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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9】610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9-6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六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七条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九条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材料后,应当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一)网上数据信息与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二)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办理了进京备案手续,是否通过了年度市场评价;

(三)劳务分包合同加盖印章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的内容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述内容核对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备案,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内容。

第二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应当在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后进场施工。

发包人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劳务作业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第三十条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并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记录、使用和公示制度。

息条包合同市、区县建委通过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应当加强与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京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共同加强对外省市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一)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发包人、承包人是否另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

(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网上数据申报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情况;

(六)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情况;

(七)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内容;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的归档、调阅、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劳务分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对下列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记入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发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

(二)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发包人、承包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或未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进场施工的;

(四)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的;

(五)发包人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发包给承包人的;

(六)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承包人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七)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维修保证金的;

(八)承包人未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或者报送虚假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的;

(九)发包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的;

(十)发包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十一)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十二)对工程变更或者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

(十三)工程变更或者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未及时确认变更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或者确认的变更价款未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的;

(十四)发包人未按本办法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变更备案、解除备案等手续的;

(十五)发包人、承包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劳务作业验收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的;

(十六)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该劳务作业及时交付发包人的;

(十七)发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完成后,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限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的;

(十八)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或者新的劳务作业:

(一)转包或违法分包劳务作业的;

(二)因拖欠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或者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包人、承包人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情形三次以上的。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限制其新开工程项目。

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撤销企业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进行资质处理;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记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通报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资质处理。

第四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对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信息和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劳务分包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市或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市或区县建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汉建筑施工合同分包补充协议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示范文本)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编号:)项下农民工工资保障事宜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工程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即:将农民工工资款从分包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由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拨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 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承诺在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款的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1 —

(一)发包人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二)承包人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三、发包人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承包人的专用账户,月拨付基数暂按施工合同价款总额的20%除以合同工期的月数计算,施工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所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发包人将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数扣回。 四、如果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的,承包人须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分包企业专用账户,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五、如果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承包人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个人工作银行卡名册,与商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并在商业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银行卡。承包人应当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 —2 —

完整版深圳市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目录 1、乙方资质情况 (1) 2、工作概况 (1) 3、工作期限 (2) 4、工作质量 (2) 5、合同价款 (2) 6、合同文件 (2) 7、甲方工作 (3) 8、乙方工作 (4) 9、工期 (5) 10、材料、设备供应 (6) 11、工作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7) 12、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7)

13、工作质量、检验验收 (8) 14、工作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8) 15、合同价款 (9) (10) 、工程量确认16 17、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10) 18、违约责任 (11) 19、不可抗力 (12) 20、索赔 (13) 21、争议 (13) 22、保险 (14) 23、禁止再分包或转包 (14) 24、合同的生效、终止 (14) 25、合同解除 (14) 26、附则 (15) 补充条款 (16) 附件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7) 附件二甲方提供机具、设备、周转材料清单 (18)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l、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工作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作范围及内容: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可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 2.4承包方式: 3、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口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其他: 4、工作质量 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secret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某高速公路X合同段工程项目 路基工程 工程分包合同 200X年 X 月X 日 1 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某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路基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包括桩号区间内与路基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施工装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成的项目。 承包人应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路基挖土方、取土场取土、土方运输、路基填筑、路床整形、平整压实、台背填筑、施工便道、运土便道的修筑维修、边坡修整、试验检测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2.1 本合同; 2.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 2.3 中标通知书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5 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说明及计量规则); 2.6 规范;技术规范,还包括业主或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规范 2.7 图纸; 2.8 发包人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 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工期为 / 日历天。 3.2 开竣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 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节点工期:200X年完成土、石方填方总量的70%,挖方总量的100% 3.3 若在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发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期限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发包人的要求。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承包人不得另外提出。 3.4 工期的顺延需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报告,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认后方才有效。但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期延长的理由: a)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b)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c)冬季或雨季等气候条件的影响(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3.5 承包人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发包人的指令施工,发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承包人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限期清退现场。 3.6 拖期损失赔偿金: 5000 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 10 %。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清单报价表。 4.2 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除营业税以外的税、费和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等全部费用,除因设计变更或合同文件所容许的调整外,一概不予调整。 4.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合同价格还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 4.4 合同价格还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和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一切赶工或因加班而提出的补偿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

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一) 1、住建部新版合同的基本架构仍然只是一个合同。我个人认为,住建部作为建设行业的半个领头人,及建筑行业的完整领头人,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行业领头者的身份,从保障行业常态化交易行为的高效可靠这个角度出发,来解决示范合同这个大架构的问题。建设与建筑这个领域内的常态化交易形式,自招投标法颁布之后,就基本上是招投标交易形式了。招投标交易从单独的合同文本发起,是没有可能的,都是从招标文件开始。所以从保障交易这个角度,住建部应该象发改委发07标准文件,或世行发标准采购文件一样,发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以给基础交易定出基本行为准则,并一揽子解决交易相关的问题 2、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住建部这一块在基础意识上还是要提高。老实说,发改委等9部委编制的那个07标准文件,以及住建部旨在执行这个文件2010 标准文件,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有很多。一个可以被全行业接受的标准文件,它不但要保证自己的逻辑严密性,而且要作为一个交易的基础平台,理顺一切与交易有关的标准、规范、图纸、计价、法律、乃至到人文深度的非常多的事。实际上,将整个行业的基础认识统一到一个基础认识的平台上,对于整体社会运转效率的提高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这意味着任何行业内的人到了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它使用的行业语言,就可以高效地与当地同行沟通。这个价值向交易向社会管理向人文全方位渗透,它的价值就是无穷的那么,什么是建设和建筑的基础平台呢?----既然中国推行招投标法,那么招投标交易的行为准则,就是这个基础平台。而交易发起者所必然使用的招标文件,就是规矩的起点 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说是全行业统一认识的一个重要文件----所以住建部本次仅提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从现状来说,就算有进步,进步也很有限。如果相比于07版标准文件,就更是某种倒退顺便说一句,07版标准文件我最不喜欢的就是它给予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的地位。那是现实工程实施不可能给予,也是不可能执行,同时也是惯例不能执行的方式。我们国家的监理制度,是学FIDIC87版工程师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方式设置的。而且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设置的。现在FIDIC99版将工程师直接归属为业主人员。将商业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现在FIDIC变了,我们已经设定为国家制度的管理方式,调起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监理制度与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本质的区别。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而建筑工程所有的责任归属施工方。好一点合同都会写什么工程师确认不减少承包人责任一类的话,所以监理不可能承担象会计师那样的无限责任。另外,建筑工程不可能有象会计准则那样的标准“***”,而我们国家也远没有国外那种统一健全的“建筑标准规范”。所以监理是即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标准,去当公正独立的第三方。 FIDIC当时设这个公正第三方,是因为世行项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请非本地工程师管理项目,所以很有必要设置成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现在各国经济实力发展了,管理意识提高了,套用FIDIC合同管理模式的也多了。FIDIC也意识到没必要保留原来那样的管理模式。所以99版又调回来。 所以我们在工程管理上,单纯跟国外学是没出路的。必须摸索适合我们自己的管理制度与方式。 3、这里还要先说一点点别的事:住建部03年曾经发过一个指定分包合同,估计与本版“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有相当的冲突。所以住建部应该匹配此合同,发一个指定分包合同版本。。。。 4、协议书 协议书仍然沿用了发包人承包人这样的称谓。其实到了合同签订的时候,交易已经达成,双方主体身份应该很明确了,一个就是雇主,一个就是承包商。而且这个是法人层次的定义。

塔司信号工劳务承包合同

塔司信号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武汉市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铁路青岛北客站安置区E-1区五标段 二、工程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 三、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塔式起重机的指挥工作,信号工工资及其相关费用。 四、承包方式: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 五、费用结算方式:按月单价计算。 六、承包单价:每个信号工工资为3500元/月,具体人数根据现场生产需要 确定。春节放假期间不计工资。工资为综合包干价,包含基本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医疗包干费、节假日加班工资、夜班工资、劳动保障费及各种津补贴等。由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括医疗包干费,甲方不再负担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患病及意外工伤等费用。 七、协议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八、发包方权利和义务 a)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向承包方下达作业指令,并明确施工过 程中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b)发包方有关业务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等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奖励处罚。 c)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人工工资。 九、承包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负责发包方生产现场用原材料吊运,协助货物上下车等工作。 2、服从发包方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的施工现场的所有规定和指示,向发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3、承包方必须24小时值班,有事请假必须经工程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找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替换值班。 4、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

旋挖桩基劳务分包合同书(1)

旋挖、冲孔桩机械劳务分包工程 合同书 甲方(承包方): 乙方(劳务分包方):深圳市中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大新时代大厦基础工程余下159工程桩和余下10根支护桩劳务施工工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该工程由泛华公司总承包。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内容:Φ800~Φ1800旋挖、冲孔桩约160根,孔深约定40m,实桩方量约5000m3,空桩方量约1500m3。 2、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南侧与月亮湾大道东侧。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含旋挖机、冲孔机、吊车及挖机等机械设备)。 2、承包内容范围:旋挖、冲孔施工,包含桩成孔入微风化0.5米、砼灌注等(含钢筋笼制作)。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国家钻桩验收规范(JGJ94-2008)负责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安装,声波检测管安装及孔内混凝土灌注。 三、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暂定总价, 2,300,000元(人民币,以下同)。 2、工程桩实桩综合单价400元/m3,工程桩空桩综合单价200元/m3;支护实桩综合单价250元/m3(含工程桩空桩);综合单价费用包含:(1)旋挖、冲孔成孔;(2)桩砼灌注;(3)辅助吊机、挖机等费用;(4)旋挖机及辅助设备用油;(5)钢筋笼制作(含电焊条)与安装;(6)辅助桩位放线

等。 3、上述综合单价费用不包含:(1)各类税金与管理费;(2)砼与钢筋等材料费;(3)施工与生活水电费、住宿费;(4)场内临时道路修建与维护,水电布设;(5)钢筋笼场地建设费;(6)泥渣、土方外运;(7)履带吊及铲车配合费;(8)材料试验送检费与检测单位试验配合费;(9)分部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10)现场三通一平,以及场内老基础特殊处理费用。 4、合同价款结算:综合单价×总方量数;施工费用按实际结算。单桩实桩方量计量为:图纸桩截面*桩孔深度(桩顶标高至实际成孔底标高);单桩空桩方量计量为:图纸桩截面*桩孔深度(孔口地面标高至桩顶标高);甲方交代的其他事项工作另行结算。 5、甲方补助乙方机械进场费25,000元(2台旋挖机、2台吊车、4-6台冲孔桩机等设备进场费)。 四、工程款支付: 1、进场准备款:设备进场组装完毕后正式施工3-5天内甲方即支付乙方100,000元施工准备款,款项用于进场运输及部分新钻头等配件和生活费用,已便加快施工进度。施工中每10天支付乙方生活费。 2、施工进度款:当完成工程桩总根数的50% 时甲方即支付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的80% ,工程完工后设备退场前,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款的90%。 3、结算尾款:在工程桩完工检测合格后7天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且不超过桩基完工两个月。 五、工期: 工期满足总包方要求,开工时间: 2014 年 6 月 24 日,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质量合格。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质量合格。 1、乙方承建桩基础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关于钻孔灌注桩施工的规范和标准。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工程承包人(本合同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了本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施工环境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原则上必须有) 1. 资质证书号码: 2. 发证机关: 3. 资质专业及等级: 4.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分包范围:公路K 至K 范围内的劳务施工任务。此分段仅为暂定施工内容,甲方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惯例及工作安排要求酌情进行调整,即使这调整可能导致本合同桩号或合同标的发生重大变化,乙方也应服从调整。

4. 工作内容:双方认为本合同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施工场地清理、取土场整平、清表土集中堆放至弃土场、红线沟、边沟、排水沟开挖、临时排水设施修筑、修筑红线内便道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筑上下边坡、坡比符合要求、改路、改渠、涵洞、通道、挡土墙、桥梁系梁开挖及回填,涵洞和桥台开挖土可以利用的土应整平碾压,不能利用的土应清理到弃土场,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其它工艺处理和交工验收所需的其它工作,且这些内容不另计价,均已包括在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5. 工程期限:至。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 劳务分包工程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为准,以设计数量为限,未经批准超出设计数量的作为无效工作量,不予计价支付。 7. 合同价款:采取按工程量单价结算劳务费用,则合同总价(劳务费总额)不定。 8、上述单价和合同价除另有说明外,均认为包括了乙方为完成上述工程内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相应的临时设施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税金;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也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还应包括缺陷期内和缺陷维修等费用,并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维护、养护及其费用。 三分包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本溪市本溪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人: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本溪富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7月29日 签订地点:本溪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使用。 2.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对于统一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 6.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时使用,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合同协议书 施工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 住建部资质及等级: 电监会许可证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分包类别: 是否在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三、劳务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劳务分包范围: 劳务分包施工内容: 四、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实际进场时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总日历工作天数不得突破。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工程劳务用工合同样本

---------------------------------------------------------------范文最新推荐------------------------------------------------------ 工程劳务用工合同样本 工程劳务管理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管理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工程劳务用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劳务用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工程劳务用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务用工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外用工管理,根据《劳务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的个人情况及要求。 2、严禁使用以下人员: (1)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贫血病、痴呆症等疾病者。 (2)童工及年龄达到55岁者。 (3)无上岗证也未到劳务公司报道参加培训者。 二、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1、工资计价方式:。 2、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29

3、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 三、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务安全防护用品及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2、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用工,不得使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人劳动。 3、甲方按时发放工资,若确有困难,要向乙方解释清楚,并作出发放工资的时间承诺。同时,乙方应理解甲方的困难,给予甲方工作上的支持。在甲方作出的承诺时间范围内,乙方不得到处游说滋事,更不得有阻挠现场施工、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形象等情况发生。 4、发放工资时,由甲方制定工资表,乙方签字领取,以此为据,并送劳务分公司备案。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上级各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工作,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超期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乙方必须按照公司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进行作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违章、违规指挥,不得从事任何违章、

(钢筋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施工协议 总包方:(简称甲方) 分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包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施工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七星香山花园6#、7#楼 二、工程地点:后湖 第二部分承包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包范围: 1、钢筋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内结构钢筋制作、安装所有工作内容,含二次小型构件钢筋制安的土建工作内容。 二、主要工作内容 ⑴.熟悉施工图纸,钢筋翻样等准备工作 ⑵.钢筋制作安装、钢筋翻样(包括平直、切断、弯曲、对焊、钢筋材料的搬运和半成品的取放,分类堆放挂牌,以及保证钢筋间距的辅助卡具,安放塑料保护卡。清理楼层钢筋等)全部工作内容。 ⑶.运输装卸:原材料卸料、场内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加工场及现场成品料的装卸、堆码整齐。 ⑷.清理: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工作区范围内的废渣等垃圾。

⑸.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及其它工种及在砼浇筑过程中跟班检查、看筋、护筋等。 ⑹.钢筋工程所需的平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钢筋扳手、钢筋剪、等小型工具由乙方自理。 ⑺.乙方负责包扎丝等耗材用品。 ⑻.材料水平运距为200米内。 第三部分承包方式与结算办法 一、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单项工序验收。 2、包小型机械: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小型机械台班费(含人工)、扎丝等耗材费。 3、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内施工现场打扫清理、及时清理钢筋头,合理计算断料,尽可能对废料清理利用,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现场所有需要的一切工作。 4、包高层建筑超高降效:该部分工种人工降效费用。 二、结算办法: 1、结算单价: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含二次浇捣构件)钢筋工程采用单价包干:295元/T(包括机械、扎丝),钢筋损耗应控制在断料总量的2%内,超出或节余部分将由乙方按钢材材料单价的30%进行赔偿或奖励。其主体工程量、小型构件、预制构件、变更量据实结算。 2、结算方式:采用月度结算,即根据月度完成工程量按合同单

园林景观工程劳务分包规定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XXX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XXX 工程承包人:XXXXXXX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XXXXXXXX劳务有限公司

XXXXXXXXXXX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 乙方(劳务分包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二、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 3、工作范围及内容:园建铺装、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垃圾土外运等施工图纸内容。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可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 工合同)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6年 06月 2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完工日期: 2017年 1月 25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210天 其他:如有变化,另行协商。 四、工作质量 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圆整(暂定价) (小写):4320000元 六、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与本劳务合同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或

工程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但有关工程价格条款除外; ⑵本合同 ⑶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 ⑷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 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⑹图纸; 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⑻甲方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⑼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甲方工作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甲方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于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施工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劳务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根据工作需要,于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3、根据本工程实际,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承担 费用: ⑴在 2016年 6月25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工作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交付要求为:土建施工已完成、场地整洁。 ⑵在 2016年 6月 25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管线施工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工作所需的能源供应; ⑶在 2016 年 6月25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各种报审手续。 ⑷在 2016年6月 25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各施工面(或外装墙面)的水准控制点,作好书面记录。 ⑸在 2016 年 6 月 25 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人宿舍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工程承包人(本合同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了本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施工环境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原则上必须有) 1. 资质证书: 2. 发证机关: 3. 资质专业及等级: 4.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劳务分包工程围、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分包围:公路K 至K 围的劳务施工任务。此分段仅为暂定施工容,甲方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惯例及工作安排要求酌情进行调整,即使这调整可能导致本合同桩号或合同标的发

生重大变化,乙方也应服从调整。 4. 工作容:双方认为本合同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施工场地清理、取土场整平、清表土集中堆放至弃土场、红线沟、边沟、排水沟开挖、临时排水设施修筑、修筑红线便道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筑上下边坡、坡比符合要求、改路、改渠、涵洞、通道、挡土墙、桥梁系梁开挖及回填,涵洞和桥台开挖土可以利用的土应整平碾压,不能利用的土应清理到弃土场,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其它工艺处理和交工验收所需的其它工作,且这些容不另计价,均已包括在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5. 工程期限:至。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在所规定的期限完工,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 劳务分包工程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为准,以设计数量为限,未经批准超出设计数量的作为无效工作量,不予计价支付。 7. 合同价款:采取按工程量单价结算劳务费用,则合同总价(劳务费总额)不定。 8、上述单价和合同价除另有说明外,均认为包括了乙方为完成上述工程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相应的临时设施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税金;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也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还应包括缺陷期和缺陷维修等费用,并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维护、养护及其费用。

建设部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建市[2003]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精选文档)架子班组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书

ZL-ZB-2014-0312 架子班组施工劳务 承包协议书 年月日

架子班组承包协议 甲方: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北辰区双街道张湾004、005号地块一期(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乙方:天津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脚手架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辰区双街道张湾004、005号地块一期(二)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北辰区双街村京津快速路西侧北运河北岸河湾内 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质量、安全、工期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无息)。 一、承包内容 一)承包具体楼座:本工程所有楼号及地下室等 二)承包具体内容,共计16条。 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内所需架子专业全部施工内容。 2、悬挑用工字钢的安拆、各种形式的内外墙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刷油漆、维修、保养、拆除、清理工作,并码放到指定位置;操作层铺四排跳脚手板,按规范要求张挂安全平网。 3、各类安全通道、马道的搭设及拆除; 4、“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搭设及拆除、刷油漆,所有预留洞口的防护; 5、进出口防护棚、塔吊上料平台和外墙钢管油漆,装饰板油漆,钢梁油漆; 6、挂牌、挂横幅、各种甲方要求的广告牌的安装、拆除; 7、室内:楼梯栏杆安拆(包括油漆施工)、各类临边洞口栏杆安拆(包括油漆施工);电梯间内排脚手架的安拆;电梯间防护门、软、硬隔离的安装、拆除; 8、龙门井架搭拆、人货电梯施工平台、防护架的搭拆,包括安全防护、进出楼层平台、防护棚、等包含刷油漆等所有内容;塔吊防护、作业平台、休息平台的搭拆。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 劳务分包合同应该如何写?写一些什么内容呢?今天小编就给大 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有时间的大家一起多多阅读哦 发包方:X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X X以下w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 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X公司X工 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XX年X月起至XX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

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处理施工 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X公司与X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 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 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

劳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施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二期工程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 工程(二标段) 发包人:深圳市盛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施工班组: 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 3 月 1 日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深圳市盛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肖兴华身份证号码:4421119 乙方住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二期工程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湿贴工程分项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职,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双方就本劳务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开工竣工时间 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万达广场二期工程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呼和浩特万达广场 3、施工工期:自2014 年3 月1 日到2014 年7 月30 日,日历天数为153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签定的开工令为准)。 4、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 套,由乙方自行保管,在乙方完成本工程后归还。如中途施工图遗失或损坏需重新晒图,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承包内容及范围: 公共部分装修贴墙地砖范围 6、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清工、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机械工具用具的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计算的方式(乙方承担施工承包范围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和易耗品)。 二、合同价款 1、工程量计算标准: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详见附件清单计价表)。 2、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3、合同价款:大写壹佰柒拾万壹仟壹佰元整 小写1701100元 4、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湿贴工程及其它相关工作内容及相应机械工具、材料卸货及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二级配电箱以下临电、临时移动照明、零星不适用墙体及表层清理、临时护栏的搭拆、劳保用品、各专业间配合、二次保险、住宿、交通费用、管理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的总和合成。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退还。 三、工程质量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提示: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甲方(提示:项目部名称): 乙方(提示:劳务分包人):(提示: 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 (提示:必须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 1.3劳务分包内容: (提示:应参照下例将实际作业内容详细列明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1.3.1 基坑开挖、边坡防护、基底处理、基坑回填、余土外运及完成路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构件预制、运输、安装;砌体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防水层铺设;门窗安装;水、电、暖设施的敷设与安装;抹灰及饰面材料的铺贴及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3.3 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预埋管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及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3.4 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提示:合同签订时,开工日期不好确定的,可采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方式进行约定),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3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元。(提示: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奖罚额) 2.3.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2.3.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2.3.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 2.4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三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保证金

外架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结构: 建设单位: 总包方: 分包方: 签订时间:2018 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外架工程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 乙方: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工程需要, 甲方现将工程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外架(结构、建筑、零星、附属等所有该单位工程)搭、拆等工作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成本,提高相互间的效益及对双方有利综合因素,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现场内除模板支架以外的架子工作的人工费、合同内辅助材料费、施工机械摊销费和周转使用维护等全部实行综合包干制。 二、承包内容:(按国家规范及脚手架专项方案要求所涵盖的一切内容)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温江区标化文明工地要求》和脚手架要求搭设。 2、按区标化工地的要求及外架搭拆技术规范搭设的双排脚手架(落地架及悬挑架),基础钢筋支撑架、地下室外挡土墙剪力墙钢筋支撑架、砼及灰浆梭槽、施工跑梯(多次搭设),砼管脚手架及加固,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防护、四口五临边(3次以内搭设)、楼梯间防护架、电梯井、塔机机身平台通道(防爬设施)、附着安装平台架、集水坑防护、满足工程需要的卸料平台(含装修阶搭设)、后浇带拆模后板面封闭并刷油漆、沿建筑物四周搭拆防护挑架每栋两道(包括铺板、密目网及钢丝网)、施工电梯楼层门和预留洞口防护安装、设备安装时的临时支撑架的安拆、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及洗浴间、搅拌机棚、钢筋棚)的搭拆、外架楼层牌的安装、踢脚板制作、由架工搭设制作的所有防护涂刷油漆,外架搭设的预留、预埋,拆架时的人工传递等工作。因标准化需要制作成品工具式的加工房、防护栏、防护网、吊框、工具与机械或扣件吊蓝等,甲方购买材料乙方负责人工安装等工作(场地转换3次以内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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