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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院

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确保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卫办〔2011〕33号)精神,特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院肿瘤新发病例、死因登记和随访等监测系统,为肿瘤病因及防治的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和线索。

二、活动范围

全院各科室,重点是临床科室。

三、组织机构

为了圆满完成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下达的肿瘤登记随访工作任务,为全国开展肿瘤登记提供政策依据,经研究成立南宁市邕宁区中医院肿瘤登记随访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魏海林副院长

成员:李庆彦院长助理

梅桂色医务科科长

黄松乐质控科科长

吴海防保科副主任

杨桂荣病案室工作人员

蔡建堂防保科工作人员

甘文魁骨科一病区主任

张震旺骨科二病区主任

黄义松脑病科一区主任

罗致脑病科二区主任

韦艺曲妇产科主任

梁淑姮妇产科副主任

韦少玲内儿科主任

李肇急诊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四、各部门职责

1.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及健全肿瘤报告管理制度,组织业务科室定期开展自查工作。

2.医务科对医院内医务人员进行登记报告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3.病案室杨桂荣负责收集肿瘤病例病案首页(电子版或纸质版), 质控科黄松乐负责上报,病案首页须包括《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所含内容,并对所有上报的肿瘤病例进行ICD-10编码。

4.防保科蔡建堂负责《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和病例首页的收集、审核,对填报信息不全的病例,应返回相关科室开展个案调查,将信息补充完整。防保科吴海副主任将上报内容登记到《恶性肿瘤新病例登记簿》或《恶性肿瘤病例死亡登记报告表》后,寄送报告卡或病案首页至所在城区肿瘤登记处。

5.临床各科室由总住院医负责建立台账,并对填报的肿瘤病

历卡进行督查和统计。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登记资料的收集。

新发病例资料。

肿瘤新病例的报告范围是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肿瘤登记处收集资料的基本方法是由我院诊治肿瘤病例的医务人员填写肿瘤登记报告卡或病案室工作人员上报病案首页,质控科负责编码,经防保科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城区的肿瘤登记处并按时上报新诊断病例资料。

(二)登记资料的整理。

2.报告卡编码。

为方便统计,特别是应用计算机建立肿瘤病例数据库,必须对报告卡卡面上的信息进行编码。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对主要人口学项目和肿瘤分类项目进行编码,这些编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以便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的连接和比较。

肿瘤分类编码是报告卡编码的最重要的部分,目前国内外肿瘤登记处一般采用WHO编制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肿瘤部分或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分册(ICD-O)系统编码。

ICD-10采用4位数水平的字母数字编码方案,恶性肿瘤部分第一位为字母C,后3位数字表示原发部位。C00-75为原发性的特指部位恶性肿瘤,除外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C76-80指不明确的、继发的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1-96为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原发性的恶性肿瘤,C97为独立的多个部位的原发性恶性肿瘤。ICD-10主要是对解剖部位进行编码,并采用ICD-10对登记资料进行统计分类。

ICD-O在ICD-10的基础上用4个字母数字代表解剖部位,形态学部分用字母M开头,后接6位数依次表示组织学类型(4

位数)、行为学(1位数)和分化等级或淋巴瘤、白血病的细胞来源(1位数),因此完整的ICD-O编码应当有10位数。

五、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方法采用被动登记法。

由各我院负责诊治肿瘤病例的医务人员填写肿瘤报告卡片或表格(或直接发送病案首页电子版),经防保科汇总后于每月20日将上月填报资料报送到城区肿瘤登记处。

(二)工作流程。

1.报告单位。

(1)首诊医生对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病例,填写《报告卡》或由病案室工作人员上报病案首页(见附表1)。

(2)《报告卡》每日由防保科汇总、登录至《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或相应的电子文档,《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或相应电子文档)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防保科防保科吴海副主任每月20日前应审查所有《报告卡》的编码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应至少每月一次将所有《报告卡》集中寄送所在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已报出的病例,应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5)患者死亡后,须补填死亡信息,并再次填写报告卡上报。

(6)建立与健全“两本帐”与“一张表”。

两本帐指肿瘤新病例(见附表2)与肿瘤死亡病例(见附表3)两本“台帐”(登记簿),一张表是指肿瘤报告卡。

肿瘤登记薄:登记薄所登记内容必须与报告卡完全一致。并作妥善保存。

肿瘤报告卡:报告卡中应体现肿瘤发病报告及死亡报告两个方面,即一个肿瘤病例从发生到死亡应报告两次,即发病报告一

次,死亡时再报告一次。如该病例发病死亡报告在同一月,则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病/死亡同报”。各级“肿瘤登记簿”年底可以更换,但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按年度分类存放。

(二)本方案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附表2:恶性肿瘤新病例登记簿(包括随访记录)

附表3:恶性肿瘤病例死亡登记报告表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表1

居 民 肿 瘤 病 例 报 告 卡

发病□ 死亡□ 编号:

ICD-10编码: ICD-0编码: 门诊号 身份证号码:□□□□□□□□□□□□□□□□□□

住院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婚姻状况 职业(具体到工种) 工作单位 户口地址:广西 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实际居住地址:广西 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如与户口所在地不同者请填写)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诊断(部位) 病理学类型

(如是继发肿瘤请尽可能注明原发部位)

病理号 确诊时期别 T _N _M _ O-Ⅰ期 Ⅱ期 Ⅲ期 Ⅳ期 无法判定 首次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报告医师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根本死因

填 写 说 明

1.填报对象为广西全区户籍人口

2.本卡用于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0-C97)和中枢神经系

统良性肿瘤(D32.0-D33.9)的首诊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以及更

正报告使用,请在相应选择项前的“ ”内划“√”。若患者发

病即死亡,须填写本卡片两张。

3.更正报告时须在“更正内容”框内填写具体更正内容。

4.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薄上登记的地址填写完整,包括住

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5.编号由各城区肿瘤登记处填写。

6.本卡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正规填写清楚。

诊断根据:(在□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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