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交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50022500W-XK-0016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渡口设置审批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渡
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
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
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
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办理主体大足区交委
受理条件 1.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
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2、
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渡口安全
管理责任制;4、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4、渡口
船舶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5、渡口载
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办理部门重庆市大足区交委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二环南路200号行政服务
中心交委窗口
联系电话023-********、0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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