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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项目施工标准规范(GB50794)

光伏发电站项目施工标准规范(GB50794)
光伏发电站项目施工标准规范(GB50794)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3.0.6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4土建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4.1.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1.5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4.1.6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4.1.7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相关规定。

4.1.8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

4.1.9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要求。

4.2土方工程

4.2.1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相关规定。

4.2.2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相关规定执行。

4.2.3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

4.2.4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5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2.6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

4.3支架基础

4.3.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

2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

3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6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7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8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3.2桩式基础的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

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

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人深度。

4压(打、旋)人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

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

8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

4.3.3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

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5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3.4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

2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

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3的规定。

4.4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

4.4.2道路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4.3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4.4.4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

2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4.4.5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20mm-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一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4.5建(构)筑物

4.5.1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大门及围墙等。

4.5.2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相关规定。

4.5.3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

4.5.4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

4.5.5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

4.5.6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4.5.7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4.5.8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5安装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设备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5.1.2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

5.1.3光伏发电站的施工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

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

5.1.4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可包括:接地装置、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0.5条执行。

5.2支架安装

5.2.1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支架安装。

2支架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外观及防腐涂镀层应完好无损。

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对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的支架应做好防腐蚀工作。

4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相关要求对基础及预埋件(预埋螺栓)的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查验。

5.2.2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型钢结构的支架,其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2)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

3)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

4)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调节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倾斜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

3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中的规定。

5.2.3跟踪式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式支架与基础之间应固定牢固、可靠。

2跟踪式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跟踪式支架电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

4聚光式跟踪系统的聚光部件安装完成后,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2.4支架的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的组装、焊接与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相关规定。

2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

3支架安装完成后,应对其焊接表面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5.3光伏组件安装

5.3.1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

2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5.3.2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进行安装。

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3光伏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规定。

5.3.3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

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

4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5光伏组件间连接线可利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齐、美观。

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不应短接。

5.3.4严禁触摸光伏组件串的金属带电部位。

5.3.5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工作。

5.4汇流箱安装

5.4.1汇流箱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内元器件应完好,连接线应无松动。

2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于断开状态。

3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5.4.2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

5.4.3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5.5逆变器安装

5.5.1逆变器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

1室内安装的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

3)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2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4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检查安装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

6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

7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地。

5.5.2逆变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3逆变器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5.3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

5.5.4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

5.5.5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火封堵。

5.6电气二次系统

5.6.1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5.6.3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5.6.4直流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

5.7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5.7.1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

5.7.2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

5.7.3母线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相关规定。

5.7.4低压电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相关规定。

5.7.5环境监测仪等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5.8防雷与接地

5.8.1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5.8.2光伏发电站接地系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8.3地面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5.8.4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8.5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5.8.6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5.9架空线路及电缆

5.9.1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和0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的有关规定。

5.9.2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

5.9.3架空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6设备和系统调试

6.1一般规定

6.1.1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

6.1.2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验收合格。

6.1.3室内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

6.2光伏组件串测试

6.2.1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文件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

2汇流箱内各回路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标示应清晰、准确。

3汇流箱内的熔断器或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4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

5辐照度宜在高于或等于700W/m2的条件下测试。

6.2.2光伏组件串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的极性应正确。

2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大于2%,但最大偏差不应超过5V,

3在发电情况下应使用钳形万用表对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流进行检测。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700W/m2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大于5%。

4光伏组件串电缆温度应无超常温等异常情况。

5光伏组件串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

6.2.3逆变器投人运行前,宜将接人此逆变单元内的所有汇流箱测试完成。

6.2.4逆变器在投入运行后,汇流箱内组串的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的总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先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人汇流箱总开关。

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

2汇流箱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件串的开关具

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先投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后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

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

3汇流箱总输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组件串均采用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

6.3跟踪系统调试

6.3.1跟踪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跟踪系统应与基础固定牢固、可靠,并接地良好。

2与转动部位连接的电缆应固定牢固并有适当预留长度。

3转动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6.3.2在手动模式下通过人机界面等方式对跟踪系统发出指令,跟踪系统的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系统动作方向应正确;传动装置、转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2跟踪系统跟踪转动的最大角度和跟踪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极限位置保护应动作可靠。

6.3.3在自动模式调试前,跟踪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手动模式下的调试应已完成。

2对采用主动控制方式的跟踪系统,还应确认初始条件的准确性。

6.3.4跟踪系统在自动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设有避风功能的跟踪系统,在风速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风功能;风速减弱至正常工作允许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恢复到正确跟踪位置。

3设有避雪功能的跟踪系统,在雪压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雪功能;雪压减弱至正常工作允许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恢复到正确跟踪位置。

4设有自动复位功能的跟踪系统在跟踪结束后应能够自动返回到跟踪初始设定位置。

5采用间歇式跟踪的跟踪系统,电机运行方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6.4逆变器调试

6.4.1逆变器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逆变器控制电源应具备投人条件。

2逆变器直流侧、交流侧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极性(相序)正确、绝缘良好。

3方阵接线应正确,具备给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的条件。

6.4.2逆变器调试前,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逆变器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

2逆变器内部元器件应完好,无受潮、放电痕迹。

3逆变器内部所有电缆连接螺栓、插件、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

4当逆变器本体配有手动分合闸装置时,其操作应灵活可靠、接触良好,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5逆变器本体及各回路标识应清晰准确。

6逆变器内部应无杂物,并经过清灰处理。

6.4.3逆变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逆变器控制回路带电时,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工作状态指示灯、人机界面屏幕显示应正常。

2)人机界面上各参数设置应正确。

3)散热装置工作应正常。

2逆变器直流侧带电而交流侧不带电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直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2)检查人机界面显示直流侧对地阻抗值应符合要求。

3逆变器直流侧带电、交流侧带电,具备并网条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交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交流侧电压及频率应在逆变器额定范围内,且相序正确。

2)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逆变器盘门在开启状态下,不应作出并网动作。

4逆变器并网后,在下列测试情况下,逆变器应跳闸解列:

1)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开启逆变器盘门。

2)逆变器交流侧掉电。

3)逆变器直流侧对地阻抗低于保护设定值。

4)逆变器直流输人电压高于或低于逆变器的整定值。

5)逆变器直流输入过电流。

6)逆变器交流侧电压超出额定电压允许范围。

7)逆变器交流侧频率超出额定频率允许范围。

8)逆变器交流侧电流不平衡超出设定范围。

6.4.4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须切断直流、交流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6.4.5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

6.4.6施工人员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填写施工记录。

6.5二次系统调试

6.5.1二次系统的调试内容主要可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

6.5.2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2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3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完备可靠。

4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正确。

5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6站内所有智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等信息均应准确反映到监控画面上,对可远方调节和操作的设备,远方操作功能应准确、可靠。

6.5.3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试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的相关规定执行。

2继电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时,应检查开人、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正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拟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

3保护定值应由具备计算资质的单位出具,且应在正式送电前仔细复核。

4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护逻辑策略一致。

5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

6调试记录应齐全、准确。

6.5.4远动通信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远动通信装置电源应稳定、可靠。

2站内远动装置至调度方远动装置的信号通道应调试完毕,且稳定、可靠。

3调度方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4远动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6.5.5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发电站关口计量的主、副表,其规格、型号及准确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2光伏发电站关口表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3光伏发电站投人运行前,电能表应由当地电力计量部门施加封条、封印。

4光伏发电站的电量信息应能实时、准确地反应到后台监控画面。

6.5.6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间断电源的主电源、旁路电源及直流电源间的切换功能应准确、可靠,几异常告警功能应正确。

2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地反映不间断电源的运行数据和状况。

6.5.7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主要由站控层物理隔离装置和防火墙构成,应能够实现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设备运行功能与参数应符合要求。

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情况应与预设安防策略一致。

6.6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6.6.1其他电气设备的试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相关规定。

6.6.2无功补偿装置的补偿功能应能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7消防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消防工程应由具备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资格。

光伏电站的施工步骤及施工管理要点、难点

光伏电站的施工步骤及施工管理要点、难点 光伏电站的施工步骤: 首先通过某已完工项目的总图简单认识电站的主要功能附件:电站一般由发电单元、道路、电控室、综合楼、门卫及输出外线组成。(总图见附件1沛县光伏总图) 1.按施工专业分土建、电气、调试三部分简单介绍光伏电站的施工范围。 地面光伏发电工程土建施工范围包括:场地平整、场内道路施工、支架基础开挖(或静压桩施工)、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支架安装、电缆沟开挖与衬砌、综合楼基础开挖(地基处理)、中控楼砌筑和装修、逆变室与箱变基础开挖与砌筑、升压站设备基础开挖与砌筑、外线基础与线路架设、围墙砌筑、暖通及给排水、水保环保措施和防洪排涝设施施工等。 主要发电设备安装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安装、直流汇流箱安装、直流配电柜安装、逆变器安装与调试、交流配电柜安装、各级变压器安装、二次系统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和防雷接地等。 设备调试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对发电设备进行调试检查和系统联调。 主要发电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调试检查内容应包括外观、光伏阵列各组串的开路电压和极性、各部件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系统各主要部件以及其他安全检查等。 主要发电设备调试检查宜遵循以下顺序:光伏组件组串-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逆变器-交流配电柜-跟踪系统-二次系统的顺序组织安排。 二次系统调试检查应遵守以下原则: 1)二次系统调试一般包括中置保护调试、远动调试、直流屏充放电、

高低压柜动作调试、仪表调试、光纤纵差保护对调及通讯系统对调等。 2)二次系统调试应安排在土建装修基本完工后进行。 3)二次系统调试准备应按审核校对电气图纸、资料-核对继电保护整定值-编写调试方案-检查二次系统设备接地保护、电气保护等安全措施的顺序组织安排。 4)二次系统调试时,应做到人员清场。 5)应在主要发电设备调试检查完成后组织系统联合调试。 2.光伏电站的施工进度(见附件2:光伏电站进度计划Project) 光伏电站站内施工总工期需要控制在90天以内。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土建、安装),进场准备阶段(临设、施工用水、临电、临时道路、施工场地二次平整、测量、土建安装队伍进场),土建施工阶段、设备进场阶段、安装施工阶段、调试试验、系统倒送电、联调、并网。 初步设计10天 施工图设计15天 设备采购60天(含提资、招标、制造、运输) 综合楼60天 光伏电站发电区土建35天 光伏组件支架安装施工30天 光伏组件到货安装20天 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及一二次接线30天 厂区道路及绿化30天 调试并网10天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三个月。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目次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土方工程 4.3 支架基础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装 5.5 逆变器安装 5.6 电气二次系统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3 跟踪系统调试 6.4 逆变器调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灭火系统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环境保护 8.3 施工水土保持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9.3 安全施工管理 9.4 职业健康管理 9.5 应急处理 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工程。 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组件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 光伏组件串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 光伏支架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 方阵(光伏方阵)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 汇流箱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6 跟踪系统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的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 逆变器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 光伏发电站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 2 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3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4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2 基本规定 1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2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4 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5 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 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 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 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围:。 2.工程计价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固定综合单价: 元/W,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施工围:支架制作安装、防腐处理、线缆布线施工安装、材料转移及吊装、相变、逆变基础、低压接线的施工等相关光伏发电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 2.2 工期要求: 竣工时间:年月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本工程验收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篇”、甲方施工图纸、甲方施工要求、乙方交给甲方并认可的施工方案依据。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3.2 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相关工程的验收规定,达到甲方要求。 3.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乙方须按照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 3.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完整原始资料的工程质检、验收资料。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总(分)包合同:无 6.资料: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6.1.1乙方应负责在工程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编写分项、分部工程与部分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审批并不能减轻或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6.1.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填制施工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 7.甲方义务: 7.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2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3 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 7.4 指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7.5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7.6对乙方每月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8.乙方义务: 8.1 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8.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

光伏发电施工规范概述讲义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目的 1.1指导并规范公司工程服务人员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 1.2指导并规范外包公司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光伏发电工程。 、概述 此施工规范共分为三部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系统调试。土建工程主 要由光伏支架地基、线缆沟(管道)等施工组成。安装工程主要由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控制器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布设等组成,设备和系统测试主要 由光伏组件测试、控制器测试、逆变器测试等组成。 四、建工程 4.1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1.1施工之前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是否通电、通水、通路,场地是否平整。 如果不具备需要考虑如何搬运地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方案,包括自己修路,人工搬运, 自备水桶、发电机等。 4.1.2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 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4.1.3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1.4现场需要有能够满足光伏安装面积需要的场地。同时兼顾场地周边的环境,在 白天阳光充足时,无论冬夏不能有建筑物、树木、铁塔等物体的影子投影到光伏板表面,影响光伏发电。 4.1.5光伏板阵列距离控制器的距离要求尽量短,建议不超过50米。 4.1.6太阳能光伏组件应该被安装在全年内能够最大限度接受阳光照射的地方。若在北半球,通常选择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受光面向南面安装;而在南半球,贝ffl常选择太

阳能光伏组件的受光面向北面安装。 4.1.7冬季或高寒地区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或草包覆盖并保温养护。 4.2支架基础施工步骤4.2.1按照地基设计图纸要求,核算总体需要的混凝土材料,地笼钢筋材料,地脚 螺栓材料等,并将材料都运输到施工现场。 4.2.2按照地基设计图纸要求并且考虑安装场地的现状,确定每个基坑的位置,打好工程拉线(包括前后左右和水平高度) 4.2.3按照地基图纸要求编织地笼,铁丝绑扎密度并将地脚螺栓和地笼用细铁丝绑扎 在一起。用少量的混凝土在基坑底部打底,然后将地笼放在地基基坑中。 4.2.4用卷尺测量每个基坑地脚螺栓的间距,确认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用木板做定位 板将地脚螺栓的位置固定,用水平仪测量定位木板的水平度,确认误差小于3mm,并 在基坑内四周放置模板。 4.2.5混凝土浇筑,用木棍边浇注边用棍棒进行搅拌,除去其中气泡,使混凝土密实 结合,消除混凝土的蜂窝麻面等现象,以提高其强度,保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为防止浇注机坑时地笼位移大,应分别从4个方向依次浇注,并实时调整中心位置。 4.2.6浇筑完毕,地基表面需要重新抹平,然后将地脚螺栓螺纹部分涂抹黄油。浇注完毕后,用覆 盖塑料薄膜或草包方法养护并浇水保持湿润, 一般养护时间7~15天, 视天气情况以适当调整。 1 ■亠 -.-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光伏电站施工方案(专业)

光伏电站施工方案(专业版) 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检验支架安装合格后,安装光伏板。 1、电池组件倒运布料,准备配件及安装工具 2、先安装最高排光伏版:首先根据图纸位置安装四个已打孔的橡胶垫片,加底部夹片,安装最高排第一个光伏版按设计图纸定位,最高处拉横向、立向基准线,作为光伏版的横向基准;光伏板靠近支架外侧一端穿入顶部盖片,紧固螺栓。内侧盖片在安装第二片光伏板之后安装,并紧固螺栓。依次安装其他光伏板。 3、安装中间一排光伏版,方法同上。 4、安装最下排光伏版,方法同上。 5、复测平整度、边缘高差等,调整至符合质量要求。 6、安装完毕后,安装长、短立柱最后的固定螺栓。 注意事项:轻拿轻放;注意磕碰;光伏版可能已经因日照带电,注意两端线端不要连接,造成触电或者损坏光伏板。 八、接地镀锌扁铁: 九、电器: 1、电池组件安装 1.1安装流程 电池组件安装施工流程框图见图1.1.1。 图1.1.1 电池组件安装施工流程框图 1.2施工方案 (1)电池组件倒运布料及开箱验收

将电池组件倒运至施工子方阵内,并按照事先算好的数量整齐布放在各施工区域内。每个子方阵电池组件安装前要对组件开箱验收。施工队开箱前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通知监理、业主及厂家等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电池组件安装 电池组件安装前,要对支架进行复查,主要检查横梁的水平等,防止支架水平、高程等变化从而影响组件安装质量。 多晶硅光伏组件的安装宜从下向上安装,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根据电池组件安装图纸,用盒尺测量出第一排(最下面一排)电池组件上边缘所在位置,在阵列两端的支架上定点,拉工程线。 ●安装第一块电池组件。以从左向右安装为例,电池板上缘以施工线为基准,左边缘尽量往左侧靠,为右侧所有组件留出一定的调整余量,以防安装右侧最后一块电池组件时因间隔不够导致无法安装。位置调整完毕后,安装四周压块,紧固螺丝。 ●安装第二块及其余电池组件。因压块自身间隙为20mm,所以不需要可以关注电池组件间的间隙大小,只需要紧靠压块安装即可。 ●下方第一排安装完成后,安装第二排。此时可不用施工线,以已安装完成的电池组件上边缘为基准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组件需要对角及边缘平齐。完成后,依次安装剩余两排的电池组件。 每个电池组件背面有一个接线盒及接线盒引出的正负极线,安装时应注意这两条线不要被压在光伏支架与电池组件间。正负极线两端的连接器需要悬空,绝不可以触碰光伏支架或其他金属体。 组件要按照厂家编好的子阵号进行安装,严禁混用。 (3)组件串联及接地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确定串联数量、串联路径。要求光伏组件之间接插件互相连接紧固。接线时应注意勿将正负极接反,保证接线正确。每串电池板连接完毕后,应检查电池板串联开路电压是否正确,连接无误后断开一块电池板的接线,保证后续工序的安全操作。 组件接地通过组件接地孔、导线与接地体良好连接。在需要更多接地孔时候,按照组件生产商要求在相应位置打孔。 (4)电池组件安装验收 组件安装完成,由作业人员自检后,再经各工区施工队技术员复检,最后由项目部质检人员终检。项目部终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光伏发电工程规程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的规程规范 - 1 - / 14 目次 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相关的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管理性文件和规定·············法

规······················综合性施工管理文件·························· 3.2.1 工程项目管理性文件·3.2.2 质量监督管理性文件··········· 3.2.3 监理、监造管理性文件···················电力可靠性评价管理性文件3.2.4 ················资质性管理文件··········· 3.3.1 企业资质管理性文件·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性文件··········3.3.2 ················环保管理性文件················安全管理性文件 消防设计、施工、验收文件··········· 档案管理性文件················ 编替代标准称标准号文号标准名号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2.1.1 光伏发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合同编号: 张北县郭村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C标段 12.5MW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 3 月1 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总包单位(全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分包工程名称:张北郭村二期22MW光伏发电项目C标段12.5MW光伏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张北县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建筑土建工程 (1)工程承包范围 A、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管理区进场道路、电站光伏场区进场道路、电站管理区综合楼、配电室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道、图纸要求区域内的地面及道路硬化、围墙、大门、护坡、室外排水沟、化粪池、冲洗水池、污水收集池等附属工程;箱变基础工程、发电单元光伏支架基础工程、汇流箱、通讯箱及组串式逆变器基础工程、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管理区及光伏区接地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围栏。投标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成品保护等工作。含测量施工放线。投标方负责施工机械工具。除说明外,本标段均为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全包)施工。 B、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单元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光伏电缆串接线、防雷接地安装工程;发电单元汇流箱、通讯箱、箱变、集中式逆变器和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及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摘要: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施工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支架安装(包含(前后)立柱的焊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材料装卸等,不含太阳能发电板调试工作。 1.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含装卸费) 1.5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实际施工天数:天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安装费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元/W 计算,材料装卸费按元计算。2、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 乙方工作 2.2.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2.2.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设施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设施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工程价款及结算 3.1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功率为万瓦,安装费用为元(不含装卸及搬运费)。 3.2 安装工程完成后,安装费及材料装卸费用7日内一次付清。 3.3 本工程无保修金,不含税。 4、违约责任 4.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3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土建工程.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土方工程. 5 4.3 支架基础. 5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8 4.5 建(构)筑物. 9 5.. 安装工程.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支架安装. 11 5.3 组件安装. 13

5.4 汇流箱安装. 15 5.5 逆变器安装. 15 5.6 电气二次系统. 17 5.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17 5.8 防雷与接地. 18 5.9 线路及电缆. 18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光伏组串调试. 19 6.3 跟踪系统调试. 21 6.4 逆变器调试. 22 6.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24 6.6 二次系统调试. 24 7.. 消防工程.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8 7.3 灭火系统. 29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31 8.1 施工环境保护. 31 8.2 施工水土保持. 32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33 9.1 一般规定. 33

9.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33 9.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34 9.4 职业健康管理. 34 9.5 应急处理. 35 附录A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 36 附录B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 37 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 38 附录D中间交接签证书.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 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 1.0.4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并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1.0.5 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企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企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白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有好协商就20兆瓦一期8MW光伏电站项目为双方完成合作协议初步达成以下合作内容: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发合作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即由甲方负责投融资,乙方负责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建设,乙方协助甲方在国开行办理贷款。 二、合作规模 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计划在2015年内共同协作完成光伏电站13兆瓦的装机容量。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的立项。行政审批文件,电站并网等相 关申报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地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 协助解决问题; 3、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4、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地勘工作; 5、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安全、质量、环境保 护及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甲方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及其他权利和义务; 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分包商的 工程情况。 8、甲方承担具体范围 (1) 甲方负责电厂区外的所有项目的验收; (2) 监理由甲方负责委托; (3) 甲方可向项目总包方提供项目质押,即工商质押XXXXXX 有限公司所属XXXXXX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项目验收服务 等的总承包; 2、本工程建设期间,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所有工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l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3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0.4光伏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2.1.2光伏组件串 photovoltaic modules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元。 2.1.3光伏发电单元 photovoltaic(PV)power unit 光伏发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2.1.4光伏方阵 PV array 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

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光伏阵列。 2.1.5 光伏发电系统 photovoltaic(PV)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1.6 光伏发电站 photovoltaic(PV)power station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2.1.7辐射式连接 radial connection 各个光伏发电单元分别用断路器与发电站母线连接。 2.1.8 “T”接式连接 tapped connection 若干个光伏发电单元并联后通过一台断路器与光伏发电站母线连接。 2.1.9跟踪系统 tracking system 通过支架系统的旋转对太阳入射方向进行实时跟踪,从而使光伏方阵受光面接收尽量多的太阳辐照量,以增加发电量的系统。 2.1.10单轴跟踪系统 single-axis tracking system 绕一维轴旋转,使得光伏组件受光面在一维方向尽可能垂直于太阳光的入射角的跟踪系统。 2.1.11双轴跟踪系统 double-axis tracking system 绕二维轴旋转,使得光伏组件受光面始终垂直于太阳光的入射角的跟踪系统。 2.1.12集电线路 collector line 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中,将各个光伏组件串输出的电能,经汇流箱汇流至逆变器,并通过逆变器输出端汇集到发电母线的直流和交流输电线路。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包合同

公司 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发包方: 总承包方: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司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以综合单价¥元/Wp,总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总价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装机容量为准,总价=装机容量×综合单价)。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项目的乙方是由负责在厂房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光伏电站装机面积:公司厂屋顶总面积约为㎡,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定。 .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MWp(具体装机容量以系统设计施工图容量为准) .乙方承包范围: 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资料及相应参数,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深化设计;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备案、并网接入等必要项目手续。 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采购及安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支架(含基础)的安装、光伏逆变器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根据系统设计确定)、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各小区块内的避雷、接地等; 乙方须负责保证本项目中厂房荷载符合铺设光伏组件的承重要求;负责停车场棚和发电设施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负责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和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营; 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光伏电站的移交。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确保通过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及施工期限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开始,合同各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合同终止。(工程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壹年) .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含前期备案、后期并网时间,其中首次并网时间必须保证2017年10月30号之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 项目验收标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等,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并通过当地电力公司的并网验收,系统正常投入运行。甲乙双方确定以下列方式对功能性完工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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