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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点

骨公安基础知识点

1.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

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本质: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国

家不甚至不设军队,但是毫无例外的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臵专职的警察力量。

3.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

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4.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

职能的工具。

5.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原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

问题。

6.△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

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社会统治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阶级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7.警察的发展分萌芽时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8.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9.古代警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警察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

机关和官吏分别掌管的。在这一时期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称为古代警察。古代警察有以下特点:①一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②是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权,皇权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③是私刑,狱普遍存在。

10.近代警察发源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

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结果。

11.较早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英国和法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

路易十六的统治,建立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

英国在中世纪就建有自己的治安法官制度。

12.世界各国警政体制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官吏体

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只起监督作用;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13.中国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的产物。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

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

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领导全国警察机构,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为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设立庞大的特务机构。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由军队,警察,特务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14.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有以下的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

立的,警察职能主要是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二是由行政管理,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第三,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他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而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15.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的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1931年11月在苏维埃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为维护陕甘宁边区政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最高级别组织内成立社会部。

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

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决定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15.从1949年到1966年17年间,我国公安保卫工作取得得辉煌成就具体表现在:

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安组织结构,明确了工作任务。

②.清除了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③.开展了镇压反革命活动。

④.改造大量的战争罪犯。、

⑤.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

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6.△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中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

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二是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7.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

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这一性质表明:(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18.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19.我国的国家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

机关等组成。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国

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20.我国公安机关就是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

21.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

安管理的行为,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

23.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

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24.公安机关的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国家和社会所应起的效果效能和作用。

从它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的作用看,公安机关具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25.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

民群众,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26.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专政职能,是指通过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国家

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来实现的。

27.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从专政的目的来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从专政的对象来看,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从专政的手段来说,是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并用。

28.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障人民的

民主权利和其他的合法权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29.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0.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31.所谓宗旨,就是从事某项工作主要的意旨,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

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32.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

切工作的标准。

33.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

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是公

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35.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

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3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做到:(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2)坚持一切从人

民群众的利益出发;(3)认真履行职责;(4)提高服务质量;(5)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7.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38.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

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9.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五项:(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0.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

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41.公安机关的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42.公安机关在新世纪心阶段担负着巩固国家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43.“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其中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或者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44.《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是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

情形,应当履行职责。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

45.公安机关的主要警种: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

察,巡逻警察,督察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

46.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47.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48.刑事警察也叫“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刑事警察包

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49.交通警察,也叫“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50.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51.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者一定地段运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

活动的人民警察。

52.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

察的警察。

53.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

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于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序列。

54.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

门,海口九个城市进行了边防警察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55.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于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56.在需要履行职责时,不允许人民警察借口不属于职责范围而拒绝执行。

57.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

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使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法定职责限度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为公安机关的权限。

58.公安机关权利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59.公安机关的权利分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警械武器使用权,紧急事

态处臵权。

(一)治安行政管理权分治安行政处臵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育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

(1)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公安机关与劳动,民政部门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机关受委员会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

(3)治安行政强制权,含有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二)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法权。

(1)立案时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

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手

段侦察措施。

(3)刑罚执行权中执行,是法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

①短期有期徒刑执行;

②暂予监外执行;

③缓刑执行;

④假释执行;

⑤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⑥驱逐出境执行。

(三)紧急状态处臵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

取的非常措施。包括:(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2)紧急排

险权;(3)管制权;(4)戒严执行权。

60.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

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2)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61.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

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6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

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63.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名义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

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64.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是指各级公安机关首长从

事的工作。公安领导工作主要包括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和业务领导工作。(二)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包括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公文写作和文书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三)公安指挥工作;主要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臵与救助工作。(四)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顺利的执行。(五)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实现的。(六)公安法制工作;(七)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八)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65.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一)刑事司法工作。(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2)刑事侦查工作;(3)刑事强制工作:(4)羁押工作;(5)执行刑罚工作。

(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1)户籍管理工作;(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4)民用危险品管理工作;(5)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6)消防工作;(7)边防工作;(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

入境管理工作。

(三)保卫工作。(1)机关团体保卫工作;(2)企业保卫工作;(3)事业单位保卫工作;(4)部门系统保卫工作;(5)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警卫工作。

66.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67.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

68.羁押工作,即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69.执行刑罚工作,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担负着短期

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等多项刑罚执行工作。

70.户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证明主要是居民身

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

71.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是针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

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72.民用危险品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剧毒

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

73.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

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7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75.边防工作,主要是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

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76.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事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

养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

77.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包括:(1)经费保障;(2)装备保障;(3)生活保障;(4)

信息保障。

78.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一)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

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和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和法律性相结合。

79.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1)复杂性;(2)艰苦性;(3)危险性;(4)易腐蚀

性。

8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

原则;①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②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81.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①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关系着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②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强大实力,坚持党的领导能保障其正确运用;

③公安工作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

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安机关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④公安工作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⑤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82.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①政治领导;②思想领导;③组织领导;

④决策领导;⑤法制领导

83.公安机关必须臵于党委的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①认真的执行党委的决

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②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③将上级公安机关布臵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④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委员会的领导;⑤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84.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的关系:①党政分开的原则;②彼此保证的原

则;③互相结合的原则;④全面强化的原则。

85.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

线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86.①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②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

作的根本态度;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87.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

旨;②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③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尤其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的支持;④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⑤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88.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①切实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急促;②努力做

好群众工作;③不断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新经验;

8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一)打击;(二)防范;(三)教育;(四)管理;

(五)建设;(六)改造;

90.“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91.方针,是政党或者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为实现一点目标和完成一定任务而确

定的工作指导原则。

92.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93.“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一)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是指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94.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

本方针。

95.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

依据。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它是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了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96.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

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97.公安政策的作用:①指导作用;②规范作用;③调整作用。

98.△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严肃,就是执法必

严,使应付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出发点:承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应该注意:①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②要争取多数从宽;③当宽则宽,当严则严;④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三)依法从重从快惩办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前提是依法。(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99.严肃与谨慎其具体运用就是“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

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做到不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

100.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就是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10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基本要求:①以教育为主,寓教于罚;②教育多数,处罚少数;③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102.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责对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10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等;对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4.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基本原则有:①依靠群众的原则;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④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⑥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⑦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⑧尊重各民族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⑨各地区公安机关之

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⑩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105.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一)侦查措施;①讯问犯罪嫌疑人;②询问证人;③勘验,检查;④侦查试验。⑤搜查;⑥扣押物证,书证;⑦鉴定;⑧通缉

106.讯问犯罪嫌疑人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07.勘验,检查包括:①现场勘验;②物证检验;③尸体检验;④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合用于犯罪嫌疑人,又不适合用于被害人。

108.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109.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刑事技术鉴定书,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110.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111.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112.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强制方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13.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符合的条件如下: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妇女;

④.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4.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15.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时

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116.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

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得;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17.除有碍侦查者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通

知到的,应当在卷中注明。

118.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

常务委员会报告。

120.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12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

的方法。

12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既有逮捕必

要的,应立即依法逮捕。

12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

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24.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

政行为。

125.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

①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②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③公安行

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126.公安行政执法范围包括:①公安行政管理;②公安行政处罚;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④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127.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者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教育和处罚来达到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的目的。

128.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

①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

民和单位;

②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③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的单行

治安行政法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适用。

129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①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的大小决定处罚的轻重。

②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就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规定的要公开,公正原则是过罚相当原则的延伸。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④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3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

③行政拘留;

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31.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谴责和告诫,提出

其行为已经违法,并责令行为人改正或者警告行为人不得再犯。在治安管理实践

中,警告使用于初犯,偶犯或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这

种处罚手段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132.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

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处罚手段适用范围广,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常见的制

裁方法。

133.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

自由。它是最严厉的治安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又规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

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三个档次: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

134.特种行业: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

13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居于核心地位,是其本质特征)

②行政违法性;

③情节轻微性;

④应受处罚性。

140.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和具备责任能力;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但受处罚的则主要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41.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同对象应承担不同的责任。

①不同年龄人的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②精神病人的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应予处罚;在精神不正常时,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才不予处罚。

③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的责任。盲人,聋哑人违法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④醉酒人的责任。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又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⑤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的责任。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⑦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142.治安管理从轻,减轻,从重的情形。

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除规定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外,还专门规定了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五种情形:一是情节特别轻微的;二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三是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是有立功表现的。

②从重处罚的情形。一是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是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是六个月内曾经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143.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144.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145.劳动教养的期限:一年至三年。劳动教养时间从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其计算,通知以前先行收容或羁押的,一日折抵一日。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进行违法活动,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14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和地级市,州,盟公安局(处)设立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作为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机构。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承担。

147.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

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148.收容教育的对象。对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尚不够进行劳动教养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虽然收容教育兼有劳动教育和强制治疗两项职能,但是是否患有性病并不是决定收容教育与否的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的,就可以实行收容教育。

149.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①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

②患有性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的;

③怀孕和正在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④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卖淫嫖娼实行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一般不实行收容教育,而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裁决治安拘留或者取消在华拘留资格,缩短在华拘留期限,列入不准入境名单等;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执行收容教育的,可视情况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150.收容教育的主管机关是公安部,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即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

151.实行收容教育的期限。六个月到两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其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收容教育期限的二分之一。对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152.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53.强制戒毒的期限,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的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154.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得,由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

强制戒毒所也可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155.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56.收容教养的对象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人。

157.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58.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检查和督促。

159.公安执法监督的特点:

①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②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

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法律。

③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④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160.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的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行政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既有来自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又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161.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①按照监督的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

②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由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

③按照监督时间的分类。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④按照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分类。分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直接监督由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监督。

间接监督有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62.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①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②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③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④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163.督察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1997年6月20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公安机构的设臵,职责,权限以及督察的方式,程序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64.督察机构的设臵。公安部和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165.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16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当场处臵:

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纠正;

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买可以扣留其武

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167.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①进行明察和暗访;

②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

③受理核查检举控告,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④组织开展警务评议,听取国家机关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168.法制部门的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所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169.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三大类:

①综合职能;②办案职能;③执法监督,检查职能。

170.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的情况参见课本121页)

171.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的法律制度。

172.公安赔偿的发生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的,另一是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赔偿责任的。

173.公安赔偿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两类,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既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的义务主体则是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

174.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主体要件。构成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②行为要件,《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是构成公安赔偿的必要要件。

③后果要件。公安赔偿以违法行为行使职权和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即确实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④因果关系要件,只有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才能构成公安赔偿。

175.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176.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刑事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177.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178.公安赔偿的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支付的赔偿金,每

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赔偿:①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②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残废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③侵犯公民生命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所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179.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180.行政监督制度,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制度。

181.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活动中依法拥有以下职权:一是检查权,即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职务活动中的行为实施检查的权利;二是调查权,即对监察对象就特定事项或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利;三是监督建议权,四是处分权,即依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有违法违纪现象的监察对象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182.检查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

18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形式检察权,对国家法律实施的情况有检查监督之责。

18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及形式有:(一)立案监督;(二)审查批捕;(三)审查起诉;(四)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五)执行监督。

185.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促使行政机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186.行政诉讼的特征:

①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②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即解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活动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出现纠纷,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③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人只能是行政机关。俗称“民告官”。

④主管审理行政诉讼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提起和审理行政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受案条件和程序。

⑤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决,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判决予以维持,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予以撤销;对于显失公正的不当行政行为,判决予以变更

⑥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

187.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①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是行政规定,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是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88.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189,社会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190.社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人民政协的监督,二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三是公民个人的监督;四是社会舆论的监督。

19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主要形式有:

①警务公开的制度。

②“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

③特邀监督员的制度。

19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勤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这就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

193.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臵,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194.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①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

②加强机构设臵的正规化建设;

③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④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

⑤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

⑥加强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⑦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

195.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二)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的现象;

(三)坚持科教强警的战略,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四)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设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五)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196.公安队伍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197.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198.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①政治素质;②业务素质;③法律素质;④文化素质;⑤心理素质;⑥身体素质

199.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

内容:①大局意识;②政治意识;③忧患意识;④群众意识;⑤法治意识。

200。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显著的特征。它从属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普遍原则在人民警察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201.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

①对党忠诚;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②服务人民;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③秉公执法;要点是: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④清正廉明;要点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⑤团结协作;要点是: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⑥勇于献身;要点是: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⑦严守纪律;要点是: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⑧文明执勤。要点是: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正。

202.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特点:①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②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③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203.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必须做到:①秉公执法,办事公道;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③礼貌待人,文明执勤;④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204.人民警察纪律,是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205.人民警察的纪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政治纪律;②组织纪律;③工作纪律;④保密纪律

206.五条禁令: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

①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②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③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④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⑤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条禁令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07.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

①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④身体健康;

⑤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⑥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08.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程序:①发布考试公告;②进行资格审查;③考试;④考核;⑤审批。209.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①公开原则;②平等原则;③竞争原则;④择优原则。

210.人民警察的辞退: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经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再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211.人民警察警衔制度的意义:

①实行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

②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③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

④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怎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荣誉感。

212.授予警衔的范围:

①公安机关(含设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②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④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213.警衔等级: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是初级警官

214.授予警衔的标准: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15.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216.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217.集体奖励从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从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218.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从严治警:即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

依法治警,即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2017年个人整理版《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1.警察一在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力量。A 行政 2.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A社会性、群从性 3.1927年12月,在中共中央机关建立的中央特科的主要任务是() A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 B 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 4.1931年11月,以感觉的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 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它的名称是()A国家政治保卫局 5.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A根本属性 6.我国公安机关具有()A鲜明的阶级性 7.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表明() A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B 其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8.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力量。A刑事司法 9.公安机关行使专政职能的对象是()A敌对势力 B 敌对分子C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0.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是() A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11.无论对公安机关职能做怎样的划分和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A专政职能B民 主职能 12.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是关系国家安 和社会治安的要害部门。公安机关一旦脱离党的领导,就可能被坏人所掌握,所利用、脱变成镇压人民的工具。A治安行政力理和刑事司法力量 13.我国的公安机关是()A国家治安行政力量B国家刑事司法力量 1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为宗旨是() A正确履行职责B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D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15.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 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A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B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D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16.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A专政职能B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17.公安机关的()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A职责 18.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B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9.交通警察的职责包括() A依照国家有关交能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B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C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20.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包括() A治安行政处置权B治安行政处罚权C治安监督检查权D治安行政强制权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与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与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与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就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与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与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与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就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就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就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与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汇总

公基试题 一、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21 .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 家的法律,所以要寓处罚于教育的全过程。(20分))题,每题一、判断题(对的画“/ ,错 的画“X” ;共400.5分,共2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1. “警察” 一词英文为police ,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 ,最初的含义是指国家的() 23.过罚相当原则既是设定处罚的原则,又是实施处罚的原则。())统治方法或国家行政。( 242. 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5日。()向着职业的、听命于 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 25.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50元以上罚款。()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 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26(.侦查人员可以决定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27.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直接使用拘传。 3. 在当代的一些国家中,比如永久性中立国瑞士,没有设置具有武装性质的专职警察() 28.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力量。()) 29()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 4 警察 和警察机关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留到酒醒。(5. 近代警察机关的建立 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 30( .保障人权就是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保障公民的)不严格,私 刑普遍存在。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社会主义民主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 31 ) .警告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是最轻的—种。()(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 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7 32. 内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8.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 33. 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助。() 停止执行职务。()9.管制权的主体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34.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外部和内部监督制度。.公安机关权力的特 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10 ()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 35)(.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权有一部分是属于国家监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督权。11 .纪律严明并不是要求每位民警必须绝对服从领导、严格服从纪律,在有些时候是() 36)(有条件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与否的决策。()12.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 常措37.立案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作出的立案决定。()施。() 3813.要健全各警种执法执勤的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勤用语、.公安机关的任务 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动作、处理案(事)件的方式方法,加强 养成教育,培养广大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39.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14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15 40.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16.维护辖区内的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要点概况

第一章 了解: 警察的含义: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发展:一般分为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①中央特科;②国家政治保卫局;③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④社会部;⑤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巨大成就: 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②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④改造大量战争罪犯;⑤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新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理解: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掌握: 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产生的条件:①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②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③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④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辽宁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点精讲(公安基础知识 第1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圣才

第1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1.1考点精讲 第1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概念与发展 (一)警察的含义与本质 1.警察的含义 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2.警察的本质 从本质上讲,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二)警察制度的发展历史 1.警察的起源 (1)警察的历史范畴 警察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 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决定了一个国家或政权的稳定必须要通过设置警察这一暴力机构来实现。

(3)警察产生需具备的条件 ①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 ②阶级条件: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 ③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惩治犯罪的需要; ④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产生。 2.萌芽期的警察 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3.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漫长时期。 (1)古代警察的含义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称为古代警察。其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的。 (2)古代警察的三个特点 ①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②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对职权的行使起决定作用; ③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3)警察职能的发展强化与局限性 ①警察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所行使; ②古代警察时期的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皇帝的意志、神灵的意志、长官的意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精华笔记

【精华笔记】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华1 1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 量。 2 ,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 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 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 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 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 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 暴力的、强制的、特 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 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 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6,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8,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9,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导语:《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欢迎阅读。 一、单选题(40题40分) 1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 B.2/3 C.1/3 D.3/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边防警察实行( )。 A.聘任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职业兵役制 D.志愿兵役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A.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B.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C.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D.牢固树立民生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4下列不属于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的是( )。 A.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B.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C.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D.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

公安基础知识2017真题

一、单选题(40题40分) 1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 B.2/3 C.1/3 D.3/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边防警察实行( )。 A.聘任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职业兵役制 D.志愿兵役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A.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B.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C.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D.牢固树立民生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4下列不属于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的是( )。 A.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B.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C.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D.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5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 ),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B.《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C.《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督察条例》 D.《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5题笔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一、重要含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 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 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新民警心得体会

新民警心得体会 “只有心中装有人民,才能当好人民警察”。你知道新民警心得体会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民警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新民警心得体会篇【1】 人民警察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称呼,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平稳有序发展的神圣使命。我是一个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 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 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 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 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

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本质 【起源】 含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得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发展】 萌芽时期:伴生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古代警察:职能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 特点:→军警部分,警政合一 ┖法律极不严格,神权、皇帝和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 1790·法国{人权宣言}·市政警察 1801·拿破仑·巴黎警察总局 中世纪·英国·治安法官制度 1829·英国罗伯特皮尔·首都伦敦警察厅 1898·陈宝箴·湖南保卫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帝国主义入侵时期 1905·清政府·巡警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927·蒋介石·把警察机关改名公安局 1946·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把警察机关改名警察局 【本质】 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行政力量 本质特点:→鲜明的阶级性 ┖手段的特殊性 ┖广泛的社会性 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 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前提·首要地位 ┖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基础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927·上海·周恩来·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于1935年结束1931·江西瑞金·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1938·延安市警察队·陕西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

公安基础知识 选择题、简答题(100题)

公安基础知识100题 一、判断题(11题) 1.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2.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答案】错误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4.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6.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7.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2 【答案】错误 【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8.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答案】错误

2019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汇总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p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

新2013版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知识点全部更新

此笔记根据公安部政治部(2013年版)《公安基础知识》整理, 第一章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1)公安机关的性质,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属性)。它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2)公安机关的这一根本属性,表明了三点内容: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方面,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第三,它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因为,它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是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 (3)我国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与剥削阶级警察机关的区别: 第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第二,专政的对象不同 第三,专政的目的不同 第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完整笔记联··系··扣··扣···(1`9`5`0`0`5`3`9)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含义和分类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1)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承担的工作内容)。 (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根据不同的部门、专业、时间和空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电子版本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 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

一、判断题 1.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对) 2.当今世界各国,都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对) 3.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权力机关。( 错) 4.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 对)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可以不履行职责。( 错) 6.工作方法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 错) 7.刑事执法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错) 8.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对) 9.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预防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 错) 10.公安政策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来的,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对) 11.严肃与谨慎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用是坚持稳、准、狠。( 对)

12.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对)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错) 14.接收110报警属于公安专业工作的一种。( 错) 15.惩办就意味着严惩,必要时可以不依法定罪量刑。( 错) 16.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对) 17.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标”的原则。( 对) 18.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对) 20.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 错) 21.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对) 22.李某在一市场偷钱50元,因其又聋又哑,所以可以不予处罚。( 错) 23.劳动教养,既是行政措施,又是一种刑罚方法。( 错) 24.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对)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 一、总则 要学好公安基础知识,首先应清楚以下的关系: 有了国家,同时也有了警察,国家Array不能没有警察 与国体一致,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与国家意志一致,国家意志的表现 形式即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 词义是“警之于先,察之于后”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治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 具有暴力性,但不是惟暴力 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 对人民要民主 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 服务于社会,警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中应发挥骨干的和职能的作用。公 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任 务是: 打击: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 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防范:是……的基本措施 教育:是……的战略性措施 管理:是……的重要手段 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 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 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二、考点图解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 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 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权 警械、武器使用权 紧急状态处置权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起源和作用 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反映的是国家意) 志。(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措施。() 3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4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5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6警察的职能是否集中于一个统一的警察机关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7地方自治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 8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9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受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12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14有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15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16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主要是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 17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就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与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就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与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与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与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警械受法律保护。 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 ㈣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与优待保障。 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㈠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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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 第1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一、单项选择题。(在题干后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正确的答案。) 1.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并与对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队开始有了分工,这就意味着()。 A.警察职业化的开始 B.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C.警察的产生 D.警察职能的强化 【答案】B 【解析】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因此答案选B。 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 A.政治条件 B.经济条件

C.阶级条件 D.文化条件 【答案】C 【解析】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因此答案选C。 3.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 A.政治条件 B.经济条件 C.阶级条件 D.社会条件 【答案】B 【解析】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因此答案选B。 4.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 A.已经有了专门的警察机构 B.已组建了专门的警察队伍 C.军队、警察、行政已有了明确的分工 D.没有专门的警察组织,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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