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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4、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社区服务,做好协调等工作,管好用好集体经济。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主要任务是为群众排忧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整治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月组织1—2次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六、社区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七、社区志愿者要主动接受社区委员会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

八、社区委员会要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 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 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 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 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 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 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 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

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 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 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 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 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 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 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条例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 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 定。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5+2”爱心志愿服务大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领导小组: 理事长:王庆文 理事长助理:张朋 副理事长:王春光 财务管理:张利瑾 捐赠物资管理:柴慧珍 组长:郝腾飞、李建宇、 (二)志愿者服务队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组各设组长、宣传报道员各1名。 志愿服务队理事长职责:按照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助理张朋职责(组织):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5、新成员的信息登记录入、身份证复印件保管等人事工作;6、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7、负责与外单位联络等工作;8、队旗的管理。 志愿服务队副理事长王春光职责(宣传):负责工作计划,每次活动的方案、策划、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4、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做好考勤工作,做好会议记录;5、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6、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财务管理职责:登记爱心志愿服务大队的物品和资金,物资支出和收入明细化。 小组组长职责:1、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2、组织好本组内成员的日常工作。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四)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星期一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传达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

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为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社区志愿服务站(或镇、街道、村)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也可通过网络登记。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准志愿者。 第二条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5次、满1 0小时,表现良好,可向注册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换发志愿服务证。原登记服务时间可继续累计,并核分发志愿者编号。志愿者编号原则上采取终生制。 第三条服务时数的计算按各服务组织和服务团队具体工作 进行统计,一般包括: 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活动策划时间。 3.开会、培训时间。 第四条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在登记卡或服务证上填写有关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并由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的负责人或服务对象签名确认。各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每季度将各注册志愿者和准志愿者的上季累计服务时数进行汇总审核。

第五条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星级标准后,区志愿者服务机构将颁发相应的镇海区志愿者星级胸章,以示褒奖。 第六条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应由志愿者个人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即向登记注册机构声明,及时补办。补办的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及有关的标志性物品的成本费用均由志愿者个人负担。 第七条志愿者在区内参加2个以上志愿服务团队,应使用同一本登记卡或服务证;若在区内调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可持登记卡或服务证,到转入处报到登记,服务时数继续累计。 第八条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机构递交退会申请,服务机构作登记备案。服务证经服务机构盖章注销后,可由本人保存留念。 第九条登记注册机构要妥善保管志愿者相关材料。

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一)招募原则: 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有素质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或团体,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A级景区志愿服务站的志愿服务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民间志愿者及管理单位自愿者等组成。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的个人。 2、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3、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富有责任感。 6、愿意与他人合作。 7、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 8、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9、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10、有意关爱和帮助孤残儿童、残障人士和“三无”老人。(三)招募程序 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志愿者。

(一)新志愿者培训 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经过最基础的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 ①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②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③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 ④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二)项目专业培训 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三)志愿者全员培训 1、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总则 一、概述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在校团委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为校团委的一个部门。其宗旨及口号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二、基本任务 1 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2引导同学参与义工工作,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并在活动中完善自我。 三、成员要求 凡具有屏南三中学籍的团员或者非团员,承认本队的章程,愿意参加本队的活动均可以成为本队队员。 四、原则 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五、义务 本队植根于学校团组织,每次(项)活动都必须结合各团组织的具体情况开展,听取各方的意见。 六、机构职能 为了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本队设立必要的机构并履行其职能,具体如下:

1 本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组长六名。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版块的工作,对大型活动进行筹划、指导,并监督实施。各个副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队长的工作,指导相应的版块开展工作,并监督干事的工作。 2 本队的常规活动分为三大版块。每个版块设干事一名,同时另设几名小组长。 负责人职责说明 1 干事的任务是统筹该版块的活动,指导小组长开展工作,及 时听取小组长的意见,经常向副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向并及时做好总结,处理好与友谊单位的关系。 2小组长的任务是带领队员参加各类活动,熟悉该版块的业务知识,记录每次活动的情况,听取队员及受助对象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向干事及队长、副队长(队中的队长、副队长和队员,任期一般为一年)负责。 七、队员管理制度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 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 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提要: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E网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5、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7、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

并记入服务档案。 8、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9、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局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下岗失业、待业、有意创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举办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完整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灌云县下车镇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居民群众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登记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由社区志愿者组成,在社区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镇党组织及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结合社会和社区实际确立服务项目开展服务。 第六条鉴于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日益壮大的实际和服务项目的需求,在本社区可注册多个志愿者服务队伍,但各服务队应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者、服务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各志愿服务队伍可自行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队”标志。 第三章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社区服务队有义务和职责向社会各界招募社区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申请加入服务队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2.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3.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 第九条新申请加入的社区志愿者应先参服务队所组织的活动,从基层熟习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及运作,服务满4小时后,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社区志愿者申请表。

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

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生活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党员、青年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志愿者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 、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 、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积极向城市新居民子弟、特困学生、学校离退休教师、社区军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和孤儿等需要帮助的人们开展志愿服务。 4、以“一助一,多助一”为原则,对学校、社区弱势 群体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5、廉洁自律,以自身行为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6.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服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 7.党员、青年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自主服务时间 在一年中大于36 小时,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26 小时。

8 、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 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9 、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 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10、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 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团十七大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 2014-2018 )》要 求,共青团中央颁行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如下注册登记制度: 一、注册志愿者及基本条件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的

志愿者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志愿者日常工作制度 (一)及时、认真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掌握志愿者活动发展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在青岛志愿服务网站上的发布。 (二)科学总结志愿者工作经验,探索志愿者工作规律,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志愿者研究工作。 (三)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志愿者工作,妥善处理志愿者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志愿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志愿者工作档案建设,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志愿者工作档案。 二、志愿者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一)一助一结对及朝霞重晚晴志愿服务活动 1、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真正掌握社区群众的生活需求,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工作对象,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志愿者以互助、自助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服务活动。 2、抓住助残日、老人节、志愿者服务日等有利时机,精心设计活动主题,科学组织开展一系列在全市有影响的、群众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掀起志愿服务的高潮。 3、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并对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活动实效。

(二)周日志愿行动 1、年初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周日志愿行动协调会,总结上一年工作,酝酿、讨论下一年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2、具体工作中,承办单位要提前半月将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通过后及时通报新闻单位。 3、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志愿者协会将不定期到现场进行督查。 4、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整理活动档案,以备检查。 (三)志愿者服务重大节会 1、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节会信息。 2、根据具体节会需求,本着量力而行、双向受益的原则,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纳入节会整体规划。 3、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成立专门的志愿者队伍,对之进行系统的培训后,正式上岗服务。 4、认真做好服务期间的宣传和总结工作。 (四)扶贫接力计划 1、6月下旬协调新闻单位发布招募启事,明确要求和政策,同时根据受援地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专业人员的选拔工作。 2、7月下旬确定人选,并对之进行培训。 3、8月下旬召开欢送会,组织志愿者赴受援地开展扶贫服务。 4、志愿者协会在平时做好志愿者工作、生活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志愿服务队章程

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供水宣传、供水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组成。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雷锋精神,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促进人水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供水环境,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各种义务服务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服务对象面向需要社会服务、涉水服务等帮助的各类群体,特别是针对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供水宣传、供水服务的一般性服务工作等。 第三章志愿者条件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必须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誓词:我自愿加入日照市自来来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活动,践行志愿者精神,吃苦在前,甘于奉献,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城市供水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信息;

2、随时向志愿服务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履行服务中可以提出困难和问题,请求给予帮助解决; 4、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安全保障; 5、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服务队; 6、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志愿服务队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队的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 3、关心志愿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志愿服务队宗旨,维护志愿服务队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关心他人。 第五章志愿者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志愿者须服从志愿服务队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经志愿服务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清退。 1、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 2、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其他违反志愿服务队章程,做出有损志愿服务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六章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二条成立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按照区域位置设立志愿服务小分队,在志愿服务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别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304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Community Volunteer Service S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管理制度汇编

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管理制度 准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宗旨:以奉献扬青春,以文明树新风。 职责: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我院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一、档案管理 (一)协会部文件、会员档案、学校文件; (二)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奖励、通报; (三)协会所有文件都须经协会秘书或团委归档保存;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灵活的办事头脑以及积极的创新精神;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认真听取广学的意见和要求,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及部长反映;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直接向会长请假,经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五)如遇突发事情,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立即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六)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八)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会长点名批评,达二次以上无故缺席作书面检讨,予以口头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提拔”等资格,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累积缺席达三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九)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并扣掉个人量化分5分 (十)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次数,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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