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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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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04年第20号

[200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等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改、废止。

二、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三、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

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

01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 388号

02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

0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0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 236号

05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

06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

07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

08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

0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

11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

附件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共计61件)

01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4]186号

03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 246号

04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3号

05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 银发[2000]9号

0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 173号

07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92号

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244号

09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8]94号

10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9]157号

11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1]257号 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423号

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148号 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128号

16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

1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2]169号

18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4]132号 19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369号

20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9]168号

2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7]390号

2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 银发[1997]474号

2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8]165号

24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银发[1999]210号

25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银发[2000]21号 2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1]357号

27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 银发[1998]164号

2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8]524号

29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1]278号

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等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56号

3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01号

3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发[2000]27号 33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0]145号

3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3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431号

36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发[2000]380号 37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 120号

38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 银发[1997]549号

4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30号

4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发[1999]31号

42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6]403号

4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

4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0]344号

45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办发[2000]170号

46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0]303号

47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0]363号

48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0]359号

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416号

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 银发[2002]98号

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2]355号

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71号

5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发[1997]497号

5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 银发[2000]222号 55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7]318号

56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 银发[1998]273号

5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0]172号 58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9]41号

59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

6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410号

61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银发[2000]398号

附件3: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0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 银发[2001]402号

0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22号

03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8]1号

0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272号 05关于不得将城市郊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 银发[1996]261号 06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检暂行办法》和开展1997年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检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7]532号

07关于印发《加强联社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163号

08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市(地)联社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银发[2000]264号

09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 银发[1999]140号

10关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的通知 银发[1996]315号

11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292号 12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184号

1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银发[1998]556号

14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 银发[1998]357号

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01]296号

16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 银发[1992]265号

17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6]463号

18关于印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4]143号 19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491号 20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 银发[1998]528号

2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9]366号

2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9]245号 2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446号

24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0]72号 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1]144号 26关于发布《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48号 27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外币信托存款业务的若干规定(87)汇管字第763号 28关于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83号 29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办发[2000]263号

30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0]358号 31关于印发《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 197号

32关于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或经济实体任(兼)职的通知 银发[1999]391号 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 银办发[2001]53号

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74号

35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撤销在华营业性分支机构操作指引》的通知 银发[1999]138号 36关于当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8]427号

3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

38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0]218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于1998年12月18日,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五省区行政区划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西安分行辖区位于我国广袤的西北地区,地处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分行机关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总行批准,内设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31个。 下辖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4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47个市(地、州)中心支行、204个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现有内设处室33个,分别是: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内审处、事后监督中心、法律事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保卫处、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党委巡察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工会办公室、团委、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反洗钱处、外事处、基建办公室。 陕西省: 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咸阳市中心支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延安市中心支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甘肃省: 兰州中心支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武威市中心支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庆阳市中心支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天水市中心支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陇南市中心支行。 在总行的领导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照“唯实、从严、致和”的治行理念,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坚定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高效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了辖区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总行的授权,在本辖区发布履行职责的命令和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西安分行辖区及陕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西安分行辖区及陕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陕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陕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总行人民币重点库。 七、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协调陕西省反洗钱工作。 八、管理陕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经理陕西省国库业务。 十、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西安分行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二、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机关内设机构简介 分行机关共由33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大家亲切的称她为五道口)成立于改革开放伊始、金融业百废待兴的1981年,凭借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的刘鸿儒先生以其敏锐的触角、超前的意识,以及各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而创办我校。在外人眼里,研究生部因其低调的作风,突出的成就不免显得有几分神秘和高不可攀,有人将她称为金融界的"黄埔军校",也有人将她比作美国的哈佛商学院。"在美国,获得哈佛工商管理硕士被认为是走向商界成功的通行证,那么在中国,这张通行证便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学位证书。"香港《南华早报》的报道即是她在中国金融界地位的一个真实写照。截至2008年7月,已经有1353名硕士毕业生、111名博士毕业生从研究生部迈向中央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领域,他们曾经参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中国第一家法人股份制银行、中国第一家上市银行、中国第一只基金、中国民间最大信用社、中国第一家柜员制银行……“道口人”已成为金融业一道独特的风景而遍布中国金融业。 研究生部简介 一、专业课程设置 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均为金融学专业,下设四个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和保险学。四个方向的基本课程相同,只是在个别专业课的设置上有所差别,以体现各个研究方向的特点。研究生部北边与清华大学毗邻,西边与北京大学接壤。"北沐清华情,西承燕园风",借着便利的地理条件,研究生部在教学、科研方面与北大、清华等高校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二、教学特色 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导师,他们有学识、有经验,对中国乃至国际经济金融问题有符合中国实际的深刻感受,真正教书又育人。建校以来,人行研究生部聘请的历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基本上都是金融界的杰出人士。在研究生部的导师中,约有40%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系统,60%来自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重大特色。二十年来,研究生部除了聘请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著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外,基础理论与工具课的国内教授主要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国际关系学院等院校。外聘而非固定,保证了教师授课的灵活性和高质量。外籍教授的聘请是外聘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自1981年建校以来,一直坚持开放办学的方针,不断从国外聘请专家、学者及教授来校讲学。二十年来,站在研究生部讲台上的外籍专家、学者及教授不乏国际著名教授、大金融机构高级主管。另外,利用北京外资银行多的优势,经常请外资银行驻京代表来校介绍各国银行制度与业务。现在,每学期至少有两门由国外大学教授用英语主讲的专业课,采用国外最新版的教材,运用最新国际案例,使学生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直接与国际接轨,既拓宽了学生的思路,又提高了外语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其网站版块分为多个。 首先最顶上是术语表,网站地图和RSS订阅。术语表就是各种有关金融银行货币的专业术语,如我们平常都有学到的“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等;网站地图就是大概介绍每个版块包括哪些内容,如”会计财务司“就包括”会计财务司简介“”工作动态“”制度法规“”教育培训“四个部分;RSS订阅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 接着就是信息公开和服务互动栏。信息公开共包含20个部分。一是新闻发布,主要是用于发布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新闻和各种经济金融银行货币的报告,如“2014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二是人民币,它包括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反假币工作,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其中人民币发行还包含了人民币发行现状和人民币票样,从人民币票样我们可以得知各年份发行的人民币的样式;三是法律法规,它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法征求意见,比如在国家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银行法律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是经理国库,它包含动态信息,规章制度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中动态信息大部分是有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情况;五是货币政策,它又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货币合作,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六是国际交往,它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信息,主要是为我们提供最新的国外金融资讯;七是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它包括政策动态和业务简介;八是人员招录,它主要是用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招录人员的公告和信息;九是金融市场,它包含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房地产与汽车金融,除了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是描述当年每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外,其他都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动态和业务简介;十是金融研究,它包括各种学术活动,研究刊物和科研服务;十一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01〕4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 (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02—2001《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各种自动柜员机设备,必须严格遵循本标准。 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03年1月1日起,各类不符合规范的ATM必须退出国内市场。各有关单位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应尽快组织开展做好你单位ATM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其他相关标准中与本标准不符的内容应以本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金融科技标准通知 内部发送:办公厅,科技司。 联系人:张龙清联系电话:66016450 (共印50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01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2—2001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Bank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 for Magnetic Stripe Card 2001年12月13日发布2001年12月13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1)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3)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4)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5)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

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X年X月X日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文印发)等2件规章(附件1)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废止的规章 (共2件) 一、《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文印发)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0〕68号文印发)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22件) 一、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 二、关于下发《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95号) 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 四、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 五、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银发〔1997〕474号) 六、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497

号) 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 八、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 九、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 十、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 十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发〔1999〕210号) 十二、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45号) 十三、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 十四、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 十五、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银发〔2000〕359号) 十六、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银发〔2000〕363号)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 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 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 二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1〕357号)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历史: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我国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即全国只在首都北京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发布的货币政策、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 本人因以下授权事项(勾选): 1.贷款审批(□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2.担保资格审查(□个人担保□企业担保); 3.贷后管理(贷款企业法人及重要关联人个人信息查询); 4.信用卡审批;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6.公积金提取复核; 7.异议核查 授权贵行向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个人信息,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以外的用途。授权贵行按照规定向上述数据库提供本人信贷信息(含逾期等不良信息),提供不良信息前,贵行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上述事项存续期间本人保证提供给贵行联系使用的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或通讯地址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向贵行提供新的用于联系本人的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 本授权书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由贵行保留。 专此授权。 授权人:(请在所属客户性质后签名并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01-借款申请人: □02-共同借款申请人: □03-借款人夫/妻:

□04-联保贷成员: □05-其他(如:抵押人、出质人等): □06-贷款(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 □07-贷款(申请)企业重要个人(如:股东、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08-保证人: □09-担保企业重要个人(如:法人、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10-信用卡申请(持有)人: □11-特约商户申请人: □12-异议申请人: □1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正确选择授权事项,填写完整准确,亲自签名。) ----------------------------------------------------------- 以下由广发银行填写: 客户经理签字:年月日 征信查询有权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是我国惟一发行货币的机构,是银行的银行,要为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服务。 第二,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但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在各种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它拥有的资本全部是国家资本,并具有法人资格,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第四,它不以营科为目的,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2.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存款准备金比例提高时,存入中央银行账户的款额就增加,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反之,该比例降低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近年来,我国外汇顺差的迅速扩大导致人民币流动性过剩,中央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7年12月,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4.5%。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我国从1984年开始将原来的统一分配资金的作法,改为由中央银行借贷给商业银行资金,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XX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特此委托 授权法人单位:盖章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兹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号码:,携带本单位有关资料前往你行办理账户开立及产品签约等相关手续。授权事项为以下第项,共项(其中,单个项目中有多个选择项的,请在所选择的事项前“□”内打“√”):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兹授权前往人民银行查询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壹次。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 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本人*** 事故车 **牌厢式货车牌照号****** 一直没过户折价委托*** 使用于20XX年4月*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若以上相关联系人员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行提供变动信息。若贵行未收到本单位变动授权书,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法院授权委托书怎么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法院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委托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权威的金融术语名词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权威的金融术语名词解释(新版) 编辑、整理: 施耀指导:陈作章 一、基础概念 1、利率interest rate 亦称“利息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额的比率。利率是计算利息额的依据,是调解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其高低对资金借出者来说,意味着收益的多少,对资金使用者来说,则意味着成本的高低。利率一般有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表现形式。年利率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在中国称为“分”;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在中国称为“厘”;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在中国称为“毫”。利率公式为:利率=利息额/本金额 2、浮动利率floating rate 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有利率上浮和利率下浮两种情况。高于基准利率而低于最高幅度(含最高幅度)为利率上浮,低于基准利率而高于最低幅度(含最低幅度)为利率下浮。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某一级行、处或专业银行在法定利率水平上和规定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情况上下浮动,以充分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并与“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结合起来考虑。浮动利率已成为中国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存款货币银行depository banks 亦称“存款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接受活期存款并可以创造存款货币的金融机构的统称。存款货币银行是唯一被允许开办多种存款业务的银行(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故称“存款银行”。它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而创造存款货币,这是区别于其他银行的主要特征。 4、风险投资venture investment 对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过程。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高科技领域的公司、项目等,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项目等,高风险债券、股票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风险投资,是指各种具有潜在高收益但同时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遭受损失的资本投资,包括高科技项目、高负债企业、严重亏损的公司、高风险证券等等;狭义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于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行为,包括对高科技产业的研究投资、开发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产品生产投资、市场建设投资等等。风险投资主要特征有:①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的特点。②风险与收益并重,既可能面临高风险的损失,也可能得到高收益的回报。③投资的长期性。将一项科研成果转化为新技术产品,要经历研究开发、产品试制、正式生产、扩大生产等阶段,这一过程少则需3-5年,多则需7-10年。④组合投资。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不会集中于一个项目上,而是同时投入风险程度不同、收益率不同的多个项目上,以保障高风险投资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情况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情况简介 一、机构情况简述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前身是1950年3月成立的人民银行楚雄专区办事处,后改称人民银行楚雄专区中心支行。1978年2月27日,经中共楚雄州委批准,州财政和金融分开,3月,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正式恢复。1984年12月11日,根据省人民银行关于人、工两行分设的指示精神,建立楚雄州工商银行,将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交新成立的工商银行办理。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并沿用至今。2003年12月13日,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楚雄银监分局分设后,原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对辖区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由楚雄银监分局履行。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经过一系列职能调整及机构改革,截止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下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楚雄州中心支局、15个职能科室及9个县支行。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职责如下: 【传导货币信贷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针对我州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结合全州经济发展规划,适时制定信贷指导意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彝州实际,加大对全州重点项目、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教育、“三农”等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民生事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对不同时期的过热行业及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信贷风险进行预警,促进彝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严格辖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及时传达货币政策,做好民间借贷情况及利率水平监测工作,灵活运用再贷款调剂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积极参与辖区金融机构改革及有问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借款人性质 (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3事业单位、4个体工商户、5其他)借款人名称 《贷款卡》编码□□□□□□□□□□□□□□□□ 年月日

年审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3—6月为年审时间。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企业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年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非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卡遗失或损坏办理年审时须同时进行换发的,持卡单位除先进行登报挂失后,再比照上述不同性质单位填写《年审报告书》和《换发申请表》。备注:各参审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携带相关部门变更证明资料和年审资料一并参审。

填表说明 (1)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择项,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数据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无“上市公司标志、股票代码、上市地、集团客户标志、进出口权标志”数据项,可以不填写。 (2)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其他借款人。 (3)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分为:内资、国有、股份合作、集体、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三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4)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中类”填写。[见贷款卡申领使用须知] (5)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见贷款卡申领使用须知] (6)借款人特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 (7)经营产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8)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介绍 作者:金投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戴根有同志兼任征信管理局局长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主任。 经中编办批准,2006年11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戴根有同志专职任征信中心主任。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目前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 4、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5、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 9、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 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现行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基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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