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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2018版)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2018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设定依据 200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我市辖区内的单位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在其他城市缴存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 三、贷款条件 职工购买凡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

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危改还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三)职工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它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及债务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前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贷款额度 (一)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

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二)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1、单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2、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三)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及三县最高贷款额度:市区单方缴存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45万元;三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2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40万元。 (四)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五)不低于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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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4-16 9:34:35 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王金虎浏览数[3539] 为了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认真贯彻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办理的精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针对职工购买涿州平安小区D区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涿州平安小区D区购房资格的职工; 2、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诚信良好;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担保; 6、符合地方政府和受托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家庭目前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以前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偿还清贷款的;

3、职工或其配偶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关于职工家庭目前拥有住房情况的认定方法 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房屋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房屋信息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出的房屋信息,综合确认职工现有住房情况。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司院区内、外部拥有的住房均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未还清的,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家庭月平均工资应扣除商业银行贷款的月还款额。 职工是涿州无房户购房人员,暂按已有一套住房认定。如房屋已通过基地房产部门办理回购或置换手续的,应提供回购或置换的协议等符合规定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离婚后,其住房判给对方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限额、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限额 根据国家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4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但不能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按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的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9%。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公积金贷款担保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归集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指定商业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条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咸阳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咸阳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内负责所管辖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下达贷款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受委托银行审查失误和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委托银行承担。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一: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二: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本人(性别),现年岁,(婚姻状况),为本地合作市常住人城镇户口,系正式在职职工,在贵部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没有向他人提供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本人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已还清一年以上),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现因(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自建住房、大修)房屋()套,面

积()平方米,价款总值(大写)万元,已付款(大写)万元,有(付款发票、购房合同、集资建房批文,房产证、二手交易证明等)为凭。特向贵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请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准贷款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三: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xxxx公司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55393x,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华新路12-5号,面积158.25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6.5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96个月,计划每月归还本金977.00元,并以房屋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抵押房屋坐落地址:天津路15-8号。 借款人:xxx xxxx年x月x日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 性别男年龄30单位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职务或职称工程师月收入4000 月缴公积金960.00余额51876.96配偶李四年龄28 单位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职务或职称主管护士月收入4000月缴公积金960.00余额48924.14 购房性质商品住房地址填写规范地址栋号单元号 楼层门牌号 建筑 面积 100平方 米 总房价填大写金额首付款Xxx元占总房 价比例% XX% 借款金额贷审后填大写金额期限 贷审后 填大写年 月还款贷审后填 借款/房价贷审后填借款/年 收入 贷审后填 月供/月 收入 贷审后填 抵押抵押物名称一般为他项权证 抵押物保管 地点或方式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抵押物价值评估后填写大写金额有无估价文件有 质押质物名称一般为工资卡质物价值一般为工资 保证保证人姓名联系电话 保险 保险物名称投保金额 保险受益人保单号 申请人声明: 1、上述各项填报材料属实,且按规定报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条件的审查; 3、保证将此笔贷款专项用于购建自住房,不挪作他用; 4、承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章:公章位置,法人签字申请人签名:带指模 配偶签名:带指模 年月日

经办人初审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个贷科负责人复审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审贷会终审意见: 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写)万元整,期限年,担保方式。 本人不填写贷审会成员签名: 年月日受托银行经办人调查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受托银行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受托银行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本人不填写签名: 年月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三资□其他职业□员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教师□公务员□医生□其他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职业 购房情况房屋坐落 (详细地址) 房屋类型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 开发商单位名称 (二手房卖方名称) 电话开发商单位地址 (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 担保方式 购房资金来源申请人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占购房合同金额 % 申请公积金借款金额万元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申请借款期限年 申请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申请借款银行

申请人保证 1、本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足额有价证券作质押。 2、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3、本人若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则授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公积金还款卡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4、本人若在贷款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并承担发生的工本费。若本人要继续办理贷款,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上述贷款申请审批表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配偶保证 1、本人同意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区路号号楼单元室住房,并以该处房产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 2、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3、本人承诺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若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本人愿承担还款义务,授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公积金还款卡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若上述财产不足以偿付应付债务,本人愿以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及个人财产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申请人配偶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配偶签字:年月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及配偶保证栏,请申请人及配偶到受理现场填写。 初审意见经审查,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初审同意贷款人民币万元,贷款期限年。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经审核,借款申请人可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年。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销售爱咨询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 2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法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的具体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治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托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待贷款。 第三条本方法的适用范畴为:治理中心;经管委会批准并与治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四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由管委会确定的贷款人办理。 第五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借款人向治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时期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自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 (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借款人稳固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借款人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四)借款人建筑、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五)借款人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六)借款人用旧房抵押的要提供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的估价报告书;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标准,根据《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心有关制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白银市辖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中心委托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情形。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1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 (5)以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担保。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不正常还款,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3)借款人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二)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应有分房文件、建房立项批复,购二手房应有交易契约、评估报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收件登记手续及收费票据); 2、首期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保证人或抵押人、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借款人配偶工资证明2份(借款人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作为保证人); 7、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印材料用A4纸复印,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所有材料一式3份。 (三)担保方式 1、住房公积金保证; 2、担保公司担保; 3、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4、有价证券质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5、工资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四)贷款额度、最长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最长期限按管委会批准额度及期限执行。 (五)表格填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样表)

承诺书(样表)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源县管理部: 我单位职工张三因购房资金困难,特来你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贷款审核后填写元,年限贷款审核后填写年。根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我单位同意监督协助扣款还贷,并作出如下承诺: 1、监督贷款职工按月扣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因工作调动、退休、下岗(买断工龄)的,必须还清该笔贷款后,我单位才给予办理工资转移等有关手续。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严格遵守。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单位财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主管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 公积金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申请(样 表) 盐源县市(县)房管局(房管所):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情况(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特共同向你单位申请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经登记的住房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借款人的家庭成员: (1)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配偶: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3)未成年子女:张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4)家庭拥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为(房管部门人员填写): 房管部门公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

日 查询须知:借款人及配偶须备齐有效身份证件到房管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此查询情况仅作为公积金贷款审核使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介绍(样表) 农业银行盐源县支行: 借款人张三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提供金融部门查询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 第三条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

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军官证 现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外商独资□个体私营□股份制□民营□合资∕合作□其他职业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企业管理者□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 □自雇人士□其他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外商独资□个体私营 □股份制□民营□合资∕合作□其他 职业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企业管理者 □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 □自雇人士□其他 本地联系人(异地申请人须填写) 与借款申请人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购房情况房屋坐落 (详细地址) 房屋类型 □一手房 □二手房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 开发商单位名称 (二手房卖方名称) 电话 开发商单位地址 (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 担保方式 申请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借款金额(大写)小写 借款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月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其他 注:借款人另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万元,期限、还款方式同住房公积金贷款。 声 明 1、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申请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为 备查凭证。本人知道所有提供的信息将经过贵行调查核实,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主动告知贵行; 3、经审查,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予发放贷款,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贵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业务及相关 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 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6、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7、上述贷款申请审批表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及配偶签名: 年月日 注:对两个(含)以上非夫妻关系自然人共同申请贷款的,各共同借款人应分别填写本申请表。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下面是xx小编为你精心编辑整理的3篇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点击相关栏目查看,谢谢!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一: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二: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本人(性别),现年岁,(婚姻状况),为本地合作市常住人城镇户口,系正式在职职工,在贵部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没有向他人提供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本人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已还清一年以上),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现因(购买单

位集资建房、自建住房、大修)房屋()套,面积()平方米,价款总值(大写)万元,已付款(大写)万元,有(付款发票、购房合同、集资建房批文,房产证、二手交易证明等)为凭。特向贵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请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准贷款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三: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xxxx公司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55393x,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华新路12-5号,面积158.25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6.5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96个月,计划每月归还本金977.00元,并以房屋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抵押房屋坐落地址:天津路15-8号。 借款人:xxx xxxx年x月x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赣市府发〔2011〕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部委及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授权各办事处办理。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办事处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申请时效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分别为: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2-01-12 09:03 发布:本站查看次数:7831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自由职业者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甘肃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兰州地区购买住房,所购房产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需提供中心必须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购房资料? 发布时间:2012-05-15 10:11 发布:本站查看次数:4392 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六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三份(加盖原章);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个人资信资料? 发布时间:2012-03-01 17:17 发布:本站查看次数:7659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个人资信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未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固定工作的以单位证明为准,个体工商户以近三期纳税发票为准,其他职业者视实际情况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4)用他人产权抵押的:提供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复印件两份;产权人婚姻状况证明同前(2)款要求。 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几家? 发布时间:2012-03-01 17:16 发布:本站查看次数:4360 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信合、兰州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承办;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督。未经中心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2-01-04 10:05 发布:本站查看次数:3661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 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2-01-04 10:05 发布:本站查看次数:4755

关于明确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明确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 甬房公办[2008]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 2007 年 7 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日趋规范。但在实施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贷征信不良记录的处理界线。借款人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曾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受委托银行调查核实的,不予贷款。(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还贷连续逾期超过 6 期的; (二)在申请贷款月前 24 个月内,在采取按月偿还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其他贷款以及使用信用卡(含贷记卡、借记卡等)中,产生连续逾期(信用卡年费逾期除外)还贷超过 6 期的; (三)在申请贷款月前 6 个月内,在采取到期一次性偿还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贷款中,产生连续逾期 3 个月以上还款的; (四)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二、关于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计算。借款人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然后再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中心)申请贷款时按第二次申请贷款计算。借款人贷款次数的数据,以市中心个贷系统或借款人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准。 三、关于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 30% 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其中,“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 30% ”的规定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外部分的资金,应占购房总款 30% 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持贷款以外部分资金的已付款凭证,否则暂不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收据上的首付款应明确房价、房屋附属设施费、补偿费等项目及金额。 四、关于职工因工作单位调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连续缴存时间确定。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办理单位调动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连续缴存情形;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将军队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到地方,以及职工由于单位原因产生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形的,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 1、房屋性质特别要求。取消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均可申请。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对住房套数认定有异议及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需要评估。需要评估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

漯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审批书 借款人: 单位:

目录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 三、借款申请人基本证明 (4)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材料 (7) 五、担保措施有关材料 (9)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14)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凡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办程序: 1.市直: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受理初审;②信贷科长复审;③中心领导审批。 2.县区:①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受理初审;②中心信贷科长复审;③中心领导审批。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或管理部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若夫妻二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 4.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属机关工作人员,也可由两人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联合担保); 5.能够证明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壹份;购房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所购商品房开发单位的全称、转款及开户行。

②个人购买单位集资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分房方案或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购集资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和集资建房单位全称及转款; ③个人购买存量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提供30%的自有资金证明和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未过户的,协议须经公证); ④个人自建、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30%以上自有资金证明。 (四)审批时限: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中心(或县区管理部)自收到申请人按前项要求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后15日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万元月还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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