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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章程与投资协议不一致事宜的效力适用问题

关于公司章程与投资协议不一致事宜的效力适用问题

文丰律师06-14 17:30

作者:蒋嘉娜

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概念及特征

1.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是公司股东以出资设立、经营公司为目的,而在股东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文件。投资协议主要作用在于表明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确定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以及分配和协调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协议本质应属于合同,依法受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则的规范和调整。

投资协议一般不是必备的法律文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只对签署协议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依法属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制的范围。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对签署股东而言具有合同的性质,相互之间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除了对签署股东、内部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外,还具有涉他性,经公示后对公司外部相关主体(如善意第三人)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

公司章程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公司章程为法定条件,需依法在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因此,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系由投资人形成的两种在本质存在不同的协议安排。两者在性质、功能、效力时间、调整对象、范围都有差别,应区别对待。

具体适用对于投资协议中与章程内容不一致或者说相冲突的条款,应区别不同对象和内外关系来适用不同的规则,我们提出如下看法:

第一,如果是调整股东之间的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先考虑适用章程。

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制定在投资协议签订之后,此时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应看作是股东以新的意思表示变更了原来的意思表示。但是,当有充分证据证明投资协议才是发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时,应以投资协议为准。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相关参考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但发起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二,如果是涉及对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或公司机构设置等事项,应适用公司章程。

因投资协议是合同,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投资协议不能约束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主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章程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设立后即对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来变更法律的规定。

第三,如果是涉及与公司外部主体的关系,应适用章程。

公司章程是对外公示的文件,具有对外效力,而投资协议的内容一般不为外人所知悉。对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而言,了解公司情况依据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投资协议。由此,调整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公司章程。

案例分析

1.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与陈某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65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宏胜公司完成转制及相应公司章程正式制定后,由陈某某等23名自然人投资股东在宏胜公司转制时所协商订立的《股东投资协议》,对上述股东是否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亦即该投资协议的效力是否如原审判决认定的在宏胜公司完成转制及相应公司章程制定后即行自然终止。

对此,本院的认定意见为:……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系由投资人形成的两种在本质存在不同的协议安排,两者之间应为相互平行而非前后承接的法律关系。基此,股东投资协议的效力存续与否,同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存在效力上的关联性,依法只受限于该协议本身的约定条款内容以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调整规范。事实上,在投资人订立的股东投资协议中,既有调整公司设立完成之前的事项,同时又有调整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且基于各种原因,其中的许多内容并未被纳入之后所订立的公司章程之中。况且,有时股东投资协议中确实存在某些不便载入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此外,往往还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统一制定的样本格式起草公司章程的原因,造成许多股东间特别约定的协议内容无法被载入公司章程之中。在此情形下,股东投资协议实际承担了公司章程之外的规则性协议的功能。因此,在公司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后,由全体投资人所共同参与订立的股东投资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涉及以公司成立后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协议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对各缔约投资股东依法具有规范和约束的效力。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公司立法中体现有这种效力的认定精神,我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上述规定表明,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协议的法律效力仍被确认。上述分析意见表明,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2.上海产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曾奕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51号)

产联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存有两份公司章程。一份中记载有“股东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及否决权”此句表述(即曾奕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另一份无前句记载(即产联公司认为真实的章程)。

另查明:2011年10月14日及2012年2月1日,产联公司形成《上海产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秀臣加入后增资扩股事宜股东决议》以及《上海产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袁滢加入后增资扩股事宜股东决议》各一份(以下简称“两份新股东增资扩股决议”),其中记载有江秀臣、袁滢作为新股东“同意遵守产联电气原有的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等内容,曾奕、王淳、李春友均在该两份决议中签名。该两份决议的形成日期在2011年10月8日公司章程形成日期之后。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涉案增资扩股协议及对应的增资扩股补充协议所赋予曾奕作为产联公司创始股东而享有的特别权利是否依法成立;如果成立,其适用范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为资合与人合的统一体,其实质为各股东间达成的一种合作意向和合作模式,仅为通过公司这个平台得以反映并得到规范的指引和运作。故无论是股东协议抑或章程均应属于各股东的合意表示。当然,前提是不得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只要股东间的协议体现了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司章程相冲突,即应当与公司章程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基于本案系争增资扩股协议中关于

曾奕的创始股东特别权利是当时各股东达成的合意,约定亦不违法,且公司章程中亦未对此特权予以否定,故曾奕的特别权利应属合法有效,并当然适用于股东会职权。故涉案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因违反上述股东间的协议而应当予以撤销。原审此节判决无误,本院予以支持。

3.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永胜县六德乡双河电站、北京博尔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正云、唐振云与万家裕的其他股东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万家裕已经取得了宏瑞公司的股东身份。

首先,万家裕已经向宏瑞公司实缴出资,万家裕打入宏瑞公司账户的510万元为出资款而非借款。2008年6月,代表宏瑞公司处理日常事务的唐振云及宏瑞公司股东张正云与万家裕协商,由万家裕向宏瑞公司出资510万元,占30%的股权。由此证明,万家裕在出资之前,已经与宏瑞公司及其股东就出资事宜达成了合意。2008年7月29日,万家裕向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信用合作社贷款530万元,贷款用途明确约定为“电站投资”。2008年8月4日,万家裕将所贷的510万元打入了宏瑞公司的账户,实缴了出资,履行了先前约定的出资义务,宏瑞公司的会计凭证也将该510万元记载为“实收资本”。直至2011年3月15日,唐振云还认可万家裕投入宏瑞公司的510万元是投资款。2011年6月20日及23日,宏瑞公司作出的《账务自查结论》仍然注明“实收万家裕资本金510万元”。以上事实足以证明,万家裕已经按认缴的出资额向宏瑞公司实缴了出资,万家裕支付的510万元为出资款而非借款。

其次,万家裕的股东身份已经记载于《宏瑞公司章程》,万家裕也以股东身份实际参与了宏瑞公司的经营管理。2008年8月10日,唐振云、张正云和万家裕共同修订并签署了新的《宏瑞公司章程》。虽然在《宏瑞公司章程》上签字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唐振云、张正云两人,但由于唐振云同时还代表宏瑞公司的另一法人股东博尔晟公司,故宏瑞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过了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法定的修改程序,宏瑞公司的另一股东双河电站在本案二审中也明确表示认可修订后的《宏瑞公司章程》,故其应为合法有效。《宏瑞公司章程》中载明,万家裕于2008年8月10日认缴出资510万元,占宏瑞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后,万家裕以宏瑞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出席了双河电站的复工典礼,并多次参加宏瑞公司的股东会,讨论公司经营管理事宜,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

结论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认为,投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前提下,能获得司法机关的效力认可。而在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内容存在内容冲突时,司法机关主要结合协议内容、股东真实合意、股东身份、出资证明、银行流水、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等既有事实综合判断协议的有效性。因此,建议投资者在约定投资协议时,谨慎判断协议的合法性、完整性,同时保留有利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同时,我们提出两点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 在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投资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都列在公司章程中,且保持一致;

2. 如果实操中确有困难的,则可在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中加上兜底条款,即“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投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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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假如协议无效,就无法保障签订者的权益。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1】 投资人:身份证: 现住址:电话: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发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进行凉爽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未来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味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别领取酬劳;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味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要紧工作有: 1、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打算书; 2、精心选择合作的投资人; 3、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2】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依照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事情: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职员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别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别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书(公司章程)

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xxx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长期。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3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xx 住所(址):xxxxxxxx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xxxxxx 2.有限合伙人:xxxx 住所(址):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4xxxxxxx。 3.有限合伙人:xxxxx 住所(址):安徽省合肥xxxx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3xxxxxx0。 以上合伙人的自然人都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xxx 出资额为25.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股东协议及章程_第一版

“xxxx”酒吧股东协议 “XXXX”酒吧股东协议: 应 XXXX、XXXX、XXXX 共三位原始股东要求设立本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特此订立《“XXXX”酒吧股东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酒吧名称和住所 酒吧名称: “XXXX”(以下称“酒吧”) 酒吧经营场所:XXXXX 第二章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总额:人民币900万元 股东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酒吧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X 出资额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出资方式货币

XXXX 出资总额 2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货币 XXXX 出资总额 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出资方式货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所占比例享 有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照法律、法规和酒吧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若聘请酒吧管 理公司对酒吧进行日常运营管理的,则依据与管理公司签订 的协议向其支付费用,在扣除所有成本后留存的息税后利润 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酒吧运营终止后,依法分得酒吧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酒吧财务报告。

7)为便于运营管理,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由股东会集体选出 的执行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酒吧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8)遵守酒吧章程。 9)按期缴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0)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酒吧的债务。 11)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12)其他人如需增资入股,需经半数以上持股股东同意,并办理 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股东共同约定增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将增资 款打入股东共同指定账户,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应缴纳增资款注入的,其个人所持股权比例将被稀释,稀释比例依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1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15)任何股东均不得在三亚市投资、经营与本酒吧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及业务。 第五章出资的转让 16)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合作协议(公司与个人)

X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人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合作内容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 (一)合伙双方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提的基础。

(二)合伙双方的出资按其承担的出资额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四)经合伙双方共同决定,由负责合作期间运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前期投入资金作为其运营资金。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双方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二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二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二分之一。 (六)债务分配: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双方共同承担。(七)合伙人双方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三)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合伙双方都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监督权,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双方共同决定,双方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HPW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个人合作协议(个人与公司的协议书)

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先生 乙方:上海鑫余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鑫余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关于装潢设计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和业绩,实现双方和客户方多赢的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机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义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告、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和协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公司名誉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资源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每月(大写)________ 元执行,按每月末那天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公司名誉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公司名义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甲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公司名义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的为准。 十、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先生乙方:上海鑫余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公章) 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模板)XX公司章程补充协议

珠海市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2011年4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 第二章约定新股东进入机制 第三章旧股东退出机制 第四章转让出资的条件之补充 第五章公司股东之间协定

珠海市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珠海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制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 第一条为有效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每季度最后一周及次年一月份内必须由执行董事组织公司股东的定期沟通会议,就以下情况形成决议: (一)对公司内部资源已无法对应新客户或新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公司股东之间通过相互坦诚沟通,做出是否公司内投资或重新以公司名 义同公司外合伙投资等的决议;如投资,股东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坦诚沟通出资股份比例。 (二)对直接参与运营的股东,股东之间根据书面约定,公司经营依战略目标有效推进,年度计划的指标实现时,决议以下事项: 1、给予年度奖励的数目; 2、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时的年红利额外分配数目; 3、管理业绩连续五年以上保持增长时的股份及资产比例重新调整 分配出让及出让股东的决定; (三)每年定期一次,对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进行评价,决定是否纳入为期权股份奖励或正式股东。对期权股份奖励人员,参与当 年分红,分红金额依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对纳入为正式股东人员, 除协议约定外,旧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分摊新入股东之股份。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股东,绝不允许未经股东沟通会议书面同意而投资公司现有相同业务(如机械设计制造、加工,设备自动化等),否则,属对公司造成刻意伤害之情形。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最新)

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1)甲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书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书 1、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泽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东亚三环4号楼807 电话: 乙方:禹斌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杭州市缤纷小区12幢1单元602室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的项目来源,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中的相关费用。甲方的责任义务 第二条: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客户应该尽其所能去满足客户要求,并且按照其客户要求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条: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其合作费用,费用的金额为项目含税总额度的30%,即项目首次付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作费用一次性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汇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内。 第四条:项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的现金,作为乙方为此项目的营销所产生的营销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该有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应该调配有能力满足客户需求的项目人员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而不能用没有能力的人员实施项目。 乙方的责任义务: 第五条:乙方要尽其所能为甲方寻找相应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第六条:乙方要了解客户的相关实际情况及客户需求。 第七条: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对客户进行前期的调研和诊断。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项目持续期间,对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所有事宜,应该尽力协调好双方的利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此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合同中合作费用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则需要签定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协议的解除由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其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也可以在合作执行过程中申请加入甲方成为其公司员工,其薪酬与奖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为合作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纠纷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2、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设立成立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根据规则,可是当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发生效力的该是谁呢?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 (一)若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

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 例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19年合伙企业公司章程合同协议书范本简约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合伙人(公司/个人)公司名称/姓名: 住址:

性别: 年龄: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 、__ _____ 等____ 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合伙期限_______ 年,自______ 年____ 月 ___ 日起至 ___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_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_ 方式出资,

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模板

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 签约地点: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产品)及****公司代理的其它材料类销售。 2:施工工程及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投资项目。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向乙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产品的培训工作,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介绍资料及 市场营销资料以利于产品的市场销售。 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甲方当批供货款的资金回笼。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能同时代理其它厂商的同类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三、利益分配、费用支付 1:*****及**公司代理的其它材料部分; A、甲方同意:合作项目的合同价格扣除代理产品的进货价格及相关成本后的款项(净利 润)按比例分配,合作项目全部费用扣除后的净利润按甲、乙双方各xx %分配。 B、合作项目每批供货完毕,每批结算一次。甲方在每批货款资金回笼后5个工作日内须 按合同总货款的比例支付乙方项目合作利益。 C、甲、乙双方市场拓展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D、如有特别情况,则双方可另行对每个合作项目都签订一份具体操作协议,作为本协议

的补充。 2: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投资项目部分; A、前期费用:项目开发阶级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甲、 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投资项目的前期垫付资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B、利润分配:合作项目全部费用除掉后的净利润按甲、乙双方各xx % 分配。分配利润 必须待甲方前期的垫付资金回笼后才开始进行分配。 C、对外承揽工程和甲乙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均应当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 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设立的主体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如有特别情况,则双方可另行对每个合作项目都签订一份具体操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四、保密条款 A、本协议作为机密文件,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生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应 将此协议透露或出示任何公司或个人,也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 B、双方承诺对对方和客户的市场策略、客户信息、技术资料、其它知识产品以及双方的 合作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的损失。 C、涉密人员范围:双方领导、项目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D、泄密责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的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期限暂定xxx 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果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改正,如违约方未能在30天内改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六、协议的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的生效与补充 A、本协议与附件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 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B、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及公司章程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万。(¥RMB)。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_ %) 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 %,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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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书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泽恒企业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张敏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东亚三环4号楼807 电话: 乙方:禹斌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杭州市缤纷小区12幢1单元602室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的项目来源,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中的相关费用.甲方的责任义务 第二条: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客户应该尽其所能去满足客户要求,并且按照其客户要求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条: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其合作费用,费用的金额为项目含税总额度的30%,即项目首次付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作费用一次性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汇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内. 第四条:项目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的现金,作为乙方为此项目的营销所产生的营销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该有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应该调配有能力满足客户需求的项目人员完成项目实施工作,而不能用没有能力的人员实施项目. 乙方的责任义务: 第五条:乙方要尽其所能为甲方寻找相应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第六条:乙方要了解客户的相关实际情况及客户需求. 第七条: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对客户进行前期的调研和诊断.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项目持续期间,对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所有事宜,应该尽力协调好双方的利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此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合同中合作费用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则需要签定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协议的解除由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其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也可以在合作执行过程中申请加入甲方成为其公司员工,其薪酬与奖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为合作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纠纷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高安市瑞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人: 身份证: 第三章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 RMB)。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

已足额缴纳。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三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合作协议公司章程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守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各方合作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拟成立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投融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具体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条股东概况及出资额、出资方式 1、本协议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概况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2、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小写:万元)。公司出总资额共计人民币元(小写:万元)。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占股权比例;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占股权比例。 3、各股东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至以公司名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开设的指定账户。逾期缴纳出资的视为退出;逾期不足额缴纳的按实缴资金确定股权比例。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4、公司开设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公司利润每会计年度结算一次,时间截止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按股东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0日内分配公司该会计年度净利润的80%,剩余20%的净利润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和补充资金。 2、债务承担: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各股东应按股权比例补充公司的投资资金。 第四条股东会 1、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董事长指定的代表召集和主持。 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前述须股东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其余事项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条董事会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章程

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 担责任。 第十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与转让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 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退伙的结算: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二)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四)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六)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个人与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某某公司与先生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自愿结 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 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 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甲方聘用乙方为 五、甲方给于乙方每月5000元工资,隔月支付。 六、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 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违约责任: ①材料硬度未达到规定范围扣除工资2500元. ②球化按规定未达标,包含客户方因球化不良而退货扣除工资2500 元。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 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技术支持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 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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