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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应急方案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承担西咸新区沣东、沣西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实施工作,同时也承担辖区应急疫情的预防处置等工作;近期非洲猪瘟在我国多个省区相继发现,上级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拟定措施;坤昱公司作为辖区的防疫实施主体,公司立即成立应急疫情处理小组,由专为人负责,并设立24小时的专线电话,由专人看守,加强物资的保障和人员的安排;

一、病原特征

非洲猪瘟,动物一类传染病,是一种急性发热、高传染性猪病,发病病程短,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非洲猪瘟病毒(ASFV)属于DNA病毒目, 非洲猪瘟病毒科, 非洲猪瘟病毒属成员, 是一种具有20面体结构,具有囊膜的双股线性DNA病毒。非洲猪瘟病毒的主要靶细胞是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造成细胞凋亡,影响宿主的免疫系统。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非洲猪瘟病毒不耐高温,高温、碘类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病毒。

二、预防方案

1、控制传染源

根据中国法律和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非洲猪瘟属于动物一类传染病,发现高度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如采样确诊,立即无条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控制传染源。2、切断传播途径

除疫点做扑杀消毒措施外,针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禁止易感动物猪群调运及相关产品调出,关闭交易市场。养殖场切实做好猪群临床监察,加强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防控非洲猪瘟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消毒,所有的养殖场从业者和兽医应该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病毒是囊膜病毒,对万金水口服碘高度敏感,碘和非洲猪瘟病毒囊膜表面的糖蛋白和脂蛋白接结合,即可快速造成病毒失去活性。根据这一特性,养殖场从业人员和兽医,加强消毒时,建议采用高度敏感的含碘消毒液或季铵盐1:50喷雾,主要对清扫工具、器械、雨靴和人员消毒,防止病原通过器械和用具在猪群传播,切断传染源。

3、保护易感猪群

目前全球暂未有针对非洲猪瘟有效的疫苗,世界大部分国家均采取防控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消毒管理,提高猪群自身免疫。

非洲猪瘟病毒主要通过猪群之间口、鼻接触和唾液、饮水、饲料、粪便传播,另外蜱虫是主要的宿主。根据传播途径主要是口鼻接触和消化道传播这一特性,建议对受威胁猪群选用口服碘制剂万金水进行饮水消毒,通过饮水中添加高度敏感的万金水口服碘,切断非洲猪瘟病毒在口腔、唾液、饮水、饲料中的传播。1:200倍高浓度使用口服碘饮水,还能对消化道内病原进行清理,大大降低猪群受感染的威胁,同时建议加强饲养管理,改善饲料营养,减少应激,避免外界无关人员进入养殖区域

4、加强对辖区内泔水猪的管理

针对辖区有极少部分泔水猪,在疫情管理期间加强周围环境的消毒,所有的泔水必须经过高温处理,加强圈舍的通风

5、加强宣传,和疫情处置的培训

针对辖区所有的养殖户做宣传,如果有突然死亡的现象,必须立即上报,公司派出人员进行排查,如有疑似病例,公司立即上报政府管理部门

6、加强外购生猪的排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外购仔猪的管理和排查工作;建议动监管理部门禁止外省的生猪进入本区域

至8月1日农业部发布非洲猪瘟Ⅱ级疫情预警以来,全国人民陷入了恐慌当中,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病毒不会感染人。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所以猪场启动非洲猪瘟紧急防控方案势在必行!众所周知,疫病的传播需要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生物安全防控!为此,公司拟定了紧急预防控制方案

1、分区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猪场爆发疾病大多数是以人员、物资或车辆为媒介进行传播,猪场实行分区管理,可有效减少猪场各区域之间交差污染的机率。建立一套强大的后勤保障系统,通过对猪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运输、维护等全方位的管理、支持和服务,以避免猪场过多与外界接触而带来的疾病传播风险。

2、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2.1、规范自身行为:

⑴严禁猪场所有人从市场上购买猪肉及其他任何生鲜猪产品。

⑵严禁猪场所有人接触残次猪客户、屠宰场工作人员等与猪打交道的人员。

⑶严禁猪场所有人出入生猪屠宰场所。

⑷严禁猪场所有人去其它养殖场参观。

⑸严禁闲杂人等与动物靠近猪场。

⑹严禁猪场所有人饲养猫,狗要圈养;严禁猫狗等无关动物进入猪舍。

2.2、猪场生物安全控制:

⑴猪舍门前放置洗手盆与火碱盆,做到每日一更换、每日一记录。

⑵工人须着专用工作服、胶靴进入猪舍,出入猪舍前冲洗干净胶靴并脚踏火碱盆。

⑶工人的工作服须每日一清洗、每日一消毒、每日一更换。

⑷猪舍门口铺设石灰带,每周补充铺洒一次。

2.3、猪舍内外管理:

⑴每周2次猪舍内外常规消毒,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⑵猪舍周边2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⑶死猪尸体尽早移出猪舍,移出猪舍前对猪只全身喷洒消毒液。

⑷死猪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死猪转运工具及经过的路线

3、严格把控进苗过程

1、引苗时,车辆尽量避开其他运猪车辆;装猪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2、运载猪苗的车辆在到达养户场前,要对其前脸、底盘、轮胎进行喷洒消毒。

3、卸猪苗时,严禁其他养户及闲杂人员参与。

4、猪场管理员严于律己

1、猪场管理员巡查猪场时,必须穿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和鞋套。

2、规范巡查路线,基于先小后大、先安全区域最后到危险区域进行猪场巡查。

3、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消毒,避免成为传染中转站。

5、坚持四不要原则

1、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

2、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

3、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

4、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6、定期监测

定期对猪场环境进行监测,以随时掌握环境状况,做好消毒工作,以消灭传染源。

7、严格把控生猪销售环节

1、卖猪前禁止客户进入猪舍内看猪。

2、肥猪销售装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3、出猪结束后,养户要及时冲洗干净猪舍、过道、工具等生产物资,并用消毒药对其进行严格消毒。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6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20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中

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I级)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

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机制工作。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处置水平,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蔓延,确保我区养殖业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指导和规范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成立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XXX

(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防范突发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非洲猪瘟疫病防制工作。 (二)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全区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一乡六办、辖区各大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搜集分析和预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和相关的资金及物资,做好随时处置非洲猪瘟疫情的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 区农业局、一乡六办、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分局、XX交警队、岭西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林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向区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的落实,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 备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三、进一步做好移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主干道和入城口要加大对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货车和面包车等运输车辆的检查。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作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重大(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疫情响应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 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猪瘟的防治措施

建议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对于新建猪场,张桂红表示如果猪场能够做到分区饲养管理、批次化生产同时还建立隔离栏舍的话,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有很大的帮助。 有些猪场建立已久,要在这些方面做优化可能较为伤筋动骨,那么这些猪场又该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来防控非洲猪瘟呢? 在猪的方面,养猪人在引种时一定要注意隔离和检测,且平时要做好相关的排查工作,如果发现猪只出现体表发绀、耳朵或体表出现紫斑、毛孔出血、厌食、腹泻等症状时,要提高警惕,最好是采样送到相关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于当前的非洲猪瘟疫情猪场主要措施就是预防;非瘟清,主要用于防治猪的病毒性传染病(瘟疫病,如非洲猪瘟、蓝耳、圆环、流感等)用于非洲猪瘟、蓝耳、圆环、链球菌、流感、附红体、弓形体及混感等引起的猪发热性(瘟热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症见:高热神昏、精神萎顿、结膜潮红、充血;皮肤发红,体表出血、瘀血,四肢、下腹、会阴、臀部等部位尤其严重;咳嗽、喘气、呼吸困难;呕吐,食欲减退或废绝,粪便干硬、便秘或排脓性血便;母猪伴有不孕、流产、死胎。剖检病死猪可见脾脏、肝脏、肺脏等脏器和淋巴结严重肿大,并广泛性出血瘀血。本病急性发病时死亡率很高,尤其是母猪、大猪死亡更快。 预防拌料 预防量(2-3公斤非瘟清/吨料),每月使用7-14天;治疗量(4-5公斤非瘟清/吨料),连用7天; 常规投药,猪只免疫力、抵抗力强,可有效抵御野毒侵袭;抗应激能力强,消化功能好,生长速度快;疫苗免疫后抗体产生迅速而整齐;重大疫情时,不发病或发病少,病情轻,易于治疗。 对于当前的猪场流行疫病,本产品已经有很好反馈。多家猪场与公司的试验结果表明,用本产品进行预防性、保护性投药,体现出显著的“三减一降”效果,即:减缓发病、减轻病情、减少死亡;降低损失。“三减”给猪场留下了宝贵的时间,为实质性控制疾病与降低损失创造了条件。 “猪场要慎重剖检疑似猪只!”张桂红特别强调,剖检有可能会成为传染源,风险极大,所以她建议猪场不要轻易剖检疑似病猪。 至于人员方面,要注重员工和外来人员的隔离,规范人员进场的流程,同时要做好相关的科普宣传工作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相关文献显示,猪源产品、原粮存在一定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所以猪场做好饲料的运输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如果能在场内建设中转料塔可大大降低病毒进入生产区的风险。 虽然非洲猪瘟杀伤性十足,但张桂红表示,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养猪人不必过度恐慌,但也不能心存侥幸; 因为目前对于该病尚无有效的防治疫苗与药物,所以基于传染病控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群体”来看,养猪人应把防治重心放在前两项措施上,通过良好的生物安全体系来给猪场建立有效的防疫屏障,防止非洲猪瘟病毒进入场内。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收发有关资料,制定防治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黄龙担任。 各街办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林局: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组织参与对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通讯等物品;评估

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开展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源宣传工作。 (二)区财政局: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行业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林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XX分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易感动物的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未经批准采集和保存病料及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街办:负责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包括填埋场所选择、挖坑、扑杀、填埋等工作。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区农林局根据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2、非洲猪瘟对环境耐受力非常强,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十分重要。但非洲猪瘟病毒不耐热,因此可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中小学学校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

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编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X月X日、X月X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处置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排查全覆盖,重点场所监测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邮政部门要对养猪场户、屠宰场、猪肉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中的生猪产品、冷鲜肉储藏,以及邮件、快件等携带猪肉产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监测。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各临时检查站要强化应急值守,实行X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排查情况及有关信息,不得瞒报、误报、虚报。要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迫溯,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风

险,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早、快、严、小”处置疫情。 二、突出抓好畜禽调运监管 严格执行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关闭辖区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跨省外调和生猪产品调运差异性管理的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要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X动物检查站要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站的把关作用,要研究检查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办法,探索监管机制,杜绝不法分子从省县乡道偷运疫区省市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 三、不断强化动物防疫能力建设 当前已进入动物疫病高发期,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要聚焦非洲猪瘟综合防治,进一步强化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经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X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生猪产业链监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区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生猪调运管理不够严格,屠宰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

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户)配备处理设施,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推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完善罚则。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交通运

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8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忻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原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2.2 应急处置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报告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督、检疫监管、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企业(场)生猪来源排查、配合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及质量安全、屠宰场生物安全、扑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林业、交通、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3 职责分工 2.3.1 市政府秘书处: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2.3.2 市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2.3.3 市农委、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3.4 市财政局、发改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2.3.5 市公安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配合农业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

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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