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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机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央空调机组维护保养

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提供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和零配件销售业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和销售零配件以及双方之间其他有关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事项

需要提供服务的空调设备清单:

乙方应当依约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零部件,甲方应当依约及时接受和确认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有关维护保养的具体事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维护保养费

1.在维护保养费中:

螺杆机组保养零件优惠后费用:24000/台;人工费:12000元/台;

2.维护保养费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双方盖章后,甲方全款预付,款到合同生效,乙方安排排产发货,货到派工并开具正式发票。

3.维护保养费由甲方通过商业银行汇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如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维护保养费从而导致服务延期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应将设备存在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和实际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产品说明书、乙方的现场指示操作设备,如由于甲方操作人员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在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并在甲方同意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后,乙方将提供服务;

4.甲方应当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的实际需要和乙方人员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准许乙方人员进出设备安装地点和借用甲方已有设施、工具和场地,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等,配置必要的电工、操作工和其他人员,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工作;

5.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活动,并应严格遵守环境、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对于在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中所产生的垃圾、废品等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以免被第三人不当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

6.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现场环境不符合上述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甲方应当进行整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应

的服务。

7.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现场服务人员遵守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事先提交给乙方并经其书面确认,未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的,该制度对乙方人员没有约束力;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

9.法律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甲方的设备提供检查,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期间,提供必要的场地、工具、水、电等,并按照乙方人员的要求,安排适当的人员进行协助和配合;

3.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服务期间,如甲方事先已将甲方制定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提交给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人员应当遵守;

4.如需拆卸压缩机(泵)并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或需要更换热交换器的传热管的,以及对设备进行大修时甲方所需承担的人工和零件费用,以及附件4以外的零件费用,须经双方另行商定,并在甲方同意相关费用支付后乙方才开始提供服务;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之间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甲方委托的维护保养任务,并在完成委托事项后,向甲方提交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工作进展报告、完工单等所有能证实乙方确已依约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书面证明;

6.乙方在完成约定的服务事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地支付服务维护保养

费;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给单位或个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供应并更换的零配件质量所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依约进行维修;

8.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人,因该第三人未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9.法律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维护保养服务,逾期提供服务的,除因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所涉金额的千分之三(3‰)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以逾期提供服务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为限。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维护保养费用,逾期支付费用的,除因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维护保养费金额的千分之三(3‰)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以逾期支付维护保养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为限。

3.任何一方依照双方之间的有关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各项费用和所有赔偿额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为限,并在任何情况下,也无须承担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其他任何非实际发生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洽谈、签订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金钱、财务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双方之间反不当支付的有关约定。

2.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已经清楚地告知了甲方有关的反不正当支付、商业道德规范等必须遵守的相关约定,并且保证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将完全遵守这些约定。

3.乙方将不会参与任何与促销其设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当回扣。乙方和甲方均承诺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人、商业机构、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任何有价物品和各种利益,以诱使其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并由此导致乙方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不当或违法方式获得业务或商业优势。

4.甲方应当长期保留所有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账簿及记录,乙方有权在必要时进行检查,以确认甲方是否遵守上述保证和承诺。

5.甲方向乙方进一步保证:甲方及其销售代表、其代理人或雇员将不会为了促进乙方设备的销售或协助乙方发展业务,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下列机构或人员支付、提供、赠与或许诺任何佣金、金钱或其它物质利益:1)乙方、XX (以下称“XX公司”)、XX公司的母公司、乙方公司的分支部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或者乙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2)任何自然人,法人、组织、机构或其雇员;3)任何政党、任何政府官员、任何政府职位的候选人、任何政府或政府所控制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受雇于或代表上述政府或机构、人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或机构,从而诱使上述政党、政府官员、候选人、政府或政府所控制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或机构购买乙方设备或服务,

或利用其职权促进乙方设备或服务的销售或为乙方设备或服务的销售提供协助。

6.如甲方或其代理人或雇员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和其他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引起的乙方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等),甲方承诺向乙方及其母公司、关联公司给予全额赔偿并保证其免受任何损失,该赔偿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与双方约定事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客户信息、交易方式、价格条款、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来往信函、电子邮件、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等,不管其是以何种形式存在,也不管其载体是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电子表格、手机短信或任何其他载体,更不论其是任何一方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只要一方认为这些资料或信息属于其商业秘密或是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即为本合同所保护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但是,下列各种情形除外:

1.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和资料;

2.在本合同签订后已被信息所有人或有权人公开或被第三人公开或泄露的信息和资料;

3.确有证据表明信息所有人或有权人允许公开或已经泄露(并非由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泄露或公开)的信息或资料;

4.一方当事人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对方的信息或资料。

未经保密信息所有人或有权人书面同意,对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对外公

开、披露或允许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复制或阅读,或者向第三人复述保密信息的内容,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自行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或传播保密信息。

经保密信息所有人或有权人同意使用的,仅能在允许的范围和地域内并按照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超出约定范围或地域使用或者以非法方式使用的,均属于违约行为。

非因双方约定事项的实际需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摘抄、拍摄、录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存储保密信息,对于多余复制、摘抄或留存的保密信息载体,或者确认已经没有保留价值的保密信息载体,应当及时销毁或删除。

发现保密信息已被泄露或公开,或者存在被泄漏或公开的可能性时,应当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补救或者制止,并应在第一时间通告对方,必要时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五(5)年,从该当事人实际接受保密信息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有效期限与提前终止

1. 本合同有效期自日直到为止。有效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提前终止: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其他重大事项拟告知对方的,应当提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以特快专递邮寄,付清邮资,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正确地址填写,自发出之日(以特快专递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起三十(30)日后生效。

第八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爆炸、船舶失事、火灾、洪水、台风、大暴雨、禽流感等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可以中止履行相关义务,但受影响方应当尽早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十(30)日内提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另一方确认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九十(90)日以上或双方均认为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货期限或付款期限顺延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无效或不应继续执行的,则双方应停止履行该条款的约定义务,但协议的其它条款和整体效力不应受其影响。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加盖法人印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者如有抵触或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如有抵触,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4.对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双方的法人印章确认方为有效。

5.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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