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请按上述表格顺序摆放。

填写说明:

请务必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应写全称,完整填写!!!

1、【户籍登记住址】请按身份证完整填写。

2、【证件类型】一栏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官证(4)外国(地区)护照(5)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职务】一栏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填写:

(1)负责人(2)董事(3)董事(4)副董事长(5)董事长兼总经理

(6)董事兼总经理(7)副总经理(8)总经理(9)执行董事

(1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1)其他人员(12)董事长(14)经理

4、【任免单位】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

5、【健康证编号】请完整填写。

6、【发证单位】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看证面盖章的单位)

7、【工种】可参考我国职业分类,填写管理员、技术员、营业员、销售员、采购员、保管员等。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式二份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式 二份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负责人: 单位编号: 单位经办人: 20 年月日

社保局审核人:社保机构(章) 社保局复核人:受理日期: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使用。 2.变更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或上次变更登记时已登记的内容。 3.变更后:填写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化后的内容。 4.单位名称(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类型:根据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填写(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 6.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填写。 7.主管部门名称: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全称。 8.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9.隶属关系:按中央、省、计划单列市、市、县、乡镇、部队、其他分类填写。 10.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有托收和转账2种,一般要求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缴费,有特殊情况才能选择转账,但要文字说明并经社保局同意。 11.参保险种变化:变更前填写原参保险种,变更后填写新增险种。 注意事项 1、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审核(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可以不提供原件)。 2、变更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帐号,必须按标准内容作详细填写。缴费方式由转帐变更为托收时,必须填写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帐号栏。 3、其他栏目的的变更,在该栏目内如实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即可,有特殊情况请附加说明。 4、不变更的栏目请不要填写。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 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 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 如工商注册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 记此项内容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 定代表人姓名,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电话为必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 填写“企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 20—事业 21—全额事业 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 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 择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 2—省 3—计划单列市 4—市 5—区(县) 51—街道 6—乡镇 7—部队 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单位编码。 2、带“*”的项目由社会保险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地址已变更的除外)。在填写时要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填写法人名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填写。对于尚未领到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社会保险机构从临时码段中直接赋码,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统一代码后再予以更改。 5、经工商登记并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6、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7、单位类型分为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填写内容一致(执行标准为国统字[1998]200号);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8、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即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具体类型为中央直属、省属、地区属、县属和其他等。 9、经济行业按照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行业类别,填写到大类和代码。 10、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本单位有分支机构并需申领登记证副本的,填写“所属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超过三个的,另附页填写。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编码: 缴费单位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制

参保单位经办人:李参保单位负责人:张 社保机构社保机构社保机构 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 社保机构(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此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 .登记参保单位名称(公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缴费方式: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在“是否是参照公务员管理”项内相应打“√”。 .主管部门名称: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全称。 .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参保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和门牌号码。 .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隶属关系:按中央、省、部队、其他分类填写。 .缴费方式:一般要求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缴费,有特殊情况才能选择转账,但单位要来文申请并经社保局批准同意。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二、必备材料 .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无国有产权证的国有子公司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及公司章程或企业验资报告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总公司的国有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及由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厅、财政厅盖章确认的资格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 填写说明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址与 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不详或 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 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为必 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 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主 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15.开户银行与行号(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16.户名(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户名全称。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doc

单位名称(章): 登记类型 单位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 或个工商登记体工信息 商户 机关 批准 事业 成立 社团 信息等 主管部门名称 行业名称 隶属关系 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 参保单位专管员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基本帐户 参保社会保险 项目及时间 缴费方式 所属分支 机构信息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年月日 新参保()统筹范围转入()跨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单位合并()其他() 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 执照种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经济类型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其他() 发照机关执照号码 发照日期有效期限 批准单位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有效期限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是/ 否)经费来源 行业风险类别 中央()省()计划单列市()市、地区() 县()乡镇()部队()其他() 姓名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 邮编 参加项目参加时间参加项目参加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委托扣款()小额借记()电汇()本票()缴费卡()其它()负责人名称地址 备注 社会保险 单位编号 登记证编号 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经办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 2-1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 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 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 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 填写。 7、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 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 登记证编码: : 1 缴费单位名称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执照种类工商登记执照号码执照信息 发照日期(企业、工商户) 有效期限 批准单位批准成立 信息批准日期(行政、事业单位) 批准文号 姓名法定代表人或 责任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姓名缴费单位专管员所在部门 电话单位性质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开户银行与行号 2

开户名 银行基本帐号发薪日期 单位传真 单位电子邮件地址 参加险种参加日期 养老保险年月日 工伤保险年月日参加险种生育保险年月日 失业保险年月日及日期 基本医疗保险年月日 大额医疗救助年月日 公务员医疗补助年月日 负责人名称地址所属分支 机构信息 备注 经办人(章): 社保机构(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章) 3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注:组织代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以同等比例附 后 制表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 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 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 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0 企业80社会保险代理处 (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91乡镇企业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编码: 缴费单位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制 登记类型新参保(√)统筹范围转入()跨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单位合并()其他() 单位类型企业()机关()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其他()单位名称及所属 广西局 行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号 工商企业登记 信息 机关 批准事业 成立团体 信息等 主管部门或 总机构名称 隶属关系 参保单位法定 代表或负责人 参保单位专管员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通讯地址 参保单位基本 户银行信息 经济类型国有()集体()其他() 发照机关 发照日期有效期限 批准单位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有效期限 事业单位单 公益一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位性质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经费来源企业化管理(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否) 中央()省(√)部队()其他() 姓名张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李 所在 办公室 联系 部门 、 电话 南宁市民族大道号社保大厦二楼邮编 南宁市葛村路号一楼邮编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宁市园湖路支行 开户名广西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园湖路支行 参保单位零余额户 开户名广西局 银行信息 银行帐号 缴费方式银行托收(√ )转账() 参加险种参加年月参加险种参加年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年月 参加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年月生育保险(√)年月及时间 失业保险(√)大额医疗统筹(√)年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月 由社工伤保根据《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号) 保机险规定 ,用人单位行业划分为类风险,工伤保险费率确定为, 构填费率核业。 写定 备注 参保单位经办人:李参保单位负责人:张 社保机构社保机构社保机构 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 社保机构(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 此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 . 登记参保单位名称(公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缴费单位公章 4、申请日期: 年月日 5、登记证编码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印制 养老 编号 所在街 道(镇)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1) 所在镇缴费单位名称: (街道) 工商注册地址: 单位住所邮编 通讯地址: 执照种类 工商执照号码登记 执照发照日期信息 有效期限 批准单位 批准 成立批准日期 信息

批准文号 姓名法定 代表身份证号人或 负责人电话手机 姓名 缴费 单位所在部门 专管员 电话手机单位性质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 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有限责任、私有、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其他开户银行户名 银行基本帐号 地税企业编码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 社会保险险种参保日期参保单位盖章 基本养老保险年月 工伤保险年月 单位 生育保险年月参加 社会失业保险年月参保单位(章): 保险 的日期单统(大病保险) 年月经办人 注:单位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或统帐二,请到一楼基本医疗保险处办理有关手 续。

备注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征缴处:(章) 经办人: 失业保险处:(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1、各险种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3)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4) 医疗保险:单位可选择参加大病保险(单统)或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或基本 医疗保险(统帐一)。 大病保险(单统):单位缴费比例在职为1%,退休3%;补充医疗保险2元/人 月。 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2、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 在每月1至10日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后,发生增员或者减员的,应在当月20日前,到 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