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辽宁十方信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艺帆宏美术制作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告产品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定如下条款,共同尊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户外墙体外打灯广告牌
2、项目地址:和平区光荣街12号(辽宁广播电视报社办公楼北山墙体)
二、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及安装户外墙体外打灯广告牌
2、办公楼北山墙体广告牌版面规格:高12.8米×宽9米,按照城市生
活信报提供的封面样稿制作。
3、版面规格:12.8米*9米共计115.2m2,分5块焊接。版面采用的钢材
30MM×30MM 的方管焊接,表面封0.2MM--0.3MM的卷板(镀锌板),每平计140 元/ m2。(包含安装和处理防锈漆),小计115.2m2*140元/ m2=16128
元。
4、版面后面备架采用50MM×50MM的角钢。背架内的斜力支点部分为40MM
×40MM的角铁规格:12.8米×0.5米形成梯子,分8个备架为七个空,
平均每空间距不小于1.2米。每个备架合计900元×8个,小计7200元。
5、采用10×150膨胀国标螺栓。焊口处理+安装+防锈漆处理+螺栓(辅料),
小计500 元。
6、左右两侧风口立面规格:12.8米长×0.5米宽×2面 =12.8m2*140元/ m2
小计1792 元。
7、喷布:喷布画面采用1号布,每平15元,共计115.2m2*15元/ m2,计1728元。挂布、人工辅料计700元。
8、夜间照明灯光安装,灯具座6个共500元(不含灯具和线材)
三、施工工期:
待合同签订后,以进入施工现场为准。6-8天。(甲方协调不当延误工期外)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供电电源和协调场地院内各项规定
2、甲方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乙方广告牌工程款
3、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广告牌制作完成后,进行验收,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乙方转包工程。
4、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不得以次充好,乙方要
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内的管理规定,严禁有违法违
纪的行为。
6、乙方确保广告牌结构安全性,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
使用下发生结构性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
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
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保期
钢骨架、版面、非人为损坏,保修期12个月。该工程安装完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工程签字为据。做到定期检查,以除后患。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价款及支付
总计:28548 元(含开发票税金)
签订此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预付款,待工程钢架焊接形成后,支付40%,剩余25%款项,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另5%作为质保
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质保金。
八、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
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工程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