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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浅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在法理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文职考试中考查概率很高,主要是两种考查方式,一种是理论考查,比如直接问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是?而第二种考查方式多是围绕着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来出题,所以法律关系是常考的知识点,需要多进行理解。掌握法律关系,正确认识法律关系能有效的提高做题的正确率,所以接下来通过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以及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三个方面来正确学习这一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判断法律关系的前提为有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比如我们都能判断出婚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的原因是我国有一部婚姻法对此进行调整,在做题时判断是否属于法律关系,我们首先判断该关系是否满足这一前提条件,如果满足那毋庸置疑该关系就为法律关系。以上是我们需要掌握法律关系的第一个知识点,接下来我们还需要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以及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者缺一不可,故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为公民和法人,国家在发行国债时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对比三个要素而言,法律关系内容相对来说考查次数是较高的,比如直接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但更多考到的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所以概念清楚后我们还得需要掌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哪些?第一:两者之间数量上相等且结构上不可分。这说明了权利与义务两者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第二:权利本位或者权利第一性。即题目中出现权利与义务在价值上具有主次之分,这些说法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与义务发生冲突更多的是保障权利得以实现。第三: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

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为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按照是否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两种: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买卖、赠与等。但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等。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以及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在做题时要重点分析题目中的问法,特别是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例题】(单选):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解析: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相关;在数量上等值;在功能上互补;在价值上有主次之分,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因此,B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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