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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资本金结汇(附件2)

上次资本金结汇(附件2)

附件2

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中国银行支行:

本公司承诺以下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本公司上次资本金账户资金结汇金额为USD29,252.95(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184,075.00 元。实际支付路径如下:

收款人支付金额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资金用途

合计RMB184,075.00

注:支付资金用途: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内容。

本公司知悉,如果上次资本金结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贵行不得为本公司办理资本金账户新的外汇资金结汇手续。

三道沟(张家口)旅游胜地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资本金结汇流程

资本金结汇流程 1.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 (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账号信息内有账号 3.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单管理 5.涉外收入申报(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 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金额:汇来多少就写多少 外管局批号: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 交易编码: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 交易附言: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 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 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 1 业务编号: 2 主体代码: 3 随机码:(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 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 6.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验资报告做四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注意检查。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 7.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 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 支付命令函(一份) 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 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 支付命令函(一份) 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

汇发[2014]36号文 资本金结汇制度的重大突破——201408各类企业与个人结汇情形

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区内企业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支付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下面是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资本金结汇可选择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主体 外汇账户类型 可选择的结汇方式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自行结汇 外国投资者 前期费用账户 √ X X 境内机构 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 X X X 境内汇入保证金账户 X X X 外商投资企资本金账户 √ √ X

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需要特别关注的法规及注意事项: 1、外汇资本金结汇之前需要办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2、银行负责审查区内企业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自用原则下支付; 3、银行按照支付结汇方式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或者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时,均会审核上一笔结汇资金或者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区内每家外商投资企业每月备用金额度为等值60万元人民币。 5、选择支付结汇方式结汇时取消汇综发[2008]142号和汇综发[2011]88号文的有关规定:取消发票核查的要求,外汇局不再明确结汇审核依据,由银行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6、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金结汇支付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用于支付的情况,如果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文件,不予批准; 7、区内企业如确有真实性、合规性、自用的结汇需求,但暂无法按银行现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可以由银行向外汇局提请特殊事项备案; 8、区内企业可以在异地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 9、对银行的每个营业网点,一个企业开立的多币种外汇资本金账户应该对应开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0、如果区内企业在不同银行网点都开立有资本金账户,则可以对应地在不同银行网点开立多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11、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部营业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特制订本内部控制制度。 一、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1、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必须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资本金 账户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入账贷方累计发生额不能 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入账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办理结汇。资本金账户以 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2、建立“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帐”,该台帐根据开户企业逐户设立账页。在 办理资本金账户项下入账、结汇业务时,逐笔登记台帐。每笔入账登记时应累计贷方发生额,对于超出本账户最高限额的不予入账;每笔结汇登记时,超过本账户余额的不予结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的登记期间应与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时期一致。即该台账 登记应跨年度登记,而不应按年度更新台账。每日营业终了,应将“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 控制台账”与相应的“资本金账户”进行核对,做到两者的借贷双方发生额和余额完全一 致相符。 3、资本金入帐、统计统计报告制度: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 信息系统”向外汇局传输资本金账户的开户、入账、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企业单笔或 当日累计资本金结汇超过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 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每月初前三 个工作日内,须将上月的《资本金结汇核准情况表》报外汇局。 二、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基本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操作的法规依据具体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0]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 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20]88号)。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 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 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注意事项: (1)先验资后结汇; (2)对外付汇参照执行。

资本金结汇业务客户指引

资本金结汇业务客户指引 1、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5、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须提交贸金部审批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申请表(柜台核印) 3、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见表1,须核印) 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和用于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资金可以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按照支付命令函的要求在结汇当日划给收款人 4、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 A、商业合同,或 B、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6、如该企业不是第一次结汇,还需提供 A、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表1)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进账单、汇款单等的客户留存联复印件) B、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表2,核印) C、证明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D、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结汇或企业的最后一笔结汇,企业应当于结汇后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答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

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前一日余额对账单。 4、如境外企业为境内机构、居民个人所持股或控制,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汇局应不予受理该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申请。 5、企业遗失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声明报纸。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按本操作规程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当将作为其股东的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者性质按照“境外机构”对待,其所属国籍与投资性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籍保持一致。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1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2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4问题四: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手续?5 问题五: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资金入账手续?6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原来开立在某银行,申请变更到我行某网点,我行外汇经办人员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7 附件:相关表格8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XX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资本金入账操作流程 第三条款项到账 我行收到汇来的外汇资本金款项,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入账资料。入账资料包括: 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四、相关机构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如果企业在我行为首次办理收汇的,还需按首次收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入账资料 (一)开户行 开户行收到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要点为资料是否齐全、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初审无误后,原件退回客户,复印件连同其他资料上交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收到开户行转递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的要点为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与汇款指令显示的汇款人是否一致等。 第五条资本金台帐登记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核实资料无误后,登记资本金台账。登记要素包括入账时间、金额、币种等。 第六条直投系统登记备案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在入账当个工作日登录外汇局直投系统,凭企业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对外方投资者资本金流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相关信息。 第七条办理入账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登录国际业务系统,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办理时,应注意核对资本金台帐的登记内容、直投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等。如发现上述内容登记不正确或不准确时,应待更正后再行办理。 第八条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说明资本金情况

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xx〕293号,xx年12月2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xx〕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xx]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zz]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xx]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xx]17号)的规定,为加强我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是指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的资本金流入限额内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的结汇。 第三条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各授权部门在外汇局核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办理。 第二章资本金账户的管理 第四条资本金账户开立所需审核资料: (一)加盖外管局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已通过年检。 (三)机构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涉外业务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印鉴卡一式三份。

(八)(一般存款账户用)账户开立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五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办理原则: (一)账户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开立,同时应根据业务办理凭证列示的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控制信息表,确认合规后方可办理该账户的开立。 (二)同一外商投资企业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允许异地开户。 (三)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划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其他收入(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 (四)账户支出范围: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使用;按规定在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经外汇局登记或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五)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六)账户开立后,应在第二个工作日12:00前报送账户数据的同时,报送业务办理凭证中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核准件编号/ 业务编号”。 第六条入账管理: (一)在审核企业资本金账户外汇资金入账时,应先根据外管局出具的业务办理凭证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开户企业资本金境外汇入与境内划入尚可流入金额后,为其办理入账手续,当次入账金额不得超出尚可流入金额。 (二)因汇率差异、支付手续费等特殊原因导致本次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 (三)因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等原因无法被工商登记机关认可的出资,应将汇入款项原路退回

外汇资本金结汇用途情况汇总

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用途 用途结论法规 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 机构 审核要点注意事项 一般用途汇综 发 [2008 ]142 号 汇综 发 [2011 ]88号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 汇,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基本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 付命令函(格式见142号文附件1) 3)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 证明文件(详见注意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 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的回函) 5)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 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 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6) 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 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 打印件。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 结 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 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 并加盖企业 公章或财务印章 7)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银行-银行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 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 规性, 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 者存在矛盾的, 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 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 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 馈 -对于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 银行应当: -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 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同时登 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 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 结果清单 -对于营业税发票, 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 清单 -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 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 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 结汇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 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 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 具的支付通知, 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 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 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 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 人民币贷款, 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 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 用的说明。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 汇的, 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 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 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凭证原件指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 可向 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 证等相关凭证原件, 银行应将此类结 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 在地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1) -对于发票,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 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 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2)。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汇等业务中的合规操作,在国家外汇局授予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的相关政策,强化我行在资本金结汇业务中履行代位监管责任,认真执行支付结汇制度,依照相关文件(附后)的要求,特制定我行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内控制度如下: 一、资本金开户、变更、销户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外汇账户,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持下列材料直接在我行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外汇局核发的外汇帐户开立核准件 外汇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关闭资本金外汇账户,持《外汇登记证》,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且账户余额为零的资本金账户,可以按照汇综发[2005]111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精神,由客户申请后直接销户。 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的长期不动户,可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科目记录和保留销户后对开户人的外汇负债情况,然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并按季度向开户地外汇局集中报备上述销户情况。报备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

称、开户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账户性质、账号、账户关闭时间等。长期不动户销户后,开户人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的相关程序办理。如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账户,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原留存资金可按性质划入新开立账户。资本金账户内尚有余额、而企业需将该账户关闭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另一资本金账户的,其关户及转户程序需经外汇局事前核准。(注:这一点请注意当地外汇局的政策) 3、开户后应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币种、账户性质,最高限额和开户日期,并加盖印章。并按照外汇局的核准件相关内容在业务系统中对最高限额加以控制 4、按照规定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二、资本金入账管理 1、经办人员收到清算系统的资本金汇款后,对照核准件中的最高限额及收汇金额,判断是否超限,对于符合规定的在汇入汇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提交复核审批,复核审批无误后予以入账。 2、业务系统设置中有自动判断累计贷方发生额,出现超限额时会给出提示,防止超限额入帐。对于超额部分资金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按照汇发[2003]30号文件要求予以入账。核准件核准币种以外的外汇投资按实际投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核准件币种。 3、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收到询证函之后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资本金结汇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新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新生态城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及其他有关结汇、售付汇业务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试点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试点企业”。本办法所指的“提前结汇”,指对于试点企业的结汇,银行可凭试点企业要求直接将试点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内的资金结汇划入企业在我行的人民币专管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对试点企业可以提前结汇,结汇后的资金应转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专管账户,同时人民币资金专管账户的收入只能为该企业结汇资金,不能为其他收入,支出则应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往来业务结算。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分行国际结算部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业务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汇总辖内资本金结汇业务数据,向总行和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五条各管辖分支行、分行营业部为业务办理部门,负责资本金外汇账户的开立、结汇、关闭操作,人民币专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划

转、冻结、解冻、关闭操作;负责业务台帐的登记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并负责汇总本辖区内业务数据,向分行国际结算部报告等。 第三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辖内各分支机构拟开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一年以上。 二、三年内在各类外汇检查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三、有市场需求。 四、有经过分行培训或分行认可的业务人员。 五、有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六、对人民币专管账户管理有严格的控制措施。 七、有完善的统计监测管理体系。 第七条辖内各分支机构拟开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必须向分行申请,并向分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 二、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业务准备工作汇报。 三、支行内部分级审核及分级授权制度。 四、人民币专管账户入账、转账操作规程及相应审核制度。 五、分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得到分行正式授权文件后方可获得办理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的资格。 第八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停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须取得天津分行的核准,并书面报告分行停办原因、停办时间等。如有违反国家及总行、分行相关规定的,分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其开办此项业务,并报外管局核准。

资本金结汇新规定

新外管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办法问答 1.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前, 必须确保哪些事项? 答: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办理验资。 2.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有实际对外支付需求的资本金结汇或者大于5万美元用于备用金周转的资本金结汇, 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结汇申请书; (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四)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五)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六) 1. 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 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若有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 3.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需要递交上述材料? 答: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外,其他材料为必须递交材料。 4 .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有何规定? 答: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对于不可留存的资金,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必须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不在同一家银行,请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将支付命令函提供给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银行据此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5. 企业申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结汇,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结汇申请书; (二)“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三)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四)1.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要 素 审核原 则 授权范 围 注意事项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1、书面申请 (注明资本金 帐号、到资情 况、结汇币种、 金额、用途等) 2、营业执照 和外汇登记证 (原件验后返 还,复印件留 底) 3、结汇所得 人民币资金用 途的支付证明 (如工资名 册、购货合同、 房屋租赁合 同、买地协议、 工程合同等; 或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的发票 等有效单据) 4、视情况要 求补充的其他 材料 1、资 本金帐 户入帐 最高限 额即贷 方累计 发生额 2、资 本金帐 户余额 3、外 汇登记 证年检 核证情 况 4、企 业经营 范围 1、超过 贷方累 计发生 额的不 予结汇。 2、超过 帐户余 额的不 予结汇。 3、超出 企业经 营范围 的不予 结汇。 经外汇 局核准 并在被 授权银 行开立 的资本 金帐户 结汇,由 银行审 核。未参 加上年 度年检 或年检 不合格 外商投 资企业 的资本 金结汇 仍由外 汇局审 核。 1、单笔结汇 额超过100万 美元或单一企 业当日累计结 汇额超过100 万美元的,应 于业务结束的 下一个工作日 以传真形式向 外汇局报送 《外商投资项 下外汇资本金 大额结汇情况 表》。 2、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向 外汇局报送上 月《外商投资 项下外汇资本 金结汇统计 表》。 3、在办理入 帐、结汇业务 中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向外汇 局报告。 4、已与外汇 局联网的被授 权银行,业务 结束的下一个 工作日向外汇 局传输原始交 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综发[2008]142号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3)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3)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5) 问题四: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6) 问题五: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资金入账手续? (7)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原来开立在某银行,申请变更到我行某网点,我行外汇经办人员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8) 附件:相关表格 (9)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

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

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 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资本金如何结汇?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 步骤一:外债签约即时逐笔登记 (一)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3、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贷款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4、应事前批准的外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为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的差额,即(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加短期外债余额不能超过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应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资本金需缴足); (3)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 6、对债务合同的规定:(1)债务合同必须写明:“根据2008年8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15日个工作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合同应写明:“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3)债务合同(中文版本)的主要条款有下列款项:协议当事人;债务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提款和还款方式及其条件,帐户设立,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合同生效和违约及适用法律等合同条件。费用(如利息所得税等)由哪方承担。 (4)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需借中长期(1年以上)外债;用于流动资金只能借一年以下(含一年)外债; (5)以合同签定日生效,期限以合同签定日算。 7、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步骤二: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开立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 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3、债务登记凭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签约情况表;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步骤三:外债逐笔提款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 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 3、债务登记凭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变动反馈表; 4、现汇贷款提款登记时,提供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入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融资租赁等实物融资提款登记时,须持已经外汇局核销部门核对过且未对外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商业发票正本;

独家释疑: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释疑(完整版)

独家释疑:资本金结汇相关政策释疑(完整版) 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实施后,银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特整理系列问答并在中国外汇官方微信、中国外汇网及中国外汇APP等刊登。敬请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Q:资本金结汇是否还需要审核验资报告? A: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号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即可使用(含结汇)。 Q: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是必须

100%,还是最高100%?可以分次意愿结汇吗?选择意愿结汇后还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吗? A: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最高100%,可以分次结汇。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支付结汇使用其外汇资本金,也就是说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制是并行的,结汇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选择支付结汇。 Q: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应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相关规定,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自行确定审核材料,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Q:是否已经取消单笔5万美金备用金结汇的要求? A: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对单个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使用资金(含直接结汇使用和从结汇待支付账户中支出)仅有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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