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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库: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考试题库: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考试题库: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考试题库: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一、单项选择题

1.(C)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A.中国人民银行B.国务院银行业监管部门

C.银行业协会D.发展改革委

2.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B);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A.10%B.20%C.30%D.50%

3.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B)负责。

A.牵头行B.代理行C.参加行D.担保代理行

4.银团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至少在最近一个预定还款日的(C)营业日前通知代理行

A.10个B.30个C.60个D.90个

5.银团贷款出现风险时,(B)应负责及时召开银团会议,成立银行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牵头行B.代理行C.参加行D.担保代理行

6.银团贷款成员依据银团贷款协议规定转让贷款的,应当提前通知借款人和(B)。

A.牵头行B.代理行C.参加行D.担保代理行

7.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A)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A.借款人B.贷款人

8.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A)。

A.50% B.60% C.70%

9.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通常由牵头行或代理行负责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A)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10.银团贷款成员是否应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A)。

A.是 B.否

11.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A)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A.每年 B.每半年

12.由(A)负责聘请中介机构对银团贷款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进行审查。

A.牵头行 B.代理行 C.银团会议 D.银行业协会

13.银团贷款的代理行按照(C)履行相应职责。

A.牵头行的招会 B.借款人的需要

C.银团贷款的协议 D.多数参与成员的要求

14.银团贷款成员按照(D)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A.代理行的安排 B.银行业协会公约

C.银团会议决议 D.实际承诺份额

15.收到贷款邀请函的银行按(A)原则,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策。

A.风险自担 B.风险共担

C.牵头行优先承担 D.代理行优先承担

16.银团贷款参加行按照实际承诺贷款额将款项划到(B)。

A.牵头行账户 B.代理行指定账户

C.借款人指定账户 D.各借款行自主确定的账户

17.银团贷款出现风险,银团贷款成员可向(D)依法行使追索权。

A.牵头行 B.代理行

C.其他银团成员 D.借款人及担保人

18.银团贷款参加行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退出银团?(C)

A.经牵头行同意 B.擅自提前收回贷款

C.银团解散 D.与借款人协商一致

19.银团贷款的条件由(A)确定。

A.牵头行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

B.各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各自协商

C.银行业协会审查

D.经向监管部门备案

20.关于各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文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为同一份协议

B.是不同的协议文本

C.经担保人同意,各成员可附加条件

D.经借款人同意,可约定不同利率

21.对银团贷款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由(A)实施。

A.牵头行 B.代理行

C.银团贷款全体参加行 D.银团贷款全体参加行过三分之一

22.银团贷款除牵头行外,给其他参与行分销总份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银团贷款融资总额的(D)。

A.20% B.50% C.70% D.80%

23.银团贷款中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银团贷款成员(D)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A.根据牵头行的安排 B.不得

C.经银团会议决定,可以 D.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约定

24.在银团贷款中,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B)原则偿还。

A.协议先到期优先 B.协议后到期优先

C.异地参加行优先 D.代理行优先

25.银团贷款收费由(D)确定。

A.银行业协会 B.银团会议

C.代理行 D.银团成员与借款人协商

26.银团贷款代理行应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代理行的下列行为违反勤勉尽责义务的是:(D)。

A.代理行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

B.代理行划收银团贷款本息

C.代理行代收相关费用

D.代理行收取银团贷款本息,未及时划付参加行

27.关于银团贷款融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只能对项目进行融资

B.只能向大型集团客户融资

C.不能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融资

D.是基于分散授信风险所作的制度设计

二、多项选择题

1.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以下哪些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A、B、C、D)

A.信息共享B.独立审批C.自主决策D.风险自担

2.为提高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资料的(A、B、C),牵头行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A.独立性B.公正性C.真实性D.完整性

3.牵头行经与借款人协商,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以下哪些文件?(A、B、C、D)

A.贷款条件清单B.信息备忘录C.保密承诺函D.贷款承诺函

4.银团贷款成员应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A、B、C、D)等。

A.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及持有量

B.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转让量

C.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

D.借款人信用评级

5.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哪些原则?(A、B、C、D)

A.平等互利 B.公平协商 C.诚实履约

D.风险自担E.信息共享

6.银团贷款牵头行的主要职责:(A、B、C、D、E)。

A.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B.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C.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D.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E.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7.银团贷款代理行的主要职责:(A、B、C、D、E)。

A.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B.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C.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D.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款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E.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8.银团贷款协议是银团贷款成员与(A、B)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

订,主要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

A.借款人B.担保人 C.贷款人

9.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哪些主要条款?A、B、C、D、E)

A.当事人基本情况

B.定义及解释

C.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D.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E.提款先决条件

10.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A、B、C、D)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A.财务顾问 B.贷款筹集 C.信用保证 D.法律咨询

11.银团贷款收费应按照“(A、B、C)”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协议或费用函中载明。

A.自愿协商B.公平合理 C.质价相符

12.银团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A、B、C)等。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贷款成员享有。

A.安排费 B.承诺费 C.代理费

13.《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适用于(A、B、C)。

A.国有商业银行 B.邮政储蓄银行

C.金融租赁公司 D.保险公司

14.下列属于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的是:(A、B、C、D)。

A.参加银团会议

B.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

C.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

D.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

15.银团贷款对参加行而言,应坚持(A、C)原则。

A.平等互利B.等价有偿C.诚实履约D.风险共担

16.银团贷款的代理行的行为致银团利益受损,银团贷款成员有权依银团贷款协议要求代理行赔偿。这些行为有:(A、B、C、D)。

A.不按协议划扣贷款本息

B.借款人有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代理行不及时通知银团成员

C.擅自变更担保

D.对质押物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17.银团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有:(A、B、C)。

A.变动银团贷款利率

B.调整代理行

C.通报企业重大关联交易

D.开除银团贷款个别成员

18.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召开银团会议?(A、B、D)

A.牵头行召集 B.代理行召集

C.银团贷款任一成员行要求 D.三分之一以上银团成员共同提议

19.银团贷款成员的下列哪种行为,银团会议可以认定其违约?(A、B、C、D)

A.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

B.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C.违约退出银团

D.擅自提前收回贷款

20.银团贷款方式的积极意义在于:(A、B、C)。

A.分散授信风险

B.推动银行同业合作

C.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D.创新金融品种

21.银团贷款成员应定期报送的银团贷款信息内容有:(A、B、C)。

A.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及持有量

B.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

C.银团贷款的担保条件

D.银团贷款违约事项及处理

22.银团贷款收费原则:(A、C、D)

A.自愿协商 B.公开公证 C.公平合理

D.质价相符 E.借款人定价

23.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的监管责任主要有:(A、B)。A.监督其制订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B.监督其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控制机制

C.审批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申请

D.责令停止办理银团贷款

24.关于银团贷款成员支付贷款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A.按照借款人要求,划到借款人指定账户

B.直接划到牵头行账户

C.由银团贷款成员自行决定支付方式

D.按照约定及时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账户

25.关于借款人偿还银团贷款本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B、D)。A.按各银团贷款成员要求,直接偿付

B.按牵头行要求,对各银团成员偿付

C.按贷款协议要求,直接划给代理行

D.借款人自主决定先向谁清偿

26.下列属于银团贷款协议主要条款的是:(A、B、C、D)。

A.贷款期限 B.提前还款约定

C.提款先决条件 D.费用条款

27.银团贷款参加行签订的《银团内部协议》,对借款人(B、D)。

A.有约束力 B.无约束力

C.有告知义务 D.无告知义务

28.银团贷款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A、B、C、D、E)。

A.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

B.解决争议的方式

C.违约行为及责任

D.银团贷款成员内部分工

E.银团贷款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

29.银团贷款成员违反《银团内部协议》,对银团贷款协议的影响是:(C、D)。A.银团贷款协议中止执行

B.银团贷款协议终止

C.银团贷款协议继续有效

D.借款人与银团继续履行协议

30.关于银团贷款收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谁借款谁付费

B.银团贷款费用归牵头行

C.银团贷款费用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D.不能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收

31.对银团贷款牵头行的限制主要有:(A、B、C、D)。

A.不能以免收费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

B.不能对不同银团成员附加不同的不合理条件

C.不得借机向借款人销售其他金融产品

D.不得借机向其他银团贷款成员收取费用

32.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银团贷款的主要职责是:(A、B、C)。

A.制订行业公约

B.要求银团贷款成员报送有关银团贷款信息

C.协调银团贷款中发生的问题

D.追究银团贷款成员违约责任

33.下列关于担保代理行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常出现在担保结构较复杂的银团中

B.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经营现状

C.负责落实银团贷款担保

D.负责银团贷款质押物的管理

34.银团贷款中,银行债权委员会的职责包括:(A、B、C、D)。

A.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 B.对贷款进行处置

C.申请仲裁 D.提起诉讼

35.下列属于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主要内容的是:(A、B、C、D)。

A.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

B.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C.项目的准入审批手续

D.银团贷款的风险因素

36.收到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向牵头行做出分销承诺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B、D)。A.在银团贷款主签订前承诺不得撤销

B.在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前承诺可以撤销

C.有权对借款人进行直接调查

D.无权对借款人进行直接调查

37.关于银团贷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A.银团贷款是一种业务品种,开办行应先取得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B.单一客户融资需求额超过法定单户最大授信额度,必须采用银团贷款

C.大型项目融资一律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D.项目融资是否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由当地银行业协会决定

38.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履行以下哪些义务?(A、B、C)

A.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协议约定

B.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

C.如实向银团贷款成员提供有关情况

D.按贷款成员要求,直接向银团贷款成员偿付本息和费用

39.银团贷款收费应载入以下哪些事项?(A、B)。

A.银团贷款协议 B.费用函 C.银团会议决议

D.牵头行的公司章程 E.银团内部协议

40.银团贷款成员实施授信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为:(A、B、C、D)

A.信息共享 B.独立审批 C.自主决策 D.风险自担

41.银团贷款牵头行应履行下列哪些职责?(A、B)

A.聘请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B.与借款人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C.修改银团贷款协议

D.变更银团贷款担保方

42.关于牵头行的职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D)。

A.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B.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

C.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D.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

43.按牵头行对银团贷款分销额度所承担的责任划分,银团贷款牵头行可以采取分销方式为:(A、B、C)。

A.全额包销 B.部分包销

C.尽最大努力推销 D.全额推销

44.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A、C、D)

A.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

B.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

C.组织召开银团会议

D.通知银团贷款成员行将承诺贷款额划至指定账户

45.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对借款人的某些行为应以专项报告方式在获知情况三个营业日内通报银团贷款成员行,这些行为有:(A、B、C、D)。

A.借款人发生企业并购

B.借款人对外重大投资

C.借款人重大资金转让

D.对借款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46.下列属于银团贷款构成要件的是:(A、B、C、D)。

A.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共同放贷

B.共同放贷是通过代理行向同一贷款人放贷

C.贷款条件相同

D.基于同一贷款协议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银团贷款

XX银行银团贷款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核算,防范银团贷款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团贷款业务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相关费用 第四条我行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接受借款人书面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包括安排费,以及承诺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银团贷款收费由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银团贷款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贷款承诺手续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

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六条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安排费,属于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计入贷款成本;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承诺费,属于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我行作为代理行收取的代理费收入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七条我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银团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扣除收到的银团贷款安排费收入,或加上支付的安排费支出,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第八条我行作为牵头行时的核算原则及其账务处理 发放银团贷款时,应将我行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本金计入“银团贷款——本金”科目,同时将向借款人收取的安排费收入中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计入“银团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将收到的安排费收入中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部分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团贷款——本金 贷:银团贷款——利息调整 客户存款等科目 借:客户存款等科目

银团贷款本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各部门相关职责

北部湾银行发【201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 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北部湾银行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团贷款管理,更好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细化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时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职责 第二条本行银团贷款是指由本行与一家或以上银行(经国内外的有权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行银团贷款设立牵头行、参加行和代理行等角色,也可增设副牵头行等,按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二、我行做为牵头行、代理行时,银团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取得银团贷款授权委托书,发起和筹组银团,组建银团贷款评审工作组。 分支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及信息备忘录,向各意向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初步确定参加行及贷款份额。 分支机构对银团贷款项目进行核查审批,上报总行信贷审批部进行审批。 根据参加行审批项目后的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参加行和各自承贷份额。 第四条总行审批同意后,报送银团贷款合同(协议)至借款人和参加行出具修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送审法律合规部。 银团贷款合同(协议)审查通过后,与参加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协议)。 第五条分支机构开立银团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账户、按

银行银团贷款核算办法

银行银团贷款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核算,防范银团贷款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团贷款业务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相关费用 第四条我行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接受借款人书面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包括安排费,以及承诺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银团贷款收费由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银团贷款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贷款承诺手续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六条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安排费,属于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计入贷款成本;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承诺费,属于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我行作为代理行收取的代理费收入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七条我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银团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扣除收到的银团贷款安排费收入,或加上支付的安排费支出,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第八条我行作为牵头行时的核算原则及其账务处理 发放银团贷款时,应将我行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本金计入“银团贷款——本金”科目,同时将向借款人收取的安排费收入中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计入“银团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将收到的安排费收入中应向其他成员行支付的部分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团贷款——本金 贷:银团贷款——利息调整 客户存款等科目 借:客户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我行收到承诺费等收入时,将与我行自有贷款资金相关的部分分期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财务知识)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来源:金时网日期:2004年2月17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银团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2003年银团融资金额高达1.9万亿美元。在金融创新推动下,银团贷款不仅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而且显示出与全球资本市场强烈的融合趋势,广泛用于收购兼并、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国内金融界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2003年,英国《新兴市场》杂志按照牵头银团贷款的额度,将工商银行在新兴市场上的银团贷款业务列为第七位;同年工商银行牵头组织的南海石化44亿美元银团贷款被《亚洲金融》评为年度最佳项目融资奖。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银行业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需要对信贷业务进行重新审视,构架新的业务结构、盈利模式和组织体系。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把握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壮大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战略思路和工作思路,促进中国的银团贷款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一、国内外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状况 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根据资本数据公司(Capital Data)提供的数据,全球银团贷款融资额从1995年的1.4万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的1.9万亿美元左右;按照地区划分:美国银团贷款市场占69%,欧洲约占22%,亚洲占5%,加拿大占4%;从借款人来看,78%的为非金融企业,20%为金融机构,2%为政府部门;按照承销量,2002年JP摩根、花旗集团、美洲银行、巴克莱银行以及德意志银行分列前五名。银团贷款在全球资本市场发行中一直占最大比例,根据汤姆森财务公司(Thomson Financial)统计,从1995年到2003年,银团贷款大大超过债券和股票融资。以2000年全球资本市场发行为例:银团贷款2.3万亿美元,约为公开市场债券(1.26万亿美元)的1.8倍,公开市场股票发行(7010亿美元)的3.3倍。 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银团贷款市场,银团贷款总发行额从1991年的2410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9796亿美元,年增长率超过10%。在美国的银团贷款市场上,牵头行领导地位突出,2003年JP摩根、美洲银行、花旗集团等排名前五名的牵头行牵头包销额度共占当年银团贷款市场的70%。从行业分布看,银团贷款集中投向电信石化、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产业,其中:电信占24%,化工占10%,航空和公用设施占9%,制造业占9%,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doc

第三十四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条银团成员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行为,经指正不改的,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召集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五)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第三十六条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经银团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银团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 (二)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 (三)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四)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约及时划付银

团成员的; (五)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合同、本业务指引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 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第三十八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的,应当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六章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条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银团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牵头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2020年(财务知识)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财务知识)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 来源:金时网日期:2004年2月17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银团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壹。2003年银团融资金额高达1.9万亿美元。于金融创新推动下,银团贷款不仅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壹,而且显示出和全球资本市场强烈的融合趋势,广泛用于收购兼且、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从2001年开始率先于国内金融界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2003年,英国《新兴市场》杂志按照牵头银团贷款的额度,将工商银行于新兴市场上的银团贷款业务列为第七位;同年工商银行牵头组织的南海石化44亿美元银团贷款被《亚洲金融》评为年度最佳项目融资奖。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银行业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完善的X公司治理结构,尤其需要对信贷业务进行重新审视,构架新的业务结构、盈利模式和组织体系。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把握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壮大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战略思路和工作思路,促进中国的银团贷款市场尽快和国际市场接轨。 壹、国内外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 (壹)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 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壹。根据资本数据

X公司(CapitalData)提供的数据,全球银团贷款融资额从1995年的1.4万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的1.9万亿美元左右;按照地区划分:美国银团贷款市场占69%,欧洲约占22%,亚洲占5%,加拿大占4%;从借款人来见,78%的为非金融企业,20%为金融机构,2%为政府部门;按照承销量,2002年JP摩根、花旗集团、美洲银行、巴克莱银行以及德意志银行分列前五名。银团贷款于全球资本市场发行中壹直占最大比例,根据汤姆森财务X 公司(ThomsonFinancial)统计,从1995年到2003年,银团贷款大大超过债券和股票融资。以2000年全球资本市场发行为例:银团贷款2.3万亿美元,约为公开市场债券(1.26万亿美元)的1.8倍,公开市场股票发行(7010亿美元)的3.3倍。 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银团贷款市场,银团贷款总发行额从1991年的2410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9796亿美元,年增长率超过10%。于美国的银团贷款市场上,牵头行领导地位突出,2003年JP摩根、美洲银行、花旗集团等排名前五名的牵头行牵头包销额度共占当年银团贷款市场的70%。从行业分布见,银团贷款集中投向电信石化、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产业,其中:电信占24%,化工占10%,航空和公用设施占9%,制造业占9%,食品饮料、保健各占7%,其余占34%。银团贷款和资本市场结合紧密,主要用于结构融资、债务重组、兼且收购以及杠杆收购(包括过桥贷款),其中:结构融资占70%左右,和兼且收购和杠杆收购密切关联的银团贷款占30%左右。于经济周期上升期,银

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2020年最新]

ⅩⅩ市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 推动同业合作,更好地为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江苏银监局关于推进江苏银行业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ⅩⅩ 市银行业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银团贷款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 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时 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信项目,均应组织银团 贷款: (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 融资总额超过拟授信行资本净额10%的,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拟授信行资本净额15%的; (二)单一借款人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总额超过 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非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总额超过 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项目; (三)已出现大额授信风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 或项目,原则上应由授信额度最大的银行机构作为牵头行, 以银团方式进行重组。牵头行亦可不限于原授信行; (四)政府或监管部门其他明确要求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的。 第四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信项目,积极鼓励采取 银团贷款方式: (一)以上第三条第二项约定额度之下的大型集团客户 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 (二)已经发放且多家授信已超过组团约定额度的大客 户贷款; (三)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 目融资的。 第五条银团贷款的各成员行应独立评审、自主决策, 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协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原则,按实际贷款比例或协议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做到重 合同、守信用。 第六条银团贷款可由牵头行、代理行和参贷行组成。 在同等条件下本地会员行优先考虑;根据业务需要,银团角 色可以重叠。代理行可视具体情况由牵头行担任或由银团贷 款成员行协商确定。银团贷款的各成员行应自觉遵守《银团 贷款业务指引》、《江苏银监局关于推进江苏银行业银团贷款 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认真按照组建银团贷款的原则、范围、角色分工、各方职责义务及业务流程规操作,按实际承 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的权利、义务。具体职责如下:(一)牵头行的主要职责 1、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2、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 一、背景知识 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银团贷款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发展,不但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的项目越来越多,而且我国的各银行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到银团贷款中。____年,xx人民银行颁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基本建立了与国际相接轨的比较完善的银团贷款制度。 银团贷款,即由一家或几家牵头银行发起组织一批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对一个借款户进行放款。这种贷款的数额可高达几亿或几十亿美元,贷款期限一般在7-10年,也有长达20年。 银团成员的构成: (1)牵头银行或经理集团: 组织辛迪加贷款的第一步是选定牵头银行。 银团贷款可以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一家银行牵头称为牵头银行,若几家银行牵头,则分别称为牵头银行、经理银行和共同经理银行,共同组成经理集团。它们负责组织贷款,并与借款人商讨贷款协议,同时提供贷款总额的50%-70%。 借款人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或有着良好过去记录的大银行来承担。牵头银行的责任是:与借款人谈判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各项费用等贷款条件,安排银团的其他成员行及各行贷款份额等。 (2)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是银团的代理人,负责监督管理贷款的具体事项。可以由牵头银行兼任,也可由经理集团指定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具体管理各项事务,包括贷款的收集、发放以及还款时本金和利息的分摊、收付款的通知等事宜。

(3)安排行 协助代理行的工作。 (4)参加银行--提供一部分贷款的银行,由牵头银行或代理银行出面邀请,一般同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方面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参加行按照各自的贷款份额提供贷款。 信贷条件: 国际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严格的借贷协议,规定借贷双方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信贷条件。通常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二是币种选择;三是贷款期限与偿还。 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 1.利率: 以xx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再加上一个附加息率构成。附加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市场资金供求、金额的大小等情况来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贷款利息=贷款额X年利率X实际贷款天数/360天 2.管理费或佣金: 是借款人支付给辛迪加贷款牵头银行的管理费和佣金,是对牵头银行成功地组织了这次辛迪加贷款的额外报酬。管理费一般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0.5%-1%)一次或分次提取。 3.代理费: 支付给代理行的费用。代理行负责与借款人的直接联系。代理费包括在贷款期间发生的邮政、通讯、公务等费用及支付给代理行的报酬。代理费是签订贷款协议后发生的费用。

财务公司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优势

财务公司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优势 摘要:放眼全球金融经济市场,现今的主要融资方式为银团贷款,这种形式的业务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盈利能力显著,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内容的核心之一。本文就财务公司开展的银团贷款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国内银团贷款的必要性、现状和银团贷款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较下的优势。 关键词:财务公司银团贷款业务优势 一、银团贷款的含义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必要性 银团贷款源自国外的贷款业务模型,即辛迪加贷款,主要指由具备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银行机构组成银团,银团成员使用统一的贷款条件、采用统一的贷款协议向相同的借贷法人提供授信或者贷款的经济活动。 财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核心工作任务就是为集团的内部运作或者是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虽服务于集团的成员单位,但由于财务公司并非银行性质,因此资金来源范围受限,主要来源于集团内部,因此财务公司可支配的资金额度收到集团整体资金盈亏的影响较大。当集团内部盈利资金富裕的时期,财务公司可利用的资源相对较丰富;相反当集团内部的运转资金紧张时,受财务公司掌握的资金资源则相对较匮乏。为避免财务公司这种受制于集团资金总量、加强财务公司对集团组成单位的资金方面合作关系,可采取银团形式,对集团内部的资金进行适当调配,并成为解决贷款方式的解决策略。

二、国内银团贷款的现状与银团贷款的优势 国内的银团贷款起步较早,最早由国有商业银行带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办理,随着国家步入世贸组织并将市场转向金融化的步伐,成为国内的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温床,有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采取了这种银团贷款方式在国际间成功办理了贷款业务。自2007年8月银监会出台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南》对银团贷款业务开展中的职责分配、发起筹组、贷款协议、贷款管理以及贷款收费方式的统一规范和引导,使得银团贷款市场在我国发展的风生水起。以2008年的现状为例,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银团贷款余额已逾9566亿元,且根据往年的增长数额统计,预测银团贷款业务将以年增长率300%的速度不断壮大,有望在2011年年底超过2万亿元。与传统的双边贷款方式相比,传统的贷款方式需要银行与借贷法人单独协商,其中银行主要负责对贷款项目的详尽调查并审批贷款,最后签订一对一的借贷合同;银团贷款的业务开展方式则更有利于银行及时识别风险、对信贷市场进行专业的分工协作、降低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遏制信贷欺诈行为的产生并改善客户的信用环境。从借入贷款方角度入手考虑不难发现银团贷款的优势有以下六点: 第一,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对大额贷款的需求; 第二,贷款条件较为优惠,贷款周期较长; 第三,统一的贷款协议有助于贷款借入人与行商协商时节省谈判精力和时间,降低成本;

银监会关于银团贷款的规定

基本信息 通知 银监发〔2011〕8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2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银团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牵头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6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

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

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 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发起并制定《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旨在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合作、鼓励有序竞争、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与成熟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一条合作各方在开展银团贷款与交易合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规定及其他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合作各方应以“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规范操作、共同维护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秩序。 第三条合作各方在参与银团贷款与交易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审核、自主决策、风险自负”的原则,共同防范相关风险。 第四条银团合作范围 (一)合作各方应在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中优先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融资; (二)其他各类项目融资采取招标方式的,鼓励合作各方以组建银团的方式参与投标。 第五条银团角色安排 (一)参与银团贷款的各金融机构均为银行成员行,银团各成员行均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各银团成员行按照各自的承贷金额比例享有银团贷款项下权益并承担银团贷款项下风险。 (二)按照在银团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行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银团角色。 (三)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接受借款人委托筹组银团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金融机构,一般由借款人指定,也可由银团成员行协商确定。 (四)银团贷款参加行是接受牵头行邀请并按照协商确定的贷款条件提供资金的贷款银行。 (五)银团代理行是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后,代表银团对贷款以及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金融机构,一般由牵头行任命,也可以由银团贷款成员行协商确定。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下文是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欢迎阅读!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

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第九条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

银团贷款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银团贷款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陈景功 2009年9月长春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目 录? 银团及贷款交易委员会简介? 美国LSAT 及美国银团贷款市场简介? “银团贷款指引”及“银团贷款公约”简介? 银团贷款合同文本简介? 近年来我国银团贷款的发展情况?银团委员会当前及下一阶段工作简介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一、银团贷款及交易专业委员会简介 ?2006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银团贷款市场的角度出发,成立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宗旨:推广银团贷款理念,规范和促进银团贷款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流动性,引导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一、银团贷款及交易专业委员会简介 ?基本情况:专业委员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目前成员单位有49家,常委单位有15家。中国建设银行为专业委员会本届主任行,主任是建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先生。

一、银团贷款及交易专业委员会简介 银团委员会的工作思路: ?倡导银团贷款理念,搭建合作平台,为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在会员银行、客户和政府部门中大力宣传与推广银团贷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领域的境内外合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沟通纽带作用; ?规范银团贷款的操作,编写银团贷款合同文本,推动建立市场交易平台; ? 维护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经营秩序,为建设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做出贡献。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一、银团贷款及交易专业委员会简介 近几年开展的工作: ? 制定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起草并签署了《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2006年8月)? 编写及推广《银团贷款合同文本之前端文件》(见中银协网站),举办银团贷款讲座(2006年下半年)? 起草了基础性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见中银协网站)(2007年)?开展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研究(附件1)(2008年9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加强同业合作,维护农发行权益,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68号)、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比例和条件,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和其他信用的融资。 第三条办理银团贷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金融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银团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发行客户除商业储备贷款以外的大额商业性融资需求。包括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 第五条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客户贷款总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第六条办理银团贷款,应严格执行农发行授权管理、授信管理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银团成员行及职责 第七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行。银团成员行应按照“利益共享、信息透明、风险自担、自主决策”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银团成员行按照职能地位和分工不同,主要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担保代理行等,并按照银团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牵头行是指接受借款人委托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发起和组织银团,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协商谈判,确定贷款总额和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组织银团会议,安排签订银团相关协议;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的管理; (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代理行是指由牵头行担任或由牵头行与银团各成员行协商确定的全体银团成员行的代理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 (三)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四)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制定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六)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成员行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第十四章 附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总则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公司信贷 第十四章 附录 知识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总则 ● 详细描述: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 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 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例题: 1.()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 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 A.证券业协会 B.银行业协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银监会 正确答案:B

解析: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2.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有()。 A.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B.提款先决条件 C.费用条款 D.财务约束条款 E.非财务承诺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第二十七条银团贷款协议是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定义及解释;(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五)提款先决条件;(六)费用条款;(七)税务条款;(八)财务约束条款;(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十)违约事件及处理;(十一)适用法律;(十二)其他附属文件。 3.《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通常由牵头行或代理行负责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 A.1/5 B.1/4 C.1/3 D.1/2 正确答案:C 解析: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通常由牵头行或代理行负责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没有遵守“公平对待”原则的是()。

xx银行银团贷款管理程序

银团贷款管理程序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和控制要求,旨在规范银团贷款业务的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推进北京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总行、各分行、北京地区各管理部、各支行。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管理。为规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如果银团贷款协议规定贷款可以转让,则我行可以转让或受让银团贷款份额。经营单位转让或受让银团贷款份额,须参照我行《信贷资产转让管理规定》(京银体金[2008]237号)、《信贷资产转让操作规程》(京银体金[2008]23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营单位依据银团贷款协议规定转让贷款时,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若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必须经借款人同意的,则应事先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 自本管理程序生效之日起,《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京商银发[2004]550号)自行废止。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2)银团贷款牵头行 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3)银团贷款代理行 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4)银团贷款参加行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促进同业合作,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制定本《银团贷款合作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银团委员会成员行(以下简称“成员行”)及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分支机构采取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银团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银团贷款”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 第四条成员行愿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审贷、自主决策”的原则,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条成员行自觉遵守《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范操作银团贷款业务。在银团贷款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保银团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六条成员行自觉坚持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原则上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应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响应并支持对融资总额在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且风险较大的融资业务通过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努力推动本公约生效前已形成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由两家以上银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双边贷款,逐步通过银团贷款方式予以置换。 第七条倡导银团贷款牵头行将银团贷款邀请函发至银团委员会在本地区的成员行,为成员行积极参与银团贷款业务创造机会。 第八条成员行自愿遵守银团收费报价成本收益匹配的原则;银团收费由借款人负担,银团不向参加行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参考标准为:安排费原则上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承诺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的比例每年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收取,独立中介费用按有关协议的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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