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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集团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V201401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1)

3 薪酬福利 (3)

4 异地补贴 (3)

5 租房管理 (4)

6 外派人员的探亲休假管理 (5)

7 考核 (6)

8 其他 (7)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保证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好的服务于驻在企业,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亿东方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派出到控、参股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派驻公司”)任职的所有人员,但不包括外派工作时间少于半年的人员,亦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1.3 外派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以财务、技术、经营管理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主。

2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2.1 集团公司向派驻公司派遣的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2.2 选派程序: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外派建议,填写《外派人员审批表》,说明外派意图及拟外派人选建议;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拟外派人员进行考察、提出相关建议,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对担任派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副总以上职务的人选,按照公司管理授权中的规定办理;

3)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并会同派出部门领导与外派人员、派驻公司沟通好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外派期限、薪酬福利等。

2.3 外派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

1)集团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正式员工;

2)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担任管理人员时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4)担任派驻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在集团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含)以上;其余人员需具备二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在公

司总部工作半年(含)以上;若实因条件限制,才可考虑对外招聘。

5)身体健康,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7) 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派出。

2.4 外派人员的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形象;

3)严格遵守外派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集团公司机密;

5)遵守派驻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2.6 外派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二个月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派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顺序交接,工作、业务接口、客户联系方式、资产等交接清楚后,方可核算工资,视为完成离职程序。

2.7 集团公司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派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8 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2.9 对集团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派驻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2.10 外派人员期限:为使工作不受人员更换的影响,外派期限一般为三年一期。期满后可继续外派;不继续外派的,回到集团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3 薪酬福利

3.1 按规定享受相应比例的异地工作补贴。

3.2 工资和法定福利发放与管理

1)一般情况下,外派人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发放和代扣代缴。如有特殊情形,需由派驻公司办理以上事宜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书面通知派驻公司办理。

2)外派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由派驻公司承担,因外派员工发生的工资、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它费用补贴等按照集团公司预算规定从管理报表中年末一次性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月度或半年度进行给付。

3)外派人员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时,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其常驻单位负担。工资以外的其他补贴亦由常驻单位负担,不得在两个单位重复发放。

4)考勤管理: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于每月30日前将外派人员的《考勤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存档备查。

3.3 其他福利核定

1)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除法定福利外,还享受派驻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具体标准参照派驻公司相应岗位福利项目标准和派驻公司相应管理制度。

2)外派人员的其他福利费用由派驻公司承担,并由派驻公司直接发放。

3)外派人员不再享受集团公司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项目(不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异地补贴

4.1 名词解释

1)异地补贴:异地补贴是指对因公司工作需要从原工作地点外派至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员工发放的生活补贴和通讯补助。

2)异地工作:与短期出差不同,是指外派异地工作≥6个月。

4.2 异地补贴内容

1)异地补贴发放范围:由集团公司派往原工作地点以外(不含境外)的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员工或出差(不含境外)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人员(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和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可根据岗位和区域的不同享受异地补贴。

2)异地补贴标准及城市分类

集团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补贴费用标准如下:

职务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总监、副总及以上1000 800 600

经理级600 500 400

主管和普通员工400 300 200

区域分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二类地区:国内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城市。

三类地区:国内普通市级城市或县城、城镇、乡村等。

3)外派员工的异地补贴费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定在工资表内发放。

4.3 异地补贴计算方法

外派人员驻外工作不足一月的,根据实际在异地工作的天数核算异地补贴,即按自然日核算。

4.4 其他说明

派驻公司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异地补贴管理办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5 租房管理

5.1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筹建期)、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5.2 各派驻公司为外派人员租用住房,房租分为三类四个标准,经派驻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办理承租手续。标准如下:

地区 房租上限 职务

备注

一类地区

3500 副总及以上 从节约的角度,优先考虑安排外派人员一起合租或住派驻公司集体宿舍(标准参考派驻公司原规定)。若因特殊情况,副总级以上可以安排单独住宿。副总级以下不安排单独住宿,员工因个人原因自行安排住宿的亦不报销住宿费用。

2000 经理级

1500

主管和普通员工 二类地区

2500 副总及以上 1500 经理级

800

主管和普通员工 三类地区

1500 副总及以上 800 经理级

400

主管和普通员工

6 外派人员的探亲休假管理

6.1 外派人员原则上可享受一年2次探亲假期,从在派驻公司工作满六个月起计。并报销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标准如下:

职位 假期频率

假期时间 可乘交通工具 备注

副总及以上 1年2次

每次5个工作日(含路程)

飞机

1.调往异地工作半年可申请休假;原则上每半年享受一次异地假,本年不享受的,不累计到下

年。

2.一年内两次假期可合并到一次

修完,交通费亦可以合并使用,

不超过年度总预算即可。

经理级 每次3个工作日(不含路程) 高铁(二等

座)

主管和普通

员工

每次3个工作日(不含路程)

火车硬卧 6.2 休假方式

1)请假:按照请假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副总级以下人员休假由派驻公司总经理审批,副总级(含)以上人员休假需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按照费用开支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报销,由派驻公司承担。 6.3 说明

1)经理级人员,可以选择乘坐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持相关票据,以当期高铁二等座或火车硬卧票价(两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为上限予以报销。 2)主管和普通员工,可以选择乘坐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持相关票据,以当

期火车硬卧票价为上限予以报销。

3)副总级以上乘坐飞机时,原则上优先选择打折经济舱机票。

4)如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家庭地出差的,鼓励合并执行。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按派驻公司差旅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6.4 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6.5 外派人员当年没有休完的探亲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

6.6 外派人员非因公原因(国家规定的婚、产、丧假除外)一年内第三次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公司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6.7 外派人员探亲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且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6.8 外派人员探亲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回上班;如果探亲假期满未到工作岗位,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未事先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且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6.9 对于因工作任务而不能允许探亲的,假期天数可以累加。

7 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按照集团公司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直接上级考核比例为50%,派驻公司的直接领导考核比重占50%,考虑到外派人员的特殊性,做如下规定:

7.1 业务考核

外派人员的业务考核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述职。

7.2 日常考核

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公司负责,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日常考勤等方面。

7.3 全面考核

全面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方式具体详见当年公司考核管理规定和业绩目标协议书。

7.4 考核奖惩

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外派人员奖惩的依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8 其他

8.1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其编制仍属派出部门,其人事关系仍在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8.2 外派人员需妥善保管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8.3 外派人员对于集团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8.4 外派人员需保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8.5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

8.6 本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有悖时,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外派异地工作审批表姓名入职时间

原岗位公司外派

岗位

公司部门部门职务职务

外派原因外派生效日期外派员工主管领导

外派员工所在公司总

经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主管副总

集团总经理

人力资源专用原岗位级别/工资外派岗位级别/工资五险一金备注异地补贴其他福利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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