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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跟银行、银联、商户是怎样清算的

第三方支付机构跟银行、银联、商户是怎样清算的

第三方支付机构跟银行、银联、商户是怎样清算的?

目前的收单模式主要分直联和间联

? POS间联是指从POS终端机连接到收单银行(A)的主机系统,当持卡人持银行卡(发卡行B)在POS机上跨行消费的时候,交易信息先发送给收单银行A,再发送给发卡银行B。目前银行和商户签订POS机协议的POS机都是这类间联的。

? POS直联是指从POS终端机直接连接到银联主机,当持卡人持银行卡(发卡行B)消费的时候,交易信息直接发送给发卡行B,收单行A不会得到相应的信息。目前商户和银联签订的POS机一般都是这类。

间联POS模式是由收单银行负责和商户签约,每一方承担相关的义务和责任。间联POS的特点是从商户出来的信息必须通过收单银行的审核环节,转给银联,由银联再转给发卡行。在此种模式下,收单银行可以检测到商户的交易情况。直联方式没有收单银行这一环节,相当于商户的交易直接到银联,再由银联到发卡行。

在间联模式下,银行卡与POS机为同一银行时无须经过银联进行跨行清算。

?中国银联推直联POS机表面上是为了避免银行通过压低扣率的方式抢占市场,实则可以获取可观的收单业务手续费,并巩固银联在人民币银行卡跨行清算方面的专营地位,实现垄断后便可随意定制商户POS机结算手续费的标准和分配比例。

?直联POS是银联自己充当收单行,数据直接到当地银联分公司,经跨行清算后再返回商业银行。直联模式下比较容易产生诸如信用卡套现一类的虚假违规交易,而银联只收取收单行的收益,缺少控制银行卡收单风险的动力,也不承担套现、欺诈等风险。

?间联POS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和交叉销售的基本渠道,也是银行开展资金结算、公司金融服务的纽带,通过银行自己的间联POS可以为商户实现如商户优惠折扣、信用卡积分、分期付款、交叉营销等增值业务。对银行-商户联名卡的优惠更为突出。这是目前银联的直联POS机并不具有这些功能。

?间联POS机是发卡行自己安装并维护商户的账务结算等基本银行服务,因此不向银联缴纳月租费,商户所缴纳的收单费用也是由布放POS机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

一、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 由于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认可支付密码代替签章的效力,因此,支付密码不能代替印章,一旦出现制服纠纷,组织同城清算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处在无法可依的被动地位。 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 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市场化的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办法,对组织形式、准入、退出的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更谈不上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少数单位由于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了不法分子盗用银行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如何面对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化的趋势,加强对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控制风险,是人民银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 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 (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 系统出现大的故障时,由于人民银行将开发和推广外包,并不熟悉系统,所以无法采取有效手段予以解决,造成业务处理延迟。 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二、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 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 应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予以合并与集中,即在一个地区内,同一商业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多个账户将合并为一个账户,用于结算支付交易和法定储备管理。将所有中央银行账户集中在全国处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结

银行票据及结算业务整理

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票据可以用于异地支付,起到克服地域差距的汇兑作用。 (2)支付功能:由于票据具有汇兑功能,可异地兑换现金,是一种金钱给付的债权凭证,因而它逐渐发展具有支付功能,即可以通过法定流通转让程序,代替现金在交易中进行支付。 (3)信用功能:商业交易离不开信用。票据可作为预付货款或延期付款的工具,发挥商业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用票据进行债权债务的抵消,使票据具备了结算工具的功能。利用票据进行结算,不仅简单了手续,而且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广泛实行票据交换制度,设立票据交换中心或票据交换场所,以便于利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利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制度中,票据是一种重要的结算工具。 (5)融资功能:票据的最新作用是融资,这主要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票据贴现就是未到期票据的买卖,即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卖出票据以取得现款。在现代金融业务中,一项重要的业务就是银行是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的行为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2.背书 背书是指出票人将要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即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3.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4.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支票 本票 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 普通支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南京银行(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自愿将本人已经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乙方申请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符合甲方受理个人票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甲方受理后,乙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甲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现金存取

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甲方核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甲方提供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乙方须定期与甲方核对帐务。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开户银行)签章:乙方(开户申请人)签名: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 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 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 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 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 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 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 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 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 第二章汇兑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一、系统概述 ●编写目的 编写本说明书是为了明确外汇清算系统的设计方案,以及系统代码设计时应遵循的框架、规程和要求等,并作为外汇清算系统开发和维护的参考文档。本说明书的读者对象为项目管理者、项目设计开发者和项目验收者。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 ●本项目系统全称:《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 ●本项目任务提出者:中国××银行总行; ●本项目开发者:XX电脑; ●本项目最终用户:中国××银行总行外汇清算业务员; ●本项目目标: 完成符合《中国××银行外汇清算需求书》的要求,解决× ×银行全行外汇业务信息发出和接收进行分拣及帐务处理。 二、系统环境 系统运行环境硬件为每个使用外汇清算系统的人员一台工作站,若干台工作站连接到并共享一台服务器: ●工作站(P200以上CPU 、32M以上存、网卡),中文Windows95/98/NT/2000;安 装Delphi BDE SYBASE CLIENT等; ●服务器NT或UNIX服务器(P3/450以上CPU 、128M以上存、网卡),安装SYBASE SERVER 11.5或更高版本。 ●数据库名称:SWIFTDB ●前台运行文件名称:MSClearing.exe ●应用程序服务器运行文件名称:MSAppServer.exe

三、参考文档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需求书》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 ●《中国银行SWIFT实用手册》(第二版) ●《SWIFT Standars September2000 edition》 MSClearing.exe MSClearing.exe 四、网络结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邮编 地址 乙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邮编 地址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反犯罪活动。 第三条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款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介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 第八条乙方开立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 1.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第九条甲方接到乙方开户资料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如乙方需使用规范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范化简称。 第十二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乙方应在甲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如乙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由乙方在甲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现金支取和现金库存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发展演变及未来趋势研究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发展演变及未来发展建议 一、我国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历史沿革 我国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根据分类方法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分类,按照实现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手工操作、单机操作和联机操作三个阶段,下面根据每种支付结算体系的特点做具体的介绍。 (一)手工操作阶段。从1984 年到1993 年这段期间,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是手工操作体系,实施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建国初期,我国的支付结算体系是借鉴前苏联的模式而建立的,形成了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行使工业领域的银行职能,农业银行行使农业领域的银行职能,中国银行行使国际业务领域的银行职能,建设银行行使建设领域的银行职能,进而形成了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银行是国际结算的政策性银行,四大银行之间的业务几乎没有交集,不存在业务竞争。手工操作阶段的银行支付结算包括同城、异地和国际结算,分别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同城的结算需要结算人将保存好的纸质票据提交至票据交换所,交换所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票据后,进行手工结算;异地结算需要结算人通过邮政部门将纸质票据寄到目的地,通过运输传输支付凭证;国际结算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这个时期的网络完全不发达,因此,其结算方式只能依靠手工方式,银行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支付结算系统,只能通过纸质票据进行支付结算,由于大多数银行网点只办理居民储蓄业务,而办理结算的网点很少,结算方式单一、十分不便捷。 (二)单机操作阶段。从1994 年起,互联网开始兴起,在银行业也得到了初步而普遍的运用,相比手工操作阶段,支付结算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除了互联网的兴起,这个阶段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94 年以前,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商业化,使得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涌现;我国正式在1994年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这个阶段的支付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和国际三个方面的操作也有所改变。在同城结算方面,省级以上的城市能够实现跨省的票据交换,在很多发达地区都得到了普及,手工操作由自动清分机代替,并打破了行政区划,大大简便了票据支付结算的手续,加快了票据支付结算速度。在异地结算方面,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各地方的银行之间逐渐实现了联网操作,央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统一的支付系统,支付结算方式不再是邮路传输,而是以电子传送的方式进行支付操作,通讯线路的设立使异地间的联行结算得以实行,个人账户的通兑和对公账户的通存也得以实现。单机操作阶段一直持续到了1999 年,之后又迈向了一个新阶段。 (三)联机联网操作阶段。21 世纪以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断进步,各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汇款业务 第一节汇出国外汇款 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 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 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在受理电汇业务时,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

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对于一张报关单一次付完,报关单核注结案,则正本留存我行,报关单复印件和核注电子底单加盖“付汇报审付讫章”交与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如一张报关单分次付汇,付汇金额为多少,则核注金额为多少,此正本报关单退客户,我行留存报关单复印件。 7、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企业名单未在外汇管理局付汇名录上,则另需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且付汇金额在3万美元以上,且需由国外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 8、对技术进口等项下汇出汇款,除需提供相关材料外则另需提供由经贸厅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凭证或证明。 9、对于服务贸易项下汇出汇款(如佣金、差旅费、展览费等),则需提供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相关材料,付佣金提供的合同中须显示佣金条款,佣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不能超过10万美元,如超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10.对于利润红利项下汇出汇款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和购汇申请书(如购汇)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并在正本上批注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9)7029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本协议中指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本协议中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客户选择在开户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含Ⅰ、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客户须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向开户银行支付各项结算和服务费用。客户应审慎使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开户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接受开户银行审核,开户银行受理后,客户应对开户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客户承诺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客户撤销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解除产品合约,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该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账户分类管理及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客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结算和服务费用的,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条双方同意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 第十一条出现错账时,开户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客户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冻结并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客户。

中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中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附件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B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直付”业务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直付:是B2B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六)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七)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八)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系统直接发送的或乙方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九)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模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目的和依据 为正确、有效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业务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运行故障,保证会计核算的安全、准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以及《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系统包括: 1.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4.某银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二、适用范围包括: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系统或某一节点的瘫痪;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 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 4 小时; 4.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小于 4 小时,但有数据丢失时的处理。 三、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的处理,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在处置危机时,应首先保证大额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后再解决

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接口规范 版本号:1.05 二○○八年十一月 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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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阅意见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1.1 目的 (1) 1.2 系统概述 (1) 1.3 系统总体结构 (2) 1.4 接口概述 (3) 1.4.1非直联模式 (3) 1.4.2直联模式 (3) 1.5 定义、缩写词和术语 (3) 第二章业务范围5 第三章接口主要业务流描述7 3.1 系统工作日和状态 (7) 3.2 业务种类 (7) 3.3 支付业务描述 (8) 3.3.1贷记业务-网银(自助渠道) (8) 3.3.2贷记业务-普通 (16) 3.3.3贷记退汇业务 (23) 3.3.4借记业务 (28) 3.3.5借记冲正业务 (36) 3.4 信息业务描述 (38) 3.4.1票据影像业务 (38) 3.4.2专用内部账户调拨 (40) 3.4.3交易明细查询 (43) 3.4.4查询查复业务 (44) 3.4.5账户信息变更 (46) 3.4.6账户余额查询业务 (48) 3.4.7自由格式信息 (50) 3.5 资金业务描述 (51) 3.5.1轧差清算 (51) 3.5.2日终处理 (52) 3.5.3系统对账 (52) 3.6 管理业务描述 (55) 3.6.1系统登陆 (55) 3.6.2系统退出 (55) 3.6.3系统强制退出通知 (55) 3.6.4系统状态变更通知 (55) 3.6.5场次变更通知 (56) 3.6.6日切通知 (56)

3.6.7通讯检查 (56) 第四章接口系统结构57 4.1 物理连接 (57) 4.2 应用连接 (57) 4.2.1示意图 (57) 4.2.2API说明 (58) 4.2.2.1连接API (59) 4.2.2.2断开连接API (59) 4.2.2.3发送API (60) 4.2.2.4接收API (61) 4.2.2.5确认API (63) 第五章接口信息处理说明65 5.1 接口信息处理模式 (65) 5.1.1发送处理模式 (65) 5.1.2接收处理模式 (65) 5.2 接口报文说明 (66) 5.2.1字符集说明 (66) 5.2.1.1属性符号 (66) 5.2.1.2x-字符集 (67) 5.2.2报文结构 (67) 5.2.2.1报文头 (68) 5.2.2.2报文正文 (70) 5.2.2.2.1短报文正文 (70) 5.2.2.2.2长报文正文 (71) 5.2.2.3报文尾 (71) 5.3 业务报文 (72) 5.3.1支付报文 (72) 5.3.1.1实时贷记业务报文(SMP001) (72) 5.3.1.2实时借记业务报文(SMP002) (73) 5.3.1.3贷记退汇报文(SMP003) (74) 5.3.1.4借记冲正业务报文(SMP006) (74) 5.3.1.5支付业务回执报文(SMP009) (75) 5.3.1.6账户信息查询请求业务报文(SMP101) (76) 5.3.1.7账户信息查询回执业务报文(SMP102) (76) 5.3.2信息报文 (77) 5.3.2.1查询报文(SMP201) (77) 5.3.2.2查复报文(SMP202) (77) 5.3.2.3专用内部账户调拨报文(SMP203) (78) 5.3.2.4专用内部账户回执报文(SMP204) (79) 5.3.2.5账户信息变更报文(SMP205) (79) 5.3.2.6票据影像业务报文(SMP206) (80)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附件1 中国ⅩⅩ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县支行 乙方: 为切实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证存款人资金收付业务的准确办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为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负责对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3、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银企关系续存期间,对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存款人的资金收付业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方式,及时为乙方提供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ⅩⅩ银行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开户手续时,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 2、乙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支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套取现金或开展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乙方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时,需填写《中国ⅩⅩ银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内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如因乙方未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出现银行与其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现象,应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ⅩⅩ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按规定手续及时办理。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交回造成的损失。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

中行B2B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B2B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附件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B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直付”业务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直付:是B2B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六)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七)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八)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系统直接发送的或乙方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九)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高效处置常山联合村镇银行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的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及本行、客户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断开始至恢复期间,在发生电力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火情水灾、病毒爆发、网络攻击、人为破坏、不可抗力、计算机硬件故障、网络操作系统故障、漏洞、应用系统故障及其它异常事件影响导致业务中断时,我行须及时启用替代清算渠道或采用手工处理方式,保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正常持续进行。业务应急的完整方案根据业务变化或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第三条应急预案涉及机构、人员、业务场景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使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相关部门,包括网络金融部、运营服务部、总行营业部、信息科技部等。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某一节点的崩溃; - 1 -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操作限制,严重影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第四条处置原则 (一)系统不间断原则。本行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二)业务连续性原则。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处置措施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三)数据完整性原则。处置危机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客户资金安全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备份设施 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兴业银银平台作为备份清算渠道。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架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执行小组及应急保障小组,各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一)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领导担任组长,行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 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本) 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了长城电子借记卡、集中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及存折账户(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的客户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跨境汇款、主动收款、私对公转账、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金买卖、黄金买卖、B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贵金属代理、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贷款管理、跨行互联服务、网上支付及代缴费、自助关联账户等。贵宾版另外提供VIP资讯服务。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注册成为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中国银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跨行互联服务是依托于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之间的便捷服务功能,主要满足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行账户信息的查询及跨行账户的资金实时划转。跨行互联服务仅面向理财版和贵宾版客户提供服务,功能包括协议付款签约、协议查询签约、跨行账户查询、转账服务、在线服务、预约管理六项功能。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1.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用户名一经设定不能更改。 2.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机制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客户可根据需要或按安全须知要求网上自助修改登录密码。 3.客户应及时设置网银预留信息,以有效分辨假冒网站,并可选择使用我行网银“中银E信”服务,设置短信通知服务,及时了解网银账户资金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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