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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煤矿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煤矿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煤矿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爆破作业的主要工序有:准备(包括领取工具和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和存放爆炸材料)→检查处理→爆破操作(包括装药、封孔→设警戒→连线→起爆→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一、装配起爆药卷

1、起爆药卷的装配

装配起爆药卷(引药)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形成引爆药卷。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只准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4)一个起爆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2、起爆药卷装配的安全操作

(1)了解炮眼布置情况

装起爆药卷前,爆破工应了解炮眼布置情况,清点爆破工具,然后开始装配起爆药卷。

(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

先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捏住电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大拇指和食指捏管口一端脚线,均匀地用力拉住前端脚线把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末端扭结。

(3)装配起爆药卷的操作方法

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一根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在药

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缠绕药卷,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雷管从侧面斜插入药卷或捆在药卷上。起爆药卷的数量应以当时爆破工作面的需要数量为限,用多少装配多少。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炸药箱内,点清数,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二、炮泥和封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三、装药

1、安全装药条件要求

爆破工在装药之前,必须与班组长、瓦检员对装药工作面附近及炮眼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一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炮道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

定;采掘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状态不好。

(2)装药前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温度骤高骤低、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以前。

(6)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7)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

(9)装药安全警戒范围内,正在打眼、装岩。

(10)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11)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以及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2、装药结构

(1)正向装药

是指起爆药卷(引药)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装药方法。

(2)反向装药

是指起爆药卷位于柱状装药有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眼口的装药方法。

3、装药操作时的方法和步骤

(1)清孔。装药前,首先将等待装药的炮眼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和积水,以防煤、岩粉堵塞,使药卷无法密接或装不到底。使用吹眼器时,要避免炮眼内飞出的岩粉、岩块等杂物伤人。

(2)验孔。炮眼清理后,再用炮棍检查炮眼深度、角度、方向

和炮眼内部情况。发现炮眼不符合装药要求的,及时处理。

(3)装药方法。验孔以后,爆破工必须按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图表规定的各号炮眼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个炮眼的电雷管段号要与爆破作业图表规定的顺序相符合。

装药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手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放在眼口处的药卷轻轻的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和药卷间彼此密接,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以防捣破药卷外皮使装药受潮或捣响雷管。对于仰角较大的炮眼,可在药卷后边顶上一段炮泥,一起卷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药卷。

正向装药的起爆药卷最后装入,起爆药卷和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底;反向装药是先装起爆药卷,起爆药卷和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外。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4)封孔。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要拉的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以后各段炮泥须依次用力一一捣实。装填水炮泥时,紧靠药卷处应先装填0.03~0.04米的粘土炮泥,然后再装水炮泥,水炮泥外边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要防止捣破水炮泥。同时注意雷管脚线应紧靠炮眼内壁,避免脚线被炮棍捣破。炮眼封泥的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药时的注意事项

(1)装药时,必须注意起爆药卷的方向,不得装“盖药”、“垫药”或采用其他不合理的装药结构;不得使起爆药卷爆炸后产生的爆轰波方向与药卷排列方向相反。

(2)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3)1个炮眼内不得装2个起爆药卷。

(4)坍塌、变形、有裂缝或用过的炮眼不准装药。

(5)装药时要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并使药卷彼此密接。

(6)装药时要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并保证聚能穴端部都朝着传爆的方向。

四、连线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母线各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结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池等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距离。

(8)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以免增加网路电阻、断线、漏电或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9)发现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避免网路与外界相接,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10)严禁用多芯或多根导线做爆破母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母线。

(11)在井下,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使用后要升井干燥、检查,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2、连线的要求和方法

(1)连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的瓦斯深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联线。

(2)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

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3)连线时,其他与连线无关的人员应撤离爆破点;连线人员应先把手洗净擦干,避免手上泥灰沾在接头上,增加接头电阻或影响接头导通;然后把电雷管脚线解开,用砂布等将接头裸露处的氧化层和污垢除净,按一定顺序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连接。如果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连接线,连线接头采用对头连接,不要采用顺向连接。

脚线之间、脚线与连接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牢固,不得虚接,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留有须头。

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要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

(4)电雷管脚线之间的联线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检查有无错联、漏联,各个接头是否独立悬空,确认连线正确,再与连接线连结。

(5)待爆破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并验明母线无电流后,再与母线或连接线连结。

(6)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尘。

五、爆破

1、安全爆破条件要求

爆破工在爆破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报告班、队长,并由班、队长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前未检查瓦斯,或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温度骤高骤低、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或同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以前。

(6)工具未收拾好,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加以可靠地保护或未移出工作面时。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8)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或者采煤工作面爆破与放顶工作面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9)爆破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

在上述情况做好妥善处理以前,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

2、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做好爆破准备。

(2)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通知班组长布置警戒。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者将其移出工作面。

(5)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离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躲避。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

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1个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2个通路。

警戒的距离一般应对爆破场所、使用的炸药性质、起爆药量、巷道有无拐弯、拐弯数量或角度等综合考虑,并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

(6)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7)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或脚线)进行连接。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口哨并大声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员离开后,爆破工才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爆破工、警戒人员和爆破时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体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8)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9)若网路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0)起爆时,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稳定或红绿煤交替闪烁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当经过“放电”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路,从而引爆炮眼的电雷管和炸药。

(11)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应完成各自负担的任务,明确爆破作业的程序、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爆破作业的

混乱、爆破时警戒不严或警戒不落实、不清点人数造成的爆破崩人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顶板和支护加固情况,可以避免因爆破引起的冒顶事故和崩坏设备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连线,可以避免漏连、误连而引起的爆破故障和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可以防止因漏检各违章爆破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3、采掘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起爆要求:一是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二是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装药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要求。三是每次爆破前都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可爆破。四是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掘进工作面的起爆要求:一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是实行全断面一次爆破时,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顺序必须按爆破说明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3)通电后拒爆时的做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4、爆破后的工作

(1)巡视爆破点。爆破后,等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工作应由外向里进行,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撤除警戒。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布置警

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

(3)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检查瓦斯后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被崩倒、崩坏的支架已经修复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可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4)洒水降尘。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5)处理拒爆。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处理,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6)验炮后,爆破工作面无爆破故障或爆破故障已处理完毕,爆破工作已完成,爆破工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工具收拾整理好。并经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工作面。

六、“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1、“一炮三检”制度就是指在采掘工作面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且不准用电钻打眼。

2、“三人联锁”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同时自始至终地参加爆破全过程,严格执行“三牌”交换制,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后,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3)专职瓦斯检查工或跟班安全副队长(获得瓦检检查工操作资格证)在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说明: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在现场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具体负责。

(4)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躲炮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前,爆破工应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若网路不导通,必须查明原因;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发出爆破警号,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爆破;

(6)爆破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爆破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当经过“爆破”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络,从而引爆炮眼内的电雷管和炸药;

(7)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爆破后在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互相交换牌子、三牌各归原主。

七、“十不准装药”、“十不准爆破”管理规定

1、“十不准装药”: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

(3)爆破地点风量不足不准装药。

(4)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不准装药。

(5)爆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不准装药。

(6)爆眼变形或者爆眼内有异状不准装药。

(7)支护不合格,帮壁、伞檐未处理不准装药。

(8)爆眼内煤岩粉未除净,炮泥、水泡泥未准备到位都不准装药。

(9)无洒水喷雾时不准装药。

(10)爆破地点有其他人逗留不准装药。

2、“十不准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未清扫煤尘或洒水除尘时,不准爆破。

(3)爆破地点风量不足时,不准爆破。

(4)所有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未清点好人数、未设好警戒岗哨时,不准爆破。

(5)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时,不准爆破。

(6)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爆眼,不准爆破。

(7)不使用发爆器或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二台及以上发爆器时,不准爆破。

(8)不发出爆破信号不准爆破。

(9)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不准爆破。

(10)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不完好,不准爆破。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 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

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3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操作规程(选煤厂、矸石山、煤仓)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3、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严格执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按规定领取爆破用具及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专用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中途逗留。 6、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所乘人车、罐笼等他人不得同时乘坐。 8、检查发爆器和母线,保证完好可靠。。 9、每次装药的药量不能超过600g,只准装1个引药,放置的位置必须距仓壁1m以上,位置选好后,将炮杆固定好,防止炮杆脱落。 10、进入仓内进行扩眼爆破时,严格执行专门爆破安全措施。 11、认真执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0米,警戒人员必须躲在坚固的掩体后或小房内。 12、对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 13、经班长确认警戒无误后,联炮线,退出爆破地点,沿途敷设并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进入发爆地点,按规定发出三次爆破信号后,进行起爆。 15、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拔下发爆器手把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炮烟排除后,检查瓦斯浓度和爆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17、爆破结束后,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

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一、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1、带齐井下爆破所需的器材(放炮器放、炮母线)和捣药木棍等工用具。 2办理好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审批领料单。由爆破员凭领料单分别到炸药库、雷管库房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准找他人代领),当面点清,并按规定办理领药的相关手续和签字。 3、领取的炸药、雷管应按有关规定分别装在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好锁。 二、入井炸药、雷管的运送 1、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由爆破工用人力亲自运送到井下放炮点。不得混装在同一矿车内或达乘绞车运送,确需用机车或绞车运输时,必须分开放置在垫有软质物防震动、撞击的车厢内,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可靠,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2、运送炸药时严禁在人员多的地方停留,不得在交接班人员进出井时间进行。 3、运送炸药时不得随意停留,严禁将装有炸药、雷管

的药箱停放在井口、车场、机电硐室、电气设备和其他巷道内。 4、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袋内运送。 三、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炸药、雷管送到作业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箱放置在顶板完好、避开机器设备和导电体,比较安全的位置。 2、装配引药,根据所打炮眼的个数做相同数量的引药,禁止坐在炸药箱上装配。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单个雷管时,不能生拉硬扯,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理顺,理伸,一只手将雷管脚线末端轻轻压住,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雷管前端脚线10cm处,一个一个地将其轻轻抽出,做好一个再抽出一个。雷管只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装药时,若药卷硬化,虚用手轻轻搓软,然后将电雷管全部置于炸药中,禁止将雷管强行插入。装配引药前,不能用扎口装配或启开药卷封口装配法,均需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的尖头木棒在药卷的平头端口扎一圆孔,将雷管全部置于药卷中,用脚线缠绕固定,并将封口扎住。装配炸药时,要严防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的引药,必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以防杂散电流引爆。 3、将水炮泥带灌注水,用粘土做好封炮眼口的封泥条。 四、装药前的工作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爆破材料的领用 第1条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第2条放炮员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第3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4条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第5条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放炮员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第6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 第7条当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跟班组长签字,放炮员持此证明及剩余的雷管、炸药去药库办理退库手续,并校对领用的数目。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若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严格追查和处理。

二、装配引药 第8条装配引药必须在运料巷道的安全地点进行。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第9条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药 第12条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G3014新疆乌尔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工程WA-3合同段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阿高速3标第四经理部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载和运输爆破器材 1、所有涉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 2、所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车辆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车辆防滑、防震、防静电等各种设施良好。 3、项目指定运输车和装药车,其它车辆不得运输爆破器材。 4、确需其他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相关标准后签署使用指令,否则炸药库不得发放任何爆破器材。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由具有《爆破物品运输资格证》的司机驾驶,除押运员和爆破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6、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前后必须悬挂或粘贴“危险品”的字样,以引起附近车辆的注意。 7、运输爆破器材车辆不准超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的边缘,运输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8、运输爆破器材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10、装卸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11、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a、有专人负责,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装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衣兜里。 b、领取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运输车辆上,严禁中途乱丢乱放。 c、由多人同时运送爆破器材时,运送人间距应大于20米。 12、装药车必须在车内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全部清理到爆破器材库,办理了相应的退库手续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和保养。 二、爆破器材的储存与保管 1、存放爆破器材库房要求: a、灭火装置必须随时保持状态良好,数量充足。; b、照明采用防爆照明装置,线路必须采用专用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c、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d、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2、爆破器材入库,必须由保管员确认,由专人、专车将爆破器材运输至爆破器材库50米外,爆破器材以人工背运的方式入库。保管员在没有确认的状态下,库管员禁止接收。 3、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若有异常,立即停止接收,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4、爆破器材入库,必须按照手持机入库程序进行。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 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 领取当天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 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 若有遗失或被窃, 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临时保管库 房,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 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 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 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 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 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 其它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 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以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爆破作业。 (1) 有冒顶塌邦危险的。 (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 或无人行梯子, 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的。 (3) 爆破矿岩有危险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4) 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 5) 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的 (6) 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 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 两工作面距离达15 米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 米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 米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 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 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店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 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 米,转弯巷道30 米。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 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 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M-ZD-5069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爆破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质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破施工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爆破工程作业人员的职责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工作的作用和职责范围, (GB6722-2003)对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员、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办法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责任

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

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4.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15.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16.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1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18.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19.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简易版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⑴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 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地信网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地信网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

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地信网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地信网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地信网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

是否充足。(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8401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二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待工整顿,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20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工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二次罚款2000-4000元,并待工整顿,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取消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工作职责是: 2.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3 严格遵守爆破规程本操作规定; 2.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2.5 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6 定期接受爆破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教育。 3.爆破工对火工品的搬运与加工的要求: 3.1 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3.2 运输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醒目的危险标志。押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3.3 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各种起爆破器材送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来负重。 3.4 往现场运送爆破器材途中,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和在电力线路下行走。

3.5 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3.6 在加工导火索时,应首先查清是否同厂,同批,试验燃速,不准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3.7 加工火炮插管时,应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 3.8 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火雷管插好后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3.9 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手指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3.10 严禁电雷管用力硬插入起爆药内。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绑扎时,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受到损伤。 3.11 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应用木器碾压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2 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打闹,禁止将绑好的炸药包乱抛。 3.13 电雷管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3.14 禁止爆破人员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应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不应使用手机。 3.15 加工电炮时,应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并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4484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excavation blasting worker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并作好日常记录; 1.2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

序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3.4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4、安全操作规程 4.1爆破器材运输,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持证的安全员或爆破员押运,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4.3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4.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6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 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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