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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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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京东商城大量账户信息泄露遭盗用

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某、唐某、肖某和某4名犯罪嫌疑人,这4人涉嫌盗窃京东商城大量用户的账户信息。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次盗窃用户信息的行为,与发生在2011年的CSDN网络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关系紧密。

经查,某与肖某为初中文化程度,唐某与某仅为小学文化程度。其中,某与唐某在省市、市两地结伙作案,肖某与某在省市结伙作案。

2012年2月,嫌疑人某从其叔叔某某、老乡周某处获取了一个存有800多个京东商城客户账号及密码的文档,一套查看上述账户资金情况的软件。

其后,某开始在他位于省市常平镇某小区的住处,使用自己的台式电脑,利用上述软件对京东商城客户的账户进行扫描。如发现账户有资金或京东商城优惠券,便冒用客户的账号及密码登陆京东商城,盗刷账户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在上下订单购买平板电脑、黄金饰品、手机、彩票等商品,由京东商城将货物快递至嫌疑人指定的地点。

某以上述手段盗窃京东商城1620余名客户账户的资金,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价值约10000余元的物品。

2012年3月初,嫌疑人某将这一存有京东商城客户用户名及密码的文档,通过QQ 拷贝给嫌疑人唐某,唐某于是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其位于省市的家中,用自己的台式电脑登录京东商城,盗刷京东商城用户账户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购买商品。唐某共盗窃了京东商城40余名客户账户的资金,购买价值约7351元的物品。

据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年底,嫌疑人肖某、某就已经受雇于周某并在省市的网吧,盗刷京东商城客户账户资金,在京东商城上下单购买商品。

因分赃不均,自2011年12月起,嫌疑人肖某及某开始单独作案。肖某共盗窃619名客户账户资金,购买价值近9000元的商品;某共盗窃83名客户账户资金,购买价值15000余元的商品。

2012年3月16日,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在省市将某、唐某抓获,在省市将肖某、某抓获。警方从4人住处起获部分赃物及赃款。据嫌疑人供称,其将赃物部分转卖,部分留作自用,彩票所中奖金已挥霍。

2011年12月21日,以国最大的开发者社区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17022582.html,为主的多家互联网用户注册信息库被黑客盗取,涉及的用户资料在5000万以上,资料泄露的账号可能涉及网易、QQ、人人网、京东商城在的多家,该事件被称为CSDN泄密事件。同期,天涯社区论坛4000万用户数据泄露。

嫌疑人某、唐某、肖某、某从某某、周某等人手中获取的京东商城客户数据,就源自于CSDN泄密事件泄露的数据库及天涯社区论坛泄露的数据库。

近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向京东商城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提高安全防意识,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技术安全保护措施,有效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等。

■案意点击

针对日益猖獗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近日我国首次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44个。尽管如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既要将运用刑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常态化,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从民法、行政法的角度来进行综合治理。

1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背后

一对普通的打工仔,手里掌握着超过1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坐地生财。在搜索引擎中,只要输入特定的关键字,例如白领、VIP、学生家长……就可发现赤裸裸的个人信息交易已经出现更加专业化的“市场细分”。在痛斥各种骚扰、垃圾短信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在偷窥我的个人信息?”

打工仔掌握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鹏,人,来已经6年,从最初的汽车配件行业逐渐转行做信函打印。记者见到他时,因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鹏和他的妻子已经成为阶下囚。

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14日,警方接到线索,在一家写字楼里有人贩卖公民信息。“表面上这家公司经营信函打印,但在公司的电脑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庞大的数据库。”侦查员说,在破解密码进入数据库后,现场的人大吃一惊。“里面密密麻麻全是个人信息,民警把自己的手机号输入数据库,居然马上就查到了自己的住址、机动车等相关信息。”

鹏和他的妻子正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者,在丰台区看守所里,他告诉记者,这些数据都来自互联网。“有的网友告诉我做这个可以赚钱,慢慢地就接触到了这些。”

鹏称,他手中的个人信息有两大类,一种是纯粹的手机号,“就是那种像话费单子一样的,没有人名,但有手机号和话费。是几年前的,都是移动的。我大概花了800元钱买了一套数据,里面有1000多万个。”

还有一种则是一些的会员注册信息。“比如XX通,或者一些门户,会员注册时要留下手机号、身份信息,他们(上线)有办法把这些弄出来。有时候我买到的个人信息就有标注,是哪些的用户。”

他告诉记者,上线的联系方式基本以QQ为主,交易也全部通过网络完成,双方不会有任何接触。

在出售时,这些手机信息是按照话费的高低排列顺序的,鹏解释,话费高说明机主消费能力比较强,发广告的人愿意找这样的“客户”。“一般情况下,我一两百元卖给他们几万条到十万条,卖了十几次、二十次的样子。”

鹏说,他购买这些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围客户”,“有的客户在打印信函之外,提出要这些个人信息,我能给他这些信息就能做成这笔生意。”而这些客户购买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发广告”,“做房地产、培训、会议行业的人需要得多。”网上个人信息交易现“市场细分”

“这些信息在百度上都能搜到。”记者按照鹏的指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特定的关键词,果然找到了一些相关的信息。

在一个名为“业主数据”的,公开销售“2006年50万业主数据库”“2007年85万高档楼盘业主数据库”“2007年2.4万商务大厦业主数据库”等百余种信息。

而在另一家,个人信息被细分成“白领名录”“股民信息”“车主名录”“电视购物名录”“高端名录”“老板手机”等十一大类,其中更包括“手机高端用户”“高尔夫会员”“银行高管名录”“CEO培训班名录”“各高档俱乐部会员资料”等,甚至还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名录等。

“每条记录包括以下字段:,手机,以及其他备注信息。如果是企业性质的,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职位、地址、区号、、传真、移动、邮编、email

等字段。所收录的数据大部分具有非常高的准确率。”这家的广告语如此介绍。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些卖家。在记者的要求下,一位卖家给记者发来了“移动全库”的截图。记者看到,数据库中清晰地显示了手机、机主、、地址、月消费额等信息。

“移动的全库有2500万个,的有780万。”一位卖家对移动的“全库”开价3500元,并声称,这些数据“全是最新的”。

在一位卖家发来的信息中,记者看到他出售的手机中包括10余个省市的移动、联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数据数量,价钱也从1000元到几千元不等。

这些数据究竟从何而来?今年8月宣判的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揭开了贩卖公民信息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这起案件的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联通公司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运营商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各种广告、垃圾短信泛滥,以及各种“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滋生,表明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存在巨大的市场。警方在调查鹏案件时发现,在网络论坛、社交群里都有大量求购不同类别和地区个人信息的需求。

“个人信息的泄露源自多方面,许多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有些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道德底线沦丧,使得协议和条款如同一纸空文,形成了庞大的网络交易市场。”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员说。

而据办理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的检察官介绍,在互联网上存在众多以“侦探”等名义开设的QQ群等,这些聊天群组的成员通过互联网发布需求、互通有无,进行信息交易,使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延伸到多个行业、多个地域,“可以说在互联网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覆盖全国、买卖便捷的个人信息交易市场”。

然而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依然存在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数量、情节法律规定模糊,公检法各部门、各地区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因为没有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衔接的行政法律法规,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会被处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建议,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可以总结一些规律性的做法,比如说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现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司法部门还建议,对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电信、医疗、教育等单位,应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通过建立分级查询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等,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政府也应当加强网络监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广告和,监管可疑聊天群组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增加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交易的成本。纵观世界各国,单独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周汉华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泰梦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05年2月,30岁的人周娟注册了泰梦信息技术,雇用了亲戚之召、伟等人,通过互联网买卖企业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大肆在网上公开“叫卖”他人的号、手机号、账号、住址等“私密”信息,容涉及房产、汽车、金融、娱乐、IT等行业,受害者遍及男女老幼,甚至连刚出生的婴儿也没能幸免,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随意掌握和交易高

达3000余万条。周娟事后在公安机关交代,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

8月5日,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之召等10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新

这是一个刑事案件,是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七)之后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之召、伟、修等人非法获取股民资料、机动车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在网上非法卖给他人,触犯了该修正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是完全正确的,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我不是研究刑法的,但这个案例是以刑罚为手段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典型案例,因此,借此案讨论一下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非常有意义。

我们每天都收到无数垃圾短信,电子里也堆满了各种垃圾广告。对此,我们都在怀疑,我们的个人信息究竟是怎样被他们得到的。这个案例给了答案,就是这些行为人的恶行造成的后果。奇怪的是,出现这样的问题,却没有对这些人予以法律制裁的良策,特别是没有更为有力的民事制裁。

对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民事制裁不力的原因,很多人认为是立法不足,保护个人信息必须专门立法,否则就无法进行保护。我看不是这样,还是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够。个人信息是隐私权的容,法律保护隐私权,就保护了个人信息。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国民法草案》第2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这个条文虽然还不是法律,但它明确告诉我们,隐私权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包括在。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权是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围,侵权责任法当然就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他人侵害。因此,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收集、窃取、买卖他人信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都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都十分明确,必须坚决执行,否则就无法遏制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公民的隐私权就无法得到保障

网上非法交易形成利益链

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诈骗、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甚至人身攻击,不仅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也为公众带来巨大困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围普及和迅速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公安机关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

网购个人征信记录,多地现非法刷卡套现牟利

2012年5月16日,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雇人从邮局取挂号信,每封酬200元。调查发现,嫌疑人打算雇“马仔”办理假,到邮局等地点取挂号信、快递,同时在网上寻找并购买个人银行征信系统相关信息。

经查,嫌疑人涉及、、、、等地。2012年5月17日,市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据介绍,许某等人通过办理假冒领受害人申办的信用卡挂号信,并在网上购买受害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信息)等资料,激活信用卡,刷卡套现牟利,对信用卡管理秩序、公民财产权利造成了巨大损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低价买高价卖,个人信息网络买卖已成利益链

2012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均购于互联网,由此发现一个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群体。办案民警通过追踪定位,查明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机动车主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及大量企业信息等被非法销售。通过网络以每份60元—200元不等的价格买进,再以150元—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嫌疑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3月至8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段某某等31人,并成功抓获负责某卫生局信息数据系统运行维护的嫌疑人某某。

交警开网店贩卖公众个人信息获赃6万被判缓刑

一个人的户籍、车辆、住宿、航班等信息,对于本人属于私密的领域,而对于一些别有用心者,却意味着一本万利。什么样的黑手在此攫取利益?个人信息如何泄露,又如何转手?不久前,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交警贩卖个人信息案件,从源头暴露出这个暴利黑色产业的冰山一角。

难抵诱惑

交警QQ卖出万余条个人信息

童某是一个典型的80后,大学毕业后,成为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工作中可以轻易获取的个人信息,被其视作可换取利益的巨大资源。通过公安部网络,童某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人口信息、车辆信息、宾馆入住等信息,而这些容在网络上都有人花钱购买。

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童某通过开设淘宝网店、QQ聊天、飞信聊天等方式,出售个人信息。短短几个月,非法获利6万余元。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多起转账记录,仅从童某的QQ已发出的涉案中,就提取出了公民个人信息1.2万余条。

管理疏漏

暴露出个人信息安全隐患重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所得6万余元予以追缴;作案用电脑等设备予以没收。

童某出售个人信息仅是公安机关自身发现并破获的一起案件,属于整个灰色产业链的上游。而转手信息的中间商,购买信息的所谓调查公司、讨债公司、广告推销公司,甚至诈骗团伙,从全国破获的案件来看,已具备不小的规模。

市公安局一位长期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介绍,在买卖使用个人信息的整个产业链里,案发多在下游,源头最为难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尤其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有更多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稍有疏漏,就可能出现泄露现象。个人信息经转手贩卖,可获2到3倍以上的暴利。

有资料显示,借助互联网,信息买卖呈现跨地区的特点,、、等地成为主要流出地。而侵害个人信息的犯罪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打击偏软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任重道远

《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通过并实施,其中在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方面的容,明确:“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王红伟认为,《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法律针对性不强,条款较粗疏,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什么情形应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形应予以行政处罚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这将导致泄露和买卖公民信息的成本过低。相关犯罪危害性大,获利丰厚,但最高判刑不过3年,缺乏震慑力。目前来看,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辅机构、俱乐部等越来越多的服务机构可以轻松获取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显得更加任重而道远。

信息安全学习总结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_信息安全学习总结信息安全培训是效果最快最显著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一) 4月24日,学校安排我到北京步同信息培训基地进行信息安全实战班培训。本次培训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举办,虽然仅仅为期五天的时间,但我受益匪浅,我对网络工程及信息安全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通过考核取得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师资格。 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会分布式网络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以及网络应用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培训老师从中石化、中海油、核电、政府信息中心、安全部网络警察等真实案例出发,利用NetMeeting展示和WINDOWS20xx虚拟环境进行学员间的攻防演练的授课形式,对信息安全从合规化建设入手到影响信息安全的诸多因素进行了深入解析。 通过本次CISP培训,我对信息安全领域知识和技能有了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对今后学校信息安全的布置和设置能够有的放矢,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浪费,维护校园网络的良好运行,为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做出贡献。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二)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但是,信息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为银行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如同瘟疫般的计算机病毒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代码的广泛传播,涉及到计算机的犯罪案件迅速增长,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鉴于此,对

于初入建行的我们而言,学好银行信息安全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下午,个金部的周经理给我们详细讲解了一些有关银行的信息安全知识,并介绍了建行的邮件都办公系统的使用方法,周经理的讲授深入浅出,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建行员工在信息安全方面应该掌握的知识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也为我们今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 通过下午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常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错误,比如:开着电脑离开,就像离开家却忘记关灯那样;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的邮件,好奇打开邮件附件;使用容易猜测的口令,或者根本不设口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报告安全事件等等。也知道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信息安全方面该如何要求自己:1、建立对信息安全的敏感意识和正确认识2、清楚可能面临的威胁和风险3、遵守各项安全策略和制度4、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信息安全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要出现一点问题,不仅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还会对人民的财产造成威胁。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安全系统。而对于我们建行员工而言,必须学好银行信息安全知识,能正确识别相关风险并及时报告,防微杜渐,努力提升自己的信息安全水平。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三) 4月24日,学校安排我到北京步同信息培训基地进行实训。本次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举办,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仅仅为期五天,但是我受益匪浅,这次实训,让我对网络工程及信息安全有了更深的理解,并通过考核取得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师资格。对于本次培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1、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会分布式网络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以及网络应用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老师通过沟通了解,有针对性的教我们一些网络信息安全方

浅谈电子信息安全问题及对策

浅谈电子信息安全问题及对策 作者:胡巍威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5年第8期 文/ 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测院(辽宁省信息安全与软件测评认证中心)胡巍威 【摘要】本文介绍了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特点,围绕管理、技术层面分析了电子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使用好安全防护工具、发挥人的作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信息;安全;对策 电子信息安全完整、系统、协同、高效的方案及其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在国家安全、商业竞争、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正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视。近些年来,依靠计算机病毒、计算机入侵、DOS 攻击等手段窃取电子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手段越来越高明,给越来越多的组织及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安全带来威胁。因此,针对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电子信息安全措施,防范网络和计算机诈骗、蓄意破坏、间谍等事件的发生,显得十分重要。 一、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特点 近几十年来,电子信息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翻天地覆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正越来越多地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世界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电子信息技术在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与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诸多问题。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安全涉及内容日益广泛,大到国家军事机密,小到商业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获得用户资料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篡改中间环节信息谋取利益的现象随时存在。这些活动往往有周密的计划而不易被察觉,加之有的单位和一些人防护意识差,使电子信息系统本身就缺乏安全应对措施,增大了电子信息安全控制的难度。另一方面,电子信息安全造成的危害较大,一个重要机密的泄露,所导致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有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杀毒软件公司诺顿公司报告:仅2012 年,由信息安全问题引起的网络犯罪导致全球个人用户所蒙受的直接损失高达l100 亿美元;在中国,每年有超过2.57 亿人次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890 亿元。 二、电子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面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世界经济融合步伐的加快,信息“公开、透明”已经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在此情况下,有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信息安全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电子信息“无密可保”。这是极端错误的,古今中外,“公开”与“保密”历来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绝对地、纯粹地公开是没有的。二是存在电子信息安全管理不严的倾向。有的单位和个人认为电子信息安全工作可有可无,或者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一些单位和个人习惯于用传统的、过时的观念和手段来认识、对待、处理新形势下、新领域中的电子信息安全问题;电子信息安全案件轻查处、不报告等问题时常发生。三是存在电子信息安全防范难的倾向。一些人认为:电子信息网络化、全球化、社会化,人际交往全时空、全天候,通信布局天上有卫星,地上有“黑客”的趋势,大大增加了电子信息安全防范的难度。 (二)技术层面的问题。从技术层面上看,电子信息安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局限性问题。在我国,既存在电子信息的发展没有统一规划的问题,也存在电子信息安全因交叉管理不系统和开放性不够的问题,还存在安全管理的设施不完备及网络管理维护人员技术不到位等问题,这对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安全管理带来了局限性。二是存在安全漏洞的隐

应该如何保护我们个人信息安全

1.应该如何保护我们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个人的自我保护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第一重要环节。网民进行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方式有很多。 一是将个人信息与互联网隔离。当某计算机中有重要资料时,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将该计算机与其他上网的计算机切断连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入侵的个人数据隐私权侵害和数据库的删除、修改等带来的经济损失。换句话说,网民用来上网的计算机里最好不要存放重要个人信息。这也是目前很多单位通行的做法。 二是传输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时,使用加密技术。在计算机通讯中,采用密码技术将信息隐蔽起来,再将隐蔽后的信息传输出去,使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即使被窃取或截获,窃取者也不能了解信息的内容,发送方使用加密密钥,通过加密设备或算法,将信息加密后发送出去。接收方在收到密文后,使用解密密钥将密文解密,恢复为明文。如果传输中有人窃取,他也只能得到无法理解的密文,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 三是不要轻易在网络上留下个人信息。网民应该非常小心保护自己的资料,不要随便在网络上泄露包括电子邮箱等个人资料。现在,一些网站要求网民通过登记来获得某些“会员”服务,还有一些网站通过赠品等方式鼓励网民留下个人资料。网民对此应该十分注意,要养成保密的习惯,仅仅因为表单或应用程序要求填写私人信息并不意味着你应该自动泄漏这些信息。如果喜欢的话,可以化被动为主动,用一些虚假信息来应付对个人信息的过分要求。当被要求中输入数据时,可以简单地改动姓名、邮政编号、社会保险号的几个字母,这就会使输入的信息跟虚假的身份相联系,从而抵制了数据挖掘和特征测验技术。对唯一标识身份类的个人信息应该更加小心翼翼,不要轻易泄漏。这些信息应该只限于在在线银行业务、护照重新申请或者跟可信的公司和机构打交道的事务中使用。即使一定要留下个人资料,在填写时也应先确定网站上是否具有保护网民隐私安全的政策和措施。 四是在计算机系统中安装防火墙。防火墙是一种确保网络安全的方法。防火墙可以被安装在一个单独的路由器中,用来过滤不想要的信息包,也可以被安装在路由器和主机中。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防火墙主要起着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和个人网络空间不受到非法侵入和攻击等作用。 五是利用软件,反制Cookie和彻底删除档案文件。如前所述,建立Cookie 信息的网站,可以凭借浏览器来读取网民的个人信息,跟踪并收集网民的上网习惯,对个人隐私权造成威胁和侵害。网民可以采取一些软件技术,来反制Cookie软件。另外,由于一些网站会传送一些不必要的信息给网络使用者的计算机中,因此,网民也可以通过每次上网后清除暂存在内存里的资料,从而保护自己的网络隐私权。 六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隐私保护,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隐私知识和媒介素养教育外,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帮助下,借助相关的软件技术进行。

个人信息保护知识

?时刻警惕,自己和家人的信息不要随便泄露。 ?网络上泄露信息可能会很危险。 各种推销电话的骚扰,各种莫名其妙的广告信息通过四面八方传播过来,甚至有人用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经济犯罪,到底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信息? 1、不填写各种所谓的市场调研里面的个人信息,即使有奖品发放,也绝不把手机号码、姓 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泄露出去。 2、不随便把身份证复印件交出去,需要办理信用卡、收入证明之类的,必须在身份证复印 件注明:只用于此用途;用身份证的时候,最好不要让别人拿着身份证离开你的视线。 3、收快递的时候,尽量把带着名字和电话、地址的封面销毁;发快递的时候,事先和对方 沟通好,发件方的信息尽量少透露。 4、朋友圈投票尽量不投;不明来源的文章链接和二维码不点击也不扫码;qq、微信、网站 等尽量少的填写信息。 5、不随便下载APP和各种网站资源;网上设置各种用户名尽量不实名制;不可信的wifi 不要连接。 6、如参加必须登记姓名和电话的活动或会议,一定告知对方,不许泄露信息,否则追究责 任;在网络上发各种信息时不发家人的图片、电话、姓名、住址等,尽量少炫耀。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进而导致财产受损失。因此,保护个人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至关重要,这里给大家提供几条防止信息泄露的小妙招: 1、保护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或其他隐私信息,千万不要把这些信息通 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诉别人,无论这个人表现得多么可靠。任何时候请牢记:合法的组织不会问你这些细节,因为他们已经获得必要的信息,或可以其他的方式来获取。 2、忽略网上你不认识的“朋友”,因为他们可能是骗子伪装而来。因此,务必要 小心在社交网络和与就业相关网站发布履历和联系地址等信息,因为一旦这些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引起相关损害。

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锐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 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1.2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从事的信息服务有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3.人员安全管理 3.1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 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 1.个人身份核查: 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 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 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一、广电公众平台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并由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广电公众平台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通过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并通过隔离技术进行隔离。在个人信息使用时,例如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关联计算,广电公众平台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加密脱敏等多种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安全性。设立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二、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1、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 2、建立数据安全专项部门,负责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来推进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 1)如发生个人信息引发的安全事件,广电公众平台将第一事件向相应主管机关报备,并即时进行问题排查,开展应急措施。 2)通过与全量用户发送通知提醒更改密码。还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触达用户知晓,在公共运营平台运营宣传,制止数据

泄露。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广电公众平台仍然无法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网络环境中始终存在各种信息泄漏的风险,当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用户的信息出现泄漏时,广电公众平台将极力控制局面,及时告知用户事件起因、广电公众平台采取的安全措施、用户可以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精)

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随着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而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模式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美国和德国两国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分析,提出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应选择人格权保护模式,将其确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保护。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超市开业,会员卡会莫名其妙地寄到了家里;新房刚拿到钥匙,就有装修公司跟踪而至;新车刚买,就接到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购买车辆保险等等。大量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利用,现代人因此而成为“透明人”或“半透明人”,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09年央视3.15晚会上的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更提醒我们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因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法律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日程,但至今尚未出台,而对个人信息相关问题的争论在理论界也从未停止,对个人信息权保护模式的选择理论界也存在颇多争议,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发表本人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个人信息权 (一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出信息主体本人的一切信息的总和,包括了信息主体生理信息、心理信息、智力信息以及有关信息主体个体的信息、社会的信息、经济的信息、文化的信息、家庭的信息等等。对于个人信息,学界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为个人隐私,有的称为个人资料(数据,下面对这三个概念进行一下比较. 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隐私是近年来在我们生活中频繁出现的词语,一般是指不愿告诉别人的或不想公开的个人的事情,或者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方面的事情。“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最大的区别在于范围上的差异,个人信息的范围大于个人隐私,即

初中信息技术知识点汇总

初中信息技术中考知识点汇总 第一部分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一、信息的概念:用语言、文字、符号、情景、图像、声音等所表示的内容统称为信息。 二、载体:即媒体, 多种形式的媒体称为多媒体。(包含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信息形式的媒体) 信息、物质、能量构成人类社会资源的三大支柱。 人类社会经历了六次信息革命: 1、语言的形成, 2、文字的创造, 3、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 4、电报、电话的发明, 5、微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6、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和信息网络的普及。其中目前正在经历的信息革命是第六种。 注意:信息与信息载体的区分,上述中声音、文字、语言、图像、动画、气味是信息。 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后是人类社会的有价值的资源。信息和信息载体的关系:声波、纸张、电磁波等并不是信息,而是信息的载体,它们负载的内容(如语言、文字、图像等)才是信息。 信息的基本特征:(1)依附性;(2)共享性;(3)时效性;(4)相对性;(5)可伪性; 三、信息处理的过程: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输入、存储、加工(如计算、统计等)、传输、输出、维护和使用等。 四、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信息的获取、理解、加工、处理、保存、传播过程中所用的方法、手段、工具的统称。 现代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五. 信息技术的特点 ⑴数字化;⑵网络化;⑶高速化;⑷智能化;⑸个人化。 六、信息技术的功能 ⑴人工辅助功能;⑵开发功能;⑶协同功能;⑷增效功能;⑸先导功能。CAI-计算机辅助教学;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M-计算机辅助管理;CAT-计算机辅助测试 七、多媒体技术:强调交互式综合处理多媒体的技术,交互性是重要的特点之一。现在的计算机、Vcd等机器能同时处理声音、图像、文字等信息,都是利用多媒体技术。 八、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过程:收集→处理与存储→输出 九、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是指由通信技术、电脑技术、声像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构成的多媒体通信网络。(如同一种电子的高速公路,故称“信息高速公路”。) 八、信息技术的影响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的发展与策略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课程设计(论文) 题目: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概论 指导教师:郭军利 学生姓名:吴万强 学号: 1401120125 专业: 14级通信工程 院(系):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目录 1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概论 (3) 1.1 背景简介 (3) 1.2 研究意义 (3)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4) 2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发展趋势 (4) 2.1 主要技术和发展趋势 (4) 2.2 常见的安全威胁 (7) 3 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策略 (7) 3.1 威胁计算机信息安全主要因素 (8) 3.1.1 黑客的威胁和攻击 (8) 3.1.2 计算机病毒 (8) 3.1.3 网络软件的漏洞 (8) 3.2 计算机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 (8) 3.2.1 设置身份鉴别系统 (8) 3.2.2 设制口令识别 (8) 3.2.3 安装防火墙技术软件 (9) 3.2.4 安装网络版防病杀毒软件 (9) 3.2.5 采取数据加密技术 (9) 3.2.6 加强管理解决信息安全的问题 (9) 4 总结 (9)

1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概论 1.1背景简介 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使用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工作中的每个角落,对其网络的应用以来也来越高,然而,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信息安全的问题也渐渐的浮出水面,大量的信息都出存在网络上,可能随时早到非法侵入,对信息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维护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本文阐述了关于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与防护的策略进行探讨分析,仅供参考。 由于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发展速度很迅猛,在给人们工作带来方便和带来物质享受的同时,在在承担着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例如像数据被剽窃、黑客的侵袭、系统内部的信息被盗等,虽然在计算机的系统里安装了很多的安全软件,但还是难免发生诸如的类似的情况,目前,怎样能够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全球都在关注的话题. 1.2研究意义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Windows平台的发展方向已经从桌面应用转向网络应用,计算机用户也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这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对计算机上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没有任何安全维护的网站的安全漏洞至少有1 500个,而这些漏洞恰恰使黑客攻击的主要目标。病毒、黑客、木马程序都对我们的系统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1999年4月26日的CIH 病毒大爆发给我国带来了数以亿计的损失,根据Financial Times的统计,全球平均每20s就有一个网络遭到非法入侵,Yahoo,Sina,263等很多国内外著名 站点都曾遭到黑客的攻击。 信息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些用户认为只要使用了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产品,信息安全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这是完全错误的。随着计算机操作系统漏洞的不断发现、新病毒和新的攻击手段的不断产生,我们只能使系统越来越安全,而做不到绝对的安全。 为了保护计算机系统里的各种信息,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方面要使用合格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产品,并对其进行正确的设置;另一方面要了解病毒、木马程序、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等产品的基本知识,注意计算机系统漏洞、软件安全方面的最新信息,做到对自己的系统安全情况始终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你的系统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从而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完整版)浅谈我国信息安全现状和保护

浅谈我国信息安全现状和保护 论文摘要:世界已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但由于信息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的特殊性质,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论文关键词:信息安全;保护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1我国信息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①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②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③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2我国信息安全保护的策略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①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②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③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安全支撑环境。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信息安全法、数字签名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电子信息进出境法等,加大对网络犯罪和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3结语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 前言 为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结合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掌握 的情况,组织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单位相关专家,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供互联网服务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参考借鉴。 1范围 本文件制定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管理机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业务流程。 适用于个人信息持有者在个人信息生命周期处理过程中开展安全保护工作 参考使用。本文件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企业,也适用于使用专网或非联网环境控制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69—2010 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 个人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五)] 注:个人信息还包括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3.2 个人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所标识的自然人。 [GB/T 35273-2017,定义3.3] 3.3 个人信息持有 对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源、环境、管理体系等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相关活动或行为。 3.4 个人信息持有者 对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处理的组织或个人。 3.5 个人信息收集 获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包括由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供、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交互或记录个人信息主体行为等自动采集,以及通过共享、转让、搜集公开信息间接获取等方式。 [GB/T 35273-2017,定义3.5] 3.6 个人信息使用

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_杨立新

文章编号:1674-5205(2013)03- 0147-(006)收稿日期:2013-01-03 作者简介:杨立新(1952—),男,山东蓬莱人,中国人民大学民 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制裁侵害公民个人 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原则,对于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决定》列举的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不同表现形式,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确定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词〕决定;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 Abstract :Decision of Strengthening Network Information Protection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escribes the principles of protecting network information and punishing tortious conduct of infringing individual electronic information.When the above -mentioned situation happens ,tort liability shall be bor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laws.The said tortious conduct is a general tort.Different forms of infringing individual electronic information lis-ted in the Decision ,their constituent elements ,burden of proof and means of bearing tort liability should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ult liability principle in Para.1of Art.6of Tort Liability Law . Key Words :Decision of Strengthening Network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ndividual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ortious con-duct ;tort liability ;general tort 中图分类号:DF0-052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当天公布,立即生效施行。《决定》关于加强保护网络信息,特别是关于制裁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进行解读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一、确定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制裁侵权行为的原则《决定》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制裁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 即“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决定》确立这一原则是十分重要的。在实践中落实这一原则,保护公民个人电 子信息,制裁侵权行为,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决定》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个人身份 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同时也要强调保护公民的表达 自由,不能因为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而对公民的表达自由进行非法限制。对此, 最明确的界限是《宪法》第51条规定,即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 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凡是没有侵害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就在保护之列。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才是应当制裁的违法行为。例 如,在网络上揭露“表哥”、“表叔”等腐败分子的罪行,并且最后通过司法程序将其绳之以法,不属于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而属于表达自由、促进廉政 建设的正当行为,应当予以鼓励。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网络以及任何场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揭露,或者以其他方法表达自己的意见,都不属于侵权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鼓励。 第二,应当加强对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制裁的力度。近年来,社会生活中之所以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十分猖獗, 其主要原因就是对这些侵权行为制裁不力。虽说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都有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制裁规定,但这些规定都不是特别明确和具体。同时,对于侵害个人信息刑事犯罪的起刑点过高,很难运用刑罚手段对

电子信息安全风险研究

电子信息安全风险研究 摘要:信息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让人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此外,信息时代的到来也在逐步改变企业的商业架构,崛起了许多符合潮流发展的新兴企业。但在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电子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人们对电子信息防范的安全问题也越发重视。本文从电子信息的安全问题出发,探讨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电子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办公软件产业也不断进步。办公软件在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今,依托办公软件的电子信息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凭借快速、方便等特点,在人类社会广泛流传。但是在实际中,电子信息也带来了信息泄露的危险,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因此,通过论述电子信息的安全存储方法和利用方法,能够帮助人们更安全的应用电子信息。 1电子信息工程概述 电子信息工程以完善电子设备功能、展开信息搜索研究为主。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电子信息工程实施的基础,信息的挖掘、处理和分析都离不开具有较强计算能力的计算机。现阶段,人们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受电子信息工程的影响越来越大,典型的电子信息工程包括电视机、电脑和移动电话等。电子信息工程拥有信息覆盖面广、信息传递速度快等特点。 2电子信息工程的特征 电子信息工程的实质直接关系到电子信息工程涉及面广泛的问题,对相关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和处理的同时涉猎到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的电子设备等即时电子信息工程的实质。其中,让电子信息工程得到进一步广泛应用的主要因素起源于快速发展以及全面覆盖的信息网络技术,甚至可以这么说在很大程度上信息网络技术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推进社会发展进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技术融合发展在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就比如说可以将电子信息工程和网络技术进行相互融合,这将会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大趋势之一。 3电子信息安全风险问题分析 3.1电子信息产品数据安全隐患问题 ①电脑硬盘的数据安全隐患。在数据存储中,电脑硬盘这种存储方式是非常普遍的,由于种种限制,数据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在所有电子信息产品中,硬盘的使用率非常高,如不注意进行安全防范,就很可能中毒,导致存储文件受到破坏。②移动存储的数据安全隐患。移动存储器包括的类型非常多,不仅包括移动硬盘和U盘,还包括内存卡和磁带等。通过对这些移动存储器进行分析,发现它们的体积往往较小,但是其容量较大,所以它们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应用也极其广。移动存储器中的数据安全问题是一个需要予以重视的问题。③电子设备内部存储器的数据安全隐患。在电子设备的内部也有存储器,人们往往不会重视这类数据安全隐患,所以也容易出现安全问题。④网络中的数据安全隐患。当计算机越来越普及时,电脑的使用频次逐渐增加,如果不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违法事件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网络资源在共享的同时,无疑也会增加信息泄露的风险。⑤数据库的安全隐患。数据库的安全不是绝对的,在数据库中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白皮书.doc

谢谢观赏 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 白皮书 发布日期:2019年 4 月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CISP-PIP) 白皮书 咨询及索取 关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CISP-PIP考试相关信息,请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考试中心联系。 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邮箱】xx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4层 【邮编】100191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注网络安全和人工智能,为国家重点行业、部门提供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安全管理及数据智能开放等服务的专业公司,以保障国家重要数据安全、推动行业大数据应用为己任。 2019年初,经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授权,中电数据成立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考试中心,开展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CISP-PIP)知识体系研发与维护、培训体系建立、考试中心组织管理、专项证书推广等工作。CISP-PIP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资质评定。持证人员掌握国家网络安全顶层设计、网络安全体系结构、安全管理与工程、数据安全基础、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个人信息保护实践、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等知识,具备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可在数据保护、信息审计、组织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领域发挥专长,有效提升相关企业数据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强化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目录 引言1 一、CISP-PIP知识体系结构2 二、CISP-PIP认证要求 3 三、CISP-PIP注册流程 3 四、CISP-PIP职业准则 4 五、CISP-PIP考生申请资料要求5 六、CISP-PIP收费标准 5 七、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考试中心联系方式6

保险基础知识个人总结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 1)原因: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风险 2)标的:财产,人身,责任,信用风险 3)性质:纯粹,投机风险 4)社会环境:静态,动态风险 5)行为:基本,特殊风险 2.风险特征: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3.风险管理: 1)对象——风险 2)主体——任何组织、个人 3)过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价风险管理效果 4)目标——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 4.20世纪70年代中期,风险管理进入“国际化(全球化)阶段” 90年代,购保险与其他风险管理组织行为相融合 5.风险管理方法: 1)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 2)财务型:自留风险(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移风险 二、保险概述 1.保险定义: 1)法律角度——合同行为 2)风险管理角度——风险管理方法 3)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2.保险要素: 1)可报风险的存在(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有导致 重大损失的可能、不能使大多数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公平、合理、适度、稳定、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未到期责任、寿险责任、未决、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关系存在形式、权利义务的依据) 3.保险特征(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 4.保险分类: 1)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2)标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 害保险) 3)风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再保险“二纵” 4)承保方式:共同保险“一横”;复合保险,重复保险“一横” 5.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 2)资金融通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社会风险、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管理 6.产生发展: 1)最早——海上保险。14世纪中叶,意大利。 2)“黑瑞甫”制度——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巴蓬“现代保险之父” 3)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 4)保险密度: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反应保险普及程度鹤保险业发展水平 5)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10.1正式实施 三、保险合同 1.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变化分析

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变化分析 2020年3月6日,国家正式发布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此标准是在2017年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经多次修订、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共分为十个章节,其中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个人信息安全基本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存,个人信息的使用,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以及组织的管理要求。 核心变化概述 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B/T 35273-2017相

比,主要变化在于: 一、增加了“多项业务功能的自主选择”、“用户画像的使用限制”、“个性化展示的使用”、“基于不同业务目的所收集个人信息的汇聚融合”、“第三方接入管理”、“个人信息安全工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记录”等。 二、修改了“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明确责任部门与人员”、“实现个人信息主体自主意愿的方法”等。

逐条变化 安言咨询在2020版规范发布之初,即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对2017年规范及2020版规范进行差异对比,形成《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差异对比》,如下图,如有需要,请关注公众号并在后台留下您的邮箱,我们会在3月20日前逐一发送。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差异对比》样例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差异对比》样例 总结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其内容的丰富和可操作性在起草之初就引起实务界的瞩目,成为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的重要指引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执法的参照。 2020版相比2017年版更加贴近行业实践,增强了企业合规工作的可操作性。内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教案资料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共进和谐社会发展 ——关于黄石市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潘兆刚(教育信息与技术学院1002班)【摘要】在现实世界中,个人信息随处可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滥用造成的隐患日益严重。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最初的隐私、尊严和自由的人格权要求到现在流行的财富积累保障的要求,很好地体现人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从而影响到人们对这些发展的保障要求。个人信息,从字面上解释为有关个人一些状况的信息。更严格的定义是有着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他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信息。从个人信息的从个人信息的性质上看有个人私权利的属性。如今,个人信息的滥用和非法使用使得不少人对信息安全产生恐慌。其实说到底,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被滥用也是由一些客观原因引起的,首先是自身上的原因,可能自己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太重视,觉得无所谓,就忽视了它的保护性。这是因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够而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第二就是一些部门对一些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到位,从而从公司或者一些部门内部产生个人信息泄露,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在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上,自己应该了解一些基本情况,比如说哪些不能随便的透露,哪些要安全保护的……个人信息有很大部分都是涉及到自己的隐私,所以在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也应该学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我国也不是一片空白。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民法上通过对个人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出来。我国民法中对人格权的保护见于民法通则的各个章节。这些条款表明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有了立法上的体现。虽然人格,隐私、名誉、自由、信用等人格权的概念和范围各有不同。但是,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侵害了以上或是更大范围的私权利。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就是对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机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前,个人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方法比较原始和单一,个人信息的内容和保存的方法也比较单一。一般,个人信息只有个人的姓名、年龄、身高、体重、住址、单位、电话、学历、信仰。保存的方法有保存于单位的和学校的档案或是家庭户口所在的街道及村组织中。信息发达以后,不仅通信、通讯这类信息交流的方式上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从20世纪60、70年代的一般信息扩展到个人金融信息、交友信息、商业信息等更广阔的领域。对这些信息的非法使用已不仅仅是侵害个人人格权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个人信用的损害。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是在网络上,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不少人也利用网络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一些非法活动,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了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制定了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用户信息安全、电子邮件用户注册信息和邮件地址保密,提出了要求和规定。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许多的法律还有不足之处,有些人想方设法的找出法律漏洞进行偷盗个人信息而产生重大影响。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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