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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家庭结构转变-2019年精选文档

中国的家庭结构转变

一、引言

家庭是市场经济重要的消费单位,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认识中国文化的切入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论述中专门强调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注重家庭”。家庭结构是家庭组成的重要表现之一,它与家庭规模分别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反映家庭组合状况。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家庭结构不断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问,受合作化运动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家庭户类型和代际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曾毅等通过对1982年到2000年三次普查数据的比较分析指出,2000年三代家庭比重有所提高,但是二代核心家庭比重下降趋势明显;王跃生指出,与以往相比,2000年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出相对稳定型(例如三代直系家庭)、明?上升型(例如一人户、隔代家庭等)、下降型(例如缺损核心家庭)三种状态;胡湛和彭希哲根据六普数据分析指出,2010年一代户和二代户比重均超过80%,与2000年相比,一代户上升了11个百分点,二代户下降了10个百分点。社会转型是家庭转变的大背景,分家是传统私有制时期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因素,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流动及父子兄弟分家立户是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因素。

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中提到,社会经济因素与人口因素共同影响家庭结构的转变,社会经济因素一方面从思想观念、居住条件等角度决定人们居住方式从而直接影响家庭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影响人口转变来间接影响家庭转变。而人口因素中的出生率、死亡率及结婚率等都直接影响家庭结构及规模。我们可预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定势必作为人口因素的一部分对未来中国家庭结构产生一定影响。那么,深入分析家庭结构的变迁并探讨主要影响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与人口因素的差异化作用就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了。

二、方法与数据

本文将家庭结构转变的关键影响因素分为居住方式和人口因素两个方面,并且分两个阶段对其进行分解:第一个阶段是将家庭结构转变的影响因素分为人口因素和分家立户(即居住方式);第二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人口因素分解为人口惯性、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来探究其影响。具体而言,本文用微观模拟方法,即SOCSIM模拟法,利用第一次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中国过去的家庭结构进行分解,并分析不同因素对家庭结构转变的影响方向及程度。

1.SOCSIM运算逻辑与参数设定

SOCSIM是一个“封闭的”人口模拟模型,在本文对中国家庭结构转变的分析中,不考虑国际迁移,而将中国视为一个“封

闭人口”系统正适合SOCSIM微观模拟方法。人口因素对家庭规模与结构影响较大,尤其是生育率、死亡率等对家庭结构及亲属关系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以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为关键参数对人口进行预测,通过对其进行不同的设定,可以得到不同方案下的人口结构及家庭关系的信息,即可以分析不同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的变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

SOCSIM软件可以从一个实际或随意的初始人口开始,按照实际情况的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进行模拟。而任何一个人口结构,按照稳定的生育率、死亡率经历很长一段时间后都会形成一个稳定的人口结构,在本研究中我们以1750年为模拟的起点,按照新中国成立前的出生率、死亡率、结婚率水平,从5000人的随机初始人口开始模拟,从而获得1949年的人口,然后再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参数设置(见表1)。

2.SOCSIM模拟结果及检验

以往研究已从多方面对SOCSIM模拟结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本文通过1949年后主要年份人口年龄结构、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人口特征与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结果进行对比。

首先对六次人口普查所得的各年龄人口比重及累积百分比,与SOCSIM模拟得到的相应六个年份的人口比重进行比较(如图1所示)。

从年龄结构方面来看,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与SOCSIM模拟结

果相应年份的人口年龄结构具有较为一致的趋势。但普查数据与SOCSIM模拟结果之间也存在略微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在SOCSIM模拟中,并未完全按照每一年的实际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水平进行模拟,而是根据时期的均值进行模拟;另一方面,普查中也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致使普查得到的生育率、死亡率等偏低,尽管本文在进行SOCSIM模拟时对相关的生育率、死亡率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但仍旧无法获取实际水平,因而造成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看,人口比重随年龄变化的趋势是非常一致的。

其次对新中国成立后各年的出生率、死亡率与SOCSIM微观模拟结果中得到数据进行对比,发现,SOCSIM微观模拟的出生率、死亡率与中国1949-2010年实际出生率和死亡率水平及趋势比较一致,再次验证了SOCSIM微观模拟的可靠性,可以为本文的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见图2、图3)。

三、人口因素与居住方式的影响

1.分解原理及方法

人口因素用Deffct表示(D为人口数向量),Peffct表示居住方式影响(P为居住在不同类型家庭中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同一时间D向量与P向量相乘即为该时间生活在相应家庭类型的人口数,即:ht=f(Dt,Pt)=Dt*Pt

随着时间推移,人口数量及居住方式均发生变化,使生活在不同家庭类型中的人口数也发生变化,即Dt和Pt的变动带来

ht的变动。因而,不同时点的h的变动包括D的变动和P的变动,即:

其中,h1、D1、P1分别为第一时点居住在某类型家庭的人口数、第一时点总人口数、第一时点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比例;h2、D2、p2分别为第二时点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数、第二时点总人口数、第二时点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比例。

在因素的分解中,人口因素的影响即为控制居住方式因素(Peffect)后h的变动。具体计算为:假定居住方式P保持一致,人口数D按实际情况变动带来h的变动。同率的分解方式一样,通过控制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来分析某一特定因素的影响,在人口因素影响的分解中,为避免一个时期前后P值不同带来的影响,本文采用平均值的方法,首先假定第一时点居住方式P1保持不变,人口向量D变动,然后假定第二时点居住方式p2保持不变,人口向量D变动,两个值加总后除以2求其平均值。公式如下:

居住方式的影?即为控制人口因素(Deffect)后h的变动。同人口因素影响的计算方法与原理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2.分解结果

本文用ht代表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数,且在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家庭类型的分类标准一致,因而本文对

2000-2010年期间的家庭转变进行分解。

以一人户为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居住在一人户的

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0%,2010年该比重上升到4.95%,增长了一倍。居住在一人户中人口数的变动公式为:

h2000-h2000=f(D2000,P2000)-f(D2010,P2010)

=D2000*P2000+D2010*P2010

其中,P2000和P2010分别为2000年和2010年普查时居住在一人户中的人口比重。

那么人口因素带来的变动有多少?对此,本文首先假定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比重与2000年保持一致,即为2.40%,而按照人口实际情况变动,计算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D2010*P2000),与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

D2000*p2000)进行相减,得到按照2000年的居住比例,人口变动带来的影响(即D2010*P2000-D2000*P2000);其次,本文假定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比重与2010年一致,即为4.95%,而按照人口实际情况变动,计算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D2010*P2010),与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

D2000*P2010)进行相减,得到按照2010年的居住比例,人口变动带来的影响(即D2010*P2010-D2000*P2010);然后将这两项差进行加总平均,得到人口因素引起的居住在一人户中人口数变动占总变动的比重,最后用该比重乘以2000―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比例的变动(-1.70%),就得到2000-2010年期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比重由人口因素引起的变动部分。同理,可以计算控制人口向量情况下,居住方式变量的影响程度。

按照同样的原理,本文对2000-2010年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的变动分别进行人口因素与居住方式因素的分解(见表2)。总体来看,2000-2010年,在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的人口比例变动的分解中,居住方式带来的影响总体上大于人口因素的影响。

2000-2010年间,生活在一人户中的人口比例增加2.55%,其中,由居住方式因素引起的变动为2.48%,人口因素引起的变动则相对较小。可见,一人户的变动更多是受居住方式的影响,而人口因素中老年人口死亡率的性别差异、结婚率的变动等也会对一人户的人口比重产生影响,未婚者、丧偶者均可以选择与父母或者子女居住在一起,因而居住方式变动在一人户变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生活在一代户中的人口比例在2000-2010年期间增加

5.81%,居住方式及人口因素带来的影响相差不大。人口因素中生育时间的推迟带来一代户家庭中人口比重的增加。而居住方式的影响略高于人口因素,是否选择与上代人或者下代人共同居住对其有较大的影响。

在家庭核心化过程中,二代户比重下降,生活在二代户中的人口比例在2000-2010年期间下降6.32%,其中居住方式的贡献很大,而人口因素则起到相反的作用,反而是提高了生活在二代户中的人口比重。与父母同居的已婚夫妇推迟生育、成年子女婚姻推迟等都会使二代户中人口比重提高。相反,三代户比重略有

减少,但是人口总量的增加使得生活在三代户家庭中的人口比重有所增加,其中,居住方式的影响仍旧较大,人口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结婚时间的推迟、结婚率的下降提高了一人户中人口比例,以及未婚子女与父母居住的概率,因而增大了二代户中的人口比例,但也使得他们生育时间推后,从而减少了三代同居人口比例。

我们知道,人口自身的惯性对人口转变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在分解人口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时,排除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的影响后,剩余的影响即为人口惯性带来的影响。在一人户中,人口惯性的作用使得一人户比例下降0.15%,一代户中人口比例提高2.71%,二代户的人口比例下降2.86%,三代及以上户人口比例提高6.70%。可以看出,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人口惯性的作用对不同类型户中人口比例的变动影响相对较大,但是影响的方向也有较大的波动。

五、结论与讨论

西方现代家庭转变理论中提到了人口因素与社会经济因素共同影响家庭转变,社会经济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包括通过对居住方式选择直接影响家庭转变及通过人口转变间接影响家庭转变,因而,从最直接的角度分析,本文对家庭转变的影响分解为了居住方式及人口因素两个方面。从分解的结果发现,居住方式对家庭转变的贡献率相比人口因素要高出很多,这反映出在中国社会居住选择对于家庭结构的重要影响。实际上,在中国社会

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人们思想观念变动较快,更多的年轻夫妻选择独自居住,甚至成年后即与父母分开居住,这对家庭转变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目前中国的人口转变已经结束了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人口增长”,转变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人口增长”的人口再生产模式,并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因而人口转变对家庭转变的影响相对较弱。

现代西方家庭转变理论中还指出,人口的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会对家庭转变产生影响。本文对这三个因素在人口因素范畴内进行了分解,基于结果的分析再次验证了生育率与死亡率对家庭转变的交互影响,并且二者的“合力”影响实则为“对抗”的作用。在中国,结婚与生育是相互连接的,结婚对家庭转变的影响与生育的影响是一致的。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生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育率的高低,“单独二孩”及“全面二孩”政策在未来对于家庭结构变动带来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深层次的思考。如何在当下与未来拓展家庭服务的内容、更好地促进家庭的发展,就成为政府部门未来工作的必然目标。另外,人口惯性对人口转变有很大的影响,在制定政策目标时不容忽略人口惯性在短时间内的影响。

另外,我们不能忽视家庭转变对重要消费市场发展的影响,尤其是城镇体系规划中住房规划,以及围绕家庭展开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都需要考虑家庭转变带来的影响。再者,在养老观念相对传统、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的中国,家庭结构的转变对

养老方式及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持续地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进行动态研究,对于国家未来的重要消费市场发展、对政府制定相关家庭政策以实现稳定社会发展的合理预期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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