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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 点位布设原则

2.1 全面性原则

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2 可行性原则

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2.3 经济性原则

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2.4 连续性原则

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

2.5 分级控制原则

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2.6 相对一致性原则

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3 点位布设准备

3.1 硬件设备

3.1.1 点位布设辅助设备

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3.1.2 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

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

3.2 资料收集与分析

3.2.1 自然环境

(1)地理、地质和地形地貌特点

地理位置(经纬度)及面积;地表风化层特征;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状况。

(2)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

成土母质类型(冲积、洪积、坡积、堆积、风积、海积、沉积、淤积、残积等)、分布及其与土壤类型发育的关系。

(3)区域气候与气象特征

区域主要气候与气象特征,包括降水量、降水酸度、年平均相对湿度,蒸发量;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主要的灾害性天气(如台风、梅雨、冰雹和寒潮)。

(4)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文特征

地表水资源的分布、流量及利用情况,地表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浅层和深层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地下水的矿化度及化学性质等资料,以及相应比例尺的水系图。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的运动状态(径流、排泄、补给等),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等。

(5)植被及生态系统情况

地表特征性植被类型、分布及覆盖情况;农、林、牧业栽植的树、草、农作物等资料。当地主要生态系统(农田、城市生态、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现状。

3.2.2 社会环境

(1)人口与健康状况

人口分布、密度,人均收入与寿命,地方性长期的或新出现的疾病、各类疾病的发病率等。

(2)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

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作物产量,主要“菜篮子”种植区肥料(化肥、有机肥)、农药使用品种及施用水平,污水灌溉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

(3)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业污染源类型、数量与分布(并将污染源标注在工作底图上);污染场地类型、污染源及其历史状况,包括污染场地产权状况及使用者变更情况,工业过程(企业产品、使用的化学品、原材料和中间产物的储存和运输),废物及废物处理场位置,废水、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向土地和水体的排污状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固体或液体的燃料动力(含燃料储存和灰分处理),场地的外来填充物,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区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3.2.3 图件资料

调查区域内土壤类型图、地形地貌图、植被图、土地利用图、污染源分布图、土壤调查历史布点图、大比例尺电子地图(电子和纸质)等资料,以及采样期内场景照片。

3.3 布点编码

所有点位必须统一编码。编码规则要求简洁,不易出错。

3.3.1 编码要求

样本编号要求能够准确地确定野外采样的空间位置及其样本的特征属性,同时要求编号系统直观、实用,易于操作。通过样本编号和标签的颜色差别,样本保存人员可以快速地进行样本分类,实验室分析人员可以快速确定样本的行政位置和采样剖面层次。同时,此编码也便于与后期数据库建设的编码系统进行衔接和转换。

3.3.2 编码方法

样本编号采用12位码。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义如下:

(1)第一至第六位码: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一、第二两位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县级市)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代码(GB/T 2260-2002)和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1月发布的最新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新疆建设兵团的行政编码参照国家行政编码系统方案编制。其中前两位为90,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便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编码分开;中间两位代表同一兵团下属的师部编号;后两位为师下属的团场(农场、牧场)编号。

为了便于样品采集责任人查询编码,所有的行政编码统一印发给各单位。

(2)第七至第九位码: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采样点总数。例如,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50。

(3)第十至第十二位码:土壤采样剖面的深度下限值(单位为厘米),例如,取样深度下限为25厘米时,编码为025;取样深度下限为185厘米时,编码为185。

3.4 现场踏勘

根据重点区域调查的要求,需要在布点前对重点区域进行调查、现场踏勘和确定布点方法,重点调查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分布范围或点源污染影响状况、污染物种类、来源等,了解重点区域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区域土壤污染代表性。

4 调查区域类型划分

以市、县域为基础调查单位,对区域内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植被类型、灌溉水源等进行调查,据此划分土壤调查区域。

4.1 普查区域

普查区域重点指耕地、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区域,掌握普查区域的分布范围、面积等,建立所布设的普查点位与其代表性区域内的土壤、环境间的关联关系,以利于实现普查点与其所代表区域间点、线、面之间的结合。

4.2 重点区域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定义了10种污染类型的场地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各省应以省辖市为单位,通过调查将区域内所有符合各污染类型的场地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重点区域的选取应符合全面性原则。10种污染类型的重点区域定义如下:

(1)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指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等13种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各市主要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量、直接或间接对土壤造成污染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综合确定,特别注意粗放型土法生产企业及周边地区。

(2)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重点指近20年内遗留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包括已经改变用途的遗留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和城市已废弃的加油站。

(3)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按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业园区的优先选择顺序,重点选取建成时间较长的化工、电子、生物制药等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

(4)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指使用时间在5年以上(包括已经改变用途)的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

(5)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指依据油田、矿区规模、开采历史、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场地。

(6)污水灌溉区。指污灌历史较长、有污染反映或怀疑受到严重污染的灌溉区域。

(7)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周边。主要蔬菜基地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规模较大的城郊主要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周边。

(8)大型交通干线两侧。选择使用时间较长的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土壤(南方地区约为150米,北方地区约为1000米范围),包含所选交通干线上的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所在地,各省可选择2条以上公路。

(9)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结合省、市地方政府需要,选择土壤污染引起的疾病高发区、土壤污染纠纷多发区和重大污染事故场地及其影响区等政府高度关注的热点地区。

(10)其它地区。指废旧电器、汽车等拆解场地、灭钉螺区、灭蚁区或规模较大的木材防腐处理场地及其影响区。

4.3 混合区域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土壤类型、耕作情况基本相同的相邻区域;也包括同一网格内土壤类型交差分布的区域。

5 点位布设

土壤调查点位分为普查区域调查点位、重点区域调查点位、背景调查点位(剖面点)。

5.1 普查区域调查点位布设

普查区域采用网格法均匀布点,由省级环保部门利用1:25万(或其它比例尺,各省根据实际实情况而定)电子地图进行网格布点,各市、县按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的点位经纬坐标进行现场勘查、定点,最终形成普查区域内土壤调查监测点位库。

以省为单位利用Arc GIS软件在1:25万(或其它比例尺)电子地图上统一划分网格,按国家要求的耕地8km′8km、林地(原始林除外)和草地16km′16km、未利用土地40km′40km尺度划分网格(表1)。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与耕地相结合的区域(重点指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边缘区域),按耕地布点要求结合到耕地与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交差的网格中进行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类型(如城市用地),并对点位密度进行适当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开展加密布点调查。选用1:25万比例尺以外电子地图进行布点的,上报国家的点位图需统一标注在1:25万电子底图上。

表1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基本网格要求

完成电子地图网格划分后,利用GIS软件在电子地图上制作网格中心点(网格划分为正方形,网格及中心点位见图1),网格中心点即为土壤调查点位。将中心点经纬度信息转换为数据文件格式,按全国统一编码要求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全省统一编码。现场勘查时需要通过GPS准确定位初始调查点位。

图1 网格布点及中心点位示意图

5.2 重点区域加密点位布设

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确定需要进行加密监测的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外附近相同土壤类型地设置1个背景点,作为该重点区域土壤调查对照点。重点区域调查点位布设,由市、县监测部门按指定方法进行现场布点,并测定点位的经纬度坐标,报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电子地图定点,按全国统一编码要求由省级进行全省统一编码,以确定重点区域内土壤调查监测点位。重点区域所布设的监测点位应满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需要。

5.2.1 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

废气污染企业及其周围土壤,点位以污染源为中心的四个方向放射状布设,每个方向根据废气污染影响范围确定布点数,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适当增加监测点;废水污染企业及其周围土壤,沿企业废水排放水道带状布点,监测点按水流方向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布点数量根据废水排放水道的长度确定;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布点综合采用放射状、均匀、带状布点法。具体网格要求如下:

表2 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布点基本要求

注:大型企业原则上要求在企业内采集土壤样品。

5.2.2 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

按场地大小进行网格布点,布点网格基本要求为50m′50m(网格面积约4亩1个点),可根据场地大小调整网格尺度。

5.2.3 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首先按园区大小进行网格布点,网格尺度根据园区级别、面积而定,国家级工业(园)区不大于500m′500m, 省级工业(园)区不大于300m′300m, 市县级工业(园)区不大于200m′200m;其次,园区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布点依据5.2.1要求进行调整。

5.2.4 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及其周边地区

点位以填埋场地为中心由密渐疏向四个方向放射状布设,每个方向在场地周边500米范围内至少布2个点;场地周围有水源流过的,应在河流流经场地的下游1000米范围内至少布设3个点。

5.2.5 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

油田和采矿区污染物分布空间异质性强,布设土壤采样点时,应综合考虑这一特点。原则上,其点位以油田(或油井群)、主矿区为中心由密渐疏向周围放射状布设;开阔地带油田或矿区,按以油井或矿口区为中心沿四个方向每个方向至少布2个点(对油井可在100m内布点);依靠山体的矿区在矿口区按扇形3个均匀角度每个方向至少布2个点。在油井(群)、输油管和落地原油污染严重的地块以及矿渣堆放处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密布点。

5.2.6 污水灌溉区

根据收集资料确定灌区边界、干渠及污水流向;采用网格布点,监测点自污水灌入处按水流方向由密渐疏,污水灌入处1km范围内网格不大于100m′100m,1km外网格原则上不大于500m ′500m;面积为1万亩的灌区,其采样点数可控制在50个左右。可根据污灌区面积、灌溉污水量以及危害程度,按实际需要作适当加密调整。

5.2.7 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主要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按网格布点,网格尺度按100m′100m设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有污水排放的,等同于废水污染企业周边布点,依据5.2.1要求进行调整。

5.2.8 大型交通干线两侧

依据所选择公路的里程数原则上按50公里等距离划分间距,同时兼顾省辖市内公路段和车流量,按同一省辖市内公路段设一个间距点的原则进行调整,在每个间距点两侧50米、100米、150米(北方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0米范围内,增加300米、500米、1000米)等处放射状布点。

原则上1条公路各选择使用时间较长的1个收费站、1个服务区(加油站)进行调查,收费站按上述间距点要求进行布点,服务区(加油站)按50米、100米、150米(北方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0米范围内,增加300米、500米、1000米)在外侧进行单侧放射状布点。

5.2.9 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

按特定需要,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或综合上述方法进行加密布点。

5.2.10 其它怀疑污染区域

按特定需要,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或综合上述方法进行加密布点。

5.2.11 重点区域土壤及水质、农产品采样点位布设

各类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样品采集规定见表3。要求采集地下水、地表水和农产品样品的重点区域,采样点与该区域土壤采样点要求统一。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5.3 背景点位布设

以“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4095个土壤典型剖面和862个主剖面点位作为本次调查的背景点,原布设点位已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取消该背景点,但应提供原背景点的现场景观照片和出具核准说明书。背景点内包含土壤剖面点,剖面的规格一般为长1.5m,宽0.8m,深1.2m,具体采样要求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各省应组织对土壤典型剖面进行重新勘查,并绘制1:25万比例尺的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点位分布图。

5.4 点位优化调整

混合区域根据调查资料和调查网格划分情况,对均匀布点的相邻监测点位,如所代表区域内土壤类型和作物种类相同、污染物分布很可能均匀,可将相邻区域合并为同一土壤采样单元,对合并区域内土壤按均匀布点采样,混合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减少实验室分析样品量。分析结果应代表原划分的各个网格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主要适用于草原和沙漠地区。

重点区域加密布点后,该区域内原有的按普查区域网格布点法所布设的网格点自动取消,保证重点区域不进行重复布点。

表3 重点类型区土壤布点及环境样品采集要求一览表

如同一网格区域内土壤类型不同,则应按不同土壤类型将该区域分别并入到周围同类土壤网格中,取消该网格内中心点。或按该网格内主要土壤类型进行定类,选取该网格内主要土壤类型区域布点。同时做好土地利用方式情况的记录。

省域交界处跨越两个或多个省的网格区域,应在该网格内所占面积较大的省域内布点。

背景点与网格中心点落在同一网格内时,选取背景点作为该网格内的监测点位,该背景点表层样代表该网格内的监测点位样。

普查区点位布设经现场勘查,遇到下列几种情形的,应予以调整:

(1)网格中心点落在大面积的河(湖、库)面的,应取消该类网格中心点;部分网格落在河(湖、库)区内的中心点,应将点位平移至网格区内的最近距离的非河(湖、库)区选择备采点。

(2)网格中心点落在山地,中心点所在山地采样困难的,取消该类网格中心点,在山地周围边缘区布点网格内选取(或增加)监测点作为备采点。

(3)网格中心点落在公路带的,在公路两侧150m以外分别选取一个点作为备采点。

(4)网格中心点落在高原(戈壁、沙漠)区,区域受人类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可适当将相邻网格区域合并,缩减区域内监测点位。

6 地图布点与现场勘查校正

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的调查区域内理论监测点位集,还要通过必要的现场勘查,最终对理论布点进行检验和优化。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采样条件需要调整点位的,现场点位调整后要对电子地图网格所布点进行调整,最终形成调查区域内实际需要实施监测的点位集。

现场勘查可与采样行动结合:在按已布设的监测点位实施采样时,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进行调整,记录调整原因和调整结果,确定新的监测点位地理属性,校正原调查点位。

7 注意事项

7.1 布点验证

在点位布设不能最终确定前,可进行现场调查及预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析测定,用于初步判断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土壤污染程度,对布点方式作适当的验证。

7.2 补充布点

正式采样、监测结束后,若发现布设的样点未能满足调查目的,则要及时增设采样点,进行补充采样和分析测定。

7.3 采样点要求

采集土样时应充分考虑土壤类型及属性的典型性、代表性。

一是剖面点尽量选择剖面较完整、发生层段较清晰的土壤,采集剖面土壤样可利用自然发生发育形成的土壤剖面;

二是一般选择地形相对平坦、植被分布较均匀的地点采样;

三是注意避开粪坑、坟墓附近等处人为干扰较大的地点;

四是不在多种土类、多种母质母岩交错分布、且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全文)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 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底数,切实保障新区及雄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雄县土壤污染状况,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雄县及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土壤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体工作安排,实行优先布点、优先采样、优先测试。要与新区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充分融合,突出雄县原有土壤超标区域与污灌区域、突出雄县污染企业及其周边敏感区域,在国家土壤详查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查明雄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其他用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点位布设方案 配合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差异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分布、地形地貌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特征,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分别对点位超标区域、产业集聚影响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差异化点位布设。(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说明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1)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2020年期间,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在专项资金政策推动下,力争到2020年,查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以奖促治、强

化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理; (三)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四)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 (五)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区域及省份。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每年具体分配方式由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开展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调查、修复治理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采用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申请报告包括正式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九条对列入环境保护部等中央本级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由相关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一并编入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预算。 第十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确定各省份资金预算额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财政部印发专项资金预算文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引

附件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2016 年9 月

四、工作方案框架 附 1 相关名词解释 附 2 附 表参考格式目录 一、总体要求 .. 二、编制步骤 .. 三、关键环节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细化任务措施 二)实施分类管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 四)鼓励政策创新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错. 误 !未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错误!未指定书签

2016 年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于2016 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明确到2020 年的任务措施和工作目标。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依据《土十条》,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指导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市县级工作方案可以参照本指南编制。 一、总体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分解落实《土十条》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农用地(重点是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是污染地块)等不同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未污染土壤保护、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以及科技支撑、治理体系、评估考核等保障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 确要求、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分 区域、分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与省级工作方案相衔接,以风险管控和保 护优先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有关市县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 一是夯实基础、有限目标。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 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

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考试试卷带答案版

XXXX公司土壤污染防治法考试试卷 一、判断 题(每题2 分,共20分。对的打√,错的打×) 1、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土壤与水和空气一样,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 2、干净的土壤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前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 ) 4、任何组织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而个人没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6、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 × ) 7、含有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可以用于土地复垦。( × ) 8、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9、允许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 10、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 )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 B )实施。 A、2018年8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 C、2019年8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 2、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B )。 A、土壤修复 B、环境影响评价 C、土壤治理 D、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每( C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A、三 B、五 C、十 D、二十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 A )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规范。 A、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C、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D、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 A )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A、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B、原使用人 C、原责任人 D、原单位 6、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 D )主管部门认定。 A、农业农村 B、林业草原 C、卫生健康 D、自然资源 7、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 C )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A、企业 B、使用人 C、土地使用权人 D、土地管理人 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B )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A、监测报告 B、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C、变更说明 D、土壤修复报告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C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D、百万以上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B )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五万以上 三、多选题(每题3分,共30分。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漏选得2分,错选或多选不得分。) 1、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来看,我国土壤污染主要来源有哪些方面( AB )。 A、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 B、土壤环境背景值高 C、对土壤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不足 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大 2、水气土是生态系统的一个整体,和水气污染防治相比,以下属于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1 国污状况调查全土壤染公报 (2014年4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

2 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 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 污染物类型 点位超标率(%) 轻微 轻度 中度 重度 镉 7.0 5.2 0.8 0.5 0.5 汞 1.6 1.2 0.2 0.1 0.1 砷 2.7 2.0 0.4 0.2 0.1 铜 2.1 1.6 0.3 0.15 0.05 铅 1.5 1.1 0.2 0.1 0.1 铬 1.1 0.9 0.15 0.04 0.01 锌 0.9 0.75 0.08 0.05 0.02 镍 4.8 3.9 0.5 0.3 0.1 (二)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题库-V2(2020年7月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第二章)1.( B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A.县级以上 B.设区的市级以上 C.省级 D.各级 (第二章)2.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 D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A.三 B.五 C.八 D.十 (第三章)3.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 D ),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A.渗漏 B.流失 C.扬散 D.以上都选 (第三章)4.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B.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C.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D.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可用于土地复垦。 (第三章)5.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 D )。

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亦称“土十条”)正式颁布。“土十条”开宗明义提出: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其中xx及珠三角、韶关市等在“土十条”被多处提及,要求xx自2017年起,“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珠三角等地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韶关等市2016年底前“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等。因此,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高度重视,更凸显了xx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紧迫性。 一、当前土壤污染的突出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壤污染状况及其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当前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土壤污染总体状况堪忧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全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随后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当前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包括我省珠江三角洲在内的国家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据xx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调查,

省内多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镉、铜、汞和铅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矿山周围、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和城市周边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呈现污染面广、污染因子多、污染风险高等特征。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很多,如工业污泥、垃圾农用、污水灌溉、大气中污染物沉降,大量使用含重金属的矿质化肥和农药等。土壤污染类别主要分为农用地污染和建设用地污染。据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广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调查,重金属已对省内主要蔬菜产地土壤构成了威胁,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属于警戒线和轻污染的蔬菜产地高达40.4%,主要污染地区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粤西和粤北地区也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其中蔬菜产地土壤镉污染最为普遍和严重,其次是汞和砷污染。 (二)土壤污染的防治技术研究和产业化亟待加强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还刚刚起步,不少技术仍处于实验室阶段。一些单位虽然拥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专利技术,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缺乏产业化动力。不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有的公司简单地以工业炉渣类硅酸盐如高炉水淬渣、钢渣、高硅煤渣等工业废弃物不做去毒深加工,直接生产酸性土壤调理剂,这些产品自身质量不稳定,更大的问题是容易带来重金属污染,给土壤造成新的危害;有的公司则直接以工业碱渣充当土壤调理剂,虽然具备PH调节功能,但相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伤害也是弊多利少。而拥有土壤污染治理专利技术、有志于推进治理与修复产业化的企业,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农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主要指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一、开展土壤污污染染监测监测和和调查调查,掌握土壤,掌握土壤环环境境质质量状况量状况(一)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农林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省、市、县协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台账。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参与)(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林、工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逐步协同省市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县蔬菜中心、县果业中心等参与)二、二、严严格格执执行国家土壤行国家土壤污污染防治法律法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加,加强执强执法法监监管力度。 管力度。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技术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9) 2 编制依据 (9) 3 术语与定义 (9) 3.1 检测实验室 (10)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 4.1 总则 (10) 4.2 检测实验室 (11)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 5.1 筛选要求 (15) 5.2 筛选评审程序 (16)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 附表1 (18) 附表2 (21) —7—

附1 (23) 附2 (25) 附3 (29)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9—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0—

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一.目的 为保护公司所在的土壤环境,依据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及减轻土壤污 染,特制定本文件. 二.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土壤防治工作. 三.职责 3.1生产部、工程部负责公司的土壤保护工作. 3.2行政部负责公司的土壤防治的监测工作. 四.定义:无 五.规定 5.1土壤污染的管理项目与监测管理. 5.1.1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土壤污染管理/监测 项目表>>.当相关法律或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则于以更新. 5.1.2各部门严格按《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作业,认真填写环境、安全巡查记录. 5.1.3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随时联络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对于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则 按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执行. 5.1.4公司土壤污染监测的委托机构为国家许可之独立第三方监测机构. 5.1.5土壤污染监测记录原件,由行政部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进行保存. 5.2 土壤污染的防治 5.2.1公司储存和使用各种化学品的地点,如化学品仓库,车间等的地面需要进行必要的防渗透,抗腐蚀的处理. 5.2.2公司储存和使用油品的地点,如油库,发电厂,地下室等,应制作相应的挡油坝,集油 槽,集油坑,防止油品突然泄漏时,污染周围土壤. 5.2.3废弃物放置场,应具有一定的抗风,抗雨设施,以防治台风或大雨时,储存

的固体容解,污染土壤环境. 5.2.4公司的固体废物应交给合格的分包方进行处置,以避免分包方不适当的处理方法造 成土壤的污染. 5.2.5生产工程部负责按<<环境影响设备管理规定>>对公司的土壤污染设备进行管理, 制定相关操作指导书。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以减少各种设备的跑,冒,滴,漏现 象的出现,预防土壤污染的发生. 5.2.6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操作指导书作业,并认真填写各种维护保 养记录. 六.流程图:见附图一 七.参考文件 《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环境影响设备管理规定》 八.记录: 8.1仓库环境、安全巡查记录 8.2厂区环境、安全巡查记录 8.3空压机环境、安全巡查记录 8.4品质部环境、安全巡查记录 8.5生产区域环境、安全巡查记录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 土壤污染问题是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成因复杂,危害严重,同时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应从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 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8) 2 编制依据 (8) 3 术语与定义 (8) 3.1 检测实验室 (8)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 4.1 总则 (9) 4.2 检测实验室 (9)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 5.1 筛选要求 (13) 5.2 筛选评审程序 (13)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 附表1 (15) 附表2 (18) 附1 (20) 附2 (22) 附3 (26) —7—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8—

简述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简述土壤污染及其 防治措施

结课论文 题目:简述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措施姓名:程旭 院系:生命科学学院农学系 年级专业:级园艺专业 学号:

指导教师:王玉芬 12月31日 摘要 本文在综述中国土壤环境污染态势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壤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修复方法。指出了当前中国土壤环境污染态势严峻,危及粮食生产、食物质量、生态安全、人体健康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认为以预防为主,预防、控制和修复相结合是中国在相当长时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策略。 关键词:土壤污染,预防,控制,修复

引言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也是人类食物与生态环境安全的保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土壤资源承受的因人口增长、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消失、土壤退化、气候变化和污染种种等的压力逐渐增大。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合无机界和有机界的纽带,是联系其它要素的关键环节,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主要自然资源之一。但由于现代工农业生产的飞跃发展,有的地方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工矿企业固体废弃物向土壤倾倒和堆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大气沉降物也会进入土壤,使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土壤污染是全球三大污染问题之一。不断恶化了的土壤污染态势,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防治土壤污染刻不容缓。 1土壤污染的含义和特点 1.1 土壤污染的含义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 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

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如何进行?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现地调查实测 对于缺乏近期森林资源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等必备资料或需要重点调查的矿区,开展现地调查实测。 ①收集矿区企业相关资料,通过分析、整理、综合,获取矿区基本情况、森林植被和矿产开发引起的生态破坏情况、确定矿区现地调查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现有技术和资料条件,采用1:1万或1:5万比例尺地形图进行现地区划调查或结合遥感图像(TM、SPOT等)进行区划判读,获取矿区森林资源和矿产开发引起的生态破坏的调查数据; ③统计调查数据,完成相关调查规划表的填写和统计。 (2)以省为单位,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全省有关森林资源调查、矿山企业统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质勘探、地质灾害调查等资料,初步分析掌握需要调查的县和大、中、小型矿山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矿区植被 和生态环境破坏及恢复状况。 二、样品采集 采样步骤为制定采样方案,确定采样点的布置、数目、深度、采样工具等。 (1)采样点布置:布置方法通常用网格布置法。以每隔5 至50 公尺间距进行虚拟网格作业,网格可为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菱形或 平行四边形等形状,于网格节点处即为采样点。即实际上可依现场 面积大小、污染分布与污染物传输速度、污染程度、土壤质地、污 染物质之物理化学性质、场址地表情况而变动。 (2)采样点数目确定:采样数的决定应依据采样计划的数据品质目标、浓度变异性、可容忍之采样误差等,可用适当之统计方法计算。使 用之统计方法应符合采样之目的 (3)采样深度 采样深度依场址及污染物特性而定,通常可分为浅层污染采样及深层污染采样。 ○1浅层污染采样 一般重金属污染或半挥发性有机物之采样深度为表土(地表下0 ~ 15 公分)及里土(地表下15 ~ 30 公分)为主。挥发性有机物除非有地表污染源,否则不易于表土长时间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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