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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救济: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

途径,也是通过法律裁决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到损害的公民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

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

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5.行政诉讼: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

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原告、被告、第三人)

7.行政诉讼代表人:指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

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而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8.行政诉讼原告: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

系人。

9.共同诉讼: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

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10.共同诉讼人:是参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主体的合并。

11.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

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2.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1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

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二、简答

1.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答:时间: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复议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却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答:审查范围:(1)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3)审查是否重复申请(4)审查是否已起诉

审查方式: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原则上以书面方式。

处理:经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的特征198

答:首先,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

其次,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再次,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隐含着两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最后,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

4.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合法性原则203

答:(1)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2)合法性审查的深度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及于其合理性。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2)违法侵权标准(3)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6.级别管辖内容222

(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以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一般原则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都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

7.地域管辖内容224

答:(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①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

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

8、裁定管辖的内容226

答:(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4)管辖权异议

9.共同诉讼成立的条件243

答:(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

(2)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

(3)各个诉之间或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4)各个诉均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5)在法律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10.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种类294

答:(1)维持原判: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履行判决:被告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的问题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

的;其它

(6)确认判决:①确认合法或有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人民法院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②确认违法或无效: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

不成立或无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

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1.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种类300

答:(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

1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答:(1)、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皆享有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法规仅授予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强制执行权,对于未授权的部分,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执行程序

答:(1)非诉执行案的申请与受理

(2)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14.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

15.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答:(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且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

(4)因果关系要件

16.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答:(1)实体法内容: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程序法内容:赔偿程序

17.行政赔偿的范围322

答:(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325

答:(一)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是指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按照《刑罚》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论述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72

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因而适用的很多规则都是相同的。因而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规则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灵活简便。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200

答:首先,二者的许多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则是共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

照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

其次,在有些案件中,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交织在一起,一方面行政争议的解决是民事争议解决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时也很难脱离对

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合法状态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

最后,在其他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的场合,一般应遵循先行后民的原则。

3.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343

答:方式:(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采取支付日赔偿金的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②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补偿金③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3)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标准: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赔偿(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卷) 专业行政管理年级2008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一、概念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管理并独立参加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国家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5.行政诉讼被告: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E; 7.ABCDE; 8.ABCD; 9.ABCD; 10.ABCD。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其中判断正误1分,说明理由2分。本大题共15分) 1.错误/成文法也是美国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2.错误/国家公务员仅是其中之一。 3.正确/处罚法明确规定 4.正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常不具紧迫性,且基于人性化考虑。 5.正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四、简述问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至少答对6个要点得满分,每个要点1分)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总结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总结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总结 一、实习时间:XX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1、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2、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发展前景; 3、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老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五、实习内容: (一)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 水文观测是《水文与水资源学》教学当中的重要讲授内容,通过实习、在课堂所学和自己查阅书籍和资料,对水文观测的手段和方法都有了很多的掌握。水文观测的对象包括很多方面,下面分别简述。 1、降水量: 降水量的观测最常用的方法为利用雨量器进行测定。雨量器有自记式的和非自记式的。自记式雨量器有三种主要类型:沉重式、浮筒及虹吸式、翻斗式。自记雨量器能够自动记录累计降雨量,一般还配有遥测设备,以便实时传送数据。雨量器由于风的影响而具有误差,特别是山岭和森林中。雪的观测误差更大。 第2 页共5 页

对大面积区域进行降雨观测需要根据区域的形状、地形、面积布设较多的点,以取得一个流域的平均降雨资料。最简单的计算一个流域的降水量的方法是算术平均法,适用于雨量器分布均匀密集的情况。另外还有泰森多边形法、网格法。 对于林内降雨常用受雨器法,制作一个面积较大的受雨器,布设在标准地内,最后根据公式即可计算得出。 传感器测雨:雷达覆盖面广,并具有高度的时空分辨能力,能提供时段小至5分钟和空间小至1km2的雨量估测值。利用红外成象,卫星可以测定地球上广大面积的降雨量。这些方法在国外运用的较多。 2、树冠截留 截留包括很多过程,主要是树干流和树冠截留。一般不直接测定,而是通过林冠水量的平衡方程计算: p=p林内+i+p干 式中:p——降雨量(mm)p林内——林内降雨量(mm)i——林冠截留量(mm)p干——树干流(mm) 降雨量和林内降雨的测量方法已经做了叙述,现在介绍树干流的测定方法: 树干流指沿着枝条和分枝流动并最后顺着主干到达地面的那部分水。其测定通常为在树干基部用不透水的柔软材料做成槽状,承接树干茎流的水,导入到测量装置中,即可得出一棵树的树干净茎流流量,再根据其树冠投影面积,即可换算得出树干流p干。 六、实习体会: 本次实习共三天,野外部分两天,在之前我们还前面进行了《土壤侵蚀原理》的实习,都在同一地点,但课程内容不一样所以实习的

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47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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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定性文件,总称为 [ ] A.行政规章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 ] A.辞退 B.辞职 C.免职 D.降职 3.公安机关对酗酒闹事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的行为,生效规则是 [ ]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受领生效 D.即时生效 4.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 ] A.须征得相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B.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C.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 D.只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的监督 5.某税务局的行为哪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 A.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用车的行为 6.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两个行政法规而只适用了其中一个行政管理法规的,是 [ ] A.滥用职权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主要事实不清 D.违反法定程序 7.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 ] A.该社会组织行为 B.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C.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D.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8.以下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许可的是 [ ] A.上级行政机关对其所属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B.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的审批 C.对律师资格的审批 D.对某企业设立问题的审批 9.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 )为前提的。 [ ]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10.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 ] A.不具有强制力 B.具有强制力 C.部分强制力 D.无法律意义 11.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 [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惯例 12.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 ] A.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B.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C.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有一部统一的法 D.我国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 1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 ]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机构 D.行政团体 14.下列行政行为中,( )是双方行政行为。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合同 C.行政委托 D.行政复议 15.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 ]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C.原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D.相对人有权变更 16.某一行政部门行使了另一部门才能行使的职权,这属于 [ ]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行政侵权 D.拖延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17.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 18.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 ]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内容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内容 1.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受案范围的相关条文,只有在受案范围内的具有争议的行政行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反观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法条中均没有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的行政诉讼法,其受案范围的专门规定最初受制于立法时的历史条件,1989年出台《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制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一页,开启了“民可以告官”的新纪元。但是具体实践中考虑到社会大众的观念更新问题,以及各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法水平与承受能力,所以对作出了受案范围的限定。 然而行政诉讼法中专门受案范围更深层的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性质。行政诉讼法不同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不仅仅具有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性质和功能外,同时也具有行政发挥监督和行政救济的性质和功能。如果不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作出限定,完全取消受案范围的规定,根据人民主权原则要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无限制性,权力制衡原则要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全面性,基本权利原则要求行政救济具有无漏洞性。根据以上三大原则,看似行政诉讼应取消受案范围的限制,但是行政行为尤其特殊性,如果公民滥用诉权,就会妨碍行政效率,浪费司法资源,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就是典型的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所以,受案范围的存在是具有其必要性的。 1.2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1.2.1《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 原《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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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abc) a、曾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c、曾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院 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3、刘某在火车站因倒卖火车票被铁路公安分局处以罚款。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加重了处罚。刘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bc) a、相关的铁路法院 b、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4、张某与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2个月后,李某不服又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而驳回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不应受理,因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c、李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法院应受理,因符合行政诉讼确定范围的标准 5、下列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abd)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水文与水资源学试卷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 水文与水资源学 一、填空题(共30分,每空1分) 1.地面分水线与地下分水线在垂直方向彼此重合,且在流域出口河床下切较深的流域,称为 ____________流域;否则,称____________流域。 2.流域的几何特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是指一次降水过程所经历的时间。____________是指对应于某一降水量而言 的时间长。____________是指单位时间内的降水量。 4.用流速仪施测某点的流速,实际上是测出流速仪在该点的____________。. 5.为了消除水流脉动的影响,用流速仪测速的历时一般不应少于____________。 6.减小年径流系列的抽样误差,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资料的____________。 7.在设计洪水计算中,洪峰及各时段洪量采用不同倍比,使放大后的典型洪水过程线的洪峰 及各历时的洪量分别等于设计洪峰和设计洪量值,此种放大方法称为____________ 8.通常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描述洪水过程。 9.暴雨点面关系有两种,其一是暴雨的____________;其二_暴雨的___________。 10.设计暴雨的设计频率一般假定与相应的____________具有相同的频率。 11.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净雨时,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有设计的____________的确定和 ____________的拟定。

12.____________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 13.地下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收支间的数量关系被称为地下水均衡。 14.地下水资源具有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性等特点。 15.按照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共28分,每小题2分) 1.流域的总蒸发包括[____]。 A.水面蒸发、陆面蒸发、植物蒸散发 B.水面蒸发、土壤蒸发、陆面蒸散发 C.陆面蒸发、植物蒸散发、土壤蒸发 D.水面蒸发、植物蒸散发、土壤蒸发 2.单位河长的落差称为[____]。 A.单位落差 B.单位高差 C.河道纵比降、河道纵比降 3.下渗容量(能力)曲线,是指[____] A. 降雨期间的土壤下渗过程线 B. 干燥的土壤在充分供水条件下得下渗过程线 C. 充分湿润后的土壤在降雨期间的下渗过程线 D. 土壤的下渗累积过程线 4.减少抽样误差的途径是 [____]。 A.提高观测精度; B.增大样本容量; C.改进测验仪器; D.提高资料的一致性。 5.某闭合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50mm,多年平均径流深为450mm,则多年平均年蒸发量 为[____]。 A. 450mm B. 500mm C. 950mm D. 1400mm 6.当一日内水位较大时,由水位查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以推求日平均流量,其水位是用[____]。 A.算术平均法计算的日平均水位 B.12时的水位

2015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阶段测验答案

第一次考核测验题 学习完文字教材第一编以及电大在线课程端上的相关资源后进行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10题,共30分)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A.行政相对方总是公民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答案:B 2.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被称为()。 A.行政法律关系 B.行政法关系 C. 行政关系 D.行政法律行为 答案:A 3.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A.行政法律规范 B.行政关系 C.行政行为 D.行政法律事实 答案:D 4.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C.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答案:A 5.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 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 答案:C

6.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灵活原则 D.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A 7.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 A.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B.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案件时不能偏听偏信 C.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 D.决定对当事人不利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答案:C 8. 下列关于行政法的特点,错误的是()。 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C.行政法规范不易变化 D.行政程序性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答案:C 9.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产生。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自由裁量权 C.依法行政 D.法律的灵活性 答案:B 10. 下列关于行政法的特点,错误的是()。 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C.行政法规范不易变化 D.行政程序性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10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共50分)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 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仲裁权 D.行政审判权 2.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公安局法制科 D.街道办事处 3.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 有效的行政行为效的行政行为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 4. 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 A. 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强制 D.行政给付 5.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 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C.行政受托人 D.行政相对人 6. 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 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A.某市区政府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市公安局 7. 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 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 B. 二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 C. 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D. 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8.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 B. 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不得适用调解 C. 行政诉讼中适用不得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 行政诉讼的法定撤诉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9. 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A. 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10. 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裁量力 11.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赔礼道歉 12.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方() A.应当得到补偿 B.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损失 C.只能得到赔礼道歉 D.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13. 行政程序由方式和步骤构成,其中所谓方式,是活动过程() A.时间的表现形式 B.空间的表现形式 C.时限的表现形式 D.顺序的表现形式 14.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 A.行政机关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B.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C.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D.行政机关对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裁决 15. 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 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 C.限制行为权 D.影响声誉 16. 行政立法的主体()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特定国家行政机关 D.各级地方人大 17. 行政强制执行()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的自我鉴定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的自我鉴定 一、实习时间:20**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⑴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⑵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开展前景; ⑶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教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为了观测土地利用对水量和水质的影响,水文当中常通过修建径流小区(径流场)测定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的径流量、泥沙含量等资料。规范的径流小区规格为22×5m,坡度9゜。实际当中也可以根据研究地区的的坡度、坡长、土壤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在布设径流小区时注意应尽量使长边垂至于等高线,短边平行于等高线。 径流场由保护带、护埂、承水槽、导水管、观测室等几部分组成。水保站里的径流小区相对集中,设置了很多对照组。参观时发现,对

照组设置合理,一组的试验区数目有为2区,有的为4区,每一组较为集中,方便对照观测,但是我们也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如区与区之间缺少保护带,这样的话对于有林地和无林地的对照就会带来较大误差,特别是有林地假如植物长得比较高大,就会影响到四周的无林地。 主要同坡度坡向的径流小区对照:自然状态下的裸地、有工程措施(水平条)的裸地、有农作物(玉米)的土地、有小乔木(刺柏)的土地、有工程措施(鱼鳞坑)和小乔木(刺柏)的土地。 另外还有不同坡度的径流小区的对照、不同坡向径流小区的对照。 教师让我们亲眼目睹了测坡面径流量的九孔分水箱(右图)。九孔分水箱为体积法测径流量的装置,在径流场产生的径流量较大时,可以通过分流,只取小部分通过量水设施。为了使分流具有很高的准确性,安装设施时须注意分水箱必须水平,以确保每个孔流出的水量一致。 分水箱上方还安装了超声波测距仪,解决了体积法只能测到一定时间内径流总量而不能反映过程的难习题。超声波仪工作所需要的电能来自于太阳能电板,把新型能源用到了科学试验上。 通过对不同小区的流量的分析,就可以得出不同状态的土地产生的径流多少,从而得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对水分下渗的影响,为水土保持提供理论依据。 径流小区流出的水中含有一定的泥沙,通过对泥沙的观测可以得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侵蚀量大小,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提供理论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P107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原告撤回自己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1)申请撤诉。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如果撤诉没有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视为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没有履行法定诉讼义务,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原告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答案:A 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当中止诉讼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中止:(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

行政诉讼法试题库及答案解析知识讲解

行政诉讼法试题库及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 1、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 )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2、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D )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合伙企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 B )为原告

A.所有合伙人 B.合伙企业核准登记的字号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 4、钟某是某市一位刑满释放人员,为了生计打算开一家商店,于是向该市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多次办理时工商局均不予受理,理由是钟某有犯罪前科。于是钟某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 A.若该市人民法院受理,在一审期间,该市工商局受理了钟某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钟某不撤诉,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市工商局原先行政不作为违法 B.若该市人民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钟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C.若该市人民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钟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应当自行审理 D.若钟某既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向上一级工商行政机关提起复议,该市人民法院和上一级工商行政机关同时受理,钟某可以自己选择管辖 5、同一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5人以上的,可以推选( C )诉讼代表人 A.2名以上 B.1至3名 C.1至5名 D.视具体人数确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标准 专业必修课学时:60 学分:4 适用对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2、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 3、课程学时: 总学时60 实验学时:6 4、学分:4 5、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6、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7、开课院/教研室:文化传播学院/法律教研室 二、课程性质与地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必修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部类之一,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中占有八分之一左右的比重,因而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教学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三、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课程的任务是,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其它基础知识,使得学生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培养学生具体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之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学知识水平,从而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代理行政诉讼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四、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课,总课时60学时,其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法学,主要讲授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40学时;第二部分为行政诉讼法学,主要讲授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占20学时。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庭审旁听和模拟法庭,

以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着重在于培养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在教学应注意: 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本课程理论性较强,讲授中应选取一些典型的行政案例以方便学生对有关的原理知识的理解。 2、比较教学的方法 在讲授行政诉讼法时,应将三大诉讼法程序上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讲授,以便同学更能深刻地把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五、课时分配 六、教学内容、要求 (一)理论教学(40学时)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4学时) 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行政法的概括阐述。通过本章学习,同学们应当掌握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体系、分类、特征、基本原则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水文水资源知识点汇总

水文水资源专业技术知识整理 专题1:名词解释 1.1水文类 (1)实测径流系列: (2)天然径流系列: (3)可能蒸发:可能蒸发量是指在一定的气温和环流条件下的蒸发能力,实际蒸发量是测量得到的具体数据。 (4)最大可能蒸发量:指在下垫面足够湿润条件下,水分保持充分供应的蒸发量。它表示一个地方自然条件下潜在的蒸发能力。 (5)参考作物蒸发: (6)超渗产流:地面径流产生的原因是同期的降水量大于同期植物截留量、填洼量、雨期蒸发量及下渗量等的总和,多余出来的水量产生了地面径流。 (7)蓄满产流:又称超蓄产流。因降水使土壤包气带和饱水带基本饱和而产生径流的方式,是降雨径流的产流方式之一。在降雨量较充沛的湿润、半湿润地区,地下潜水位较高,土壤前期含水量大,由于一次降雨量大,历时长,降水满足植物截留、入渗、填洼损失后,损失不再随降雨延续而显著增加,土壤基本饱和,从而广泛产生地表径流。 (8)释水系数:水头(水位)下降(或上升)一个单位时,从底面积为一个单位高度等于含水层厚度的柱体中所放(或贮存)的水量。 (9)给水度:一般指饱和水的土或岩石在重力作用下,流出来的水体积与土或岩石总体积的比值,称为土或岩石的给水度,又称重力给水度。它是表征土或岩石给水能力的重要参数。 (10)持水度:饱和岩石经重力排水后所保持水的体积与岩石体积之比。 (11)容水度:岩石空隙能够容纳水量的体积与岩石体积之比。 (12)潜热:物质发生相变(物态变化),在温度不发生变化时吸收或放出的热量。(13)感热:亦称显热,物体在加热或冷却过程中,温度升高或降低而不改变其原有相态所需吸收或放出的热量。 (14)导水系数:渗透系数与含水层厚度的乘积。 (15)可能最大降雨:现代气候条件下,一定历时内的最大降水量。 (16)净雨:指降雨量中扣除植物截留、下渗、填洼与蒸发等各种损失后所剩下的那部分量。也叫做有效降雨。净雨量就等于地面径流,因此又叫做地面径流深度。在湿润地区,蓄满产流情况下;净雨就包括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两部分。 (17)运动波模型:运动波模型是从一维圣维南方程简化而来,其基本假设是水流的能坡和底坡相等,并借助Chezy阻力公式得到流量和水深的关系。 (18)扩散波模型:扩散波是天然河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洪水波,它通过忽略圣维南方程组中动力方程的惯性项后与连续方程联立求解而得。这种洪水波可以反映天然河道中洪水波的坦化与变形,具有明确的水力学基础, 而且计算相对简便,只需水文资料和较少的河道地形资料。 (19)入库洪水:从水库周边汇入水库及由库面降雨所形成的洪水。入库洪水包括入库断面洪水、入库区间洪水两部分。入库断面洪水为水库回水末端附近干支流河道水文测站的测流断面,或某个计算断面以上的洪水。入库区间洪水又可分为陆面洪水和库面洪水。陆面洪水为入库断面以下,至水库周边以上的区间陆面面积所产生的洪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 正式版

水文与水资源学实习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实习时间:XX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二、实习地点:xx市xx县xx水保站、xx县水文站 三、实习目的: 1、了解和掌握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和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地观察和动手操作; 2、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地的径流常设计的优缺点,了解水土保持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发展前景; 3、试验分析不同植物的截留,和土壤

下渗情况。 四、实习方法: 实地考察:观察水保站和水文站的水文观测设施,听老师和技术人员讲解其观测对象和使用方法。实际测量:在水文站里用现有条件测量了河水的流速。查阅资料:查阅书籍,了解了更多的水文测量的方法。 五、实习内容: (一)水文观测的常用方法 水文观测是《水文与水资源学》教学当中的重要讲授内容,通过实习、在课堂所学和自己查阅书籍和资料,对水文观测的手段和方法都有了很多的掌握。水文观测的对象包括很多方面,下面分别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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