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CHAFTA COO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澳证书)共有十四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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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号(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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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末二位数(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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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识别代码:中澳证书为A(1位)
例如:证书号A15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5年办理的第1票中澳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ELECTRIC & CONSUMER GOOD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17TH FLOOR, LING QIAO PLAZA 31 YAO HANG
STREET,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ZHEJIANG NEW VISION IMPORT AND EXPORT CO.,LTD.
14/F PACIFIC PLAZA NINGBO CHINA
注意: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UNKNOWN)。
第三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ABC INDUSTRIES PTY LTD.
UNIT 4A, 5 BRISBANE ROAD AUSTRALIA
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第四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DEC. 22, 2015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HANJIN HELSTINKI / 076E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BRISBANE,AUSTRALIA
第五栏:备注
例如:L/C:2846905067640465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所在国家。
第六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PO#: 11505
C/N: 1- 3
LINEAR ACTUATOR
MADE IN CHINA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唛头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则可在该栏填上"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三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证书号码),参照中澳证书, 附页下方左边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并在右下方打上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右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
名。附页应与中澳证书大小一致。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例如:THREE (3)CTNS OF LINEAR ACTUTOR
**************
1、此栏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
2、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3、此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九栏:HS编码(6位)
例如:9402.90
此栏对应第八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材料生产的
填写“WP”;
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
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 填写“PSR”。
第十一栏: 毛重或其他
例如:60KGS
G. W.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毛重应填写千克;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十二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例如:DZCY001
DEC. 21, 2015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15"不能为"15"。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Ningbo, China, DEC. 21, 2015。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更改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证明
例如:Ningbo, China, DEC. 21, 2015
此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2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地址、日期一致。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 中澳证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3. 在申报中澳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一正二副的中澳证书。
4.中澳原产地证书有专用的续页证书,签证内容无法在一页显示完整的,需另附续页证书。
5. 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中澳证书仍可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但要在证书官方声明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6.如果签发的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证书上官方声明栏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字样。
申请单位需在《国门时报》或在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7.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或为一般敏感、控制签证产品, 如系宁波大
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需进行产品备案;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则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或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产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