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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01]60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11.03

【实施日期】2001.11.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三日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第五条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顺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财政预算管理知识

预算股提供 1、财政的概念和职能 财政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 财政的职能:财政一般具有3个职能:①分配职能。即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职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两个方面。 ②经济调节职能。即根据宏观政策目标,通过调整财政分配以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职能。③监督职能。即对财政的分配、调节过程及其相关方面实施监察、督促和制约的职能。它是财政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完满实现的条件。财政的三大职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由分配职能所派生的。 2、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也就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的制度机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简称分税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

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3、地方财政总收入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②在当地交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③国内消费税。④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⑤⑥ 4、地方境内总收入是指在本辖区内缴入各级国库的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包括缴入中央金库的收入。 5、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通过政府预算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所形成的集中性财政资金,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所必不可少的财力保证。它是根据国家法令和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它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预算收入一般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由财政管理并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实力、文明、和谐的目标要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预计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103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预计全区财政支出完成3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3933万元,增长%。上述数字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鉴于目前市财政结算工作尚未结束,待决算完成后,会略有变化。 总体看来,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我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改革逐步推向深入。在财政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区财政收支平衡,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为建设和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财政所做的主要工作 第一,发挥财政职能,壮大财政实力,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由于受到燕化股份公司管理体制调整、企业合并纳税等因素的影响,地区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全区财政收入出现减收。为努力完成收入预算任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开展“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活动,加强税收征管,查补税款1310万元。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积极帮助解决地区减收带来的困难和压力。另外,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加强项目包装,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了全区各项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增强政府执政能力 优先确保基本需求,全力保障政权建设。确保了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全区广大职工、离退休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重点支持了基层政法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拨付专项资金,保证了武警顺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 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条例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后勤部,总装综合计划部,总装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的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对现行《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财预字[1997]391号)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 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纳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凡向中央财政申请办理预算资金支出拨款和收入退库的中央预算单位,一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预算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军队、党派、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

第二章中央预算单位预留 印鉴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应持书面申请,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各一式两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交财政部(国库司)一份。 第七条《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中统一规定的各栏必须填写齐全,“单位代码”、“申请单位”、“经办财务部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账号”各栏要填写全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其中“单位代码”、“预算科目”按财政部制发的“单位代码表”和“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表”填写。 第八条印鉴卡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领导印章,印模要清晰,便于查验。 第九条印鉴卡内容如有变更,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原印鉴不退还,存档备查,按期注销。 第十条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一般只允许各中央预算单位各开设一个预算支出存款账户和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凡属一般预算范畴的资金,中央财政均通过以上账户拨付。各中央预算单位要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账核算。 凡需要在上述拨款账户之外另行开户的,应当按规定的开户程序报批。 第三章中央预算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第十一条财政部依据下达的各中央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追加、追减的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拨付中央预算资

市财政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预算计划,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资金,是指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 第二章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第三条年度预算要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细化的原则来编制。 第四条每年从8月份开始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由单位上报,业务科审核,预算科汇编,局预算评审小组讨论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预算科下达单位预算控制数给业务科,再由业务科向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单位据此编制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汇总形成预算草案报市政府,报市人大审议。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30天内下达到单位。 第六条预算科在市人大批准预算10天内将年度预算下达业务科,业务科在收到预算14天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将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汇总表交预算科,预算科在6天内将各业务科报送的预算表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批后,作为预算科录入指标帐年初预算的依据。 第三章年度预算执行 第七条预算收入的管理。 (一)预算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入库。 1、由基层单位直接缴库的,基层单位须到国库科领取《专用缴款书》,填制后到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办理缴库。 2、由业务科集中缴库的,业务科将缴库金额报请局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国库科填制《专用缴库书》缴库。 (二)预算收入的退库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广东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央出台政策规定的先征收后退所得税款退库,按照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规定,由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市级财政审核环节按照市财政下放区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委托区财政办理。并报市税务部门审核及签署意见后,将资料通过区财政退还申请企业。再由企业按照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有关规定向专员办申请退库。 (四)如属本级财政部门征收收入的退库,由申请退库单位填制《佛山市收入退库申请表》,报主管业务科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再交国库科开具《库款收入退还书》退库。 (五)对各区财政部门上报的省级固定收入退库申请,由我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待省财政厅批复我局后,再由我局批复各区财政按规定办理退库。 (六)对涉及省、市、区共享收入部分,属于省委托由市财政审批的,由市财政委托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同时报市财政备案。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武清区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XX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财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积极应对挑战,扩大开发开放,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大力控减支出,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实现了财政平稳运行,为武清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收支任务。 全区三级财政收入完成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比上年增长26.7%。其中区级收入完成328,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5%,比上年增长26%。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区级财政收入328,216万元,各项结算补助101,172万元,本年实得财力429,388万元,比上年增长23.4%。 区级正常经费和基金支出429,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22.3%。 区实得财力与本年度正常经费和基金支出相抵,财政滚存结余388万元。 XX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招法,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工作要求,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为19户企业提供了1.2亿元贷款担保。加大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拨付稳岗补贴、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补助、外贸出口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改贴息等扶持资金2,740万元。全面贯彻《天津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兑付补贴资金1,200万元,下乡产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有力地拉动了农村市场消费。 (二)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扩大财政收入规模。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发展的严重困难,全体财税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坚持把组织收入工作放在首位,着力强化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继续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和控管体系,强化税收源头控制机制,实行税收全程监控。同时坚持开源与挖潜相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跑”和“争”的力度,用好用足财政优惠政策,引进大项目、好项目,涵养培植财源。财政、税务以及乡镇街道等各职能部门逐步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综合治税。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时机,适时调整收入任务。严格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对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的收入任务、收入进度进行量化考核,强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内部各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省级奖励及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追加及补助的各类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 (一)国库集中收缴的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职权法定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金拨付执行意见,一律不得办理拨付手续。 (四)资金直达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暂存、代管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在网上运行,资金直达个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禁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税收收入由预算股牵头、国库股协助督促入库;国库股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实行月报。 第四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其中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20日负责将非税收入汇缴国库,并向预算股和国库股报表(含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其中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情况同时抄送综合股。 (三)除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由综合股负责督促入库。 第五条社保股负责督促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完成征收任务,国库股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将已入库的社保基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征收,资金进入国库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次年2月28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向县农合办移交参合农民缴费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财政预算管理种类

财政预算管理种类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一、财政预算管理种类 A、法律责任原条文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B、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单位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罚款、直接责任人3000元~5000元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4、在执法机关查处前述违法行为时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提供有关的资料,且能按要求及时整改。

(二)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在1万元~10万元的,处以违法单位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20%罚款、直接责任人5000元~2万元罚款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4、在执法机关查处前述违法行为时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经执法机关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三)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处以违法单位违法金额20%~30%罚款、直接责任人2万元~4万元罚款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4、在执法机关查处前述违法行为时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经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四)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且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处以违法单位违法金额30%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4万元~5万元罚款的处罚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3、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作,增强资金收支管理的计划性,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预算是指公司对未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入与流出通过计划的形式作出的预期安排,包括年度、月度、周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调整、执行说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汇总、上报,并对各单位资金预算编制、报送、执行、调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执行、说明本单位资金预算,并报送公司财务产权部。各单位应按照经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项收支,并将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 第六条资金预算编制原则 (一)安全性: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资金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经公司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二)流动性:合理筹措资金,保证拥有充裕的资金,满足生产、经营、投资需求; (三)及时性:预算编制应及时上报公司,资金收支的时间、金额及用途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效益性:做好统筹规划,鼓励通过提前还贷、优化债务结构、在信用期内合理推迟付款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五)准确性:合理预测收支时间及金额,严格控制资金收支与预算偏离的程度,减少预算变更次数; (六)合规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

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

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9日在青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王义虎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做《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财政收入。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9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2%,增收21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6.2%,增收1246万元;基金收入完成1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同比增长114.4%,增收881万元。 2.财政支出。2016年财政支出完成18506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5994 万元的99.5%,同比增长40.2%,增支530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33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3997 万元的99.7%,同比增长41.4%,增支53680万元;基金支出完成169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997万元的84.9%,同比下降26%,减支595万元。2016年上解支出526万元。 (二)2016年预算追加(减)安排和使用情况。

1.公共财政追加预算107363万元。 一是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预算17816万元。其中: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10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3790万元、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32万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96万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基金调入资金37万元。以上新增财力追加支出预算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教育条件改善项目1000万元,校园标准化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158万元,教师周转房及大学生创业街建设100万元,山村幼儿园志愿者和保育员生活补助71万元,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免学费补助11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阿热勒托别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臵47万元,妇幼保健站B超设备购臵资金28万元,人民医院购臵彩色B超资金4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卫生条件改善项目66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0万元,民族团结教育文化活动中心项目2500万元。 农林水支出8279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5000万元,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324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2790万元,用于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津贴补贴。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用于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资。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将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在收入合计线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反映。 第十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一般债券资金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7-1 执行日期:2008-7-1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12月份我县共完成财政总收入92726万元,同比增长7%,其中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538万元,同比下降1.7%。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从财政收入结构来看:税收收入完成71365万元,同比增长2.8%,占财政总收入77%;非税收入完成21361万元, 同比增长27.9%,占财政总收入的23%。 从征管部门来看:国税部门组织收入35403万元,同比增长47.5%;地税部门组织收入37082 万元,同比下降19.6%;财政部门组织收入20241万元,同比增长22.5%。 从级次来看:完成中央收入22008万元, 同比增长45.3%;完成省级收入2179万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538万元,同比下降1.7%。 公共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来看:其中增值税(45%)完成9959万元,同比增长98.6%;改征增值税(45%)完成3987万元,同比下降34.4%;个人所得税(32%)完成658万元,同比增长4.8%;企业所得税(32%)完成1727万元,同比下降27.6%;营业税(45%)完成303万元,同比下降97.4%;耕地占用税完成3688万元,同比增长3.4%,契税完成15230万元,同比增长8.5%;其他各项税收完成11625万元,同比增长20.6%;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2667万元,同比增长8.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359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罚没收入完成3804万元,同比增长14.4%;专项收入完成1291万元,同比下增长9.2%。

(二)一般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县财政支出完成167415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04万元,同比增长45.8%;公共安全支出10297万元,同比增长55.7%;教育支出22508万元,同比增长0.7%;科学技术支出2771万元,同比增长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06万元,同比增长2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09万元,同比下降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64万元,同比增长3.8%;节能环保支出4537万元,同比增长88.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618万元,同比增长196.4%;农林水事务支出31811万元,同比增长25.1%;交通运输支出987万元,同比下降8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047万元,同比下降23.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906万元,同比增长130.2%;国土资源气象220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住房保障支出570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456万元,同比增长169.8%;其他支出5052万元, 同比下降13.6%。 基金收入完成28863万元,同比增长94.3%,基金支出完成42266万元,同比增长79.8%。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XX年财政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XX年财政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XX年财政预算,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XX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以抓财政收入为中心,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公共保障,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财政监督,通过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调整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全力支持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平稳、较快发展,为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财政预算变动情况 从XX年开始,州财政按上级要求对补助收入提前预告,编入年初预算,所以,经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财政XX年财政收支预算,上报州财政后根据补

助内容进行了调整,经州财政调整后的年初预算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预算执行中,今年10月,根据收支变化情况和州财政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对XX年财政预算又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XX年我市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可用财力增幅较大。决算结果是:上划中央两税、所得税完成50,305万元,占年初预算(人代会审议通过,以下相关指标同)51,068万元的98.51%,占调整预算51,832万元的97.05%,同比增长24.4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3,211万元,占年初预算136,034万元的105.28%,占调整预算143,196万元的100.01%,同比增长29.52%,占州下达工作目标任务140,000万元的102.29%,下达奋斗目标任务143,000万元的100.15%;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3,845万元,占年初预算80,942万元的103.59%,占调整预算82,744万元的101.33%,同比增长22.05%。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93,516万元,占年初预算187,102万元的103.43%,占调整预算195,028万元的99.22%,同比增长28.15%。上级补助收入完成100,50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补助97,406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补助3,100万元),占年初预算45,998万元的218.50%,占调整预算68,40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68,107万元、政府性基金294万元)的146.94%,

关于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新机制,民进松江区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等主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取得的绩效 近年来,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积极探索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的新途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呈现有序推进、不断完善的良好局面,具体体现: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增加财政投入,推进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2、实行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预算委员会论证,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提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不断深化。 3、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编制预算时将预算内、外资金,包括历年

结余资金,上级部门拨入专款,在区分资金来源和性质后,统一编进部门预算,实施综合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净结余资金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经费需求,通过努力逐步压缩和控制预算结余的规模。 4、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促进财政管理规范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先后制定了20多项制度,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制度约束机制、网上运行机制、信息适时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电子消费模式,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性。 (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1)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全面。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基金收入、资产经营收益)等财政性收支尚未全额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街道财政成为区级预算的“虚拟财政”;三是个类资金、个别事业单位因财政预算监管缺失游离区级预算管理范围之外。 (2)部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未全面体现充分性和必要性。一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效益性未充分显现;二是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部门和单位挪作它用;三是区财政安排的定向培训、购置设备补贴等预算拨多用少,结余滞留单位。 2、预算执行不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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