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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建筑面积有房证依证,无房证按实测,装饰部分可协商。如政府委托评估,则依评估报告结果协商。

总之,可谈价,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还有猪舍、鸡舍等附属物也有价值,果树、地下窑,手压井、地上青草。

一)1:1.3是对单元楼房说的,如果是平房的话就不是这个比例了,补偿比例没有相关规定,单元房也有1:1.5的呢,要看房子的地段了.

(2)房屋拆迁补偿是有合同的,他肯定要在合同期限内给你交新房的,要不你可以拿合同和开发商通过法律来解决!

(3)按4350元/㎡,这个价格也是没有合理不合理的,关键是你觉得合适你完全可以要钱,不回迁的,大主意还是要自己拿的

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你是XX(地方)的,可以去查查您所在地方当地的标准,另外有法律规定如果规定基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费的总和补色超过土地被征收琪娜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耕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

土司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

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价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房屋拆迁补偿金归谁所有?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因此,新《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金归谁所有?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面对日益严重的土地资源稀缺趋势,人多地少的尖锐矛盾,为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提供土地保障时,在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应当完善法律法规、统一领导机构、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拆迁补偿安置调研思考

近年来,我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因城市化推进、工业项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农村房屋拆迁大量增加。目前,我市尚无统一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关的政策均由各镇自行制定,各镇之间补偿标准差距明显,安置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1 现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房安置小区2个,安排拆迁农户314户;划地自建安置小区约45个,安置拆迁农户6365户面积3955亩,户均占地0.62亩,规模较大的新龙腾住宅小区共安置拆迁户1193户面积835亩。

单独选址的重点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中,参照执行苏政办发(2005)125号《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由乡镇包干实施,以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99年以来,因沿江高速、苏通大桥等项目动迁,各镇共安置拆迁户2359户,面积1544亩,安置方式主要为本村范围内安置和集镇区内安置。沿江高速、苏嘉杭高速拆迁安置以在本村范围内就地安置为主,以沿江高速虞山镇谢桥段为例,在被征地的方浜村、永红村本村范围内规划3个拆迁安置点,安置拆迁户97户面积约50亩。苏通大桥拆迁安置以在集镇区域集中安置为主,安置拆迁户30户面积约18亩。

沿江开发区板块建设拆迁安置中,定销房安置的,在集镇区域内统一建造公寓房安排动迁户;

划地自建的,在集镇区域内统一规划建造安置小区。自1995年至今,在碧溪镇镇区、东张、吴市、浒浦集镇区形成19个拆迁安置小区,安排拆迁农户9638户(含二次拆迁户),面积5728亩,户均占地0.59亩,规模较大的安置小区有江枫苑小区安置拆迁户2285户面积1371亩,聚鑫苑小区安置拆迁户1762户面积1057亩,聚福苑小区安置拆迁户1104户面积662亩。

东南开发区板块建设拆迁安置中,单独选点跨村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2003年至今,东南辖区内共动迁4146户,安置面积3258亩。以古里片区为例,根据东南规划局选址规划,已建成珠泾苑、庐山小区2个拆迁安置小区,安置拆迁农户2224户,面积1822亩,宅基地安置面积为0.3亩/户,加上小区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用地,户均占地0.8亩。其他乡镇的工业项目拆迁安置中,以集镇区域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1999年至今,全市各镇的工业小区拆迁安置约5100户,安置面积约3078亩。以支塘镇工业小区拆迁安置为例,在支塘镇区规划建造4个安置小区,已安排拆迁农户439户面积264亩,户均面积

0.6亩。规模较大的康富新村共安置拆迁户314户面积190亩。

1.3 安置补偿费用。拆迁房屋补偿费包括房屋重置评估价、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和各类奖励费。定销房安置的,按拆迁房屋重置价补偿,并免费提供规定面积的公寓房。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安置中,参照文化片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建筑面积为280㎡的楼房测算,安置补偿费约为15万元/户;政府免费提供面积标准为每户190㎡的安置公寓房,安置房面积大于190㎡的,由拆迁户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划地自建安置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和镇村财政统一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征地费。参照各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规定,按建筑面积280㎡的楼房测算,补偿费较高的乡镇梅李镇、碧溪镇等执行08年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奖励费用标准也作了提高,约17.2万元/户、碧溪镇约15.3万元/户,其他乡镇仍参照往年标准,约10.5万元/户。各镇新建安置小区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区域位置的不同,集镇区域一般为6万元/户、农村区域一般为4万元/户。被征地土地安置补偿费按人均耕地0.8测算,约为6.78万元/亩,但是目前除经营性用地项目将二次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纳入用地成本外,其他项目未纳入。经营性用地拆迁安置中,虞山镇按原拆迁地块25万元/户、新安置地块20万元/户核算,其他乡镇原拆迁和新安置地块合计按25万元/户核算。

2 现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

2.1 安置方式比较单一。我市各镇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以划地自建为主,这种安置方式(一)有利于开展拆迁动员工作,自建房屋符合我市农村村民的传统居住方式,乐于被村民接受;(二)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时间矛盾;(三)有利于缓解镇村财政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压力。但是,这种单一的安置方式,不能有效应对近年来拆迁过程中的新矛盾。在安置用地方面,划地自建的安置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安置选址向城市规划区、集镇区靠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集镇区土地的可利用空间逐年减少,无法满足大规模拆迁安置的用地需求;在安置对象方面,划地自建不再适用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户口已外迁或已转为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仍以宅基地方式安置,无法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实际需求。

2.2 安置政策不够完善。我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包括房屋的重置价和区位价,综合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我市规划区外各乡镇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只按重置价补偿,综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各镇现行的房屋补偿政策未能体现农村宅基地的区位价值,尤其集镇区域国有土地的区位价值。

2.3 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各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全市尚无统一的拆迁政策,缺乏公开透明的拆迁机制,存在操作任意、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乡镇房屋拆迁中,因拆迁量大,项目建设时间紧,大多在未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实施拆迁。这种

方式,虽然保证了项目建设需要,但是缺乏法律依据,面对法律意识较强的村民维权行为时,容易陷入被动状态。

2.4 安置用地大量占用耕地。各乡镇现行安置方式以划地自建为主,安置用地不仅大量占用耕地,也挤占建设预留用地空间。全市历年来共安置拆迁农户24799户,占用土地面积约15999亩,占用耕地面积约14143亩。东南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古里片区建设预留用地面积约为1.2万亩,古里片区共安置拆迁农户2224户,安置用地约为1822亩,占总量的15%,而虞山镇金山苑定销房安置小区规划面积475亩,设计户数1629户,户均占地面积0.29亩/户,古里片区若参照上述方式安置的话,可节约用地约1170亩。由此可见,安置用地大量占用耕地,不利于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占用建设预留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工业和其他用地的发展用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后续利用。

2.5 部分安置用地手续不完善。各镇在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拆迁量大,时间紧,部分安置用地手续不完善,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因各镇建设预留用地主要安排给工业及其他项目建设,部分安置点选址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调整;原地块复耕复垦后产生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工业项目建设,导致安置地块未能及时落实农用地转用计划。全市共安置拆迁农户24799户,安置总用地面积约15999亩,目前,已办理用地审批约19608户、面积约12650亩;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拆迁农户5191户、面积约3349亩,其中: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932户、面积约596亩;需落实农用地转用计划的约3415户、面积约2185亩。

3 几点思考和建议

3.1 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领导机构,统筹负责全市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应当从法治和服务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统一的拆迁安置工作体制,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协调政府和各部门的配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拆迁行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根据地块用途的不同,明确拆迁工作的主体。对于重点交通、水利工程等用地的拆迁安置,政府应当承担拆迁工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经营性用地等其他用地的拆迁安置,应逐步采用市场化运作,实行政企分开,维护被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3.2 统一各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拆迁安置配套政策。目前,各镇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一,奖励名目设置不规范,因此,应当统一制定农村各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范各类奖励费用。参照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应当增加宅基地区位补偿,并公布不同范围的宅基地区位价格。拆迁房屋的基准重置价应随着今后物价指数的变化,由职能部门按年度公布。应当按照市场化操作,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委托专业评估公司,确定市场评估价格。

3.3 采用多种拆迁安置方式,建立公示制度,允许被拆迁村民自主选择。货币安置和定销房安置可适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拆迁的,并在城市规划区或集镇区域统一规划建造;划地自建安置可适用于因村庄整理、土地复垦拆迁的,并和农村集中居住区规划相结合,应当充分利用规划保留村庄内的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进行安置。被安置农户必须符合省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选择其他安置方式的,应予适当奖励。

3.4 完善被拆迁农户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安置小区日常管理。在大量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村民既是被征地农民、又是房屋被拆迁人。因此,一方面要做好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的工作,另一方面应当为这部分农户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对于选择定销房安置的村民,应当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各镇的拆迁安置小区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小区环境优美,村民居住质量提高。为完善安置小区的日常管理,解决经费来源,小区内物业用房出租后的租金收益,可用于小区日常管理经费开支。

4 结语

面对日益严重的土地资源稀缺趋势,人多地少的尖锐矛盾,为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提

供土地保障时,在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应当完善法律法规、统一领导机构、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宅基地最高补偿2000元/平方米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新出台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我市以镇街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的第一类区片有所调整,从原来的9个镇街和园区增加至11个。而对一类片区的宅基地补偿也从300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0元/平方米;二类片区从200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0元/平方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松山湖石龙寮步列入一类区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区片的划分上有新的调整。原来第一类区片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及长安、虎门、厚街、常平、塘厦五个镇;第二类区片范围为第一类区片以外的其他镇。

而《规定》明确,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

“第一类区片增加了松山湖园区、石龙镇、寮步镇,减少了塘厦镇,塘厦镇划入了第二类片区,这主要是根据我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作出的调整。”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宅基地补偿下调600元到1000元/平方米

新出台的《规定》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有重大调整。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类区片的宅基地、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都是:3000元/平方米,第二类区片为2000元/平方米。

而在新出台的《规定》中则区分开来。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维持不变,第一类片区为300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2000元/平方米;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则改为:第一类片区2000元/ 平方米,第二类片区1400元/平方米。

此外,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平方米,第二类片区384元/平方米,维持不变。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维持不变。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青苗补偿: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最高

青苗补偿费中,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最高,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5万元;2米(含2米)至6米的,每亩补偿3万元;1米(含1米)至2米的,每亩补偿2.5万元;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等)补偿标准,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亩2万元;1米(含1米)至5米的,每亩1.5万元;1米以下的,每亩0.5万元。

此外,香蕉每亩0.5万元,林木、竹木每亩0.2万元,青菜、稻谷等农作物每亩0.2

万元,鱼塘青苗迁移费每亩0.25万元,花木场迁移费每亩1.2万元。而对政府征地预告下达之日后栽种的林木、青苗,以及天然野生杂木不予补偿

建筑拆迁补偿: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补偿

《规定》显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的,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要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权属文件确定的用途和面积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将不予补偿。

《规定》明确,住宅及综合楼(不含建筑占地)主体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区片1500元/平方米,第二类区片1200元/平方米。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为:第一类区片4500元/平方米,第二类区片3600元/平方米。框架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平方米,砖混厂房补偿价格为600元/ 平方米,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平方米,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住宅及商业铺面装修补偿价格为500元/平方米,厂房装修补偿价格为300元/平方米,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此外,拆迁私人房屋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拆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按税务部门核实的该企业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补偿。

■适用范围

市属公共项目征地才能得到补偿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规定》所称的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市政府为了建设公共项目,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拆迁,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行

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管线工程、环保、水利、军事、教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实际上,《规定》的补偿范围仅限于我市范围内,市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镇属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只有被征为市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才能按照上述标准得到补偿,一般的征地拆迁并不适用本《规定》。

记者黄观平

拆迁补偿一般用什么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

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6日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第七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拆

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第十五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

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第二十四条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第二十八条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第三十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人

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十三条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吴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办法。第一章拆迁管理

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

第三条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外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可选择自建房安置,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房,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安置。对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以及无地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的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动迁补偿等相关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中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安置基准面积的认定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定销公寓房价格审批、鉴证、仲裁工作。

第二章拆迁补偿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具体由各镇(区)界定。

第八条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重置评估价。按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2.房屋装修评估值。

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4.辅助补贴。(详见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表)

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第九条房屋拆迁补偿中评估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拆迁项目启动日期为准。

第十条进行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章拆迁安置

第十一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和定销公寓房的差价补偿。定销公寓房差价计算式为:[(定销公寓房市场单价—定销公寓房安置基价)×安置基准面积]。

第十二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以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

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拆迁定销公寓房差价的补偿。

第十三条选择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进行补偿后,根据《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用于安置的拆迁定销公寓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以及各套型无洁具、内门的补贴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十五条户口在拆迁区域,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老龄人,经民政部门确认具备“五保户”条件,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四章配套规定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计户,被拆迁人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住宅面积。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内审批过宅基地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八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面积按户籍在册农业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准面积安置,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九条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四)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对象的界定:

1.全家户籍已转为非农的,原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比照本办法补偿安置。

2.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所在镇(区)组织会审批准后,进行预拆迁。

3.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在本市内未审批过宅基地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基准安置,不享受房屋区位补偿。在户籍所在组拆迁中,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随拆迁项目办理。

4.拆迁中涉及应当有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放弃或已处分的无房户不再安置;离婚人员分得房屋的,离婚双方均按实际的合法房屋面积作为安置基准;离婚一方已拆迁安置,另一方符合无房户条件,按无房户办理。

第二十一条户籍在册农业人员指《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界定范围。

第二十二条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的失地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事宜,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拆迁定销公寓房差价的补偿。

第十三条选择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进行补偿后,根据《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用于安置的拆迁定销公寓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以及各套型无洁具、内门的补贴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十五条户口在拆迁区域,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老龄人,经民政部门确认具备“五保户”条件,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四章配套规定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计户,被拆迁人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住宅面积。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内审批过宅基地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八条一户中原拆迁房屋面积按户籍在册农业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准面积安置,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九条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四)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对象的界定:

1.全家户籍已转为非农的,原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比照本办法补偿安置。

2.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所在镇(区)组织会审批准后,进行预拆迁。

3.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在本市内未审批过宅基地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基准安置,不享受房屋区位补偿。在户籍所在组拆迁中,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随拆迁项目办理。

4.拆迁中涉及应当有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放弃或已处分的无房户不再安置;离婚人员分得房屋的,离婚双方均按实际的合法房屋面积作为安置基准;离婚一方已拆迁安置,另一方符合无房户条件,按无房户办理。

第二十一条户籍在册农业人员指《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界定范围。

第二十二条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的失地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事宜,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现行办法(摘要)

通政发[2001]222号

......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房屋权属证书确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七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除市政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及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前款市政建设项目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桥梁、河道整治、防洪、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二十九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评估,应当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

第三十一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

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迁人免缴房屋契税和产权变更交易费。

第三十二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八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八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八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四条拆迁租赁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中相当于被拆迁房屋的重量价结合成新的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三十六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约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拆迁设有典权、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拆迁范围内属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装使用的管道煤气(含液化气)、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等设施,和对房屋的装饰装修项目,及被砍伐或者移栽的树木,由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三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大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在过渡期限内所使用的水、电、气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应当遵守拆迁过渡期限的约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因被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自逾期之月起停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过渡期限,多层建筑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得超过36个月;实行产权调换易地安置的过渡期限,多层建筑不得超过12个月,高层建筑不得超过18个月。

第四十一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南通市区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性质界定,按1999年《南通市市区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性质界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可凭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单位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搬迁事假两次(含过渡搬迁),所在单位每次应当准假3天。搬迁事假期间,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摘要)

通房[2001]192号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发[2001]222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是指政府指导下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不同于市场调节下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价。

三、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

四、拆迁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房屋拆迁提供补偿依据。

五、拆迁评估应遵循公平、合法、替代和估价时点的原则。

六、依照房地产评估的一般规律,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路线价法等方法。

七、承担拆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追求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八、本规范未规定的事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房地产评估常规办理。

第二章评估原则

一、公平原则。本原则要求房地产评估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提出一个对拆迁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与拆迁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不得承担本评估机构建设项目的拆迁评估业务;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公平对待拆迁当事人,公平对待同一拆迁项目中的所有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不与一方拆迁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另一方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评估程序,不断改进评估技术,利用先进评估手段,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评估效率;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有关评估情况,

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二、合法原则。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应以被拆迁人所占有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可确权的书证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等管制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

依据。

三、替代原则。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值。其中,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处在同一区位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级、装修等方面与评估房屋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同一区位范围是指与被评估房屋具有替代关系,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所处的区域范围。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中,可以与被评估房屋密切相关而又具有

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其存在的差别作适当修正。

四、估价时点原则。本原则要求拆迁评估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时间

作为同一拆迁工程项目统一的估价时点。

第三章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一、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为:

(一)掌握被评估房屋的合法权属关系和依据;

(二)根据合法性依据进行实地勘测评估;

(三)绘制填写评估表格材料;

(四)编制评估报告;

(五)报告评估结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官方版)

编号:QJ-HT-0057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官方版)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被拆迁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有关事项理解不一致时,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实施旧城改造,在______街______号至______号范围内实施拆迁工程,需拆迁乙方房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173号令《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村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村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村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人: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在贵阳市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甲方遵照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取得 字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乡(镇) 村组号结构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证明,乙方原房屋有效证件在三十日内交甲方送有关部门注 销。并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 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 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乡(镇) 村组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和乙方进行产权调换。 方应按土建造价元/平方米补给方人民币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 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提供已征用的土地,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乙方自行迁建的用地,甲方应按原房土 建造价元/平方米付给乙方元。 五、甲方补偿乙方其他附属设施元。 六、甲方应发给乙方下列补偿费: 1.独立电表元 2.电话元 3.有线电视元 4.独立水表元 5.电热元 6.煤气元

七、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 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元。 八、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按规定实行保修。 九、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乡(镇) 村组号,提供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 过渡期为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 筑面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元。 十、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模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模板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平方米。 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 (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人,分别是。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xx年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 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 60 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 % ,乙 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 %,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 %,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 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

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 本文是关于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第四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第五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第七条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每亩

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三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第十条土地被征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仍享受原农村经济组织其他待遇。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3 页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1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xx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 第2 页共3 页

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更多收起更多 第3 页共3 页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最新版)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拆除位于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元。 总计元 第三条:过渡期限内,躲迁费自协议签订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按拆迁调查确定每月支付乙方元躲迁补助费,躲迁费预付一年;搬迁时付给乙方元的搬迁补助费。躲迁费按实际躲迁时长据实结算,安置住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完毕。 搬迁补助费和躲迁费为元。 第四条:截至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前,七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元;十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元;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元;十五日后拆迁完毕的,不再享受奖励。根据验收单优先领取选楼序号,凭选楼序号选择楼层。

乙方应得奖励为元。 第五条:还建房屋按照拆迁主房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还建楼层设计为“”模式,楼层不设差价,阁楼不计算面积,顶楼赠阁楼。 第六条:乙方选择楼房面积平方米,实际交房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算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款为元。 计算标准:还建价元/m2。回迁后,按购房合同据实计算车 库、储藏室。超出还建面积,分以下情况计算价格。 1、超出还建面积平方米内,按优惠价980元/m2计算,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元/m2计算。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超出还建面积平方米内,按优惠价元/m2计算,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元/m2计算。多位住房的,只能享受一位。 第七条:给予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定后拆迁时,暂不支付安置房屋购买价款。 1、若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在回迁时据实结算。 2、若房屋拆迁补偿款低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其差价部分待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使用时一次性结清。 若乙方情况属于上述1类情况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所得全部补偿款为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价款之和,合计元,大写元。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的,门窗可以由乙方拆除(拆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被拆迁房屋余下部分由甲方统一进行拆除。如乙方私自拆除门窗以外的建筑物,按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处理。 第十条:乙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将拆迁房屋的证件交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抵押的当事人应负责解除被拆迁房屋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所有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迁,不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7185841.html,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

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 电话: 住所: 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住所: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

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 二、拆迁人情况 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 元的单位价格为 元。值为 四、土地补偿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有 平方米,故甲方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 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五、其他补偿 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 元,乙方承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月将在年 银行帐号。帐户: 七、禁止行为 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 元赔偿金。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 八、争议解决 仲裁双方如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 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份,双方各执本协议一式 份。构 被拆迁人(签章):拆迁人(盖章):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盐城市物价局和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对于那些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而言,拆迁是一次改变居住环境的机会。 规范认定房屋性质 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明确的分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 营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定。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仓储、医疗、文教、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涉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

解读:该条规定,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在过去,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主要分为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三大类,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纠纷,对被拆迁的房屋用途作了更加明确的分类。 其次,对于拆迁房屋面积和用途不明确的,以及房屋设计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该条规定都明确了认定主体和解决办法。 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安置房仍选在老城区,拆多少换多少。 依照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 在整体拆迁安置上,市政府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迂,拆迁人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安置房源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定点安置;选择建成区的,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完整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通用版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__________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拆除位于前桃园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元。 总计元 第三条:过渡期限内,躲迁费自协议签订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按拆迁调查确定每月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躲迁补助费,躲迁费预付一年;搬迁时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的搬迁补助费。躲迁费按实际躲迁时长据实结算,安置住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完毕。 搬迁补助费和躲迁费为元。

第四条:截至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前,__________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__________元;__________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__________元;__________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__________元;__________日后拆迁完毕的,不再享受奖励。根据验收单优先领取选楼序号,凭选楼序号选择楼层。 乙方应得奖励为元。 第五条:还建房屋按照拆迁主房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还建楼层设计为“5+2”和“4+2”模式,楼层不设差价,阁楼不计算面积,顶楼赠阁楼。 第六条:乙方选择楼房面积平方米,实际交房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算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款为元。 计算标准:还建价__________元/m2。回迁后,按购房合同据实计算车库、储藏室。超出还建面积,分以下情况计算价格。 1、超出还建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内,按优惠价__________元/m2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__________元/m2计算。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超出还建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内,按优惠价__________元/m2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__________元/m2计算。多位住房的,只能享受一位。 第七条:给予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定后拆迁时,暂不支付安置房屋购买价款。 1、若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在回迁时据实结算。 2、若房屋拆迁补偿款低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其差价部分待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使用时一次性结清。 若乙方情况属于上述1类情况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所得全部补偿款为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价款之和,合 计元,大写元。

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平房砖木结构495 元/ 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砖混结构620 元/ 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 2.8m、铝合金门窗。 我国城市人口越来越多,人口密度增大的同时,农村广阔的土地正等待开发。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铁路、机场等设施都建在了农村,这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征地拆迁。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同时会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小编今天就和大家了解一下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新密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 亩 名称等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包括蔬菜、瓜

11001300 3600 类、 草莓)备注 13001500 4000 三9601100 3400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二、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标准规格备注 平房砖木结构495 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620 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 2.8m 、铝合金门窗 楼房砖木结构550 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11001300 3600 砖混结构680 元/平方米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 2.8m 、铝合金门窗

框架结构1080 元/平方米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 2.8m 、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钢结构800 元/平方米主要承重为工字钢支撑或做板顶 厂房砖混结构460 元/ 平方米净高4m 、石棉瓦顶、砖墙 530 元/ 平方米净高4m、空心板顶、砖墙 钢混结构1200 元/平方米含钢吊车梁或航吊、钢柱 框架结构1100元/平方米净高 6 米以上 仓库砖混结构400 元/ 平方米石棉瓦顶、砖墙 510 元/平方米空心板顶或铁皮顶、砖墙 窑洞砖、石砌窑500 元/ 平方米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土窑340 元/ 平方米 无人居住窑100 元/ 平方米 简易房四面墙210 元/平方米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二面墙以上120 元/平方米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完整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以及拆迁过渡费达成协议, 乙方对于本协议签订前因房屋拆迁引发的误解、争议表示谅解,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房屋拆迁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 __,建设地点_ _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接龙镇塘边村民委员会 乙方: 塘边村石柱社村民张绍明、宋孝菊 为了新农村建设,塘边村根据接龙政府发(2013)269号文件精神,修建木隆路连接打通金桥街10号(政府集资建房旁)至石柱公路需拆迁张绍明、宋孝菊房屋一处。现将房屋和宅基地拆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绍明、宋孝菊房屋所有认定 1.人口情况:户主张绍明现年49岁,妻子宋孝菊现年49岁,儿子张静现年25岁。 2.房屋所有情况:房屋所有人张绍明、宋孝菊、张静,砖墙结构,一楼靠政府家属院,面积49平方米,东靠张绍文房,南靠壁,西靠政府家属院,北靠路檐,三楼整层面积107.69平方米,四楼107.69乘以百分之70等于75.38平方米。 二.赔付金额及付款方式 1.赔付金额: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赔偿房屋拆迁232平方米,涉及房屋补偿费,搬家补偿费,宅基地综合补偿费,房屋安置补偿费,房屋简装费,共计332400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32400元。 三、建房办理相关事宜 1.甲方在乙方原房屋后东侧接张绍文、王文容新平地基给乙方挖掘80平方米的屋基,修好堡坎,同时甲方给乙方办理好建房规划许可证。 2.甲方完善地基、堡坎、交给乙方,同时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付款,乙方搬出交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12个月。 4.甲方按政策给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审批相关手续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但需配合甲方办理房产证等工作。

四、房屋修建相关事项 1.房屋由乙方自行设计,施工,自主安全管理,按政策张绍明、宋孝菊、张静共计申请可批建筑80平方米,楼层为两楼一底,外加房盖(房盖檐墙高度为 1.2米)。 2.乙方地基靠南面出土方间距3米左右,所建房屋后墙与堡坎间距3米左右。 3.甲方负责对乙方现有的水、电、气、宽带具实进行搬迁。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甲方反悔,甲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如乙方反悔,乙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退回甲方前期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甲乙双方自觉履行。 5.附房屋结构图并说明。 甲方: 乙方: 2016年月日 2016年月日

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2020征拆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您! 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20xx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等告诉你们20xx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吧! 20xx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

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核心内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物补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样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 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因xx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xx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臵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臵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臵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臵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xx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xx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xx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臵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 (异地安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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