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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作业题4_离线作业

《税法》作业题4

四、综合题

1.某内资企业2009年9月在深圳市区依法设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购进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中一台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3)与乙企业约定购买乙企业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10年1月份交付1200平方米的土地。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在2009年9月份设立时有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乙企业原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企业征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企业尚未进行2010年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4)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

(5)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

(6)发生销售费用56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宣传费500万元。

(7)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企业于2009年10月因某项工程专门借款300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6%,年底工程尚未完工。

(8)发生管理费用593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支付给关联企业管理费9万元,企业外购的自创商誉支出400万元,计提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29万元。

(9)营业外支出反映业务:通过红十字会向某灾区捐资30万元;由于管理不善,产品被盗,损失的产品生产成本50万元,经测算,产品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比重占60%,外购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0)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11)投资收益共计54万元,其中2009年1月份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元购买境内一非上市公司10%的股权,2010年5月被投资方作出分红40万元的利润分配决定,并于8月份通过银行转账到账;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分别计算:

(1)该企业2010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527(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0×7%-50×60%×17%=150(万元)

2008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50=377(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7×(7%+3%)=37.7(万元)

应缴纳的流转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377+37.7=414.7(万元)

(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8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200×4×11÷12+6000×2=16400(元)=1.64(万元)

(3)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税收入总额。

2008年应税收入总额=2800+351÷(1+17%)=3100(万元)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0×10%=4(万元),均是免税收入。

(4)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限额=3100×15%=465(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465万元准予税前列支。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560-(500-465)=525(万元)

(5)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

工程专门借款利息,为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00×6%=182(万元)

(6)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土地使用税)。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100×0.5%=15.5(万元),实际发生数×60%=25×60%=15(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5万元。

支付给关联企业管理费9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支出4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也不能进行摊销。

环境保护的支出29万元,准予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管理费用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93-(25-15)-9-400+1.64=175.64(万元)

(7)计算该企业2010年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3100+54-1500-37.7-560-(200-300×6%)会计差错-(593-400)会计差错-(30+50+50×60%×17%)-1.64=594.56(万元)

(8)计算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594.56 ×12%=71.35(万元),实际捐赠支出为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50+50×60%×17%=85.1 (万元)

(9)计算该企业2010年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金额

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35+7.5=42.5(万元)

(10)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100-1500-37.7-525-182-175.64-85.1+42.5=637.06(万元)

(11)计算该企业201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120+20.4)×10%=14.04(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59.27-14.04=145.23(万元)

2.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企业201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0)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万元)(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5.49-600)×25%+100×25%×50%=11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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