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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公司治理理论

四种公司治理理论
四种公司治理理论

主要的几种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

一、四种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理论是构建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础。所谓公司治理问题,是指由于公司内部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失灵、外部治理市场无效、或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内部人侵害股东利益、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目标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等。关于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着四种主要的理论解释,其中被广泛接受、并且对实践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起主导作用的是委托代理理论。其它三种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分别为古典管家理论、现代管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近年来在英美

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补充。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加,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们通常不再直接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而是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代理人接受股东的委托,代理他们经营企业,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终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就称为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包括:(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2)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

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尽管如此,有时委托人还是难以评价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确定性:由于公司的业绩除了取决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外,还受到许多其它外生的、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影响,委托人通常很难单纯根据公司业绩对代理人进行奖惩,而且这样做对代理人也很不公平。

从上述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中可以发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作为代理人的股东能够掌握完全信息,并预测出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他(们)就有可能通过制定一份完备的合同,详细地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职责、权利与义务,并就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解决措施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完全消除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可能带来的所有问题。比如,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将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将被撤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将出售或购入资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招收或解雇工人,等等。如果这样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存在的话,即使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也不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我们也很难找到公司治理在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只有当初始的合同是不完备的,因此将来需要对一些在初始合同中没有作出规

定的情况作出决策时,公司治理结构才会发挥作用。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对这类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可以想象,如果合同是完备的,所有事情都在合同中预先规定了,那也就没有“剩余”的事项需要决策了,公司治理机制也就不重要了。当委托—代理关系及不完备合同同时存在时,公司治理机制就将发挥作用。

治理结构可以看作是一种对没有在初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是对公司除人力资本以外的其它资本的剩余控制权的分配。

(二)古典管家理论

古典管家理论的形成,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和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在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信息完全的基本假设下,尽管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经营者没有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去管理企业,因此代理问题是不存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是一种无私的信托关系,公司治理的模式也就不再重要。在此意义上,公司治理表现为股东主权至上,以信托为基础的股东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使经营者会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由于现代公司所面临的市场,既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也不是信息充分完备的市场,因此古典管家理论显然不能解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治理行为。古典管家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理论的一个最初萌芽,对于研究现代公司治理基本上不具有任何意义。

(三)现代管家理论

古典管家理论关于完全信息的假设显然不符合现实,由于不完全信息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其错误的前提假设必然导致由此推断出的结果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代理理论虽然有助于部分解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问题,但是,现代心理学和组织行为方

面的研究表明,代理理论的某些前提假设,特别是对经营者内在的机会主义和偷懒行为的假定是不合适的,人既有可能成为自利的代理人,也有可能成为无私的好管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每个人与其社区或环境之间都存在一种互动的控制关系,并随着这种互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故人有时是竞争性的,有时又是合作性的,通常是兼而有之,许多实证分析的结果与代理理论截然相反。在此基础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工商管理学院2001年提出了一种与代理理论截然不同的理论———现代管家理论。认为,成就、荣誉和责任等是比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激励公司经营者的因素,经营者出于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的追求,会象善良的管家一样勤勉地为公司工作,成为公司的好“管家”。在2004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代理理论的拥戴者们根据人性先天“性恶论”的假设,先入为主地认定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为主的独立董事会肯定会更好,因而极力倡导董事会的独立性。认为,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为主组成的董事会是一种无效率的组织形式,因为这不符合掌握信息最全面的人决策最有效这一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他们认为,从整体上看,董事会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值得怀疑。部分实证分析支持了理论,很多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公司的业绩并不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反,一些以执行董事为主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反而高于董事会独立性强的公司。现代管家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理论的一家之言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支持,但是,在当今倡导公司民主及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这一理论被淹没在代理理论之中,较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英美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基本上是以古典管家理论为基础的,以后,委托代理理论逐渐成为构建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古典管家理论,还是委托代理理论,均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然而,这种思想由于将公司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排除在外而日益受到批评。现代企业理论认为,首先,现代公司是一个状态依赖的结合体。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权为股东所有。但是,一旦公司经营进入亏损和破产阶段,公司的所有权就为公司的债权人所有,由债权人决定公司是重组还是清算。更进一步,当公司的资产还不足以支付员工的工资时,员工就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权对公司的资产处置作出决定。因此,不能将公司仅仅看成是股东所有的主体,应当让债权人和员工一起来参与公司的治理。其次,从价值形成的角度来看,公司的价值形成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从投入角度来看,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取决于公司与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稳定关系;从需求角度来看,消费者、经销商也是公司价值形成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与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形成可信赖的关系,从而保持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因此,要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就必然要求在公司治理框架中有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参与。第三,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公司是一个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股东的利益方面,也体现在公司的社会价值方面。由于公司概念的进一步丰富,出现了要求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由于公司是不同要素提供者之间组成的一个系统,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为所有要素提供者创造财富、增加价值,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应鼓励公司董事会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董事会应包括公司的职工、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贷款银行和社区代表,保证他们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英美国家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例如,美国法律协会在其《公司治理原则》中,就明确提出现代公司与众多的利益集团,如公司的员工、客户、供应商等有相互依存关系。《公司治理原则》也专门将利益相关者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和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目前,虽然有关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有许多实践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如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发挥机构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作用等等。

二、几种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

划分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标志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表现形式。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将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模式。近年来,一些公司治理专家和学者在研究了东亚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公司治理后,又归纳出“家族控制”与“内部人控制”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实际上,东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由于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

(一)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

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以公司外部的监控为主,其特点是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很弱。对经营者管理不善的惩罚通常是股东卖掉股票(用脚投票)以及随之而来的恶意收购。在美国,政府规定禁止银行、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

公司以保持资产多样化为理由持有公司控制性权益。因此在这种模式中股东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产品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压力以及有关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的控制、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等来保护的。通过这些来自公司外部的力量,促使管理层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了说明英美等国公司治理机制运行原理,让我们来看一看它究竟是怎样工作的。法律上,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信托人,负有信托责任,是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选择和任免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审批重大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监督监督公司的高管人员,确保他们按股东的利益行事。然而,在实际当中,人们对董事们是否能有效地维护股东的利益提出疑问。新董事是由现任董事提名的,而现任董事通常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新董事的候选人几乎总是在例行的股东大会投票中被批准。从理论上讲,不满意的股东可以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并且发起‘代理之战’,以试图将他们自己的候选人选入董事会,但这通常成本高昂并且难以成功。因此在实际当中他们很少这样做,而代之与选择‘用脚投票’,通过卖掉股份的方法来表达他们的不满。然而卖掉股份能够传递一个很强烈的信息。如果足够数量的股东卖掉股票,公司的股价就会下跌,这将损害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声,并动摇他们的地位,影响他们的收入。一方面,董事会可能考虑重新聘用经理,因为活跃的经理人才市场的存在使得董事会几乎总是可以找到称职的经理人才。另一方面,由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的很大一部份来自于奖金及股票期权,奖金通常和公司的净收益相联系,而股票期权则与股价挂钩,因此如果股价上升,那么股票期权将会给经理们代来很大收益,而如果股价下降,期权将一文不值。这就激励经理们尽量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票价格,因此符合股东的利益。对那些没有按股东利益行事的经理和董事们来说,恶意收购的威胁总是存在的。如果公司的股价由于管理不善和决策错误而下降到其应有的价值以下,其它公司和投资者集团就可能通过收购其股票,取得公司的控制权,然后用负责任的经理和董事取而代之,以实现公司的潜在价值。因此,在英美等国,由于公司股东监督不足以及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得到了控制和缓解:董事和高管人员具有法定职责必须按公司的所有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股东!的利益行事;(1)对高级管理人员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他们的收益与公司的业绩和股价挂钩;(2)产品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压力(不称职将被更换);(3)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压力(公司被其他投资者收购)。以来,针对完全依赖外部监控模式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各种公司治理的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由于外部监控不足所造成的问题。

(二)德日的内部监控模式

与英美等国主要依靠公司外部的力量对管理层监控不同,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以公司大股东的内部监控为主,外部市场,尤其是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监

控作用很小,有关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的控制、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也不如英美等国完善。

德国和日本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股权相对集中,公司具有主要投资者,他们拥有公司显著的利益或股份,管理层处于这些主要投资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它公司———的严格监督之下的。所有权的集中使得投资者既有激励又有能力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德国,三家最大的银行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很大一部分,他们还代表其它股东投票。在日本,银行通常是公众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公司间交叉持股的比例也非常高。公司控制机制的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公司不要偏离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太远,有许多机制可以使用,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控制措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强调这些机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利益持有权的集中。如果股权集中在少数几个投资者手中,那么他们就有足够的激励去获取信息和监督公司的管理。大的持股比例也使他们有能力控制管理层。如果所有权的集中是不可能的,那就必须运用间接的监督和控制手段,这包括活跃的企业收购市场,运行良好、充满竞争的经理人才市场,以及债权的集中(在这种情况下,监督的职能由债权人来完成)。在英美模式中,间接的公司控制手段被经常使用,这包括恶意收购、杠杆收购、‘用脚投票’、代理之战、基于公司业绩的激励合同、内部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法律禁止、对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等。而德日模式偏重于直接控制,董事会的权力与作用较大,大股东的直接监督力强。大股东可能是金融机构、其它非金融公司或个人。恶意收购在德国和日本基本不存在。例如,在德国,自二战以来,为止,只有四起成功的恶意收购。以收购来更换无效的管理层的做法在日本也不普遍。相比之下,在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美国最大的公司中被恶意收购过。

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的不断曝光,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纯依靠某种监控方式为主

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两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东亚的家族控制模式。

在除中国和日本以外的大部分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香港、台湾、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公司股权一般都集中在创业者家族手中,控股家族通常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公司的主要高级经营职位也主要由控股家族的成员担任,因此,主要股东与经理层是合一的。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使得主要股东与经理层的利益一致,部分地消除了欧美公司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这种公司治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主控股股东和经理层侵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从控制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变为控股大股东与经理层和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内部人控制模式

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在我国部分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中也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例如都存在着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组,同时又继承了原有较为混乱的法律系。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原来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而市场机制的发育还不完善,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再加上法律体系不健全和执行力度微弱,无法对经理层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

对公司治理理论的基本认知

对公司治理理论的基本认知 ——公司治理的缘起和理论基础 孟育建 内容提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取向,本质上是建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规范的公司制度,它是以产权明晰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为基础,并在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前提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微观企业制度。本文从企业的起源性质出发论述了公司治理的缘起,通过对企业契约理论中的企业层级结构学派和企业合约学派的比较分析,揭示了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契约理论 作者简介:孟育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方向:民商法、新闻传播、城镇化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混合所有制正成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考镜源流,本文从企业的起源和企业的性质出发论述了公司治理的缘起,通过对企业契约理论中的企业层级结构学派和企业合约学派的比较分析,揭示了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自中国石化发布公告试水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始,广东、天津、湖南、贵州、河北、重庆等地,也纷纷提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笔者认为,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上还存在定义不明、概念不清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国有资产本身还存在产权并不明晰,而权力的暗箱操作依然还在成为近乎本能的潜规则的情况下,对公司的起源和性质做一个正本清源的梳理,厘清一些基本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对我们推进企业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一、理论缘起 1.企业的起源和性质 发表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仍被人频频引用的当代企业理论巨著——伯利(Adolf Berle)和明斯(Gardiner Means)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与科斯(Ronald Coase)的《企业的性质》,标志着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伯利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的“序言”中指出,1928年他开始有关的研究工作时,“金融机制迅猛发展,预示着我们的财产制度正面临一次革命》……”i。这两部著作已包含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对公司法与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内容。 伯利和明斯认为,在公司系统中,“有一种向心引力使财富不断发生积累和膨胀,并使控制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与此同时,他们记录了股东权力不断消减的过程,认为“现代公司中的股东以一种确定的权力换取了一种不确定的期望”,而此种“不确定的期望”并没有很大的价值。伯利和明斯写到“从经济意义上说,

公司治理试题

公司治理试题 一、简答题(4*8=32) 1、什么是公司治理原则?你认为公司治理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公司治理原则就是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的基本原则。2.只要体现在:第一,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二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有效督促。第三高标准的信息披露。 2、试比较德国、日本和中国三个国家监事会制度的异同。 答:相同点: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视机关。差异性在于:德国双轨制下的监事会拥有很大的权利。日本公司的外部监督人制度虽然有利于增强监察人独立性,但由于外部监察人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构。因此其监督效果受到很大影响。中国的监事会比较虚化。 3、简要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答:“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国家“一元制”(或称单轨制)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组织机构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轨制。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轨制。进入90年代,美国的独立董事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一是独立董事制度越来越普及。二是独立董事的职能越来越明确。三是独立董事的作用越来越强化。 4、如何认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关系。 答:激励机制: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约束机制: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有激励就必须有约束,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约束机制,这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论述题(2*14=28) 1、公司治理边界有那几种类型?怎样理解专用性资产与公司治理边界之间的关系 2、论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主要区别。 三、案例题(2*20=40) 精伦电子董事会秘书谈公司治理 在公司成立之初,5名发起股东在股权结构设置上就作了较为合理的设置。其结果是,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的股权合计只有49.4%,不超半数,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情

公司法的强制性及任意性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主讲: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法律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分析 至今为止,公司法理论界并未对于公司法对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规范系强制性规范或者是任意性规范有一个定论。 1、强行法与任意法的划分 法律的强制性:不得违反、不得变通 任意性:只有在没有当事人自己的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 2、合同法是最典型的任意法,契约自由原则,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商审判会,突出合同相对方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人民法院尽可能地不参与、不限制该意思自治。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合同法理论上的名言: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3、公司法也兼有强制性和任意性。公司法的任意性指公司意思自治。公司法存在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划分,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定性和定位。 二、这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案例: (1)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效力咨询; 董事会的决议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的话,则董事会的决议当然是有效的。若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是任意性规范,则其决议是可以被股东会取消的。 是否可以用公司章程把股东会的职权下放到董事会?是否可以将董事会职权交由股东会行使? (2)公司章程修改效力咨询 (3)江苏法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咨询 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了《章程》的规定,《章程》规定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不能转让给非股东。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并不主张优先权。此案涉及《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不相同时,《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赵旭东本人赞成对与《公司法》关于这方面认定为任意性规范。 (4)对赌协议的效力;

PE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收益担保条款,如每年10%,或者上市承诺(如五年内上市,不上市无条件返还投资)。此种情况下股东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 明为投资实为借贷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该协议的有效性。 公司回购(公司法规定只有四种情形允许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规定,无盈利不分配,且不能够事先规定年利润。 如果由另一个股东来进行承诺,则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在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认为有效,更提出这种对赌协议特殊情况下的产物。投资者对于拟投公司的实际情况了解不一定是真实,采取约定收益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赵旭东教授理解对赌协议存在的合理性,但其与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冲突。 (5)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意与优先购买权约定;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自由性。某股份公司《章程》按有限公司章程设定,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自由性是强制性的还是任意性的? (6)香港公司诉讼:高管义务条款的效力 三、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定性 公司法是强制性与任意性有机构成合理布局的法律规范 (1)公司法任意性的法理根据; 公司法的性质决定的,公司法系私法范畴。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为实现私人利益服务的,体现私人意志和要求。公司法体现投资者、股东的意志要求,也要求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投资盈利的工具和手段。当公司股东、投资者就公司事项达成一致做出安排的时候,法律完全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干涉。有一个理论叫公司法的合同理论或者称公司法就是一份格式合同。有了公司法就可以代替繁锁的谈判,可以拿过来使用。 (2)公司法强制性的法理根据; 公司法涉及公司内部、也涉及公司外部利益,影响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甚至一个国家的秩序。需要法律的强行介入和干预。而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和规则就是强制性的规范。保护中小股东的规定,

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经济衰退,产品市场严重过剩,各国公司的管理重点从先前的生产控制转向风险控制,公司规模大大缩小甚至倒闭,从而引发了西方各国对公司治理问代理理论题的热烈讨论。 1、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研究。 Jensen(1976)等人发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构建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当股东与经理人员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理人员不会总以股东的最大利益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必须给予经理人员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提高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监督费用,可使得双方利益偏差有限。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为确保经理人员不采取某种危及股东的行动,由经理人员支付一笔费用(保证金)确保股东可以得到补偿。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这种偏差是一种剩余损失。Jensen给出了代理成本的内容:(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2)代理人的保证支付; (3)剩余损失。 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代理成本的出现来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而这种不完备的信息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同时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租金(或进行转移支付),这些使得双方无法实现最优契约,最终选择次优契约均衡点(甚至是无效率契约均衡)。 2、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公司治理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无法直接观察和判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这时所导致的双方信息差距就严重影响了契约均衡点的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一是让经理人自发的传递信息,二是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股东通过观察来获取经理人的信息。 激励:在现代公司中,解决经理人在事后偷懒、内部交易等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设计是,在事前与经理人签订一份建立在可观测变量上的激励合约。所谓激励合约是通过在投资者(或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订立隐性或显性合约,来实现把对经理人努力的补偿(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建立在企业业绩等可证实的指标上,从而使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手段。 监督:利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董事来监督经营者。由于在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仅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经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经理人进行监督,所以股东将自身的权利赋予一个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来代理他们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原因导致了董事会不能尽职:首先,事实上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很少拥有太多的公司股份,董事能否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经理人员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具有极强的影响力,董事会很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2.外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通过市场竞争传递信号,从而能够对经理人员的效率和信息进行甄别。这种解决思路与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相关联。竞争激励理论指的是竞争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 implicit incentives),这种隐含激励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动力: (1)信息比较动力。竞争可以让企业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与激励经理人员。(2)生存动力。充分的竞争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生存或死亡,经理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推广普适,兼顾特色 ——专访OECD公司治理工作组主席Veronique 价值中国推荐 2007-05-10 15:17:10 《当代金融家》 文/韩松 但在我看来,尽管各国间存在各种不同的现状、不同的体系和不同的模式,但我们都在试图得到相同的结果,即透明度、有效的问责机制、平等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利益诉求,亦即普适性的公司治理准则,从而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公正有效的市场经济,促进各国人民的福祉。 《当代金融家》:在未来,OECD同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还会有哪些合作? Veronique Ingram:OECD同中国的合作正在持续进行中。除了2002年、2005年和2007年3次公司治理政策对话会,我们相信,OECD同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多待发掘的合作机会。 其中一个可能的合作机遇,是涉及民营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在当前的中国,民营资本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即便在众多大型国有企业中,也存在很多私人股东。 除了如何提升透明度、更好保护中小私人股东和投资大众的利益,我们也在关注如何因势利导,让民营资本在提升公司治理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同中国的合作对OECD来说,也同样是一个难得的学习经历,因为中国是全球范围内观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转型经济公司治理最理想的样板。在同中国同仁的合作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修正关于国企公司治理的原则与最佳实践,并向其他国家推广。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page} 第一章确保国有企业具备一个有效的法律监管框架 按照OECD《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法律监管框架的建立旨在为国有企业和与其在同一领域里竞争的私有部门提供公平的环境,以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A、应该明确分离所有权职能和国家其他可能对国有企业行为产生影响的角色,尤其是在市场监管方面。 B、政府应该努力使法律形式简化、有效,使之更符合国有企业运作的现实状况。这些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其权力,启动破产程序。 C、在公共服务义务和超越通常公认标 准的特定责任要求方面,任何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特定义务,应该通过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这些义务和责任也应该向普通公众披露,同时要以透明的方式确定相关成本。 D、国有企业不能不受一般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相关利益者、包括竞争者在认为它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该获得有效的补偿和公平对待。 E、法律和监管结构应该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国有企业为达成目标的需要而进行资本结构调整。 F、国有企业在进入金融领域时应当面对竞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以

公司治理考试题答案

1、简单阐述企业制度的演进历程,从中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谈你对公司治理的看法。 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为代表。总体而言,企业制度从古典到现在的转变,经历了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过程。 一个古老的制度、随着社会进步、环境变换、适应性、进步、替代… 公司治理学是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为弥补公司制度的不足,解决公司中的问题或者为保证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服务。 2、综述威廉姆森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理论观点。 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重点限于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代理理论则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都强调企业的契约性、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由于这种原因,一般将现代企业理论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1):交易费用理论 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克莱茵等、詹森和麦克林、利兰和派尔、罗斯、张无常、格罗斯曼和哈特、霍姆斯特姆和泰勒尔、哈特和莫尔、阿根亚和博尔腾以及其他学者加以拓展。这一派理论共旨是,企业乃“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然而,每个作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最具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前者的重点仅限于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后者则侧重于企业的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在下文中,我们将交易费用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间接定价理论,这一理论的要旨是: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省市场中的直接定价成本或市场交易费用。另一类为资产专用性理论。企业看成是连续生产过程之间不完全合约所导致的纵向一体化实体,认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当合约不可能完全时,纵向一体化能够消除或至少减少资产专用性所产生的机会主义问题。认为企业是用以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交易模式。然而,与企业何以产生的理由相比,他们似乎更关心一个企业是应该买进还是制造出一种特殊的投入,或企业究竟应该有多大。他们把资产专用性及其相关的机会主义作为决定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其思路大致如下:如果交易中包含一种关系的专用性投资,则事先的竞争将被事后的垄断或买方独家垄断所取代。从而导致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掘为己有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使合约双方相关的专用性投资不能达到最优,并且使合约的谈判和执行变得更加困难,因而造成现货市场交易的高成本 当关系的专用性投资变得更为重要时,用传统现货市场去处理纵向关系的交易费用就会上升。因此,纵向一体化可用以替换现货市场。因为在纵向一体化组织内,机会主义要受到权威的督察,在威廉姆森的早期文献中,他很强调在现货市场和纵向一体化之间的选择,然而,在他晚年的著作以及克莱茵等的许多著作中,却考虑用长期合约去代替纵向一体化,因为即使在一个纵向一体化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也并非无足轻重。如果由于内部生产的不经济造成纵向一体化的不经济,协调独立交易者之间的交易活动的长期合约安排将会出现,以节约交易费用。在分析企业内部结构时,威廉姆森采用了他在分析市场和纵向一体化时的风格。

什么是公司治理

在中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开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这个过去几乎闻所未闻的概念,现在似乎已广为人知。但是,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的确切涵义?它在本质上是个什么东西?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却很少谈及,因为体验时间毕竟太短。本文的目的,是想把国内外文献中有关什么是公司治理的论点作一综述,同时提出自己的评论性意见,以使感兴趣的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一、公司治理的各种定义 公司治理有着许多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归纳起来,可以分成这样几类: 1.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的定义。 在《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词典》的“公司治理”条目中,接管市场被看作是过去25年里英美公司治理的有效的、简单的和一般的方法。它的本质使经营者忠于职责。因为没有接管市场的压力,经营者就会玩忽职守,侵蚀股东权益。而且,在其他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起作用的环境下,比如说,在董事会、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贷款人约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接管却仍能发挥作用。但是,由于决策失误和成本高昂,近年来它的影响已经下降,人们重新对董事会发生兴趣。把它作为监督经营者,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关系的精致工具。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被视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尽管它们本身存在自己的代理问题。这个词条没有直接给出公司治理的定义,但对它的主要形式作了描述。 这类定义还有下得更窄的,比如,不少的人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以经理组成的一个结构。或者,认为公司治理就等同于董事会,董事会就是专司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 2.根据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定义。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在他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一文(文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4)中也说,“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 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 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则更具体地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一些公司人员的看法更简单明了。Jon Aisbitt是Goldman Sachs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在伦敦的一次研讨会 上认为,公司治理就包括两个因素:一是长期性关系。它必须解决经理激励和经理与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沟通等问题。另一个是交易性关系,包括与信息提示和权威有关的问题。 3.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定义。 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是所谓的管家理论,它植根于公司法之中,是古典管理理论的附庸。它是规范性的,建立在信托责任基础之上:公司(即股东大会)将责任和权力委托给董事,同时要求董事忠诚,并能及时对自己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这个理论的前提,是相信人人都是公正和诚实的,都是愿意为他人谋利益的。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信托责任关系。 第二个是委托代理理论。它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同网络,股东是委托人,董事是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理性(或有限理性)的,自我利益导向的,因此,需要用制衡机制来对抗潜在的权力滥用,用激励机制来使董事和经理为股东出力和谋利。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个是产权理论。它认为所有权规定了公司的边界,是控制公司的权利的基础,这些权利包括提名和选举为股东利益管理企业的董事的权利;要求董事就企业资源的配置作出决策并给予解释的权利;任命独立审计

公司治理试题a

商学院本科生200—200学年第学期 《公司治理》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答案) 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成绩:?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分,每小题1分)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为(C) A. 5人以上? B. 最好1人? C. 2人以上200人以下? D. 7人以上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股东法定人数为(A ) A. 50人以下? B. 2人以上? C. 2人以上50人以下? D. 1人以上50人以下 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A) A. 5-19人? B. 6-20人? C. 7-17人? D. 8-20人 4. 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为(C ) A. 1人? B. 2人? C. 3人? D. 4人 5. 现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低比例为(B) A. 1/2? B. 1/3? C. 1/4? D. 1/5 6. 普通股东会议每年召开的次数为(A ) 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7. 下列不属于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D ) A. 举手表决? B. 投票表决? C. 代理投票制? D. 网络投票 8. 从公司演化的角度看,下列不是董事会形式(D ) A. 立宪董事会? B. 咨询董事会? C. 社团董事会? D. 底限董事会 9. 下列不属于跨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是(C ) A. 缺乏适用于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 B. 国内部门无力监管跨国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 C. 对跨国公司的社会

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D. 跨国经营的文化适应 10. 下列不属于网络组织微观治理机制的是(B ) A. 学习创新? B. 激励约束? C. 决策协调? D. 信任机制 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5分,每小题分) 1. 下列属于企业制度形态的有( BCDE ) A. 手工业作坊 B. 个人业主制 C. 合伙制 D. 两合制 E. 公司制 2. 下列属于国外公司治理问题产生背景的有(ABCD ) A. 人们普遍对经理人员与日俱增的高报酬感到不满? B. 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 C. 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增大? D. 恶意收购中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E.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 3.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的主要职权有(ADE ) A. 修改公司章程? B.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C. 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有(ABCDE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C.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D.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 下列属于机构投资者的是(ABCDE ) A. 基金公司? B. 证券公司? C. 信托投资公司? D. 财务公司? E. 保险公司 6.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和基本制度描述正确的是(ACDE ) A. 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 B. 董事会人数一般为2到14人? C. 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D.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E. 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7. 下列属于恶意并购应变措施的有(ABCD ) A. 诉诸法律? B. 定向股份回购? C. 资产重组与债务重组? D. 毒丸防御 E. 减少注册资本 8. 下列属于董事、高管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ABCDE )

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公司治理复习要点 第一章 1、破产清算顺序:员工工资-税-债权人-股东 2、股权分散化(简答):有利:(1)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2)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不利:(1)股东较多,形成议而不决的状况,增加了公司治理的成本。(2)对公司经营监督的弱化。(3)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3、国外公司治理研究的主题(多选):主题一:如何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的行为。背景:(1)人们普遍对经理人员和与日俱增的高报酬感到不满。(2)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3)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增大。主题二: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背景:(1)恶意收购中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 4、国内公司治理研究的主题(多选):主题一:治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主题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第二章 1、公司内部的科层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 2、公司外部市场与公司之间主要表现为:契约关系 3、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连接起来 4、经营者、雇员和顾客与公司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联系 5、公司边界与公司治理边界的区别和联系(简答):(1)公司边界与公司治理边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2)理论上的公司治理边界是公司中专有性资产当事人的行为集合,而公司边界主要是从静态上以公司作为视角主体来判断它的财产边界、组织边界和发人边界;(3)有时候公司治理边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与公司边界重合。 6、公司治理边界(名解):公司当事人在公司中专用性资产的维度和半径所形成的范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论文 论公司治理理论及发展模式 班级: 姓名: 学号:

论公司治理理论及发展模式 徐芳 摘要:加速发展,投资者要求各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以现代公司为主要对象,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内容”。在吸收借鉴理论界取得的取得的成果之上,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内涵、理论基础、等作了一定的归纳阐述。还介绍了由于经济全球化的研究不同时期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分析推动公司治理变迁的根本动力,最后分析公司治理今后的发展趋势,以期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公司治理;治理模式;根本动力;发展趋势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理论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但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自1932年美国学者贝利和米恩斯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以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研究,其中具代表性的是超产权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它们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基础。 1.超产权理论 超产权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兴起的一种治理理论,是产权理论经过实证解释和逻演绎的结果。该理论认为,企业产权改革、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和投入的作用。要使企业完善自身治理机制,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有: 产权改革并不能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就一定变得有效率,竞争才是保障治理结构改善的根本条件。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经过实证研究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产权改革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并没有明显提高,相反,一些未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由于引入内部竞争机制而走出困境的事例也有很多,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腾朗的研究结论也与此相似。因此,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即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因而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等措施改善自身的治理结构还不够,重要的是要引入竞争性的动力机制。 对经营者的利润激励与企业绩效的提高并不总是正相关,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是如此。在没有或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人为抬价来“坐收地租”式

中山大学《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前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理论和争议 现状与发展 问题及解决 三、学习与研究方法 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 五、学习参考资料 教材和著作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 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网络资源 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https://www.wendangku.net/doc/b99609279.html,) 国内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 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立法 United Kingdom Companies Act 2006 Takeover Code 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UK Listing Rules United States

公司治理理论概述

公司治理理论概述 【摘要】《现代公司于私有财产》发表之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实业界和经济学界,此后公司治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80年代以来,作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中国的国有企业集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目前仍有许多多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本文在对西方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综合阐述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的性质特点,提出在发展国有企业治理理论中,应着重对国有资本产权主体治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以及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产权主体获取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本文在对相关企业治理理论综合阐述的。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逐渐减少,市场调节机制逐渐加强,经济体制同时受到来自于计划和市场两方面的影响,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我们称之为转型时期。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改革,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也进行了理论与实践上的摸索。因此,对国外主流理论观点进行综述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 1.公司治理理论 1.1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主要是研究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理论,它的渊源可追溯到19纪世纪末20世纪初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出现。到本世纪的50年代,形成了以加尔布雷思和科斯为代表的两个理论体系迥异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后来由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布坎南、舒尔茨等给与丰富和发展。现代产权经济学家把产权定义为:“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它包含三点含义:(1)产权是一种排它性权利,并且是可以进行平等交易的;(2)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准则;(3)产权是由一组权利组成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对于一个完整的产权主体来说,必须拥有这一组权利。而对这一组权利的不同界定又会导致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 产权理论的主要观点有:(1)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人们购买商品是要享有支配和享受它的权利。(2)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交往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或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产生的。市场运行的失败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的。(3)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4)严格定义或界定的私有产权并不排斥合作生产,反而更有利于合作和组织。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非常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但这种复杂的组织是以私人产权的自由交易形成的。所以明确界定私人产权是为有效地寻找最优体制奠定制度基础。而自由的交易对寻找有效率体制的作用比分配商品的作用重要得多。(5)在私有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制度下,中央计划也是可行的,只要计划是有效的,就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

内容摘要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公司治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公司治理理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在逐步完善和成熟,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也不难看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受到了众多企业的关注和研究。本文以海尔公司为例,研究目前海尔公司治理的现状,发现其公司在管理中目前面临的用人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监督制度和转战互联网之后的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并结合所学相关理论对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措施,以帮助企业能够更好的实现企业价值,适应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创造全球家电第一品牌。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发展企业价值

目录 内容摘要 ........................................................................................................................... I 引言 . (1) 1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 (2) 1.1 公司治理的含义 (2) 1.2 公司治理的内容 (2) 1.3 公司治理模式的内容及其特点 (2) 2 海尔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7) 2.1 海尔企业简介 (7) 2.2 海尔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7) 2.2.1 用人制度采用“赛马理论” (7) 2.2.2 管理制度采用OEC管理模式 (8) 2.2.3 与时俱进,发展了小微企业模式 (9) 2.3 海尔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9) 2.3.1 用人机制不健全导致人才大量流失。 (9) 2.3.2 管理机制过时 (10) 2.3.3 小微企业模式发展滞后 (11) 3 完善海尔企业公司治理的措施 (11) 3.1 改变用人理念,留住优秀人才 (12) 3.2 对管理机制进行创新 (12) 3.3 不断进行结构调整以适应小微企业模式 (13) 结论与展望 (15) 参考文献 (16)

江苏自考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考试大纲

高纲1447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 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三)企业设立登记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 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 (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二、考核要求 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 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

公司治理概念及问题由来20100910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概念及问题由来 本章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外部治理市场 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与原因 机构投资者的兴起与股东参与意识的提高 公司的高管人员薪酬>薪酬增长过快、引起股东和社会的普遍不满 西方许多大公司在近20年的兼并重组过程中大量裁员>裁员,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现行的公司治理模式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督导机制,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称为公司统制,香港则译为公司管制。公司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经济学文献中的时间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英国经济学家Bob Tricker在1984年出版的《公司治理》一书中,首先论述了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广义上,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如员工、客户、供应商>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区等)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公司治理的概念 从内容上看,公司治理包括三个层次: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外部治理市场、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在公司内部构造一个合理的权力结构,从而在股东、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以保证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外部治理市场主要是指公司外部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通过产品与价格竞争、公司控制权竞争、经理人才竞争等方式对公司产生的激励约束作用。 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包括董事的法律责任、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有关司治理的法律约束。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既包括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也包括一个有效的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同时还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系统。 公司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与原因 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完全形态产生于19世纪,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权力和股东大会逐渐空壳化与形式化,管理层开始在公司中处于支配地位。Berle和Means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于1932年出版了《现代公司和私人产权》一书,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股东主权思想提出了挑战。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公司治理问题并没有受到人们的注意和重视,其原因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30多年间,公司总体上来说运作的非常好,股东们大体上都得到了满意的回报,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也得到不断的提高,虽然各国法律都强调股东主权主义,公司必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实践中许多公司并没有忽视其社会责任。 对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视与广泛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的,各国的学者、企业家、决策者及新闻媒介都对其表现出空前的关注,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正如一个著名经济学家所说的:“从来没有一个问题象公司治理那样,由一个为人所忽视的问题变成了专家和决策者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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