaUtion T VehiCle 当心电离辐射 I L lT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电离辐射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坠落

当心扎脚 CaUtiOn t SPlinter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扎脚 当心触电 Dangerl electric ShOCk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触电 当心机械伤人 BeCarefUt Of mechanical InjUrey 注意安全 CaUtton I danger 当心火灾 CaUtiOn,fire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机械伤人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注意安全 当心腐蚀 Caution, COrrOSiOn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灾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腐蚀

气象法律法规

气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已经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已经2002年3月13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5、《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6、《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8、《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已于2005年10月9日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9、《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经2006年7月14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年8月14日国家保密

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相应的修订,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1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1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作相应的修订,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14、《陕西省气象条例》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15、《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16、《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精)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三)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四)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五)大气本底台站、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气象监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气减函〔2016〕65号)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

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 第八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时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 根据《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普查地质灾害灾情点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实时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规模、具体地点、受影响的村镇、户数和人口、死伤人数、经济损失、致灾降水量,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质环境等信息。 2.对普查和实时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第九条致灾阈值确定 依托风险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结合各地区地质灾害实际影响程度和已有技术方法,开展致灾阈值指标确定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地质灾害点(主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进行风险级别划分,按照发生概率95%、75%、50%、25%以上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临界(面)雨量阈值数据库。 —2—

各种认证标志

1.国家免检产品标志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根据免检工作一年多的实践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所面临的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 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母“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 2. 原产地域产品标志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17日以第6号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的发布,明确了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原产地域产品85种。 依据规定,我国对原产地域产品实施两级管理。一级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和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护办下设若干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另一级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议,组织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生产者代表,组成原产地域产品保

中国名牌标识及标准色

中国名牌标识及标准色 防伪标志的规格型号 一.服务器行业防伪标志的规格型号 1、不干胶刮开式“中国名牌统一防伪标志” (产品编号:BG25) 规格:高度*宽度=45mm*35mm 标志图片: 特点: 不干胶质地,图案清晰逼真,抗辐射能力较强(18个月以内日光照射下不褪色),外观大方。但本标牌不可耐雨水长时间浸泡。

本标识上印有防伪管理条码,上覆有隐形油墨,可方便地由扫描式防伪终端进行识别。本产品印有防伪密码,上覆有可刮开涂层。 带有强力背胶,可与多种母材紧密结合,在常温且无外力强迫的情况下,两年内 不会从母材上脱落。 2.金属质地“中国名牌统一防伪标志”(产品编号:JS) (刮开前)(刮开后) 规格:高度*宽度=40mm*30mm 特点: 金属标牌色泽鲜艳,防水性能好,抗紫外线辐射(两年内日光照射下不褪色), 耐雨水腐蚀,外观大方。 带有强力背胶,可与金属母材紧密结合,在常温且无外力强迫的情况下,两年内 不会从母材上脱落。 金属标牌上印有防伪密码,上覆有可刮开涂层。 适用于户外场合的使用,如摩托车等行业。 3.滴塑质地的“中国名牌统一防伪标志”(产品编号:DS)

规格:高度*宽度=40mm*30mm 特点: 水晶标牌晶莹透明,透出的底层图案清晰逼真,有较强的立体感,具有一定的防水性,抗辐射能力较强(18个月以内日光照射下不褪色),外观高贵典雅。但 本标牌不可耐雨水长时间浸泡。 水晶标牌上印有防伪条码,上覆有隐性油墨,可方便地由扫描式防伪终端进行识 别。 带有强力背胶,可与金属母材紧密结合,在常温且无外力强迫的情况下,两年内 不会从母材上脱落。 二.冰柜行业防伪标志的规格型号 1、不干胶刮开式“中国名牌统一防伪标志”(产品编号:BG30) 规格:高度*宽度=55mm*45mm(BG30) 标志图片: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 颁布日期:20050128 实施日期:20050401 颁布单位:中国气象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 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 修订,重新公布。 2 3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4第二章

各种认证认可标志

各种认证认可标志!!! 国家免检产品: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图案左右,为标示免检有效期的起止年、月;图案下方,是呈弧形排列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9字及其英文缩写'CSBTS'。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 ++++++ 计量认证标志 这是做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起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质量认证'。省级以下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省)字()号;国家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国)字()号。 +++++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符号 该标志分为省级和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印有考核合格符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考核合格符号由CAL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AL分别是'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相应英文单词(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的字头,证书编号是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技监监函(1994)04号文向其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编号。省级以下检验机构的编号为()省质监认字()号;国家级质检机构的编号为国质监

全国智慧城市代码标识体系介绍

全国智慧城市代码标识体系介绍 2019年11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发布了“全国智慧城市代码标识体系”并启动首批中国城市代码标识申领工作。 智慧城市代码标识体系底层基于区块链技术,是由中国自主研发、自主分配和管理,具有统一分配规则、分布式存储解析、代码不可篡改的特性,可实现城市内部和城市间各要素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是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创新实践。 此次发布的智慧城市代码标识体系是基于中国首个全球顶级节点代码MA而研究设计的,符合ISO/IEC 15459国际标准,将为各个城市及城市管理对象分配全球唯一数字标识。例如:石家庄城市代MA.156.1301、石市城管部门标识代码MA.156.1301.01、石市交通部门标识代码MA.156.1301.02……从“根”上实现城市各要素标识代码统一和标准化,将有效促进解决城市各行业标识不统一、数据共享难等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在网络和新兴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各部门、各行业编码不统一、数据不互通、应用不兼容等问题依然突出,是影响智慧城市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有了智慧城市代码之后,可把所有的智慧数据平台都集合在这

个城市代码上,通过集成发挥全部的作用。智慧城市代码标识以我们熟悉的二维码作为基础。我们日常用到的二维码有不同的编码方式,只有特定的软件才能识别和使用。比如,一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就无法用其他品牌共享单车的APP进行扫码开锁。而在城市管理中,涉及到人员、车辆、房屋等不同类型的管理对象,二维码如果不统一,将会给城市智能化改造带来不便。而智慧城市代码每个代码都是全球唯一的,任何一个软件都可以进行扫描,从而实现各行业、各单位信息互通。这样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就可以将城市现有的智慧医疗、智慧公交、智慧公安等系统整合在一起。解决各行业标识不统一、应用不融合、数据难共享等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此外,此次发布的智慧城市代码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对未来智慧城市的现代化、全球化建设提供支撑。

中国气象局第1号令《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1号令《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00年4月29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温克刚 二○○○年四月三十日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气象工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条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气象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当事人同一气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罚款处罚,实行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制度。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在对气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三)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改正措施;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情节。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气象行政处罚。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气象主管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处罚案件。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管辖。下列气象行政处罚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管辖: (一)对违反《气象法》规定,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未经其审查的行政处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管辖; (二)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单独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个人合作从事气象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该违法行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管辖。

常见认证标志

家电常见认证标志图鉴 对于一款正规渠道上市的产品,铭牌上往往有很多认证标志,它代表该产品已经通过了相关认证机构的检验,这些认证标志往往是一个产品质量、安全、设计等方面的保证。因此它可以作为购买产品时候一个重要的参考项目。作为一个成熟的消费者,掌握一些常见的认证标志是相当重要的。以下便是国内一些产品上常见的认证标志: 中国强制认证: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 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主要用于家用产品、音像设备、灯具、电动工具、手工工具、通讯办公设备、机械产品、健身器材等。 TUV标志德国零部件产品认证标志: 用途:电气零部件,如:电源、变压器、调光器、继电器、接插件、插头、导线等机械产品、零部件运动器材零部件。 ISO9000体系认证标志: 各类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同时也是美国QS9000及德国VDA6.1的认证机构。

德国VDE安全产品标志: VDE是德国著名的测试机构,直接参与德国国家标准制定。同UL一样VDE标志只有VDE公司才能授权使用VDE标志。大部分人对VDE的认识停留在电器零部件认证上,其实VDE测试除传统的电器零部件,电线电缆,插头等认证之外同样也可核发EMC标志以及VDE-GS标志。 EMC标志——德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各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家用、工业用产品。 长城标志: 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质量认证标志。已经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电视机、收录机、空调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动工具、低压电器。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并通过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CE标志: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 防雷

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气发〔2013〕54号文[1]

中国气象局文件 气发〔2013〕54号 中国气象局 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推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是提高县级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气象社会管理能力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基层气象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县级气象机构业务基础,转变县级气象机构工作职能,促进县级气象机构业务集中、功能优化、资源统筹,现就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推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要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 —1—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安全福祉等中心任务,坚持适应需求、集约高效、科技支撑、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先进、综合、稳定、实用、便捷、开放的技术路线,以提升基础业务能力为目标,以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业务分工、完善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发展综合气象业务、建设综合气象业务平台、改革气象业务体制、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为重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重复劳动,形成业务一体化、功能集约化、岗位多责化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全面推进基层气象业务现代化,不断增强县级气象机构综合实力、气象创新活力和气象工作影响力。 与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江苏、上海、北京、广东四省(市)气象局及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和宁波市气象局现代化试点单位,各省(区、市)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其他地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 二、大力发展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发展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就是要实现县级气象机构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预报预测、气象观测和综合气象保障等各项业务综合化、集约化,国家、省、市、县业务布局、业务分工、业务流程科学化、规范化,县级气象机构业务功能、服务职能、管理职能综合配置,硬件软件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推进。 —2—

标识行业的发展现状

标识行业的发展现状 “标识”这一来自中国北方的行业名称在这短短几年里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得到了业内 同行的认可,同时也确立了一个新兴行业的诞生。各种展会及刊物也孕育而生,为这个新 生儿催打强兴针,但现实情况并不像有些人想的那么乐观,行业本身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从业内公司的企业名称混乱中已明显的暴露出了这点,有叫招牌公司的;有叫牌业公司的;有叫标牌公司的;也有叫标志公司的等等。至今您在国内无论哪个城市,哪怕是北京、上 海当您在朋友间拿出您的名片时,十有八九的人会问您是干什么的,当你解释了半天最后 还是以做广告的来结束,这难道不是我们这个行业的悲哀吗?这难道也能算是一个成熟行 业吗? 现在大家都在说行业发展快,前景乐观,企业要做大要做强要达到国际标准,但很少 有人谈中国标识行业是在怎样的背景条件下诞生的?为什么在那么短时间里有那么多公司 涌现?这些新成立的公司或转型公司主要是怎么分类的?市场和客户又是怎么区分的?市 场到底需要怎样的标识公司?怎样才是做大?怎么正确认识高端市场?国际标准又是什么?就目前的环境中国标识行业能健康发展吗…… 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去解答,也只有我们自己把自己的行业说清道明,知道自 己在干嘛应该干嘛,让社会更多的了解标识行业,那中国的标识行业才会有灿烂的明天。 为此个人在此浅谈我的看法,抛砖引玉与业内有识之士交流、共勉。 一、行业发展的基础与机遇 标识行业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的全新行业,它是在广告制作业基础上结合精细金属加工、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相关行业,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专业整合的产品和服务,是产 业提升性的新行业,它的一切技术及研发都可以在其它专业相关产业中找到。众所周知中 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所以在标识制造方面有这相当扎实的配套产业基础, 其次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WTO的加入以及近几年国内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对 各类标识产品需求的急速膨胀,使标识行业以井喷的形态迅猛发展,其中不乏把握商机的 企业迅速的寻找到了合适自己的市场定位积极有效的占领了相应的市场份额,成为商业或 建筑专业细分的代表性公司,但遗憾的是至今至少还有过半的公司不了解或不够了解标识 公司该怎样做,更不知道自己应该姓“商”还是姓“建”,还是专心做好传统的广告制作。机遇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企业,当企业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那机遇来了也只能擦肩而过,但机遇还会再来,只是它来的方式会改变,同样企业的应变能力也就成为了企业发展 的原动力,也就是说标识市场永远不会有统一的标准和最高级的产品,只会有最适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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