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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规定,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在90天内无反对意见,新标准将在发布180天后(即2017年年中)成为强制要求。在生效日及其后生产的玩具的认证(儿童产品证书)需按照ASTM F963-16的要求进行测试。

与ASTM F963-11版相比,ASTM F963-16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期介绍和解读新标准对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磁体玩具要求、弹射玩具要求及玩具箱的要求。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条款3.1.9、3.1.10、4.25、8.18、8.19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4.用原厂配置的充电器充电时,不能超过标称的充电电压、电流和温度。对于在玩具外充电的充电电池,如果制造商有明确文件证明此电池和充电器经过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制造商没有对此电池和充电器进行改装,则可豁免条款8.19.1预充电、8.19.2重复充电、8.19.3过充和8.19.4单一故障充电测试。

5.加负载放电时,电池最大放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和堵转的情况下的值。

6.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时,不能使得电池表面温度或者玩具任何其他可触及的表面温度升高25℃(金属表面)、30℃(陶瓷或玻璃表面)或35℃(木制或塑料表面)。

7.连接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和镍氢蓄电池的电路应有短路保护且测试时不能产生着火危险。测试时,蓄电池的任何可接触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60℃(塑料表面)、50℃(金属、玻璃或陶瓷表面)。此外,锂电池的不可接触表面不能超过71℃或者额定的温度(两者间较低者)。如果电池泄漏,电解液应不可触及。

磁体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3.1.39、4.38.3、8.25及其子条款)

在近年的召回案例中,关于儿童误吞食小磁体材料造成伤害的案例层出不穷。玩具中的磁体如果可拆卸,并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那么就可被儿童吞食。磁体间相互的吸引力是和它们本身的磁通指数成正比。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磁体被吞食,多个磁体在肠道内吸附和结合的力量可能会引起内肠穿孔或者阻塞,严重时会造成儿童死亡。为了更好地防止伤害出现,标准做出了以下修改:

1.危险磁体的定义:危险磁体的磁通量指数由原来的>50T2mm2更改为≥

50T2mm2,与欧盟和国际玩具检测标准一致。也就是说,磁通量为50T2mm2的小磁体在新版标准中也被定义为危险的磁体。

2.测试方法增加:对于木质玩具、预计放入水中使用的玩具和含有磁铁和磁铁部件的口动玩具的吹嘴,增加了浸泡测试;对于可触及但不能抓住的磁体,增加了压力测试。

3.循环测试:如果磁体玩具仅含有一个磁体和配套的金属部件,则进行1000次原样循环测试;玩具仅含有一个磁体且没有配套的金属部件,则使用一个直径为30±0.5mm,厚度为10±0.5mm,含镍≥99%的镍圆盘进行1000次循环测试。

弹射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3.1.35、3.1.63、4.21、8.9.2、8.14及其子条款)

弹射玩具检测发射的弹射物如果动能过大,容易对眼睛和皮肤造成伤害。新版标准修改了发射装置中的定义,增加了自由飞行的定义,明确了弹射玩具不包括对于沿地面发射的玩具(例如回力车)和弹射物不能被儿童接触的玩具(例如弹珠台游戏),同时补充了非蓄能弹射玩具的要求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了箭、蓄能弹射玩具和非蓄能弹射玩具的定义。

2.增加了碰撞边缘的定义、要求。为了能满足要求,碰撞边缘的半径应≥0.25mm,纸质和纸板材料除外。

3.对于蓄能弹射玩具,增加了单位面积的动能不能超过2500J/m2的要求,与ISO 8124要求相同。

4.增加口动弹射玩具、泡沫飞镖和吸盘玩具的要求。

5.要求使用半径规对刚性弹射物端部进行测量。

6.增加了吸盘弹射物的测试方法,增加吸盘弹射物的长度要求:应≥57mm。

7.蓄能玩具增加了豁免的情况:弹射距离在100mm以内的;经受滥用测试后为小零件的弹射物,其射程在100mm以内;弹射物由泡沫材质制造。

8.蓄能玩具的弹射机构在不被使用者改装的情况下应不能发射临时弹射物。如果弹射物的发射距离≤300mm,则认为没有危害。

9.预计在水平面内旋转的弹射物上的旋翼应被保护。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a)旋翼的设计使得在操作中无法接触叶片末端;b)叶片末端弯曲;c)叶片末端可以被突然抓住,或松垮连接到旋翼,使得末端不是直接被旋翼所驱动;d)旋翼或螺旋桨的设计有弹性碰撞前缘。

玩具箱

(详见ASTM F963-16条款4.41、8.27及其子条款)

为了培养儿童自己收纳玩具的好习惯,很多家长会购买玩具箱来收纳杂乱多样的玩具。儿童在开启和关闭玩具箱的过程中,箱盖的铰链线可能存在夹伤手指的危险。可供儿童进入的大型玩具箱如果没有足够的通风口,可能会引起儿童窒息。在CPSC的召回案例中,有儿童因为使用不合格的玩具箱而死亡,因此新版标准增加了详细的玩具箱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新增的玩具箱要求主要包括:

1.玩具箱盖子支撑物: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箱必须有支撑装置,以防止盖子突然关闭或跌落。使其从距完全闭合处2in(50mm)起到距完全闭合处不超过60o 弧度的弧形行程中任何一个位置上,盖在其自重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大于

2in(50mm),最后2in(50mm)的行程除外。玩具箱盖经受7000次开启、闭合测试前和后,支撑装置均不能失效。盖支承装置应不需消费者调节就能保证将盖完全支承,进行7000次开关周期测试后,也应不需对其进行调节就能保证将盖完全支承。盖的支承装置运动时产生的间隙或缝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3mm。

2.铰链线间隙:玩具箱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之间的铰链间隙必须小于5mm或大于13mm。

3.关闭件:玩具箱关闭件如盖、盖板和门不能配有自动锁紧装置;关闭件和盖子开启力度不能大于10lb(45N);

4.通风:适用于有门或盖并封闭着连续体积>1.1ft3(0.31m3)的空间,且所有内部尺寸均≥6in(150mm)的玩具箱。玩具箱应有位置相距至少6in(150mm)的两个或以上的不相连开口组成的不受阻碍的通风区域,面积至少大于2in2(1300mm2);且当玩具放在地板上任何位置并靠近2个以90o角相接的垂直面(模拟房间的角落)时,通风区域应不受阻碍。如果玩具箱内部如有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以上)将其连续空间隔开,使其内部的最大尺寸小于6in(150mm),以限制连续空间,则不需要通风区域。

5.玩具箱还应符合安全标识要求和附带使用说明书要求。

ASTM-963-2007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STM-963-07版最新修訂內容 一. 玩具召回案例 含磁石玩具的危險 --導致內臟穿孔或堵塞 --1人死亡, 1人吸入體內, 27人內臟損傷 --總共引起1000多起事故 溜溜球 ---有纏繞的危險,歐盟各國,澳大利亞已禁止出售 半球形物體 ---引起窒息, 產生致命危害 ASTM F963-07發佈於2007年7月12日, 此標準取代2007年3月批准6月發佈的ASTM, 唯一的修訂處: 在條款4.39和5.17的“磁鐵部件” 前增加了“危險”二字.

二.ASTM F963-03 與ASTM F963-07 e1標準的比較 發聲玩具 F963-03 F963-07e1 豁免: 1.兒童口動玩具:口哨 2.兒童驅動發聲玩具:鼓 3.與外部設備連接其聲壓取決於外部設備的玩具:如電腦,電視等 4.磁帶播放機,CD 機等 5.擠壓玩具 6.由有輪玩具的輪子與地面接觸摩擦而發出的聲音 增加收音機, 盒式磁帶機, (教學用的)遊戲卡等依靠可移取媒介輸出聲音的玩具 改變定義: 衝擊和爆破發出的脈衝 近耳玩具:專們設計為靠近耳朵玩耍的玩具 1.刪除衝擊和爆破脈衝噪音的定義,增加脈衝噪音:暫時的明顯超過周圍環境的聲音且持續時間通常少於1秒鐘 2.最大聲壓級:玩具的最大計權聲壓 3. 近耳玩具: 指由在玩耍時,意圖靠近耳朵,玩具的發生部位貼近兒童耳朵邊的玩具 影響:指明了發聲音位置,定義更加明確,減少了爭議.例如,童床,長筒槍等等都不屬於近耳玩具的範疇. 測試儀器: ANSI 2型聲壓計 ISO7779桌(較小) 沒有明確對測試環境的要求 IEC61672 1級或2級聲壓計 ISO1120桌(較大) 要求在標準的EN3746房內測試 影響:雖然不能使用舊的測試儀器和工具,但對實驗測試的影響不大 F963-03中對發聲玩具的要求: 1. 手持,桌面,地面和童床玩具: 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不應超過90dB 的連續聲音. 2. 近耳玩具: 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不應超過70dB 的連續聲音 3. 撞擊型脈衝聲音的玩具: 產生的撞擊型峰值聲壓級(L CPK )不應超過120dB 4. 爆破型脈衝聲音玩具: 產生的爆破型峰值聲壓級(L CPK )不應超過138dB * 測試距離聲源25釐米 F963-07e1的新增要求 1. 除拖拉玩具外的所有玩具: 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不應超過85dB 的連續聲音 2. 拖拉玩具:產生的最高計權聲壓級(L Amax )不應超過85dB 3. 所有玩具的脈衝聲壓峰值聲壓級(L CPK )不應超過115 dB 4. 近耳玩具: 不應產生等效聲壓級(L Aeq )超過65dB 的連續聲音 不應產生脈衝聲壓峰值聲壓級(L CPK )超過95 dB 的聲音 5. 火藥帽和其他爆破類脈衝音玩具最高持續穩態聲125dB * 測試距離聲源50釐米

玩具检验标准

1.外观 A. 利角标准第1页目的:检定产品有利角 ●美国标准: 1.适合4岁或以上儿童的玩具不可有任何利角。 2.适合4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因功能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 性的字眼或明白的标示,供有足够成熟的儿童阅读及明白此标示。 ●欧洲标准: 1.适合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任何利角。 2.适合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因功能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性的 语言 或标示。 ●试验程序: 先旋转利角器规盖,把利角器的红灯调至亮舆不亮之间,然后参 照锁紧环上的标示把规盖拧松五格,再锁紧锁紧环此时便可以 进行测试。测试时把怀疑之利角竖立放入利角器的探测口内,施 加LBS磅=454g的力往下压,如红灯亮表示有利角,反之没有利 角。 B. 利边标准 目的:检验产品有否利边 ●美国标准:

1.适合4岁或以下儿童使用之产品,不可有任何利角。 2.适合4岁以上儿童使用之产品,因功能性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告 性的语句或明白的标示,供有足够成熟的儿童阅读及明白此标示。 ●欧洲标准: 1.适合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之产品,不可有任何利角。 2.适合3岁以上儿童使用之产品,因功能性问题例外,但必须有警告 性的语句或明白的标示,供有足够成熟的儿童阅读及明白此标示。 ●试验程序: 将胶布(聚四氧乙烯)绕轴芯围绕一周,胶布的头尾端必须重叠 或对接在轴芯的下方,重叠或对接宽度必须小于0.1〞,测试 时先把怀疑之利边舆胶布垂直接触,施加1.35LBS的力,然后按 动红色按掣,任轴芯自由转一周,如发现胶布裂开则有利边,反 之没有。 C. 小物体标准第2页 1.目的:制定一个测试标准,以限制容易误吞物被年幼者吸入口导窒息 的危险。 2.定义:任何产品或配件加1LBS的力能完全进入小物体圆筒内的称为小 物体。 3.应用范围:3岁以下儿童之玩具。 1.25〞 4.试验设备:小物体圆筒试器。(如图)

欧盟OJ Toy玩具最新协调标准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rective 2009/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safety of toys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Publication of titles and references of harmonised standards under the directive) (2012/C 349/04) ( 1) ESO: European Standards Organisation: — CEN: Avenue Marnix 17, 100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 Tel. +32 25500811; Fax +32 25500819 (http://www.cen.eu) — Cenelec: Avenue Marnix 17, 100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 Tel. +32 25196871; Fax +32 25196919 (http://www.cenelec.eu) — ETSI: 650 route des Lucioles, 06921 Sophia Antipolis, FRANCE, Tel. +33 492944200; Fax +33 493654716 (http://www.etsi.eu) Note 1: Generally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ll be the date of withdrawal (‘dow’), set by the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Organisation, but attention of users of these standards is drawn to the fact that in certain exceptional cases this can be otherwise. Note 2.1: The new (or amended) standard has the same scope as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Note 2.2: The new standard has a broad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Note 2.3: The new standard has a narrower scope than the superseded standard. On the date stated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ceases to give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for those product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for products that still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artially) superseded standard, but that do no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standard, is unaffected.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 349/5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doc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进行研究;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执行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包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一、美国核电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 二、美国核电法规和标准简介 2.1 原子能法(第一层次) 原子能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54年批准并公布,共有303条,分成20章。原子能法是美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用途管理的根本依据。 2.2 联邦法规(第二层次) 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第10部分是“能源”,它规定了和平利用原子能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和准则,它在美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部分“能源”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部分主要有: 10CFR20 放射性防护10CFR70 特殊核材料 10CFR50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 执照发放10CFR71 放射性材料的 运输和包装 10CFR55 运行者执照10CFR100 反应堆选址准则

10CFR50“生产和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的附录(15个) 10CFR50附录A 《核电厂的一般设计准则》 10CFR50附录B 《核电厂和燃料后处理厂质量保证准则》 10CFR50附录C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申请者为财务审定所需的财务 数据和相关资料导则》 10CFR50附录E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应急计划和准备》 10CFR50附录F 《燃料后处理厂和有关废物管理的厂址选择政策》 10CFR50附录G 《断裂韧性要求》 10CFR50附录H 《反应堆容器材料监督大纲要求》 10CFR50附录I 《轻水冷却动力堆排出流中放射性物质满足“合理可 行尽量低”原则的设计目标和限制条件的数值导则》10CFR50附录J 《水冷动力堆的一次安全壳的泄漏试验》 10CFR50附录K 《水冷堆堆芯应急冷却系统的评价模型》 10CFR50附录M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核动力堆的制造;获取制造许 可证的核动力堆的建造和运行》 10CFR50附录N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许可证在多个厂址建造和运行 重复设计的核动力堆》 10CFR50附录O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对进行标准化设计的人员审 查》 10CFR50附录Q 《关于厂址合适性问题预申请的早期审查》 10CFR50附录R 《1979年1月1日前运行的核动力装置的防火大纲》 2.3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第三层次)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按照不同内容,将这些导则分为10个部分,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 如:RG.1.28《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和建造)》; RG.1.38《轻水堆核电厂各物项的包装、运输、接受、贮存和装卸的质量保证要求》;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 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 八大变化详解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的规定,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 )在90天内无反对意见,新标准将在发布180天后(即2017年年中)成为强制要求。在生效日及其后生产的玩具的认证(儿童产品证书)需按照ASTM F963-16 的要求进行测试。 与ASTM F963-11 版相比,ASTM F963-16 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期介绍和解读 新标准对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磁体玩具要求、弹射玩具要求及玩具箱的要求。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 条款 3.1.9、3.1.10、4.25、8.18、8.19 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 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 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 )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 )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 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 ),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 CR1620 ,CR2016 ,CR2020 ,CR2032 ,CR3032 )。 2. 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 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4. 用原厂配置的充电器充电时,不能超过标称的充电电压、电流和温度。对于在玩 具外充电的充电电池,如果制造商有明确文件证明此电池和充电器经过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制造商没有对此电池和充电器进行改装,则可豁免条款8.19.1预充电、8.19.2 重复充电、8.19.3过充和8.19.4单一故障充电测试。 5. 加负载放电时,电池最大放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和堵转的情况下的值。 6. 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时,不能使得电池表面温度或者玩具任何其他可触及的表面 温度升高25 C (金属表面)、30 C (陶瓷或玻璃表面)或35 C (木制或塑料表面)。 7. 连接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和镍氢蓄电池的电路应有短路保护且测试时不能产生 着火危险。测试时,蓄电池的任何可接触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60 °C (塑料表面)、50 °C (金属、玻璃或陶瓷表面)。此外,锂电池的不可接触表面不能超过71 C或者额定的 温度(两者间较低者)。如果电池泄漏,电解液应不可触及。 磁体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 条款 3.1.39、4.38.3、8.25 及其子条款)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 (2)CE字母呈半圆形; (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警告说明例如:"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背景为白色; (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 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别是: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 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

美国玩具市场调研报告讲解

美国玩具市场调研报告 前言 在人们生活质量高度发展的今天,美国,这个世界上重要的玩具销售市场,也出现了玩具多元化的趋势。 一、美国玩具市场规模 美国玩具零售总额居世界各国之首,平均每年销售各类玩具30亿件,2006年零售额达到223亿美元,占全球市场670亿美元的三分之一。而全亚洲只有162亿美元,全欧洲为192亿美元。美国是全亚洲的1.38倍,全欧洲的1.16倍。 2006——2011年美国玩具市场规模 (表格出自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4154743.html,/industry/Doll-Toy-and-Game-Manufactur ing.htm)

二、玩具的供给情况与消费情况 美国玩具消费水平世界最高。美国有14岁以下儿童6300万,人均年消费287美元。相比之下,亚洲有10亿零8千1百万儿童,人均年消费只有15美元。欧洲有1亿1千3百万儿童,人均年消费也只有169美元。美国玩具消费水平是亚洲的19倍,欧洲的1.7倍。美国家长购买玩具很重品牌,并不太在意玩具的产地。美国玩具市场上的品牌多达500个(包括儿童用品),以美国品牌为主,也有少量日、欧品牌。美国家长购买玩具主要考虑价格、教育性、品牌及安全四方面,为儿童购买玩具的第一大动因是“有助于学习与增强想象力、”,调查统计说明,这一比例高达86%。因此各类有助于智力开发的智益玩具特别受青睐,智益玩具在美国玩具市场中的比例也最大,2006年,婴儿/学令前儿童玩具的销售额达到32.7亿美元。目前美国授权玩具(Licensed toys)在玩具产品销售额中占到25%的比重,因为授权玩具多为智益玩具,所以智益玩具设计师广受欢迎,供不应求,年收入几十万美元相当平常。

解读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导语: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美国玩具标签标注内容及要求

美国玩具标签-标注内容及要求? 1. 联邦政府要求 玩具的主要部件、包装、随同玩具的标签或活页,必须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可清晰确定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商标。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是明显的,是消费者易读的,不受正常使用条件的影响。 为使购买者确认产品符合本玩具安全的所有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可在产品标签上附上符合标准的声明与他们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建议使用下述声明: (1)符合ASTM 消费者安全法规的玩具安全标准F 963 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2)符合标准F 963 的安全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2. 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应由警告标志(在一个等边三角形内的感叹号)、信号词(CAUTION 或WARNING)和描述所存在危险的文字组成。另外,安全标识可以包含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伤害的文字(例如“Keep out of baby’s r each”,即“不要让婴儿接触”),信号词全部是高度不小于1/8 英寸(3.2 mm)的大写的无衬底字体,位置居中或居左。警告标志应直接位于信号词前面。三角形的高度最少与信号词的高度一样。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垂直居于三角形正中。描述危险和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应以无衬底字体出现并居中或居左。大写字母应不小于1/16 英寸(1.6 mm)。考虑空间限制,建议可能的话,这些文字在信号词下面的另一行开始书写,随后的每个陈述或独立的观点都换行列出。

对于作为赠品附于其它产品包装里/上的玩具产品,安全标识应在该玩具包装上,同时较大包装上也应有类似的标记。所有的安全标识应清晰及显眼,且应与其它文字或图案显著分开,以及至少用英文表示这些标识对预定的使用者而言应是清楚可见的,并与它出现位置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顔色对比。当通过热印、丝印或类似的工序过程,将安全标识印到玩具本身上时,在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标识应当保持清晰。当安全标识以标签的形式粘贴到玩具上时,该标签应牢固地粘贴在玩具上,且任何边缘都不能从玩具表面翘起,在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这些标识应当依然清晰。 3. 年龄段标识 如果玩具适用于建议年龄组以外的儿童,制造商可以加贴说明标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来帮助家长和其他购买者适当地选择玩具。 例如:如果一个玩具包含供游戏的小片并且标明供年龄较大的儿童使用,如动物型套具,制造商应考虑在零售包装上加上关于玩具含有小片的说明。 玩具不适用的年龄范围0-3岁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核安全法律法规 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核安全部门的部门规章等组成。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 三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1,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起决定性作用。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核领域,第一层次的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核领域唯一的法律。 2,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是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在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核领域,属于国务院条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3、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层次的规章制度。 对于核安全部门,第三层次属于部门规章级别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对于上述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此外,核安全部门还指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两种,其层次低于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和推荐性的,描述执行核安全技术要求行政管理规定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序。 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体技术或执行管理问题的见解,在应用中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这些也属于第三层次。 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层次的制定和发布途径。 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令发布。

精编【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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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F963-03新的修订本于2003年12月定版,取替以前的ASTM F963-96A版本。除了编辑上的改动,新标准还为某些类型的玩具组合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设计出来的玩具的需要。新标准的测试方法还参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 -1和EN50088,尤其是声音测量和电动玩具测试。 在技术方面新版标准比起旧版也作了很多改动。以下仅选取了部分新标准: 发声玩具(4.5条款) 发声玩具新的方法和要求编排如下: 适用玩具的种类* 声压水平(距玩具25厘米远) 手握的,桌面的,地板上的以及婴儿床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90dB *近耳朵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70dB 所有发出冲击型噪声的玩具 冲击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20dB 所有发出爆破型噪声的玩具(雷管除外) 爆破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38dB

雷管 遵照16CFR 1500.47和1500.86,瞬间声压水平£138dB *以上发声玩具不包括嘴含玩具,磁带/CD播放器或类似的电子玩具;与外界设备相连接或有接触,声压水平取决于外界设备的玩具;挤压玩具;耳塞/耳机;有轮子接触到地面而发出声音的玩具等等。 绳索和橡皮筋(4.14.1条款) 为18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而设,本身带有或连接到绳索和橡皮筋的玩具(牵拉玩具除外),在自然状态下负重5磅(2.25千克),绳子应不超过12英寸(300毫米)长。如果绳索/橡皮筋(包括绳索末端的珠子或其它连结物)乱成一团或与玩具的任何部分打结连接,打成的结不允许通过一个头型的测试模块。 供36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使用的牵拉玩具,绳索和橡皮筋长于12英寸(300毫米)的,不能带有珠子或其它的会形成打结的连结物。 电池驱动玩具(4.25条款) 电池驱动玩具的电池槽上或在*近电池槽的地方必须带有永久性的电极标记,并且在玩具或指示语上带有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但这不适用于纽扣电池盒,不可更换电池或充电池包这些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电池槽上。 电池驱动玩具必须设计成:用电池充电器接在玩具上充电,或错误的电池安装方法(电池反装),均不能使非充电池充电。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仅*扭扣电池供电的电路和只有一到两个非充电池作为电源的电路。另外除了供96个月或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在正常情况和滥用情况下测试,供96个月以上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仅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测试以外,其它要求包括小电池,电池表面温升都没有显着的变化。 另一方面,不能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的电池驱乘玩具,在所使用的一个电池用可变电阻负荷使电流释放达到8安培或更大的情况下持续至少一分钟,不能引起过热和着火。其它如最高温度,堵住马达,障碍,启动/停止和前进/后退的情况,开关耐久性,超载,电池过充,短路保护和张力舒缓等部分也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美国当下最流行的STEM玩具

美国当下最流行的STEM玩具(3-15岁) 美国儿童玩具的种类非常多,如果不知道给孩子买什么玩具,不妨考虑一下美国当下最流行的STEM玩具。 STEM是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s这四个单词的首字母组合,STEM 玩具与普通玩具不同的是,它的设计里蕴含了一些深奥的科技理工知识,能够培养孩子的逻辑推理能力、空间想象力、创造力。 STEM玩具是顺应美国STEM教育出现的新型玩具,STEM教育是美国政府为了培养科技、理工、数学领域的人才制定的一项教育方案,现在这股STEM风潮已经渗透到了美国学龄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当中。从小就接触STEM玩具的孩子能够在游戏中学习到各种科学知识,了解世界如何运作,科技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STEM玩具销量火爆,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家长非常推崇这种把科学和游戏结合起来的方式。下面几款适合3到15岁孩子的美国STEM玩具: 1、Magna-Tiles 100片透明磁性建筑玩具(适合3岁以上的孩子) 这套玩具在Amazon上非常的受欢迎,获得了非常多的好评,和乐高一样属于搭建玩具。这套玩具由不同形状的透明三角形和方块组成,孩子可以自由发挥搭建出任何他们想要的建筑,在搭建过程中帮助孩子理解各种图案和形状,发展孩子的空间感,提高他们的触觉和动手能力。 美国很多幼儿园也有这套玩具,每个孩子都能够耐心的拼上好久。而且这些积木的材质都是透光的,加上灯光后效果会更好。

2、Learning Resources Gears! Gears! Gears!(适合3岁以上的孩子) Learning Resources是美国著名的儿童教育玩具品牌,针对不同年龄阶层的孩子推出不同系列的玩具,玩具材质都非常的安全,妈妈可以放心的买给孩子。 Gears!是一款齿轮玩具,能够锻炼孩子的手眼协作能力,让孩子了解到齿轮是如何运行工作的。孩子可以自己动手设计齿轮,还有专为女孩子设计的花园组套件,小女孩也会非常喜欢。 3、Snap Circuits电路玩具(适合5到7岁的孩子) 这是一款经典的电路玩具,能够让孩子学习串联、并联等基础的电路知识。整套玩具包含32个带有电子元件的塑料块,同时配有彩色的电路图和说明书,孩子可以按照说明书来进行拼装,制作出闹钟、收音机、门铃、防盗报警器等多种电路产品。 这套玩具能够激发孩子对于电路的强大兴趣,成功的把枯燥无味的物理知识运用到游戏中,为孩子将来上学学习物理知识打基础。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玩具安全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消费晶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导致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庞杂性,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与玩具、化妆晶及儿童用品有关的法案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联邦危险品法案》(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FHSA)、《可燃纺织品法案》(Flammable Fabrics Act,FFA)、《防毒包装法案》(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PPP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法案对各自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上面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16卷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美国的技术法规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或《美国联邦法规典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例如玩具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就分布在16 CFR的1500、1505、1610等几个篇章中。 二、美国的产品安全管理简介 联邦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医疗健康产品的认证工作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执法。联邦政府的产品安全管理分由不同部门负责,如: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着管辖多达15 000种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医药、生物制品、化妆品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无线电波频率设备;农业部(USDA)管理食用肉类、家禽产品,等。 1.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晶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于1972年,是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设立的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它的责任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CPSC的主要工作包括:与行业协会协同制定生产者自律标准;对于那些没有标准可依的消费晶,制定强制性标准;采取措施禁止没有提供适当的、足够的公众保护的消费产品在市场流通;推动生产或销售商召回和修理有问题的产品;对可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在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中,最主要的就是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88/378/EEC是一个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首先要满足该指令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88/378/EEC颁布至今已有20年,目前欧盟已经发布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19/45/EC,进一步提高了玩具的安全要求。新指 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 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 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但是,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制定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应达到的主 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并不涉及技术细节,具体细致的技术要求由欧盟协调标准来规定。 88/378/EEC的协调标准是EN 71系列标准和。EN 71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 性能、噪声、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签等要求,EN 62115则专门针对电动玩具提出了安全要求。 部分电动玩具除了符合88/378/EEC或EN 62115的安全要求,还要符合欧盟电磁兼容 指令(2019/108/EC,简称EMC 指令),一些遥控玩具还要符合无线电与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这两个指令也是新方法指令,与玩具相关的协调标准分别是EN 55014-1、、和;以及和。 玩具还应该遵守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如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指令 (76/769/EEC)及其一系列修订指令、化学品REACH 法规。部分电动玩具还要符合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和耗能 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 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类型。欧盟对于 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如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儿童三轮车需满足EN 71-1、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 在以上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本栏目将首先介绍欧盟对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噪声、燃烧安全性能、化学性能和环保要求、电安全性能和EMC 要求,以及较为特殊的童车类 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次是欧盟对于玩具的标签要求,再介绍玩具的CE 认证制度,最后介 绍欧盟的玩具召回制度。 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 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 欧盟只是通过CE 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4、球 被定义为由纤维束,毛线束,或线束粘在一起的,并且中间被牢

固的绑或固定,外形成刷状,形成圆球形或半圆球形的由填充材料制成的小物体。 5、脉冲 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 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 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 1、包装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任何二个可接触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约为24V。 3、防止一次性电池的充电 这适用于电池可以放错和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一次性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 4、电池的可触及性 对于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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