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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娟事件看法

李慧娟事件看法

对于李慧娟法官是否有权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无效的问题,可以根据我国《立法法》第90、91条规定:特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认为某些下位法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或建议,由常委会定夺。知道法院无权直接认定地方性法律无效,也就是说李慧娟法官是无权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无效.虽然法律没有赋予李慧娟法官直接宣布地方性法律无效的权力,但是她的做法是当面对法律冲突时,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即审查下位法的效力,适用上位法.

在上述中已经说到,法律没有赋予法官直接宣布地方性法律无效的权力,但是我认为,李慧娟法官的做法,有利于维护我国整个立法体系的统一.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更要讲究全国性法律的效力要高于地方性立法,追求法制的统一.任何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都应保证法制的统一,在工作中最常适用法律的法院更该如此.同一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确保在法律的指导下对相同的案件适用相同的标准,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相同的案件也应适用相同的标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确保就是维护法律的统一.只有在法律统一的前提下,司法部门才能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司法审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利益,司法部门的职能意义也能得到完整的体现.

任何法院都有维护整个立法体系统一性的职责,地方法院也不例外.地方法院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如果将其首要任务定为适用地方性立法,难免要为地方所控制,为地方保护主义所左右,如此则无从保证全国法制的统一,无从保证生活在同一国度之下的人民平等地享受自由和权利。李慧娟法官在当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时,”斗胆”适用上位法,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其行为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但是个人认为,李慧娟法官在面对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冲突时,没有选择明哲保身优先适用地方法规,而是维护整个立法体系的统一,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对于我过具体的司法审查制度而言,不能不说是个创新.

所以,个人认为, 如果将“李慧娟事件”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体制的契机,让法院来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也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魏则西事件看法

魏则西事件看法-搜索引擎应有的责任感 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则“魏则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件的具体内容主要是:21岁的魏则西去世了。他罹患了滑膜肉瘤这种罕见的癌症后,多次求医之后,家人借钱带他去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尝试了肿瘤生物免疫疗法,治疗完成后出现肺部转移。魏则西曾经提过,他对这家医院的认知来自于百度。这也促使百度在五一当天成为刷屏焦点。下面我来谈谈自己个人对这次事件的看法: 我们应该对网络上的广告有自己的鉴别与思考 在魏则西事件发生后,大部分网民都声讨百度,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魏则西自己及其家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当时经过多次治疗无果的魏则西,在一次上网过程中偶然看见了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及其新疗法的推广广告,立即就决定去其所在地就医,而并未仔细考虑,甚至没有发现那只是一个推广广告而已。事实上,该医院的新疗法确实存在,但其成功率极低! 或许是因为人类在绝境中求生欲会遮蔽他们的双眼让他们变得盲目吧,这次事件提醒那些求医的人们,求医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考虑自己所选择的医院以及疗法是否真正地适用于自己的病情,盲目求医只会让情况更加糟糕。 信息平台需要大力整治 这并不是百度第一次与医疗事件挂钩,之前血友病吧被贩卖事件风波依在,希望百度经历过这次事件之后能够自我反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许多网友对于百度在此次事件后并未受到严重处罚表达了自己的质疑。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流量主和广告主之间的责任关系。对于广告主出现的问题,流量主是否要承担连带甚至同等责任。甚至,就连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在网络社会如此发达的当今,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这个层面,于是乎许多网络事件都不了了之,希望有关部门对此重视,及时制定发布有关网络的法律,让那些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同样,那些著名信息平台也不要因为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就为所欲为,去做一些可能侵犯到普通公民权益的推广,大企业必须要有其企业精神与企业道德,这样事件的发生只会将你们推向灭亡的坟墓。 这些事件也让我体会到现在医患关系恶化的原因 我有许多同学都在就读医学专业,他们看到这些事件的时候也十分惋惜和痛恨,同时他们也会发出一些医暴事件的新闻呼吁身边的人不要仇视医生。是的,魏则西是病人,他的去世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惋惜,以及对不良企业与医院的痛恨。但我们所不知到的是每年也有许多的医生被素质低下的患者进行暴力侵犯,有些医生甚至不幸身亡。这些新闻我们在网上却很少看到,但它们确实发生了。我希望网络平台不要刻意掩盖一些事情,这样只会加剧医患关系的恶化,医生与患者是平等的。如果有他、一天无人愿意从医的话,我们只怕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二班魏翔时间:2016/5/22

案例:国家权力运行

第一部分国家权力运行 知识要点: 1、法的渊源与效力等级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运行 3、法院的宪法地位 案例1: 洛阳种子案 2001年,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繁育杂交玉米种子20万斤,约定收购价以当地玉米市场价的2.2至2.5倍计算。后来,伊川县种子公司未能如期交种子,2002年底被汝阳县种子公司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2003年初,洛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双方没有分歧,而在赔偿数额上各执一词。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的立法精神,以“市场价”计算,请求判决赔偿损失70万元;而被告主张适用《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内统一价格,不得随意提价。”即按照“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对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同理解使两者的赔偿数额相差了几十万元。2003年5月27日,洛阳中院依据上位法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审判长李慧娟,其在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论述:“《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正是这样一段表述,引起了后来的风波。

在这个案件宣告判决后的7月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就该种子案经营价格问题发出一份请示。10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发文明确答复表示,《河南种子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继续适用。同时,该答复重点指出:“(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该答复还责成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 问题就此闹大了,同年的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报告》,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的严重违法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从这一要求中,可以看到人大很生气。 在多方压力下,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于2013年11月7日作出书面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法官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法官的审判长职务,并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资格。 在该决定履行提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定程序前,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很多法学专家、学者、律师都参与到这个案件的讨论中,最终导致李慧娟事件最后出现戏剧性的转变,提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定程序一直没有进行,李慧娟也一直没

启蒙的界限_兼及霍克海默_阿多尔诺_启蒙辩证法_李慧娟

作者简介:李慧娟,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师,博士,研究方向:哲学基础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 ①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哲学断片》,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页。 ② 参见安东尼·J .卡斯卡迪:《启蒙的结果》,严忠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4页。 启蒙的界限 ———兼及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 李慧娟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作为近现代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启蒙规定了其视阈和话语。霍克海默、阿多尔诺的《启蒙辩证法》捕捉到了启蒙本身发展的逻辑,从启蒙和神话、科学知识、极权主义、文化工业的关系入手,阐述了启蒙如何走向了自己的反面,这一自反的逻辑与启蒙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转变密切相关。只有从启蒙本身所蕴涵的内容出发,永葆理性的批判精神,才能突破启蒙的界限,真正实现启蒙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启蒙;理性;界限 中图分类号:B 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09-0049-03 自进入近代以来,哲学的发展就和“启蒙”密切相关。启蒙开启了近现代哲学的视阈,规定了相应的哲学话语以及现代社会的进程。但是,进入到“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打破了人类永恒进步的梦想,启蒙不再只是自由、平等、博爱的表征,它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的甚至相反的东西,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苦难,对启蒙的反思成为20世纪以来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著作,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原著译为阿道尔诺)的《启蒙辩证法》捕捉到了启蒙本身发展的逻辑,通过把启蒙概念泛化,从对于整个人类文化特别是近现代文明的反思入手,深刻剖析和揭示了启蒙怎样由于自身的发展而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1 “启蒙”这一概念,与作为历史事件的启蒙运动密不可分,作为一个历史事件,它具有作为历史事实的不可逆转性,但是,启蒙精神本身又获得了同历史事件不同的发展逻辑和模 式。在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在法国大革命的践行中,启蒙完成了自己从理论到现实的转变,造就了本身的现代形式,同时启蒙也规定了现代社会的品格、方向和内容。启蒙对于自由、平等、博爱等的追求无可否认,但其和理性的最直接和最大程度的契合,是启蒙在近代最为突出的表现。“启蒙的纲领是要唤醒世界,祛除神话,并用知识替代幻想”①。近代启蒙的事实也证明启蒙实现了这样的目标。但问题是,在这些诉求得到满足之后,启蒙本身发生了翻转,这是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论证的重点。他们通过将启蒙过程描述为不完整的,对启蒙运动的进步叙事提出了质疑。②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更多地关注了现代人的生存困境,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达并没有带来他们所预想的人类的大踏步前进,反而给人类的文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致命的打击。在人们以为启蒙完成之时,他们指出,启蒙导致的并不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是人类文明的倒退,他们从整个的社会发展出发,在人类进步的大环境下看到了人类退步的因素,并把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集中在了启蒙批判上。 启蒙在完成了对于宗教的批判之后,自己与理性相结合,产生出了消灭上帝之后的作为主体的人、代替宗教神学的科学知识、作为评价标准的理性。在他们看来,启蒙正是由于自身的逻辑发展而49

“魏则西事件”引发的思考

“魏则西事件”引发的思考近日“魏则西事件”受到网民广泛关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在两年前体检出滑膜肉瘤晚期,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而在其花费将近20万元的医药费后,仍不治身亡。 根据网民举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联合对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进行调查。媒体多次曝光的“百度推广,竞价排名”业务,这次又被魏则西死亡事件推到风口浪尖。 “魏则西事件”暴露了五个问题:一是医疗广告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二是免疫治疗技术管理混乱;三是部分医院存在虚假宣传;四是医学信息竞价排名引争议;五是暴露了医院“科室承包”的乱象。 这一事件舆论的矛头都指向监管的缺位,工商管理部门应对不良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推出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罚;卫生管理部门要对医院监管负应有的责任;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务,也需网信办进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免疫细胞治疗被限定在临床研究范畴,医院可以开展免疫治疗临床研究,但原则上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这项实验性技术,现在已成为全国各地医院重要治疗手段和盈利工具。这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以及行业出台相关规定,对这种乱象进行整治。 魏则西事件只是医疗乱象的冰山一角,医疗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领域,“管办不分”是中国医改的最大障碍,这也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医疗服务市场的根源。国家应该突破这种垄断,继续深化医疗改革,从制度上制止这种乱象。 “科室承包”屡禁不止,纠其原因是利益捆绑。除了约定的合法收益,科室承包中的寻租一直存在。在科室营销中百度竞价排名是最好用的营销工具,这些都为患者遭遇“欺诈性医疗”提供了条件。 在这次事件发生后,也需要我们警醒,不能病急乱投医。我们要防范这种“欺诈性医疗”。首先看网页后面有没有“推广”二字;其次在醒目位置标榜自己专治某种疑难杂症;再次是医院网站上7天24小时不眠不休都有QQ客服在线等;最后要看网页上承诺的治疗方法是不是过于绝对,如果有这些现象,这一类医院十有八九是莆田系,我们要防止上当。

对李慧娟事件的宪法思考

对李慧娟事件的宪法思考 张小玲 引子: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决书上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某一条款与上位法冲突而自然无效,省人大主任会议作出要求地方人大对李慧娟法官免职的严肃处理的宣告。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有四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效力,贺卫方,蔡定剑,董皞等著名教授在各大报纸上发表评论。作为一个有着一定法律信仰,追求公正,公平法律的本科大学生,这起事件也引起了我的思考。 对李慧娟事件的宪法思考 李慧娟事件首先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法治状况,它折射出了我国整个法治建设中的很多问题。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是轰轰烈烈,锣鼓震天。可究竟法治是什么,我们离法治还有多远?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它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四)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法律的制约。(五)司法独立。 下面我将针对李慧娟事件,从法治的几个基本内容分析一下其所反映出来的宪法问题和提出我的建议。 一.从人大行为上分析 根据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立法法》规定,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在《种子法》于20XX 年12月1日施行后,依照法律和《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应属无效,省人大应当及时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在这点上省人大不作为,当法官提出法律冲突后省

新农村案例分析

(1)日本爱知县足助乡——利用自然景观,开发乡村旅游(策略) 爱知县足助乡距离丰田市20公里,名古屋1小时车程。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村民进入城市务工成为工人,村庄出现了人走楼空的现象。 为振兴足助乡的复兴,村民开展了“地域文化的创造”、“地域产业的振兴”、“建造乡镇型的观光”等各种活动来振兴家乡的复兴。 1)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观光 利用地域特色,挖掘地域资源,发挥文化传统特色。成立观光协会,整理山、林、溪、桥等景观资源,建设观光亭、休息平台、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完善停车场、建设演出舞台,木质小木屋等。设立山村特色饮食店。 2)修复自然农田景观 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将许多小块田整合为大田地,整修道路实现机械化作业,形成单纯自然的现代化农村生产景观。 3)保存乡镇传统老街 成立“足助街道保护协会”,提出科学可行的开发办法。如,沿街的老建筑立面必须保持原汁原味的古老形态,内部功能及结构可以自由改造。建筑色彩和材料的运用要具有当地特色。 4)传承山野文化 创立民艺博物馆,开设扎染工艺、草木染工艺、织布工艺、木屐工艺等表演制作内容,并结合商品现场销售。 5)开发新的旅游项目 开发农业蔬菜花圃园;建设“百年草”老人福利院;邀请各个国家的民间特色表演。

(2)日本北海道富良野——转变种植结构,拓展农企合作模式(产业) 1)转变种植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1974年富良野农协对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预测,确定了“已不是种植大米的时代了”。村民由原来的单种水稻转型扩充为种植花卉以及蔬果类,洋葱、土豆、胡萝卜、包菜、土豆、香草等。由于迎合了市场的需求,销路迅速打开,收益上升显著,到1998年农协的蔬菜销售额已达到190亿。 2)公司+农户模式 成立了葡萄果树研究所和葡萄酒厂、葡萄果汁加工厂,一可以延长果品供应期,二可解决滞销水果的保藏问题。1982年他们的葡萄酒产品参加了“国际第20届食品审查会”,获得白葡萄酒、红葡萄酒的金奖。 除此之外,当地种植的农作物与企业对口挂钩的案例也很多。种植中草药与日本大正制药公司联手;亚麻与制麻公司的制线工场联手,蔬菜与出口贸易公司。形成了企业保农业,农业供企业的发展模式。

美丽乡村案例解析报告

光砸钱造不了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开发失败案例反思!看“空心村” 如何锐变成高富帅 近些年,乡村旅游增长强劲,发展迅猛,成为夺目亮点。很多只重政绩不重运营的乡村模式面临着更加“空心化”的局面,但是也有很多实现转型,体质升级,实现旅游乡村、产业乡村,带动了乡村人口的回流和收入的大幅增加。其背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意愈来愈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成功案例一 乡村再造不仅是乡愁 莫干山民宿如何做到年营收3.5亿元? 位于浙江省德清县的莫干山镇,距上海大约两个小时车程,翠竹山坞间,民宿产业星罗棋布。 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2015年,莫干山镇的精品民宿有近百家,实现直接营业收入3.5亿元。当地民宿动辄千元一晚的价格俨然成为了标配,有些甚至达到三四千元一晚,旺季的时候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预订。 与如今的火热相比,十多年前,莫干山镇却是另一副模样。虽然莫干山风景名胜区在其境内,但当地却没有享受到多少旅游经济带来的好处。作为水源保护地,莫干山地区所有产生污染的产业都被清退,除了小农耕作和零星的农家乐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2004年,南非商人高天成(Grant Horsfield)在游玩时发现,莫干山乡间的宁静非常适合都市人休闲度假,但档次偏低的农家乐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高天成觉得这是一个商机,便在一个村里租下六间破败不堪的老房子,通过精心设计,改造成「洋家乐」。 高天成认为莫干山的农舍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浑然一体,通过旧物利用和空间设计,就能满足中高端人群的休闲度假需求。之后,他又相继租用老屋,打造了「裸心乡」等一干既有设计美感,又保留了乡土元素的精品民宿,吸引了很多游客入住。

高天成的试验,为莫干山开启了一个新的产业,许多投资者纷纷效仿,在此打造精品民宿,曾经被空置或遗弃的破败老宅,重新焕发了生机。而近年来在中高端消费群体中兴起的「逆城市化」生活方式,则让越来越多的人拥进莫干山。 在民宿产业的带动下,莫干山农房的租金以每年翻一倍的速度上涨。而当地村民除了房租收入,有的还在民宿做起了服务员。此外,村民栽种的蔬菜和水果,每年都会以略微高出市场的价格供应给民宿。 在整个民宿产业发展中,当地政府也一直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德清县政府认定精品民宿是乡村休闲旅游的发展方向之一,在旧屋改造上给予了相对宽松的政策。2015年五月,德清县发布全国首部县级乡村民宿地方标准规范,有规划地引导民宿差异化发展,并通过成立莫干山民宿学院,为从业者

对李慧娟事件的宪法思考

张小玲引子: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决书上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某一条款与上位法冲突而自然无效,省人大主任会议作出要求地方人大对李慧娟法官免职的严肃处理的宣告。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有四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效力,贺卫方,蔡定剑,董皞等著名教授在各大报纸上发表评论。作为一个有着一定法律信仰,追求公正,公平法律的本科大学生,这起事件也引起了我的思考。对李慧娟事件的宪法思考李慧娟事件首先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法治状况,它折射出了我国整个法治建设中的很多问题。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是轰轰烈烈,锣鼓震天。可究竟法治是什么,我们离法治还有多远?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它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四)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法律的制约。(五)司法独立。下面我将针对李慧娟事件,从法治的几个基本内容分析一下其所反映出来的宪法问题和提出我的建议。一.从人大行为上分析根据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立法法》规定,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在《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施行后,依照法律和《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应属无效,省人大应当及时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在这点上省人大不作为,当法官提出法律冲突后省人大依然不作为,没有对自己的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事后却分别向省高级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上述“通报”,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这是否太专制,太霸道不合情理呢?对人大的不作为是否也应给予处分呢?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什么人大有如此特权?其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而要求对洛阳中院进行严肃处理,对李慧娟法官进行严肃处理。是否也越权了呢?第一,从资格和程序上看,根据法律精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不是人大的一个权力机构,它无权对外发出任何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指令。而且,要作出决定也需要一定的程序。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卓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证实,对赵、李二人的处分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现在尚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第二,从人大监督的内容上看,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其监督。人大对法院有当然的监督权,但同时,宪法也规定了法官有独立审判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应保持在对审判权监督的范围之外,如法官的贪污受贿,怠工渎职等行为。否则,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会形同虚设,更别谈司法独立,法治建设了。二.从李慧娟法官的行为分析这个事件发生后,有很多人指责李慧娟法官越权,也有很多人从我国的现行体制和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方面为她辩护同情她。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她错了越权了。我个人认为李慧娟法官是对的,理由如下:(一)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最高法院也一直在强调要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加强裁决文书的说理,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公平,合理,提高审判的质量。法官对其所依据的法律应

宪法案例--学生讲义

宪法案例 案例一:某省一县城有一处著名的旅游胜地。为了创收,该县人大作出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凡是通过该县著名旅游胜地的车辆,一律征收过路费。有一天,北京市的一位商人杨某开自己的私家车去该省某一大城市,恰好路过该县城,在通行过程中遭到该县有关人员的拦截,声称: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想要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同时声称有本县人大的规定为凭。为此,杨某拒绝交付“过路费”,遭到该人员的扣押。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该县侵犯了杨某的何种宪法权利?其宪法依据是什么? 2、县人大是否有权制定征收过路费的地方性法规?为什么? 3、杨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二: 李慧娟案 2003年5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决书上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与《种子法》冲突而“自然无效”,从而直接适用《种子法》。河南省省人大作出要求地方人大对李慧娟法官免职的严肃处理的决议,声称《种子条例》未与《种子法》相抵触,并指责法院超越职。 案例三: 王春立等诉北京市西城区选举委员会案 王春立等42人为北京民族饭店下岗人员,在下岗期间正逢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选举。民族饭店选区将王春立等42人列入了选民名单并张榜公布,但未发给选民证,也未通知参加选举,致使王春立等42人未能参加选举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王春立等42人据此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法,同时并要求经济赔偿。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该裁定不服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予以驳回。(注:我国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对选举纠纷只规定了一类案件,即选民名单案件。在选民名单公布以后,某人认为选民名单存在问题,或者认为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而没有列入,或者认为不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而列入时,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选举委员会对申诉作出决定,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即选民名单案件,人民法院在选举结束前作出判决,一审终审。我国所有的法律对除此以外的其他选举纠纷案件的诉讼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问题: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没有法律具体化的情况下,公民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无法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救济,(注: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从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宪法监督权的规定看,人民法院不具有宪法监督权,即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宪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判断。)其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呢?如果既不能通过普通的法律诉讼获得救济,又没有相应的宪法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水中月。 此类案件或者事件还有一些,如男女同学读书期间同居怀孕,所在大学依据本校的规定予以开除处分,学校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的原则或者精神?夫妻在家中观看黄碟,公安派出所依据现行相关的规定,进入住宅将夫妻两人带走,现行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的原则或者精神?等等。

魏则西事件

2016年4月12日,21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魏则西,因身患晚期滑膜肉瘤去世。在弥留之际,他写下“百度,当时根本不知道有多么邪恶”话语。这一消息在五一小长假期间迅速发酵,由此引发了公众对癌症免疫疗法、搜索引擎百度和三甲医院科室外包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014年4月魏则西被诊断出“滑膜肉瘤”,一种软组织肿瘤,当时已经是中晚期,死亡率极高。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15日,魏则西接连做了4次化疗,25次放疗。2014年9月,魏则西在百度搜索中,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可以治愈他的滑膜肉瘤。 魏则西于2014年9月至2015年底,魏则西先后在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进行了4次生物免疫疗法的治疗,花了二十多万元。治病的巨额花费将家里积蓄掏空,魏则西接受了4次化疗、25次放疗,吃了几百服中药,经历了3次手术。 然而魏则西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魏则西于2015年3月回到学校,转入计算机专业2013级2班。2015年4月,魏则西再次休学,随后病情迅速恶化。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17分,魏则西在咸阳的家中去世,终年21岁。 魏则西生前于2016年2月26日在知乎写下一篇题为“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的回答,将百度搜索和百度推广推上风口浪尖 魏则西在文中写道;“百度,当时根本不知道有多么邪恶,医学信息的竞价排名”;“在上面第一条就是某武警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DC,CIK,我爸妈当时就和这家医院联系,没几天就去北京了。见到了他们一个姓李的主任,他的原话是这么说的,这个技术不是他们的,是斯坦福研发出来的,他们是合作,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看着我的报告单,给我爸妈说保我二十年没问题。”;“事实是这样的,这个技术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现在美国根本就没有医院用这种技术,可到了国内,却成了最新技术,然后各种欺骗。我现在住院,找到了真正靠谱的技术,家里却快山穷水尽了。” 魏则西的回答在其去世后,引发了网络热议,“魏则西回答帖”、“魏则西去世消息”和“百度搜索滑膜肉瘤排名第一的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截图在微博上被转载1万余次,网友在转载评论中称:要百度给合理说法。至此,魏则西事件正式拉开序幕。 此次百度公关危机的关键在于百度的竞价排名和百度商业广告模式。百度公司因为将医疗信息的推广和普通商业信息的推广,不加以区分,均以竞价排名的方式广而告之,导致了百度搜索中搜索到的医疗信息并不是最权威的,而是竞价最高的。正是因为这一原因,魏则西在百度搜索到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治疗方法并不属实,最终引发了魏则西的悲剧。根据《广告法》第15条之规定,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百度在其平台上将医疗信息不加以区分地,按竞价高低进行推广,在魏则西事件中应该负连带责任。 在此次危机中,百度应该做好对自己的反思,向公众道歉,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而在此次事件中,在魏则西事件在网路络上曝光、发酵的这一时间内,百度没有给出及时的回应。而在百度发表的生命中,着重表示,百度事发后与则西爸爸取得了联系,并第一时间审查武警二院是家公立三甲医院,资质齐全,而百度也愿意接受监督。百度在其声明中,毫无对自己医疗信息商业推广模式的反思,推卸自己的责任,将问题的核心指向了医院的管理问题,试图逃避自己在魏则西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这种回复,是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可的。 在百度面临这种严重的负面危机时,第一:应当及时的给予公众回应,而不是试图逃避。当危机公关发生之时,留给企业的反应时间实际上不多。危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吞噬的是企业、

乡村旅游规划十一大经典案例分析

乡村旅游规划十一大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梅县雁南飞茶田度假村 梅县雁南飞茶田度假村位于叶剑英元帅的故乡——广东省梅县雁洋镇,总面积450公顷,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饱蘸着祖国茶文化,在青山绿水间浓墨重彩挥洒而就的融茶叶生产、加工和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山区“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的开放型旅游度假区。雁南飞茶田把农业与旅游有机结合,融茶叶、水果的生产、生态公益林改造、园林绿化和旅游度假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和旅游度假村。 雁南飞茶田度假村按照“茶田风光、旅游胜地”为发展方向,营造浓厚的茶文化内涵并融客家文化于其中,既有自然风光,又有农业开发、度假功能。在弘扬茶文化方面,创出了一个新的模式。雁南飞茶田度假村先后荣获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青年文明号等二十多荣誉称号。 案例二:广东顺德长鹿休闲度假农庄

长鹿农庄建于2002年,现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长鹿农庄是一个集岭南历史文化、顺德水乡风情、农家生活情趣,以吃、住、玩、赏、娱、购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是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商务会议的最佳场所。 主要由“长鹿休闲度假村”、“机动游乐主题公园”、“水世界主题公园”、“农家乐主题公园”和“动物主题公园”五大园区组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吃:岭南特色农家美食 住:超五星级湖景别墅 玩: 游乐城、欢乐岛主题乐园 赏: 农家五绝表演 娱: 度假村KTV、原始部落、瀑布游泳池、药浴温泉 购:特色购物一条街,汇聚东西南北地区各种驰名特产 案例三:湛江炭疗理休闲山庄 位于湛江市东海岸的破头区龙头莫村,结合滨海垂钓、美食的炭理疗美容保健休闲度假的旅游景点。分炭乐区、旅业区、旅游餐饮区、炭烧烤区、垂钓区和炭文化展示区等6个功能区。湛江炭疗理休闲山庄主要是以高温度烧炭过程炭窑余留的远红外线、负离子、纯氧热能对人体有益的物理作用,刺激皮肤出汗,促进人体和细胞新陈代谢,打通人体经络,

村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范文

村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村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感谢您的阅读! 村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促进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各类事故发,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园实际出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幼儿园应急速度,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确保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紧急预案的启动幼儿园在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应当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启动各项事件的应急预案程序,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责任人立即到位并按应急预案程序组织师生进行紧急撤离。 A.幼儿园正常教学时,发生爆炸、火灾、地震、等危害学生生命健康的重大自然灾害及外部事件。 B.防汛工作应急事件。 C.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D.基础设施故障校舍安全等事件。 E.社会疫情等方面,国家所规定的重大师生在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疫情(鼠疫、霍乱、伤寒、非典等)。 G. 以上未提及的危害师生安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樊志琴园长 副组长:李慧荣 后勤组:朱欣欣、刘莉莉、王琴 保卫组:续婷婷、刘思浓、段勤勤 信息员:李慧娟 安全员:任敏、樊春藓 成员:魏村幼儿园全人员幼儿园 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教育局指导和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

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教育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学校正常教学中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防措施:火灾事故: 1、定时改造修缮幼儿园老化电路,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2、不违章使用电器造成; 3、规范实验操作,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4、不违章点燃明火造成; 5、不乱扔烟蒂。 6、开展火灾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幼儿园消防责任制度。 地震事故:组织学生学习地震自救知识的演习活动。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事故: 1、严格按局规定停止教学活动,按规定放学。 2、教育学生安全行走、行车。 3、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 4、开展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二)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信号是警报声)。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课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幼儿,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幼儿情绪,并引导幼儿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幼儿园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撤离。

抢月饼事件评论集锦

阿里巴巴抢月饼事件相关评论 你看的是月饼我说的是纪律——阿里巴巴辞退抢月饼券员工事件引发热议对于很多人来说,中秋节是团圆、快乐的象征,但对于阿里巴巴的4名工程师而言,情况却并非如此。9月12日,阿里巴巴公司内部开展“中秋抢月饼”活动,4名来自公司安全部门的员工因写脚本自动抢了124盒月饼,被公司先后辞退。 消息一出,瞬间在社会上引发议论声一片。一时间,有人为公司行为叫好,认为员工行为属严重欺骗,企业应坚持自己的价值观;有人批判,认为阿里巴巴小题大做,太过绝情;有人则冷静思考,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类似事件,才能在执行纪律的同时不触碰人情底线。 于法,是否可依 “这4名员工的做法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阿里巴巴公司的做法没有错。”记者关于抢月饼券事件中公司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刚一抛出,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旭就给出了明确回答。 在刘晓旭看来,虽然月饼价值不大,但此事却关系到员工的诚信以及公司的纪律和价值观。“更何况,这4名工程师属安全部门员工,肩负着捍卫平台规则的职责,更不应该做出这种监守自盗之举。” 刘晓旭的观点和阿里巴巴的声明不谋而合。事件当天,阿里巴巴公司即发布声明:“在月饼内销过程中,公司发现4位…安全小二?采用技术手段作弊,多刷了124盒月饼。经过与几位…小二?的坦诚沟通,公司忍痛做出请他们离开公司的决定。…小二?的出发点是多买几盒月饼送给家人,但对其他员工造成了福利分配的不公正,更重要的是,安全部…小二?作为平台规则的捍卫者,使用工具作弊触及了诚信红线。” 在刘晓旭看来,阿里巴巴此举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于情,是否合理 虽然从法律角度观察,阿里巴巴此举应无问题,但事件甫一被报道,就遭到了不少人从情理角度的攻击。 “阿里的做法有点过了,不能所有问题都能上升到价值观问题。”知乎网上,一位阿里巴巴前员工表示。 同样是在知乎网上,网友魏光龙发帖表示,技术人员采用技术办法抢一个礼物不会带有多少邪恶动机。“一个技术公司,如果已经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仍然用这种…邪恶?的眼光看待员工,只能说,这个决定辞退员工的高层人员不适合待在技术公司,压根就不理解技术人员的单纯思维和观念。”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劳动法律部负责人刘秋苏同样认为阿里巴巴的做法有可“软化”空间。“笼统地以诚信原则辞退员工有没有法律风险呢?我觉得是有的。不能把员工所有的问题归结于诚信二字,不然要那么多制度和法条干什么呢?它只是一个补充漏洞的补丁,不可动辄用它。其实,阿里巴巴完全可以人性化处理此事。毕竟辞退是最重的一种处罚,有没有警告、严重警告等措施呢?何况,内部处理的话,也不会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也更加人性化一些。”刘秋苏告诉记者。 规则,一旦制定就应执行 虽然认为诚信原则不可动辄使用,制度落实应考虑人情,但刘秋苏仍然频频强调落实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合规,且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美丽乡村 案例分析及开发模式

village 美丽乡村建设 案例分析及开发模式探究

Br ? 内涵特征: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集中体现在“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 美”等四大基本表征。其中,“产业美”是美丽乡村的前提,“生活美”是美丽乡村的目的,“环境美”是美丽乡村的特征,“人文美”是美丽乡村的灵魂。 ?创建目标:根据农业部2013年5月下发《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美丽乡村” 目标体系分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 ?总体目标: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 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 ?分类目标:从产业发展、生活舒适、民生和谐、文化传承、支撑保障五个方面设定了20项具体 目标,并将原则性要求与约束性指标结合起来。 Village 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开发模式 Br Village

Br 国家农业部于2013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于2014年2月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十大模式,为全国的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范本和借鉴。 2014 Village 十大模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产业发展型模式 生态保护型模式 城郊集约型模式 社会综治型模式 文化传承型模式 渔业开发型模式 草原牧场型模式 环境整治型模式 休闲旅游型模式 高效农业型模式

Br 产业发展型模式 1 概述 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 典型案例 主要在东部沿海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产业优势和特色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基础好,产业化水平高,初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现了农业生产聚集、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带动效果明显。 Village 特点

法理学案例分析

新华网太原2006年8月4日报道,一个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缓刑3年,并于宣判当日释放。根据群众的举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展开调查,揭露出省高院审判法官以伪造证据等手段为“土霸王”抹掉或减轻罪行的行为。 由本案谈谈你对人大个案监督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的认识?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借给乙人民币2万元。因甲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他的借款行为,故在借款合同上签了他的化名丙。合同到期后,甲要求乙偿还借款,乙拒绝。甲诉诸法院,但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合同上的丙就是甲本人。最终法院未支持甲的请求。 根据此案例分析法的作用有哪些局限性。 广州市某派出所迁入一对年仅一岁的双胞胎的户籍,孩子的名字一个叫“钟共”,一个叫“钟央”。据了解,孩子们的爸爸还被同事们戏称为“钟共钟央他爸”。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大多数评论者认为如此取名不合适,有人还建议抓紧出台《姓名法》或者《汉语姓名规范》。但也有人撰文《无权拒绝“钟共钟央”之正义》,认为取名“钟共钟央”并不违法,没必要横加指责。 双胞胎取名“钟共”、“钟央”是否违法?如何理解守法的范围?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因被控告犯有信奉异端邪说、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等罪行而被判处死刑,当时他完全有机会离开雅典而保全自己。临刑前,他的老朋友克力同借探望之机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经安排妥当,可苏格拉底却不同意。苏格拉底提出了两个理由说明不应越狱:其一,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并且享受这个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利,意味着和国家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法律赋予的义务,在双方契约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如果只享有权利而不服从和履行义务,即是毁约,而这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许的。其二,法律本身也有公正的要求——社会秩序。如果人们动辄以法律规定背离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为理由,拒绝服从法律义务,甚至否定法律的效力和资格,则社会秩序便会受到威胁。经过慎重考虑,苏格拉底最后决定在狱中服毒自尽。 如何理解苏格拉底接受法律制裁的理由?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发生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女法官李慧娟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作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河南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严重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我国法律效力的等级规则有哪些?

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分析魏则西事件

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分析魏则西事件 最近,我们又被一件事刷屏了。被查出患有“滑膜肉瘤”这种罕 见病的大学生魏则西,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 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不 幸去世。魏则西生前曾在知乎撰文,详述此次经过,并称这种生物免 疫疗法,在国外早已因为“效率太低”而被淘汰了。据报道,该院也 并没有如宣传中那样,与斯坦福医学院有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网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办网站的 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 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 此次让“做搜索的”再度成为靶心的,正是竞价排名。今年1月初,百度因“卖吧”事件而广受质疑。本是病友们自助平台的贴吧, 被百度卖掉,那些处于危境中的病友们痛失交流平台,甚至上当受骗。事后,百度公开承认“(卖吧)暴露了我们在贴吧商业化运营管理上的 失职,和对吧友声音的忽视”。时隔不过3个月,百度再次身陷舆论 漩涡,不能不让人叩问:这是偶然还是必然? 目前,百度已两度回应魏则西去世事件。先是称“武警北京总队 第二医院是一家公立三甲医院,资质齐全”,继而表示“正积极向发 证单位及武警总部主管该院的相关部门递交审查申请函,希望相关部 门能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英国作家维克多·费兰克认为,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 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那些被生命询问的企业,尤需留存责任。基于对企业的信任,亿万用户使用搜索、创建贴吧,企业有责任善待这种信任,更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大企业当有大责任。这种责任,不是不作恶,也不是面对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坚守企业伦理,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思量,该如何饮水思源,回报社会。 将贴吧卖给生意人更能有利可图,开发竞价排名则可坐地生财,问题是,如果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如果挥霍信任、丢掉责任,企业还能走多远?互联网企业如此,其他企业亦是如此,医院更是如此。 南宋名医张杲说过,凡为医者,须略通古今,粗守仁义。绝驰鹜利名之心,专博施救援之志。如此则心识自明,神物来相,又何戚戚沽名,龌龊求利也。 其实,求利很正常,但是不能见利忘义,面对孤苦无助的患者仍然利欲熏心,谈何宅心仁厚? 不同于一般信息的竞价排名,医学信息的竞价排名与患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更需规范、严谨和合法。毋庸讳言,曾有无良医院通过竞价排名而发横财,不仅谋财,而且害命。毕竟,如果病情危急的患者轻信吹嘘,除了钱包被掏空,更因贻误救治而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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