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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小(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2004)

1.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 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 qa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 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main structure & main unit project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 中间产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1 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2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 质量事故 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4 质量缺陷 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铁路、专用公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内容

4.3.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合。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7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现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4.4.3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4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有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 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构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94的规定执行。

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4.5.10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5.11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他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 优良标准

5.2.1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

5.2.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5.2.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水利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2.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现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3.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录F。

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1。

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5.3.6 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5.3.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

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单位工程王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

量评定。

1、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3、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

定组各级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

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1—2。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A.3.2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连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A.4.2—2)中类似建筑物。

A.3.3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A.4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4.1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1-1。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1-2。

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A.4.1—2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A.4.2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2-1,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2-2。

表A.4.2—1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A.4.2—2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100730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100730

目录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水建管[2009]6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发布后,2000年

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同时废止,之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是《标准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上的补充和细化,上述文件应结合使用,二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五、“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化,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护坡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3.7护坡垫层 3.7.1 护坡垫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坡垫层材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渗透系数,土工合成材料的保土、透水、防堵性能及抗拉强度,干填石料的块径、强度和粘土的土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削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护坡垫层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要求。 3.7.2护坡垫层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表3.7.2垫层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检查项目质量标准 1垫层基面符合设计要求 2垫层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垫层施工方法及程序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3.7.3护坡垫层单元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7.3的规定。 表3.7.3垫层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检测项目质量标准 1垫层厚度每层厚度偏小值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5% 3.7.4垫层厚度检测为每20m2检测一个点次。 3.7.5护坡垫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 2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90%。 3.8毛石粗排护坡 3.8.1毛石粗排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毛石粗排护坡工程坡面要做到丁向用石,层层压茬,结合平稳;禁用小石、片石,不得有通缝;坡面大致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 3.8.2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表3.8.2的规定: 表3.8.2毛石粗排护坡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检查项目质量标准

1石料大小均匀、质地坚硬,块重不小于25kg且厚度不小于15cm 2石料排砌禁用小石、片石,结合平稳 3缝宽无宽度在3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3.8.3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3的规定。 表3.8.3毛石粗排护坡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检测项目质量标准 1砌体厚度允许偏差±5cm 2坡面平整度坡面坡度平顺,用2m靠尺检查凹凸不大于10cm 3.8.4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厚度及平整度沿堤轴线长每20m应不少于一个检测点次。 3.8.5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90%。 3.9干砌石护坡 3.9.1干砌石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石块要用手锤加工,打击口面。不得使用裂石和风化石。长度在30cm以下的石块,连续使用不得超过4块,且两端须加丁字石。一般长条形丁向砌筑,不得顺长使用。 3.9.2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表3.9.2的规定 表3.9.2干砌石石护坡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检查项目质量标准 1面石用料大小均匀、质地坚硬,不得使用风化石料,单块重量不小于25kg,最小边长不小于20cm 2腹石砌筑排紧填严,无淤泥杂质 3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石块,不得出现通缝、浮石、空洞 4缝宽无宽度在1.5cm以上、长度在0.5m以上的连续缝 3.9.3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侧,应符合表3.9.3的规定 表3.9.3干砌石护坡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检测项目质量标准 1砌石厚度允许偏差为设计厚度的±10% 2坡面平整度用2m靠尺测量,凹凸不超过5cm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2) 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 (16) 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 (24) 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9) 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 (37) 第6章土方明挖 (44) 第7章石方明挖 (51) 第8章地下洞室开挖 (57) 第9章支护工程 (67) 第10章钻孔和灌浆工程 (78) 第11章基础防渗墙工程 (90) 第12章地基及基础工程 (97) 第13章土石方填筑工程 (108) 第14章混凝土工程 (120) 第15章沥青混凝土工程 (138) 第16章砌体工程 (146) 第17章疏浚和吹填工程 (152) 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 (161) 第19章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170) 第20章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182) 第21章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92) 第22章预埋件埋设 (206) 第23章机电设备安装 (213) 第24章工程安全监测 (244)

第1章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 简述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特征参数和综合利用要求;工程枢纽总布置、挡水、泄水、引水与厂区枢纽建筑物布置,以及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机电设备布置、电气主接线、接入系统方式;施工组织规划要求等。 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1)水文气象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水文气象资料:包括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流域洪水特性、各种代表性流量、库容特性以及降水量、气温‘水温、地温、风速、湿度、泥沙、水质和冰凌等各项特征值。 (2)工程地质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地质资料:包括工程地区的地质平面图、工程建筑物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以及建筑材料场的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等。 1.1.3 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条件,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以及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储运和装卸能力,道路和桥涵标准等。 2)说明发包人修建的对外交通工程和工程施工区内的永久、临时主干线交通道路以及桥涵码头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交付使用日期。 3)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 (2)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 1)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2)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 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文件; 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九条单位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已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整编成册,并通过了监理单位复查,项目法人档案管理人员初查合格。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题替代替代 ICS : 备案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5) 6.1 土石方工程 (5) 6.2 混凝土工程 (12)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21) 6.4 堤防工程 (26) 6.5 道路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房屋建筑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1 填写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A.2 填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37)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38)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39) 1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图书在版编目(C IP)数据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编.一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0.2 ISBN 978-7-5084-7231-7 I.①水…II.①中…III.①水利工程一招标一文件 一中国②水力发电T程一招标一文件一中国Ⅳ, ①TV51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0)第024953弓 ┏━━━━━┳━━━━━━━━━━━━━━━━━━━━━━┓ ┃书名┃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围水利部┃ ┃出版发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T)座 100038)┃ ┃┃网址:www.waterpub. com. cn ┃ ┃┃ E - mail: sales@ waterpub. com. cn ┃ ┃┃电话:(010) 68367658(营销中心)┃ ┃经售┃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零售)┃ ┃┃电话:(010) 8838399/1、63202643 ┃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和相关出版物销售网点┃ ┣━━━━━╋━━━━━━━━━━━━━━━━━━━━━━┫ ┃排版┃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微机排版中心┃ ┃印刷┃北京市兴怀印刷厂┃ ┃规格┃18/lmm×260mm 16开本9.75印张231千字┃ ┃版次┃201 0年2月第1版 2010年2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 5000册┃ ┃定价┃35. 00元┃ ┗━━━━━┻━━━━━━━━━━━━━━━━━━━━━━┛ 凡购买我社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的,本社营销中心员责调换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水利郡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水建管C2009] 6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 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 作,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 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条文中“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者,应按4.4.3条的及4.4.4条的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质检资料、合同文件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试运行期的观测资料可综合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相同。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 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 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 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组织管理及权限 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组织管理 一、单元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阶段验收地组织可参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五、全部工程验收。当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复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水利水电工程

(完整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Word版)

2基本规定 2.0.1本标准将一条或一个施工标段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 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分为若干相同单元工程;每个单元工程中有若干检查(检验)项目。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见表2.0.1。

2.0.2 检查(检验)项目应按下列原则分类: 1检查(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2主控项目: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 2.0.3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依次进行,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元工程: 合格级: —主控项目检查结果,应100%合格。 —一般项目检查结果,可有一项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级:主控项目检查中有一项或一般项目检查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2分项工程: 合格级: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不合格。 3分部工程: 合格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项工程不合格。 4单位工程: 合格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部工程不合格。 2.0.4不合格项目及处理后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合格项目,经设计同意且业主认可,处理后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者仍可评定为合格。 2经业主组织决定,确定为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质量评定。 3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3.0.1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业主代表,包括业主委托的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代表。 2设计单位代表。 3监理单位代表。 4施工单位代表。 3.0.2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方式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查及评定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队(班)应按单元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 工程项目部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 施工单位应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或抽查并进行自评。 2监理单位应参加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自评结果进行审查。3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查,并应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样检验,对分部工程和单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3) 1. 一般约定 (3) 2. 发包人的义务 (7) 3. 监理人 (8) 4. 承包人 (9)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 7. 交通运输 (15) 8. 测量放线 (16)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7) 10. 进度计划 (20)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21) 12. 暂停施工 (22) 13. 工程质量 (24) 14. 试验和检验 (26) 15. 变更 (27) 16. 价格调整 (29) 17. 计量与支付 (31) 18. 竣工验收(验收) (35)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7) 20. 保险 (39) 21. 不可抗力 (40) 22. 违约 (41) 23. 索赔 (44) 24.争议的解决 (4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7) 1. 一般约定 (47)

2.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7) 3. 监理人 (48) 4. 承包人 (48)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8)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9) 7. 交通运输 (49) 8. 测量放线 (49)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0)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50) 12. 暂停施工 (50) 13. 工程质量 (51) 14. 试验和检验 (51) 15. 变更 (51) 16. 价格调整 (51) 17. 计量与支付 (52) 18. 竣工验收 (53)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4) 20. 保险 (54) 24. 争议的解决 (54) 第四节合同附件 (55) 1. 工程量清单 (55)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与验收,就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与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与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程序就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与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与鉴定每个施工工序与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就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就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就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就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她们就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她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与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与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 在"建筑工程"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就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就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而正确评判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决定就是否达到工程合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合同名称: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羌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工程 合同编号:XZLZMLQNGQ-2015-03 西藏米林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羌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接受了四川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羌纳灌区工程由两条引水干渠组成,分别为杰果沟干渠、 当沟干渠。取水口位置各位于杰果沟和当扎沟上。干渠采用PE 管道输水,PE管道总长6.15km,杰果沟干渠PE管道长 2.75km,当扎沟干渠PE管道长 3.40km,支渠采用砼明渠砌衬,总长 12.076km;杰果干渠取水枢纽设一个冲沙闸,1个进水闸,干渠设6个放水闸阀,当扎干渠取水枢纽设一个冲沙闸,1个进水闸,干渠设8个放水闸阀。 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陆万柒仟叁佰柒拾贰 元(Y 636.7373 万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65天。10. 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doc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CS93.160 P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76—2007 替代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7-14发布2007-10-1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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