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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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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知识问答

一、优待抚恤

1、什么是优待抚恤?

答: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抚恤是国家对残疾军人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优待抚恤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

2、什么是优抚对象?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答: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也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3、什么是复员军人、在乡复员军人?

答: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其中居住农村自退出现役后从未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称之在乡复员军人

4、什么是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答: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的。申报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退伍证、原始病历或者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五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2)乡镇民政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贴本人照片)、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民政办公室印章,报县民政局。(3)县民政局对材料审核、组织查体、实行公示后报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审批。

5、何谓烈士遗属?

答:“烈士遗属”是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以及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后,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6、何谓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答:“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以及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后,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7、何谓病故军人遗属?

答:“病故军人遗属”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以及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后,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8、何谓残疾军人?残疾分几类及几个等级?

答:“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9、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并提供以下材料:①退伍(转业)证、工作证;②战友、同事提供的有效证明;③关于本人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治疗及善后处理等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④原始医疗证明;⑤有关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医务证明;

(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整理有关材料,开具介绍信,介绍申请人到省荣军医院体检,对初审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情况,将材料退还本人;

(3)根据省荣军医院提供的“伤残的鉴定书”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市局;

(4)市民政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整理有关材料,上报省民政厅;

(5)省民政厅审批,转县民政局备案。

10、残疾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如何套改?

答:按照民政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套改办法,原有的四等六级一律按照十级对应套改,具体套改为:特等套改为一级,一等套改为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为五级,二等乙级套改为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为七级,三等乙级套改为八级

11、残疾军人享受抚恤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12、国家供养残疾军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对分散安置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护理费。

13、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应该怎么发给抚恤金?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其抚恤或补助金,按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1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15、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或考取军校后,优抚待遇有何变化,还享不享受优待金?

答: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8条和第54条都有明确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新兵役法的规定看,优待的范围、标准和组织实施是明确的,即只对服现役的两年义务兵给予优待。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目前,我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部达到了上年度乡镇(街道)人均纯收入标准,2010年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平均为7678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1200元。

16、我县优抚对象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2008年我县印发了《广饶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了便于操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广饶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新的医疗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其实施。新的医疗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扩大了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将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全部纳入了抚恤定补医疗保障范围。(2)规范了保障方式。将全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进行医疗补助和医疗优惠。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120元、180元。住院补助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的,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的补助比例为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为25%。

新的医疗办法按照“参保参合、优惠减免、政府补助”三结合的原则,确保优抚对象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

二、退伍安置

17、符合什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可以纳入安置范围?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我县退役士兵安置范围:一是从我县入伍,服役期满按规定正常退役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含二等功奖励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5-8级农村籍残疾军人),二是从我县入伍,按规定服现役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三是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转业士官。

18、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有哪些规定?

答: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采取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公开自主选岗的方式,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是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1)根据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成绩公开自主选岗;(2)可以选择自谋职业;(3)公开选岗后因个人原因不到岗的,按自谋职业处理,不保留安置资格。

二是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书面提出,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4万元,转业士官6万元。

三是不服从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拒绝领取安置介绍信,或者领取安置介绍信后不按规定向接受单位报到的,政府不再重新安置,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县武装部。

19、退役士兵报到有什么规定?

答:退伍士兵必须本人报到,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到;凡退伍士兵自带档案、立功表、伤残表等材料者,一律不予接收;退伍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须在30天内,持本人的退伍手续到县武装

部办理预备役手续,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退伍士兵的党、团关系应在30日内接转,在审查组织档案后经县委组织部批转,义务兵的组织关系可暂时落到父母等亲属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安置工作后,再接转到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因本人原因,超过半年不过组织生活的按自动退党处理;退伍士兵报到时须提供:(1)退伍手续。包括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工资介绍信(转业士官提供)。(2)入伍证件。《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

异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须提供:(1)父母原工作单位劳资科(政工科)证明;(2)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及原派出所的户口变迁证明及复印件;(3)原民政部门优待证明;(4)原人武部入伍等有关证明;(5)父母现工作单位劳资科(政工科)证明;(6)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7)《入伍通知书》;(8)《优待安置证》。

异地安置的转业士官提供:(1)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配偶的工作档案;(3)配偶工作单位劳资科(政工科)证明信;(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0、入伍时,政府发放了非农户口的《优待安置证》,如果退伍后不要求安置工作,是否还有其他补偿方式?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21、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能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

答: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做好他们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于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民政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退役士兵本人应持入伍时兵役部门发给的“在校大学生入伍通知书”和入伍时民政部门发给的“城镇优待安置证”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

22、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怎样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答:根据《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23、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出现役后政府是否负责安排工作?

答:根据《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4、本人无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政府是否给予安排工作?

答:有以上行为之一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25、退役士兵享受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凡是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尚未就业期间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双拥工作

26、什么是双拥工作?

答: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

拥军优属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关心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工作,是我党、我国的优良传统。

拥政爱民是军队人员“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口号的简称,拥政爱民活动的兴起是1942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开展整风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27、什么是军民共建?

答: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简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同驻地人民群众共同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活动。军民共建活动的原则:“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28、何谓双拥模范城(县)?

答: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城(县)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四年命名一次,被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只在本届内享有荣誉。被命名的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我县已连续六届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29、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有什么意义?

答: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30、什么是士官?

答: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部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31、什么是退伍义务兵?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二年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的;二是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三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县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五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四、城乡低保

32、什么人可以享受城乡低保?

答:持有本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即可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本地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即可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3、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随户口迁移而变化)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1)城市居民家庭收入。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租赁收入、接受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收入;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和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它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2)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赡养、扶(抚)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予;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

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它收入。

34、哪些项目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

答:城市居民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和省级以上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因公死亡人员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工致残的护理费;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城市居民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残疾人定期补助;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其它经政府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农村居民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金、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和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助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其它经政府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5、家庭收入怎样计算?

答:(一)城市居民家庭成员收入计算

(1)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凡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其它经济组织及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均为从业人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2)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按有关规定计算收入。

(3)领取安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员的收入计算方法。资源枯竭型关闭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国有企业职工,从本人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中,扣除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3年的月平均额计入本人应得收入。计算公式为:

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6

(4)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国企职工,其经济补偿金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其方法是从本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计算经济补偿金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经济补偿金依据月数的月平均额,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计算公式为:

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经济补偿金依据月数

(5)抚养费计算方法: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抚养规定的,按协议书或判决书规定计算;没有抚养协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一般抚养一个子女按承担方本人总收入的25%付给,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按承担方本人总收入的50%付给。

(6)赡养费计算方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要计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不计算子女向父母提供的赡养费;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的50%作为分别付给父母的赡养费。

(7)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前3个月家庭总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二)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收入计算

(1)农业经营收入。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2)工资、薪金收入。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的,按务工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最低工资计算。

(3)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合同的,或租赁、转让合同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物品的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4)赡养(抚养、扶养)费。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以及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5)个人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收入,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日的实际价值计算。

(6)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申请人前12个月或上一年的家庭纯收入总和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三)特殊情况计算方法

(1)享受国家40%定期救济的精简人员,不参加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按保障标准补助。

(2)特困企业烈属、五级残疾军人,本人实际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足差额。

(3)遗属孤老、孤儿、智残、盲残及其他重残人员的生活费按实际所得收入计算。

(4)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只对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只对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对财产被占有的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超过劳动年龄的老年人,由财产占有人抚养或赡养。

(6)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有法定供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子女在外地就学户口已迁出的)应共同计算家庭人口;对虽在同一户口,但属于长期各自独立生活的完整家庭且无法定供养关系及经济关系的,应单独计算家庭人口。

(7)对已退休老人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计算收入时如养老金收入超出保障标准,可将其超出部分的50%,作为资助子女的收入。

(8)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企业职工遗属(含企业职工遗属孤老)需提供遗属补助费证明。

(9)对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确定的,申请人须提供前4个月其家庭每月用水、电、煤气、电话费的交费单据。

(10)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教养和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11)违法收养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人口,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不计入家庭人口范围。

36、城乡低保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村(居)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1)村(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居)委会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农村不少于10人,城市不少于5人),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3)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4)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村(居)不得拒绝受理和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

(二)乡镇(街道)复查和审核工作。(1)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调查核实后,乡镇(街道)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意见和结果等)。(3)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审批和监督工作。(1)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入户复查,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经复查全部符合条件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审批。(3)对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县、乡镇(街道)、村(居)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完善手续,发放低保证书和低保金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原则上每季度对低保证书填写1次,如遇标准调整及时填写并通知低保对象。

37、什么情况下,可不予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答:(1)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2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包括高档家用电器、服装、金银首饰、装饰品和其他用品)的;家中有小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的;近三个月来每月电话费超过低保标准50%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家中饲养观赏宠物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4)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因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非法同居、违法收养的;家庭成员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5)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6)空挂户口的,即户口在本地但长期在外地生活(本辖区外)的。

(7)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民主评议及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8、城乡低保何时办理?

答: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即3月、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

五、农村五保

39、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0年8月1日起,每人每年3600元。

40、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答: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41、农村五保供养内容包括什么?

答:(1)保吃: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保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保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保葬: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2、农村五保供养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填写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救灾救济

43、什么是自然灾害?

答:以自然变异为主因,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统称为自然灾害。

44、自然灾害的种类有哪些?

答:指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包括暴雨洪涝、融雪洪涝、冰凌洪涝、溃坝洪涝、风暴潮洪涝和山洪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等)、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

45、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程序是什么?

答:(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进行初步了解灾情基本情况,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如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第一时间上报。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1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居)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村(居)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定汇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1日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

(二)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填报相关内容),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次填报,并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46、救灾救济资金拨付使用和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1)资金分配。上级救灾救济资金到位后,由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灾情发生的严重程度,将救灾救济资金进行分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2)灾民申请。由受灾户户主向户籍辖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因灾需要救助的申请,填写《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

(3)民主评议。由灾民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填写在《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内,张榜公示5天后,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4)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收到各村、居上报的《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后,会同财政根据核灾情况报告乡镇、街道领导确定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编制成救灾救济对象花名册,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农合行一本通帐号、救助金额等,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5)审批确定。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分类整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重点看民主评议材料是否齐全,灾民救助对象确定的是否符合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核。

(6)拨付使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确定救灾救济资金分配对象花名册后,县民政局将审批到户的救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结果告知需救助对象,县财政局将救灾救济资金直接划入县农合行专户,县农合行统一直接发放到救灾救济对象的“一本通”存折。

七、孤儿养育

47、当前针对孤儿有何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东民〔2011〕5号)要求,自2010年1月起为全县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48、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包括什么范围?

答: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49、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50、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乡镇(街道)应与村(居)、孤儿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

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51、孤儿基本生活费如何发放?

答: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八、慈善总会

52、广饶县慈善总会宗旨是什么?

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53、广饶县慈善总会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1)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县民政局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2)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英模人物。

(3)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工作。

(4)社会福利。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

(5)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同国内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港澳台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6)经县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单位,筹集慈善资金。

(7)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8)其他工作。加强与国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本会团体会员的工作,促进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志愿者队伍,承担本会慈善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和经验。

54、申请加入慈善总会会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拥护本会章程;(2)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3)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4)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5)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55、会员入会程序是什么?

答:(1)提交入会申请表;(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56、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7、会员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1)履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九、福利企业

58、什么是福利企业?

答: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

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59、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

级)》的残疾人。

60、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

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

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

(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

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61、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3)适合安置

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在职职工

总数的证明材料;(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

证(1至8级)》;(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8)社保部

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10)

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十、社会组织

62、什么是社会团体?

答: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是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6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载明该社团具体的业务范围。(2)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国家、省和其他市此类协会情况,会员组成,办公场所等情况的说明。申请书用A4纸打印。(3)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同意后,开具《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并领取《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章程》范本、《验资介绍信》等材料。(4)下列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社团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会员花名册》;《验资报告书》(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A4纸打印上报)(5)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到办公场所实地考察,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批下发《筹备成立批准通知书》,准

予召开成立大会。(6)召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5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议议程、社会团体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有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还需提交组织部批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7)成立大会召开后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注册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 A4纸打印上报)经审核批准后,颁发证书、刻章。

65、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66、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67、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后,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载明该单位具体的业务范围。(2)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成立单位的名称;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办公场所等情况的说明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书用A4纸打印。(3)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同意后,开具《名称核准通知书》,并领取相关资料。(4)下列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许可证);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验资报告书》。(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 A4纸打印上报)(5)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到办公场所实地考察,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批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刻制印章。

十一、区划地名

68、什么是行政区域界线?

答: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69、什么是行政区域界线界桩?

答: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70、界桩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1)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

(2)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协议或者签发的行政区域

界线、界桩管理文件;

(3)毗邻各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书及其附件;

(4)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报告;

(5)有关界桩变动的协议书或者文件;

(6)界桩登记表。

71、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程序有哪些?

答: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2、什么是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

答: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

73、地名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地名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地名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交往服务。

十二、社区建设

74、什么是农村社区?

答: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75、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村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文化,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76、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

77、什么是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十三、基层政权

78、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答: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9、村民委员会一般由几人组成?

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

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

数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多个村合并规划建设农村社区亲成立村民委

员会的,其成员应当兼顾原村落分布状况。

80、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不可以连任?

答: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81、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8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普遍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直接选举原则。(4)差额选举原则。(5)无记名投票原则。(6)公平竞争原则。(7)及时公开原则。

83、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

的实行村民自治的综合性规范,也可以说是村民自治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一种村规民约,

被形象地称之为村民自治的“小宪法”。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的某一方

面的行为规范。

84、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答:依法规范和设置公开内容,重点是财务公开。

(1)经济发展事项: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情况;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农村耕地、林地、荒地、湿地、滩涂、水面等的承包经营情况;财务收入、支出及债权债务情况;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情况;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收缴情况。

(2)社会发展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名单、批准胎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开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种粮直接补贴、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接受公益性捐赠情况;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议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情况。

(3)除以上规定的事项外,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85、村务公开经过哪些程序?

答:(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4)村民委员会将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十四、婚姻登记

86、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3)均无配偶;(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87、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答: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离婚或丧偶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88、结婚登记是否可以托人代办?

答: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89、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答: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90、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同居而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是重婚行为。对于重婚者,除依法解除其非法婚姻外,还应依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91、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因此说,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92、双方自愿离婚应如何办理?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答: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是:(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双方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4)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93、我国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几种?

答: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⑴登记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⑵诉讼离婚。是指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94、什么是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答:《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

答:《新婚姻法》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1)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采取措施。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96、什么是重婚罪?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好;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97、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98、修正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了哪些修改和补充?

答:修正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同时也为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惩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

99、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00、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01、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102、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03、《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哪些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

答: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4、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属于夫妻个人一方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1)婚前财产;(2)婚后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3)婚后一方或双方购置的供个人使用的衣服和生活用品;(4)婚后购置的从事职业所需的财产,如专业书籍、仪器、工具等;但特别贵重的与职业有关的物品不计入个人财产。

105、什么是事实婚姻?能否得到承认?

答: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行为。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已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一律以非法同居对待.但在重婚问题上除外。

106、父母子女的关系能否声明“脱离”?

答:因为父母子女问的血缘关系是不能消灭的,所以其“脱离”关系的声明无效。

107、哪些情形适用《新婚姻法》确立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8、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09、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0、重婚罪应如何处罚?

答:《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1、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申请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有哪些?

答: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1)申请补领结婚证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本人结婚证(结

婚证损毁或结婚证与现在年龄与出生日期不一致时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原结婚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有身份证不相符的,需出具公安部门变更证明。(2)申请补领离婚证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查询离婚登记档案证明和所属单位或有关人员出具的至今仍维持该现状的证明。

112、补办结婚登记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下,在“声明人”处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3)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13、补办结婚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3)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114、什么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答: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内呢?(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115、服刑人员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答: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16、现役军人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答: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17、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补领结婚证时应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当对结婚登记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118、离婚时原来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答: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必须书面写清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可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119、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答:在有些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登记机关也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没有达成;(2)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神志不清的精神病患者;(3)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120、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答: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对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必须受理的。但当事人不能未经起诉就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

121、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怀孕期间;(2)分娩后1年之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122、法律如何保护军婚?

答: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重大过错。

123、军人单方提出离婚的怎么处理?

答:如果是军人单方提出离婚,或者男女双方都是军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来进行处理。

12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答:无效婚姻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有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125、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答:法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的形式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十五、收养登记

126、什么是收养?

答: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正式法律行为。

127、什么人可以被收养?什么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答: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该未成年人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是丧失父母的孤儿;(2)是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能力抚养;法律规定只有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孩子的送养人,分别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28、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吗?

答: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129、送养或者收养子女,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吗?

答:对于送养来说,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如果在一方送养子女时,另一方虽然明知但未表示反对,视为默示同意,送养行为有效。

有配偶的一方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则只承认被收养的子女同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但如果不愿意的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愿意共同抚养被收养子女的,则夫妻双方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

130、收养子女需要被收养人同意吗?

答:收养子女只需要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即可。但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131、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哥哥收养弟弟的女儿、舅舅收养外甥女,可以不受该年龄差距的限制。

132、到哪里去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地点也不同。(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133、收养登记机关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134、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是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可以解除:(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被收养人在10周岁以上,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 第一步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 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因患病住院在出院后30日内,由本人或其 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村民代表会议

同意并张榜公示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上 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镇乡人民政府逐项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 的上报市民政局给予医疗救助。 所需材料:表格 附件》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 2、本人身份证。 》证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证明材料(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证、五保证、低保证等)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合作医疗报销情况证明及出院证、转院证、医疗证断书、医疗费用票据 4、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合作医 疗报销情况证明及出院证、转院证、医疗证断 书、医疗费用票据。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海民发【2015】5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 一、享受医疗救助范围 1、城市特困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指定医疗救助机构及救助费用 1、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符合医保就医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2、不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海淀区社救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四季青医院、海淀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政策 1、资助参保参合。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2、医疗费的救助。医疗救助的政策:本市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是先医保、后按比例救助;非京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保范围的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垫付减免。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可申请享受住院押金70%的减免,其余30%由申请人自筹解决,出院后不再救助。

办理住院垫付程序: 1、低保证/低收入证(有效期内);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住院押金缴费通知单; 4、个人已缴纳30%部分的押金收据。 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低保证/低收入证(须在有效期内); 2、就诊医院的原始票据及收费明细、医生开具的药费底方等; 3、有关的检查报告单等。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一:xxx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人: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1448。4元。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2307。9元。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16471。3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20071。3元。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敬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30日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二: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此致敬礼申请人:20XX-4-10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三: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 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什么是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什么条件能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答: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么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四)隔

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四、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都有哪些申请和审批程序 答: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德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3.定点医院对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4.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5.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五)乡(镇)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目录 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3) 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3) 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3) 四.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4) 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成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制约因素 (4) 五.建议及措施 (6)

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社会和个人突发的不可承担的疾病风险进行救助的医疗体系, 主要面对社会困难人群和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人群中的患病人员以及 由于家庭收入不能承担庞大的医疗开支而陷入困境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制度, 是多层次 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1.通过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调查,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由此可见,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脱贫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人均寿命。 3.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稳定。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救助体系有助于缓解这一现象。另外,如果有大量无钱医病的情况存在,本身也是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4.有利于保障人权。,医疗救助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贫困公民在患病时应获得医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属基本生存权范畴。生存权就是人和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 5.从社会保障构架来看,实施医疗救助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六大部分组成。社会救济系政府以资金或实物对贫困者进行救济;社会互助则是在政府倡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对贫困者进行资金、物质和精神、法律、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困境。这两个保障项目合起来,就是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1.中国医疗救助对象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侧重于低保户、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因为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不仅面临看病难问题, 也同时遭受看病贵问题的困扰, 所以这类群体面临的因病致贫风险也最高。在民政部2003 年发布的《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实际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常是以政府定期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救助对象 2.中国医疗救助主体 医疗救助本来是由民政部门主管,但现实中存在无人主管或多头主管的情况,使求助者不知1引自《英国、美国医疗救助制度对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作者:任月,陈科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二)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 二、临时医疗救助 1.xx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界定 xx: 人均月收入为240元——480元 农村: 以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证明为准 2.患重大疾病的种类 因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网上救助 民政对象除县外就医的报纸质材料到低保科实行病后救助外,县内个人住院和个人门诊,全部实行网上救助,一律不再收纸质材料,请大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一)民政个人住院

1.严格按实时领取民政资金的人员花名册核实患者身份并开具告知书,若对象核实有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出具证明的人负责。 2.不再通知低保科激活合医帐号。 3.请各乡镇每月25日前上传当月《民政个人住院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二)民政个人门诊 患者凭身份证和合医证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购药即可。 1.“定额”门诊救助。日常医疗救助由原来8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2.“共付”门诊救助。一般民政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特殊说明: 因优抚对象2011年的个人门诊已划各乡镇,所以这部分对象在网上只有共付门诊100元。 四、病后救助 (一)所需材料: 1.《武隆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武隆县城乡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住院发票和合医办报销单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4.民政对象复印件或证明 (二)救助金额计算

民政局大病救助申请模板之欧阳歌谷创作

ZZ市民政部门: 欧阳歌谷(2021.02.01)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 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家住*****(你的情况)。因家庭****(说你的困难),已于**年**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三)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 申请人:XXX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四) XXA民政局领导:

医疗救助申请书表

医疗救助申请书表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医疗救助申请书表 [篇2] 大方县民政局:

我是大方县高店乡大山村关门山组村民张能信,男,汉族,现年39岁。我夫妻俩共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张凯,1995年7月16日生。2019年5月,因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以致留下后遗症,于2019年6月发现癫痫症状,每星期发作3—4次,多次在本县多家医院治疗均不见效果,白白花费上万元的医药费,眼看孩子的病情一天天加重,一家人只好想方设法,到处借钱求医,后来打听到福建省漳州市兰光医院擅长医治此类疾病,我于2019年3月份把孩子送到该医院就诊,经各方面的检查化验,确诊为癫痫病。在漳州市兰光医院治疗将近一星期后,于4月4日分别在孩子头部左右两处作了手术,光医疗费和手术费就花去8835.8元(其中手术费3600元)。为此我家现在还欠着将近3万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3万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因此特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县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能信 2019年4月19日 医疗救助申请书表 [篇3] XX县民政局: 我叫XXX,女,汉族,农民,现年47岁,家住XX县XX镇XX村,家庭其他成员4人。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并摸索出一些基本做法,现就我市的医疗救助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城市下辖27个镇(区),总人口114万,其中市区人口36万人。现有城镇低保4195人、2420户,农村低保12675人、6490户。 二、主要做法: 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低保、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工作宗旨,严格按照“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海城市“阳光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阳光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在实施方案中对救助对象、救助原则、救助措施等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困难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不同类别,区别对待。在具体救助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坚持突出重点,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施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新农合医疗补偿政策后,扣除除外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额,其余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封顶线为3500元。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重症尿毒症透析、肝肾器官移植后应用抗排斥药)每人每年住院救助封

【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 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为目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救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慈善捐助、免费提供

医疗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良性互动。 3.因地制宜,分类施救。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范围 1.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救助对象);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救助对象);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因患重病,政策范围内年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可适度扩大参保参合资助范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安排,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

xx医院开展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档-2

xx医院关于住院管理和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近期,利川市民政局向我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通报了湖北省电视台、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媒体对钟祥市多家医院诱导当地五保老人住院,并假造病历套取医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问题进行了报道,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治类似事件在我院发生,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将我院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重点纠正和查处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更好地维护民政救助对象的利益。 二、自查主要内容 (一)、对出入院指证的把握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二)、是否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件,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盗用医疗救助人员信息,虚开门诊处方等诊疗费用或伪造住院病历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病人住院期间,扩大、伪造病人病情,串换诊疗项目及药品,或以虚开诊疗项目、虚假延长诊疗时间以增加诊疗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药项目变通记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参合人员办理特殊疾病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利用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超量购药、打车开药、从中牟利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的行为。 (九)、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运行是否专账管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贪污、截留等问题。 (十)、是否落实新农合补偿公示制度,公示是否及时、完整、规范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自查自纠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追究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整改。按照文件和有关政策要求的主要自查内容,逐项逐步自查自纠,对问题进行整理上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发现不认真执行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政策,不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以及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放任不管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四、自查结果 1、我院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合法合规使用新农合基金,未发现欺诈、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所有入院病人均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不存在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情况。 3、无将新农合不予支付的医药项目变通记入新农合基金、将不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利用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超量购药、搭车开药、从中牟利等行为发生。 4、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等情况。 5、无违反新农合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流失的其它行为发生。 6、无采取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伪造证明或凭据手段骗取民政救助基金的行为发生。 7、无非诊疗需要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

职工大病救助政策详解

职工大病救助政策详解 1、《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中“上一年度是否申报过大病救助”如何填写? 解答:根据实际情况在是或否前面的方块中打钩“”,如果选“是”请写明是“2019年上半年”、“2019年下半年”或“2019年全年”(指上半年申报过,下半年根据新政策又申报的)。 2、《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中“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包含哪些项目? 解答: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天津市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个人账户支付+(天津市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外购处方药费用(应提供对应的医师处方、诊断证明购药发票、药店费用清单等原件,并将其中的医保支付金额扣除)。 3、申请表中“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如何计算? 解答: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单位二次报销等金额。 4、申请表中“已故受让人”何种情况下需要填写,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解答:上报大病救助材料时救助人已病亡的情况下,才填写“受让人”一栏。“受让人”的范围为《已故大病救助受让人协议书》乙方中的一人。 5、保险意外伤害险时已将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上交,申请大病救助这部分的医疗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在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到账后,申请人拨打4006114196,向保险公司申请打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结案报

告》,然后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结案报告》的 原件(盖红章)提交。 6、对于已经丢失的票据是否有弥补方法? 解答:(1)《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丢失的,可以到住院医 院的医保科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加盖红章)。 (2)《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丢失的,确实无法补开原件的, 可以提交加盖医院红章的《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的票据复印 件并该复印件空白处手写“该票据原件确为丢失,未用于其他报销 或救助申请。本人签名”。 7、关于“外购处方药费用(应提供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其中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原件已提交用于其他政策报销、或是购药 时提交给药房,应如何处理? 解答:(1)若“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原件在申请工会其他政策 是提供了(如住院慰问、“会员专享”的工会会员卡保险等),可 提交对应外购处方药费用的“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复印件或是原 件照片的打印件,但需在该复印件或打印件的空白处写明原件上交 的政策依据及何时上交的,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2)若“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原件用于申请其他政府部门的救 助政策,可提交对应外购处方药费用的“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复 印件或是原件照片的打印件,但需在该复印件或打印件的空白处写 明原件上交的部门、政策依据及何时上交的,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3)若“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原件由药房保存,可提交对应外 购处方药费用的“医师处方、诊断证明”复印件或是原件照片的打 印件,但需在该复印件或打印件的空白处写明原件不能提供的原因

医疗救助金申请书范文.doc

医疗救助金申请书范文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那么医疗救助金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医疗救助金申请书范文,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医疗救助金申请书范文篇一 xxx民政办: 我是xxxxxxx村村民组村民xxx,x,x族,现年xx岁。20XX年感觉胸口疼痛、恶心呕吐等不适,由于当时家庭状况,当时也未加以重视,便在小诊所购买药物进行治疗,但伴随恶心呕吐等症状日益加重,不得已求助县人民医院,经相关检查后诊断为糜烂性胃炎。 但作为一家之主的我,如果倒下了便意味着切断了全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于是全家便举债上万余元为我治疗,但至今未有明显好转,目前仍在服药治疗中,且当时拖欠的医疗费用也还未还清。前不久又感觉头昏、记忆力下降等不适,遂前往贵阳作相关检查,被查出患有大脑萎缩,医生告诉说此病若不及早控制会呈现进行性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但是目前家境困难,无力承担大额的医疗费用,加之妻子身患乳腺疾病也尚在治疗中,小儿子又在上初中。 目前为此我家还拖欠将近万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

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因此特向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医疗救助金申请书范文篇二 xx县民政局: 我叫xxx,女,汉族,农民,现年47岁,家住xx县xx 镇xx村,家庭其他成员4人。我患子宫粘膜肌瘤多年,在县市医院多次治疗无效, 20XX年5月下旬急性发作,在西安武警医院做子宫粘膜肌瘤手术,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5600多元,亲人陪护住宿、生活花费1000多元,结果手术费用超出农村合疗报销范围,没能报销。手术后我体弱多病,生活所迫致劳累过度,引发先天性眼球震颤病症,诱发双眼白内障,双眼接近失明,痛苦万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前往西京医院救治。手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手术是20XX年6月18日,手术费用7500多元;第二次手术是7月3日,手术费用6900多元。 短短三个月就做了三次手术,三次手术花费近250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报销20xx多元,目前还在不断服药治疗。

民政局大病救助申请书

ZZ市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 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家住*****(你的情况)。因家庭****(说你的困难),已于**年**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三)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 申请人:XXX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例(四) XXA民政局领导: 我叫DDF。男,汉族,现年23岁,xs县人,现居住于xxg村,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08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 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核心提示】 何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救助?如何申请享受该救助?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外,我市还有哪些针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针对上述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今天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热点关注】 问:什么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由于患重病需住院医治,政府为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按照一定比例,对其社保报销后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费用给予救助的一项制度。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了本市社会医疗

保险,持有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家庭成员; 3、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了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内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包括:整个家庭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家庭人均存款、有价证券人均市值不超过12个月低保金总额;家庭无非营运用机动车辆、无企业商业所有权登记等等。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患病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 问:门诊费用能申请医疗救助吗? 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住院费用,但肾移植术后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一:民政救助申请书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共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母亲20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每年有300元的低保收入。 我家现在有土地四亩,年收入约3000元。有老房两间,都已年久失修。父母亲多年生病在家,兄妹们都分家单过,几乎不管父母亲,为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我一直不能出外打工赚钱。父母亲多次住院,经济上一直都是我个人在负担。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几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7000多元的高额费用。 我母亲因患心脏病的原因,多年来心脏方面的药物从未间断过,单心脏药物的开支一年都要XX多元。今年又因为心肌梗塞前后在xx县医院共住院五次,花费10000多元。其间我一直在医院看护母亲,无法脱出身去打工挣钱。20XX年8月7日我母亲在xx县医院还是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为安葬母亲我到处借款,20XX年8月9号才把母亲安葬,操办这场丧事前前后后我共支付了1XX元的费用,除去几个兄妹凑的4000元外其余部分全部是借亲戚朋友的钱。 现在我还欠着将近25000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25000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我已经36岁了,早过了说媳妇的年龄,但谈了好几个女朋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报告正 式版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范文一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

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报告

编号:FS-DY-20865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报告 范文一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

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范文二 xx镇民政办: 我是xx县xx镇xx村委会七组村民xx,男,汉族,现年36岁,因家庭原因现仍然未结婚。家中共有兄弟四人,但已经分家单过很多年,现在只有父亲和母亲与我共同居住。 我父亲今年68周岁,因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一次在家中做农活时不幸摔倒,导致左侧膝盖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8天,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年纪过大,还是无法恢复,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别提下地劳动了。我母亲今年71周岁,患心脏病多年,因为心脏病引发心肌梗塞几年间在县医院多次住院,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领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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