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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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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合川教〔2008〕73号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

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科所: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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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四日

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

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年第7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201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一)对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2-

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一)目标

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

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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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分制和年度基础学分制,所获继续教育学分拉通使用。

转正及新调入我市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准按照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支教教师和短期借调教师凭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回原单位登记;借调一年以上且在普通中小学任职的教师可在工作单位直接登记。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与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四个板块,每个板块均包含市、区县(自治县)、校三级课程。

(一)师德教育

师德教育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勤于创新的道德情操。本周期内,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选择的市级师德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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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和直属学校必须选择一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每学年结束时,各学校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职业道德考核。

(二)新理念

新理念教育重点在于进一步更新教师理念,促进教师把新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1.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选择的市级新理念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和直属学校必须选择一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2.各区县(自治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开发1—2门新理念培训课程,并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后实施。

3.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设计新理念的校本培训。

(三)新课程

新课程教育重点在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实践新课程的能力,包括规范化培训与灵活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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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化培训。(1)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供多门可供区县(自治县)和学校选择的市级新课程培训课程(内容板块设计见附件2),并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和直属学校必须选择二门市级课程,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二级培训,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2)各区县(自治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开发1—2门新课程培训课程,并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后实施。(3)市和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的各类规范化培训,如各级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班主任培训、农村教师专项培训、学科教材教法培训、学科基本功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4)各学校根据实际设计的新课程校本培训。(5)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及学校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开展网络培训需报经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批准。(6)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研修课程班)。

2.灵活性培训。(1)凡以上规范化培训项目未包括的其它应急性培训。(2)各区县(自治县)、直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的上课、评课、说课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基本功训练和考核。(3)市、区(县、自治县)组织的主题教研活动。(4)教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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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修或参加中小学教学实践活动,如发表论文、编写专著、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参加教学竞赛、承担教学研究课、担任培训主讲教师、承担送教下乡、挂职培训、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等项目。

(四)新技术

新技术培训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师整合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能力。

1.本周期内,195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均要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规定的培训,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

2.农村教师参加“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应用培训。

3.市、区县(自治县)、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其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培训。

四、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学时与学分折算办法一般为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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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本区县(自治县)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4)上报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应将本地区培训计划和区县(自治县)级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5)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作为其区县(自治县)级培训学分登记年审的依据。

凡是学年度中途举办的应急性培训,应于培训前报市、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同意。

(二)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按学分类别归类,录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然后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根据本单位教师情况,制作本单位教师应完成学分统计表,整理录入教师继续教育数据,并将电子数据上报区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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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年审。

(三)审核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给各中小学,并打印出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见附件6)。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证明复印材料进行检查,受查单位按有关要求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验证

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根据学分汇总情况表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盖章,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机制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分为三级体系。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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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县)教师进修学院(校)、直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部采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继续教育学分认证制度

凡未经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验证的《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凡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学分最低要求者,当年度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本周期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或未完成每个板块相应的最低学分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凡继续教育年度不合格者,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续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三)继续教育学分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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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和中小学校应积极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和经费支持,落实有关待遇。市里将在年度和周期末对继续教育学分完成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参照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课程板块及内容

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5.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县(自治县)级培训课程申报表

6.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情况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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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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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市级培训课程板块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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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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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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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县(自治县)级培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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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汇总情况表

区县(自治县):学校:学年度:200 ~20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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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细则转发通知抄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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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3 【实施日期】2012.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渝教基〔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委属单位: 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推进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化,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统筹,网上科研业务管理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重庆市教科院)负责,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技术开发和指导,由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负责。

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具体组织研制“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负责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硬件环境搭建、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完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与存储、数据分析统计、技术资料保密与管理、推广与应用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软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必须遵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标准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必须具备教育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的网上管理的功能。 二、加强业务管理 (一)加强业务部门管理 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分市级科研管理、二级管理、科研课题承担单位三级实施。市级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部门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二级网上科研管理部门分区县和专项课题两类。各区县必须明确本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部门,专项课题网上管理由专项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各教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市级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三级管理过程中,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业务管理培训。 (二)配备网络管理员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教人[2010]7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1.11 【实施日期】2010.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渝教人〔201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79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 意见 渝教工委…2010?18号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委属 各学校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自觉性,增强全市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塑造一支师德高尚、敬业乐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教育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魂。师德师风决定学风、校风,直接影响着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 重要保证

教师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时期,师德建设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切实增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工作。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 基础工程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教师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肩负着为人师表的社会责任。目前,教师队伍中职业信念动摇、奉献精神弱化、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 内在要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师[2010]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师〔201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引领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现将《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改革的创新实践,为教育家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的大力推进,亟待教育家的引领。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充分发挥教育家的办学才能和特长。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魏书生、李吉林、邱学华、吴正宪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为教育家的培养树立了典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94号)精神,结合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机遇,决定启动“立足重庆、面向全国、走向未来”的“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旨在发掘培养一批未来教育家,引领、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职成[2013]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 生类专业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部分不具备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违规开设医卫类专业,违规开展医卫类专业远程学历教育,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医卫类专业联合办学,个别学校违规挂靠举办医卫类专业等,严重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我市医学教育的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相关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专业,严肃办学纪律,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规范医卫类学科专业设置管理 (一)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本、专科专业,须经市教委报教育部审批。 (二)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后审批,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高等职业学院不新增医学类专业,具备条件且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及护理类专业。确需举办的,在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设置的标准对申办学校相应条件进行评估、审批。 (四)严格控制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的审批。卫生类中职学校主要培养护理和医学技术类专业人才,并按相应程序审批。非卫生类普通中专不得举办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 (五)中等职业学校确有条件和必要举办医学类专业或与卫生类中职学校联合举办护理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学历教育的,须经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设置标准进行评估、审批。 (六)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涪教委办…2008?47号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 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教办,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直属学校;局所属事业单位,农村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麻疹、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在我区学校时有发生。据统计,2004—2007年,我区相继发生61起传染病突发疫情和6起食物中毒事故,其中有50起传染病疫情发生在学校,占81.96%。尤其是2006年部分学校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爆发疫情,区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预案,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此,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清当前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漏位,做到项项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监管,切实将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落实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监测和消毒质量的监测,做好传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参赛选手信息表

附件2 参赛选手汇总表 领队姓名:手机号码: - 2 -

附件3 比赛介绍 一、知识竞赛 围绕宪法,结合诚信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校园欺凌、社会文明、网瘾危害、毒品犯罪、自我保护等内容开展知识竞赛。 (一)场地抽签:每个组别均随机抽签在两个场地进行比赛,同时开始比赛。 (二)比赛规则:比赛分为五轮,采用积分制。 1、第一轮:必答题,题型为选择题,分值和难易程度相关,由每位选手同时举牌进行作答,每道题有10秒思考时间,时间到未作答的不得分,题目全部答完后同场得分较高的前二分之一的选手进入下一轮。 2、第二轮:必答题,题型为问答题,选手需根据题干在答题板上写出正确答案,每道题有20秒作答时间,分值和难易程度相关,由选手同时进行作答,题目全部答完后同场两轮积分较高的前二分之一的选手进入下一轮。 3、第三轮:抢答题,题型为多段式题,题目将分四段给出与答案相关的四个条件,每阶段均可抢答,答错者失去本题再次抢答资格。同场前三轮积分排名前2名的选手晋级下一轮。 4、第四轮:抢答题,题型为问答题,答错者失去本题再次抢答资格。同组别两场晋级选手在同场进行比赛,本轮得分(前三轮 - 3 -

得分不计入)前2名进入最后一轮。 5、第五轮:抢答题,题型为不定项选择,抢到答题机会者先答题,答错后答题机会让给对方,对方答错再次交换答题权,以此类推,直至答题结束。 二、演讲比赛 (一)演讲内容:演讲题目与主要内容应与宪法和法治相联系,符合学生身心年龄特点,深入挖掘宪法与法治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中国70 年发展辉煌成就、社会进步、改革进程和日常生活实际等紧密结合,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可以从社会热点、案例故事、自身体会等方面切入,谈亲身经历或感受体会,确保内容准确、符合实际。演讲体裁不限。 (二)演讲要求:选手在演讲过程中需独立完成演讲,不可使用PPT、音乐、视频等多媒体素材,也不可使用需要他人辅助的道具(包括需要他人搬运上台的器材,残疾选手本人使用的轮椅等器械除外)。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站立式脱稿演讲(身体原因无法站立完成演讲的除外)。需严格遵守比赛时间。 (三)评审规则:评委主要从演讲内容、语言表达、整体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打分。演讲内容与切题性占60%(出现跑题此项记0分),语言表达占20%,整体效果占20%。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选手最终得分。 - 4 -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渡教发…2009?57号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表彰2008—2009学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2008—2009学年度我区各中小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了“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努力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勤奋学习,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充分发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把争创活动引向深入,区教委决定:表彰杨山等 214名“三好学生”;蒋朝圳等109名“优秀学生干部”;重庆市第三十七中高2011级8班等57个“先进班集体”。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戒骄戒躁,更加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体中小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以他们为榜样,努力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08—2009学年度大渡口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二ОО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表彰决定 大渡口区教委党政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名单 三好学生(214名) 重庆市第三十七中:(53) 杨山肖鹏刘祥冉林张鹏李彬彬冉宁殷相飞杨洋蒋小燕李根羽罗渝宋文博叶玉婷陈怡李钦郑凯文黄潆乐蒋昌鹏高飞力川红张维何春红赵丹刘丹曾珍孙耽丁贤欧艳陈雪梅龚仕波赵雅欣陈伟杰王文谢南曦权丹莉陈鹏赵丹萍曾悦董思璐刘入萍李啸潇罗若雨高青刘佳高晖胜朱俊竹罗青青龚超鲁蓝黄艺妮刘恩利赵俊 重庆市钢城实验校:(10名) 马毅恒吴清雅丁一余青芝黄韵雅周月浩周晓涵赵玉竹周爽陈守元 茄子溪中学:(10名) 罗佳张娟杨玲陈浩朱忠渝龚振华石茂霖陈禄玉耿晓莉张凤 长征学校:(7名) 李唐鑫廖呈欣刘晓萌杨富瑜何俊伶陈佳牛梦丹 重庆市第九十五初级中学:(22名) 杨秀洁兰彦鑫冯淏万晓华母宇含蒋媛玥李妍羲蒲照丹胡莺夕谢飞骆钰君黄潍怡张芷歆唐正贺佳谭玲逍吴明杭白俊张莉王巧巧李俊黎郑筱卓 重庆市商务学校:(35名) 刘一麟袁子逸杨子纯陈伊雷浩若王宇嫣黄韵榛蒲燕辉张潇丹传顺康何家豪严培嘉喻子窈李思奇宋泉霖陆桢玥张雨潇杨坤韵徐倩彭鑫曾艳李欢陈雪甘露韩茹霞曾粤熊云霞高伟邹胜金屈海莲邢三林胡林媛张滔黄英巧蒋演 重庆市民族职业中学:(14名) 蔡鑫鑫陈渝甯紫玮王开源刘小瑞肖凤梅李美莉熊兴越沈雄兰巫清凤马光芬冯文骏杨森张黎 重庆市旅游学校:(15名) 冉小霞杨冬辉杨碧余森陶学荣刘科代丽霞赵显娥李芳园谢中兰蒋乾琛王辛尹张冰洁黄凤黄田羽 钰鑫小学:(4名) 徐正翔唐铃杰彭枫林卢欣怡 实验小学:(5名) 徐菲晏若琳董如念石浣桑修小童

重庆市教委重点小学 教委今年特色亮点工作及明年重点工作汇报

重庆市教委重点小学教委今年特色亮点工作及明年重点工 作汇报 教委今年特色亮点工作及明年重点工作汇报一、201X年特色亮点工作 201X年,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带领全体干部教师,紧紧围绕“公平、改革、质量”三个关键词,以提供公平的入学机会、构建创新型教育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有4项亮点工作:一是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现新突破。有2所幼儿园被评为市示范幼儿园,使市级示范园增至6所,居5个发展新区第二。高质量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认定工作,中考成绩居5个发展新区第二。高考录取率由95.17%提升到99.85%、本科率由63.48%提升到89.48%,居五个发展新区前三。职业学校16人代表市参加201X年全国技能大赛,获得3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汽车专业车身修复获得了全国总冠军。在201X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汽修专业3名教师获一等奖,食品专业3名教师获三等奖。12月16日,职教农村电商合作发展大会在职业学校召开,对于拓展、整合政府、学校、企业等各类资源,对于人才培养、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对于有效推进互联网+都市现代农业战略意义重大。成人教育累计培训市民7.2万人次,培育出等民俗旅游村。开设国际课程的民办学校增至6所。33所中小学幼儿园与15所高校建立联系,近1万名师生受益。

二是名优数量实现新突破。有市特级教师25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4人、市级骨干教师123人,区级骨干以上教师共计1897人,约占专任教师30%。引进10所名校,引进力度居五个发展新区前列。同时,不断加大本土特色优质校培育力度,20余所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的办学成效广受好评,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15所中小学与高校通过举办附中、附小或特色支持实现合作对接。 三是人口调控工作实现新突破。落实人口调控“五管”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开展联合执法274次,取缔未经审批幼儿园73所,减压人口10873人。为应对小学入学高峰,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入学工作意见,继续实行“五证”联审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在人力社保、工商、住建、公安及各镇(街)的大力支持下,压减非京籍生源1693人。 四是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新突破。党组织覆盖面100%,办学条件标准达标率100%,法制副校长配备率100%,经常性教育督导覆盖率100%,专职卫生人员配备率100%,保安覆盖率100%,校园监控覆盖率100%。 二、存在问题和挑战一是优质教育品牌数量和影响力不足。名校(名园)、名校长(园长)、名师比例相对较低,区域教育影响力有待加强。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培育与引进工作力度,逐步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民办[201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2〕3号) 有关区县教委,在渝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1〕242号),为加强对我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要求通知如下,各校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办学定位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

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培训、进修、辅导、补习等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办学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高等教育培训和进修;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开展助学辅导,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职业素质。 学校办学接受市、区两级共同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学校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含分校、分校区、教学点),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确需设立分支机构(含分校、分校区、教学点)的,需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二、加强招生管理 学校以主办院校校外办学点或教育中心等形式组织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专科、远程网络教育本专科、中等职业教育等学历教育,必须与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2)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1743976.html,。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面受理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开放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6385376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还会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等辅助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获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自2008年5月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中小学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一、二年级每周安排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写字课; 一至六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各2节(或艺术课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共3节(或艺术课3节);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任何学校不得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30,中学不得早于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三、提高课堂效率,严禁违规补课。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确保学生在课堂内达成学习目标。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严禁组织、介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四、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主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反馈指导的职责,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五、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所有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严禁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 六、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建设好音乐、美术、科技、劳作、图书(阅览)及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和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要加强实验、实作等课程内容的教学。每天下午课后安排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七、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要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教材的核心作用,一、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

重庆市教委印发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委印发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重庆市教委印发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中小学明示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名师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办法》规定: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名师主持人和5,10名学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市教委授牌,设在名师所在单位,由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并挂牌。 一、条件与程序 (一)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二是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三是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四是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研究成果获得市教委成果一等奖;五是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称职

教师,并应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二)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模范遵守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师德高尚;二是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造诣,具备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形成自身的教育教学风格,在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三是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全校、全区(县)乃至重庆市的教育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培养青年教师经验,工作作风扎实稳健,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肯定;四是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或在市 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获得市级奖励;五是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三)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或中学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二是主持或主研市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2,3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三是曾在全国二级学会或市教委组织(含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赛课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研究成果获市教委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四是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岁。 (四)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讲师及其以上 教师职称,且参加过市级或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二是主持或主研过教育科研课题,并有1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三是获得过区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或论文评选二等奖;四是技能教学能力较强,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不低于2个月,或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教基[2013]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 (渝教基〔2013〕5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对学校教育和学生的成长带来很大冲击,我市中小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和问题

更加突出,制约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德育体系,提高德育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切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建设人才资源强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有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坚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中小学生处在特定的身心发展阶段,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二)主体性原则。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主体需要,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切实培养学生自主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三)活动性原则。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情趣的活动中,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方法,促进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成长与发展,不断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实效性原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立足现有实际条件,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科学有效推进。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使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不流于形式。 三、明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渝教宣…2009?1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及资助金额 本年度立项的项目包括委托项目和常规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门任务项目),总立项数量为50项左右(不包括专门任务项目)。其中:委托项目由我委直接下达,不单独申报,每项资助金额1~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8~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

资助金额0.3~0.5万元;专门任务项目经费自筹。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均可组织申报。对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相关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财政供给关系在中央、市级其他部委和区县的普通高校以及民办高校,获准立项的项目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并在申报书中明确资助金额。 (三)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四)项目主持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1.承担了市教委往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能通过结题验收者。 2.已获得全国社科基金、教育部、市社科联、市科委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 3.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无配套经费承诺的项目不予受理。

4.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各申报学校可登陆重庆市教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1743976.html,)“最新通知”栏,下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以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各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遵照重庆市教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书和活页的有关填写要求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以往承担项目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的条件等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各学校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质量。 (二)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科特点,以及以往项目结题情况和完成质量等因素实行限额申报。 (三)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者在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课题组人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1 999]08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2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几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庆市教委组建的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人提供的申报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复印纸计算机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同类材料按本通知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重庆市申报系列级职务材料目录》(附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10年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年度补修安排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1743976.html,)上公告。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 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2月12-13日,详见附件2; 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3-4日,详见附件3。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信息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办[2013]10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20 【实施日期】2013.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报 (渝教工委办〔201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减负提质”、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建设现代职业与成人教育体系、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开放服务水平等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推动全

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6〕35号)精神和各单位信息工作2012年度得分在本类别单位的排名情况,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对永川区教委、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办公室等67个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见附件1)和杨朦曦、易鹏、段晓先、谢加兵、刘杰等98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见附件2)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和全体信息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完成全市教育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2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67个) 2.2012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98人)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附件1 2012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6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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